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人们的休闲娱乐生活主要是依农时劳作的节奏。日常休闲除了无须劳作的老幼闲人可无时间限制自由而行之外,一般需为生计奔走劳作之人,每日劳作之余稍事休憩,以恢复体力,休息身心。农闲或年节时,用于休闲娱乐的时间会比平日多些。清人日常休闲活动大多在人们日常活动的范围内,即家庭家族或邻里之间。娱乐方式因社会阶层、身份、性别、年龄和地方风俗等而有所不同,比较普遍的形式是谈天喝茶、下棋打牌、赶集逛街等。除了自家人在家宅庭院之内自行休闲之外,村镇之中的街口庙前、茶馆井边,往往自然形成邻里聚会闲谈的场所。男女一般各自成群,不相混杂,人们来往随意,自由参加。男人相聚谈天往往话题广泛,海阔天空,谈天说地,讲古论今,人们从这里了解信息,获得知识,也往往是男孩子们接受社会教育的第一课堂。妇女则往往亲族姑嫂、邻家姐妹,手拿针线聚在一起,边做女红边谈天,谈论内容也大多限于她们的生活范围,家长里短、柴米油盐,女孩子也往往从这里获得生活启蒙教育。至于文人乐于诗文会友,官商喜欢人情交际,则各业之人习俗喜好各有不同。赶集逛街,既是购物的消费活动,也往往兼有游览玩赏甚至会见亲友的休闲内容,特别对于缺少公共活动机会的妇女,更是主要的日常生活兼休闲活动。
清代城镇街衢,往往开有茶馆,是附近居民日常休闲的场所。一般都是男人上茶馆,而少有妇女。人们到茶馆喝茶谈天,一方面休息消遣,一方面交流信息,茶馆往往成为街区的信息交流中心。如清代北京内城为旗人居住区,他们皆列军籍,月领俸饷,依例只能训练军事,不能从事工农商贾庶民之业。而清初以后,社会安定,京中旗人少有军事活动,训练逐渐懈怠,多成游手好闲之人。如有记载:“满人之富贵者,养尊处优,娱悦耳目,以消岁月,恒宴如也。下等者月支钱粮,妻孥坐食,不务农,不从商,游手好闲,比比皆是。”他们便成为京城茶馆的常客。“燕京通衢之中,必有茶馆数处。盖旗人晨起,盥漱后则饮茶,富贵者则在家中,闲散者多赴茶馆。以故每晨相见,必问曰:‘喝茶否?’茶馆中有壶茶,有碗茶,有点心,有随意小吃,兼可沽酒。自辰至巳,馆中高朋满座,街谈巷议,殊可听也。”[94]有时还有说书唱曲的艺人在茶馆演唱,茶客略付小钱即可享此娱乐。
人们平日闲来无事到茶馆休闲消遣之外,有时一些交往事务也往往在茶馆这个街区公共空间进行,如聚会议事、订契立约、谈生意、找活计,甚至调解纠纷、请人说和等。如有的地方民间遇有纠纷,双方即请当地德高望重或双方信任之人一起到茶馆,双方各述理由,最后由所请之人作出公断,理屈之人支付茶钱并依议而行,俗称“吃讲茶”。直至晚清,上海街头茶馆仍沿此俗,失业工人及游手好闲之类,一言不合,辄群聚茶肆中,引类呼朋,纷争不息。甚至掷碎碗盏、毁坏门窗,流血满面扭至捕房者。[95]可见城镇乡村街头茶馆,往往具有公众休闲和公共活动场所的多种功能。
除了日常休闲娱乐生活之外,人家遇年节喜庆还盛行招请亲友宴饮的习俗。无论城乡居民,逢年过节,或家人寿诞、婚丧嫁娶、建房开业、进学登科等家庭大事,都要尽家庭财力而置办宴席,烹制美食,用以祭祖敬神、招宴亲友,以示庆贺,并联络亲谊。由于人们大多聚族而居,亲友乡邻多需互相扶助,社会关系在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遇事张宴请客、招饮聚餐,就成为人们联系感情、敦睦关系的重要社会交往活动。人们在聚餐共享美味并热烈交谈的过程中,既满足了口腹之欲,又增进了彼此感情,因而宴饮之风盛行各地,广受人们重视,成为民间最主要的一种群体社会交往和娱乐形式。
由于宴饮聚会具有这种明显的社会交往意义,其仪式性也就特别彰显。所以宴会陈设、席间座次以及宴饮程式等,皆需遵行一定礼数,体现亲疏、尊卑、长幼等身份等级秩序。宴席丰俭视主家财力而量力置办,富裕之家宴席丰盛,也更讲究礼仪程式,即使贫穷小户,也往往竭尽所有,尽力置办,以求彰显家庭名誉,增进亲友情谊。在这种宴饮习俗风行之下,一般贫穷人家遇到宴客之时,往往倾其所有而勉力置办,一宴可耗费家人数月之食。由于宴饮习俗具有重要的社交意义,尽管人们生活普遍贫穷,但宴饮之风一直盛行各地,富贵之家甚至宴席务求丰盛、排场竞逐奢华,以博得美誉、提高声望。而对于贫穷之家,迫于习俗而置办宴席常常成为生活的负担。[96]此外,城市集镇之中,往往开有饭馆、酒楼,可供官绅客商等聚餐宴客,特别是一些商业繁盛的大城市,商街之中往往有一些装潢豪华的饭店、酒楼,成为官宦富商的社交场所。但一般市民很少光顾,市井舆论视上饭馆、入酒楼为奢侈靡费。
