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 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也

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也

时间:2023-04-19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赏罚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仁贤不肖袭情,必分其能,必由其名。形名者,古人有之,而非所以先也。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也。至于施行此道之详细方法,则即以下所举九变是也。某人者,形也;某职者,名也。物者,莫足为也,而不可不为。不通于道者,无自而可。不过此讲形名赏罚之一部分道家,虽讲形名赏罚,而又以其为“非所以先也”。

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也

君主能用此道,则可以“无为而治”矣。《韩非子·扬权篇》曰:

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虚而待之,彼自以之。四海既藏,道阴见阳。左右既立,开门而当。勿变勿易,与二俱行。行之不已,是谓履理也。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上有所长,事乃不方。矜而好能,下之所欺。辩惠好生,下因其材。上下易用,国故不治。(《韩非子》卷二页六)

《大体篇》曰:

古之全大体者,望天地,观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韩非子》卷八页十一至十二)

君主任群臣之自为,而自执“二柄”以责其效。君主之职责,如大轮船上之掌舵者然。但高处深居,略举手足,而船自能随其意而运动。此所谓以一驭万,以静制动之道也。

一部分之道家,本已有此种学说。《庄子·天道篇》云:(www.daowen.com)

夫帝王之德,以天地为宗,以道德为主,以无为为常。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故古之人贵夫无为也。上无为也,下亦无为也,是下与上同德。下与上同德则不臣。下有为也,上亦有为也,是上与下同道。上与下同道则不主。上必无为而用天下,下必有为为天下用,此不易之道也。故古之王天下者,知虽落天地,不自虑也。辩虽凋万物,不自说也。能虽穷海内,不自为也。天不产而万物化,地不长而万物育,帝王无为而天下功。故曰,莫神于天,莫富于地,莫大于帝王。故曰,帝王之德配天地。此乘天地,驰万物,而用人群之道也。……是故古之明大道者,先明天而道德次之。道德已明,而仁义次之。仁义已明,而分守次之。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赏罚已明,而愚知处宜,贵贱履位,仁贤不肖袭情,必分其能,必由其名。以此事上,以此畜下,以此治物,以此修身。知谋不用,必归其天。此之谓大平,治之至也。故《书》曰,有形有名。形名者,古人有之,而非所以先也。古之语大道者,五变而形名可举,九变而赏罚可言也。(《庄子》卷五,《四部丛刊》本,页二十五至二十八)

天下之事甚多,若君主必皆自为之,姑无论其不能有此万能之全才,即令有之,而顾此则失彼,顾彼则失此。一人之精力时间有限,而天下之事无穷,此所以“有为”则“为天下用而不足”也。所以“古之王天下者,能虽穷海内,不自为也”。故“帝王之德”,必以“无为为常”。一切事皆使人为之,则人尽其能而无废事,此所以“无为”,则“用天下而有余”也。此帝王“用人群之道”也。至于施行此道之详细方法,则即以下所举九变是也。分守者,设官分职,并明定其所应管之事也。分守已明,则即用某人以为某职。某人者,形也;某职者,名也。所谓“分守已明,而形名次之”也。既以某人为某职,则即任其自为而不可干涉之。此所谓“形名已明而因任次之”也。君主虽不干涉其如何办其职分内之事,但却常考察其成效。所谓“因任已明而原省次之”也。省读为省察之省。既已考察其成效,则其成效佳者为是,不佳者为非。此所谓“原省已明而是非次之”也。是非既明,则是者赏之,而非者罚之。此所谓“是非已明而赏罚次之”也。如此则愚知仁贤不肖,各处其应处之地位,而天下治矣。《在宥篇》曰:

贱而不可不任者,物也。卑而不可不因者,民也。匿而不可不为者,事也。粗而不可不陈者,法也。远而不可不居者,义也。亲而不可不广者,仁也。节而不可不积者,礼也。中而不可不高者,德也。一而不可不易者,道也。神而不可不为者,天也。故圣人观于天而不助,成于德而不累,出于道而不谋,会于仁而不恃,薄于义而不积,应于礼而不讳,接于事而不辞,齐于法而不乱,恃于民而不轻,因于物而不去。物者,莫足为也,而不可不为。不明于天者,不纯于德。不通于道者,无自而可。不明于道者,悲夫!何谓道?有天道,有人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天道之与人道也,相去远矣,不可不察也。(《庄子》卷四页四十一至四十二)

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归本于黄老”。盖法家之学,实大受道家之影响。道家谓道任万物之自为,故无为而无不为。推之于政治哲学,则帝王应端拱于上,而任人民之自为。所谓“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主者,天道也。臣者,人道也”。然人民若各自为,果能皆相调和,而不致有冲突耶?一部分之道家,理想化天然,以为苟任人性之自然,自无所不可。此庄学正宗之见解,荀子所谓“蔽于天而不知人”者也。一部分之道家,谓若使人皆无知寡欲,亦自能相安于淳朴,此《老》学之见解也。一部分之道家,知“物者,莫足为也,而不可不为”。事虽“匿”而不可不为,法虽“粗”而不可不陈。故亦讲“分守”、“形名”、“因任”、“原省”、“是非”、“赏罚”,使人民皆“齐于法而不乱”。此部分之道家,亦受当时现实政治趋势之暗示,异于别一部分道家之专谈“乌托邦”矣。法家更就此点,彻底发挥。今《管子》书中,有《内业》、《白心》诸篇。《韩非子》书中,有《解老》、《喻老》诸篇。虽此等书皆后人所编辑,然可想知原来法家各派中,皆兼讲道家之学也。不过此讲形名赏罚之一部分道家,虽讲形名赏罚,而又以其为“非所以先也”。讲法而又以其为“粗”,以“物”为“不可不为”,而又以其为“莫足为”。仍未全离道家观点,此其所以与法家终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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