历史故事 中国古代哲学家毕达哥拉学派之学说

中国古代哲学家毕达哥拉学派之学说

时间:2023-04-19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纬书今多不存,就其存者观之,则如《易》纬中所讲之《易》理,即宋儒所谓“象数之学”。八卦之象,乃伏羲仰观俯察所得。既有此象,人乃取之以制器。此后八卦之地位日益高。此点汉人尚未明言,至宋儒始明言之。所谓象数之学,初视之似为一大堆迷信,然其用意,亦在于对于宇宙及其中各方面之事物,作一有系统的解释。其注重“数”、“象”,与希腊之毕达哥拉学派,极多相同之点,兹略述毕达哥拉学派,以资比较。

中国古代哲学家毕达哥拉学派之学说

纬书今多不存,就其存者观之,则如《易》纬中所讲之《易》理,即宋儒所谓“象数之学”。《左传·僖公十五年》,韩简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左传》卷五,《四部丛刊》本,页十九)此谓先有物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此乃与常识相合之说。上篇所讲《易传》,亦言象。如《系辞》云:“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以制器者尚其象。”(《周易》卷七,《四部丛刊》本,页九)《易传》亦言数。如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周易》卷七页九)但《易传》系以为有物而后有象。八卦之象,乃伏羲仰观俯察所得。既有此象,人乃取之以制器。故象虽在人为的物之先,而实在天然的物之后也。此后八卦之地位日益高。讲《易》者,渐以为先有数,后有象,最后有物。此点汉人尚未明言,至宋儒始明言之。故所谓象数之学,发达于汉,而大成于宋。

【注】所谓象数之学,初视之似为一大堆迷信,然其用意,亦在于对于宇宙及其中各方面之事物,作一有系统的解释。其注重“数”、“象”,与希腊之毕达哥拉学派,极多相同之点,兹略述毕达哥拉学派,以资比较。亚里士多德曰:“这些哲学家(毕达哥拉学派之哲学家)显然以数目为第一原理,为生存的物之质因(Material cause),且为其改变与永久形状之形式。数目之原质即奇偶:奇为有限;偶为无限。他们以为“一”自此二者出。(因“一”亦奇亦偶)从一生出一切数目;全宇宙都是数目。此派之别的哲学家说有十原理;他们列之为平行的两行:

(亚里士多德《形上学》页九八六)

德欧真尼斯引亚力山大所述毕达哥拉学派之教义云:“一Monad为一切物之始。自一生不定的二Indefinite duad,二属于一;一为二之原因。自一及不定的二生数Numbers;自数生象Signs。自象生构成面积之线。自线生立体。自立体生可见之物。可见之物中有四原质:水,火,风,地。”(Diogenes Laertius,Livesand Opinions of Eminent Philosophers卷八)柏乃云:毕达哥拉派学者由理塔斯Eurytos常举出各种物,如人及马,之数。并常以小石排为各种形式以表示之。亚力士多德以为毕氏此种程序,与以数入象(如三角形及正方形等)者同。(Burnet,Early Greek Philosophy页一〇〇)“三角数”Tetraktys之象,相传即毕氏所发明,“三角数”后有许多种类,但其最早者为“十数之三角数”Tetraktys of thedekad,其象如下:

此象以“四之三角形”代表十数,明示一加二加三加四等于十。斯朴西坡斯Speusippos曾举十数之许多性质,谓系毕氏所发现者。例如数中之含有同等数之素数Prime number及合数Composite number者,十为其第一。斯氏所举果有若干真为毕氏所发现,不可得知。但相传毕氏于此有一结论,谓无论希腊人,或野蛮人,皆数至十而即复返于一,此乃依照天然者。吾人似可以此结论为系毕氏所得。此“三角数”明可无限扩大;以图象表示相续整数之和。此和名为“三角数”。依同理,相续奇数之和名为“正方数”;相续偶数之和,名为长方数。如下图:(同上,页一〇二至一〇三)
(www.daowen.com)

毕氏研究音乐,量弦之长短,以定音。毕氏以为万物皆数,似即因此。如音乐之声音,可以归为数,其他事物,何不能然。(同上,页一〇七)所以毕氏以为天亦是一和声;一个数目。

中国之象数之学,与希腊哲学中毕达哥拉派之学说颇多相同处。吾人试一比较,即见其相同处之多,令人惊异。《易·系辞》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毕氏学派,亦以为一生二。试观毕氏学派所说有限无限等之十项分对,则可见有限即中国《易》学所谓之阳;无限即中国《易》学所谓之阴。希腊哲学中多以无限为材料(Matter);有限为形式。材料受形式,乃成一物。中国之《易》学亦以为阳施阴受。综观此十项反对中,其与中国《易》学中所说不同者,即以有限为正方,无限为长方。中国《易》学中则以为天圆地方。然毕氏学派中之所以以有限为正方者,以奇数为“正方数”也。所以以无限为长方者,以偶数为“长方数”也。由此而言,则此点固为中国《易》学所能承认者。惟以有限为静,无限为动,则与中国《易》学所与阴阳之性质,正相反对耳。

毕氏学派举出各种物之数,并以小石排为某种形式以表示之。“以数入象”。中国《易》学之讲“象”“数”,正是如此。毕氏以为天是一个和声,在天文与音乐中,最可见数之功用。中国自汉以后讲律吕与历法者,皆以《易》之“数”为本。此仅举中国《易》学与毕氏学派大端相同之点,然即此亦足令人惊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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