清代前期城乡居民日常休闲活动比较简单,世代相沿,少有变化。主要特点有二:一是休闲活动的空间范围较小,主要是在家庭街邻、村社乡里之间,基本上与日常活动的空间范围相同。二是人们的休闲活动主要在相对固定的熟人圈内,如家庭亲族和街坊邻居之间,是相对稳定、固定的人际圈。这种休闲方式,使人们的日常休闲活动往往与生计活动及社会交往等混合一体,共同构成相对封闭的日常生活圈。
清代人们超出日常生活圈的公众娱乐活动,主要是逢年过节村社或寺庙举行的赛会、庙会等。清沿前俗,依农时历法而有年节,如元旦、立春、上元、清明、端午、七夕、中元、中秋、重阳、冬至、祭灶等。特别是新年元旦、端午、中秋,民间称为三大节,最为人们所重视。届时城镇乡村,往往民间集资举办迎神赛会,酬神祈福,庆贺娱乐。一些寺庙除年节贺仪之外,也在一些固定的神诞庙祝的节日举行法会、庙会,如不少地方每于秋间举行土地社、关帝社、城隍社等,祭祀神灵,举办庆典,祈求神灵保佑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及驱除灾疫等。
各地举办赛会、庙会的形式,比较普遍的活动有祭神烧香、抬着神像周游乡境,有的装扮成各种神灵鬼怪、传说戏曲人物等游行街市,并有舞龙耍狮、踩高跷、跑旱船、演杂技、玩杂耍、鼓乐唢呐、吹奏弹唱,以及搭台演戏等各种表演,还有买卖吃食、玩物、用品等商摊。届时附近乡人皆停工歇业,男女老幼,联袂而往,祭神上香、看会观剧、品尝吃食、购买物品、会亲见友等,现场往往男女聚集、熙熙攘攘、锣鼓喧天、人声鼎沸,一片热闹景象,既是乡里盛事,也是人们欢聚共享的娱乐、社交、消费、休闲等公众活动。
图1-15 耍猴艺人
图1-16 踩高跷
各地年节庙会的形式、规模有所不同,大多习俗相沿,有一定的传统模式。如江苏“每称神诞,灯彩演剧……技巧、百戏、清歌、十番轮流叠进。更有投身神庙,名为执役,首戴枷锁,名为赦罪,拉神游市。炉亭旗伞,备极鲜妍,抬阁杂剧,极力装扮。今日某神出游,明日某庙胜会,男女奔赴,数千百里之内,人人若狂,一会之费,动以千计,一年常至数会”。[97]河北新河县庙会的传统形式:“各村庙宇多有年会。届期,商贩咸集,游人如织,丰收之年,辄演剧助盛。庙会者,实农村一大交易场及娱乐场也。医卜星相之流,及说书、幻术、技击、西洋镜、大兴棚等杂技,亦搭棚献艺。善男信女,执乐送经进驾(纸糊之宅第),或祝福、或求子、或求寿、或还愿。又有大开赌场者。”[98]各地举办庙会,有的要持续两三天,有的时间更长。如广西平乐的赛会:“酬神赛会,昔年城市乡村每届秋冬二季多有举行。设坛建醮,五昼夜或七昼夜,演剧则十昼夜,尤以赴各庙进香之日为最热烈。”[99]
年节庙会是超越家庭宗族,而以乡里村社、区域寺庙为范围的公众活动,相对于前者的家庭家族生活共同体,后者则是更大范围的乡里社会共同体。通过年节庙会活动,区域内分散的家庭、家族、街区之间有了横向交往,人们在家族血缘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网,也得以扩大到同里乡亲关系。乡里成员通过组织和参与这些村社性的年节庙会活动,共享庆贺娱乐体验,加强了合作与联系,增进了交往和感情,获得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凝聚力,在共同参与各种仪式和娱乐中,分享共同的文化传统、信仰崇拜、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感情喜好及快乐情绪等。
清代前期承平日久,各地年节庙会多相沿举行,规模大小往往视年景丰歉、地方盛衰及集资多少而定。这种主要依农时季节而间歇性举办的公众娱乐活动,对于单调的日常生活是一种调剂,对于平日局限于家庭街坊、零散人员之间小范围交往娱乐活动是一种补充。
说书唱曲,古来有之,后在此基础上演进为戏曲,以人装饰扮演各种人物,说唱舞动,琴鼓伴奏,加以故事情节,模拟表演,供人观看,即为“演戏”。戏曲在元明时期即已流行,成为一种民间文化娱乐形式。清代前期长期安定升平,滋养了人们的娱乐兴趣,各地民间小戏更加发展繁荣,各地多有民间戏班流动演出。一般都是以当地方言、民歌曲调及民间故事等为基础形成地方戏。逢年过节,春祈秋报,举办赛会及神诞庙会时,乡民往往集资招请戏班,搭台演戏,酬神娱人,乡民群聚观看,以为娱乐,称为“社戏”。有的地方演戏几乎成为敬神赛会的主要形式。有记云:“嘉道之际,海内宴安,士绅宴会,非音不樽。而郡邑城乡,岁时祭赛,亦无不有剧。”[100]城乡民人凡遇年节庙祝、迎神赛会、祈雨驱疫等,往往招请戏班演戏,许多地方常年定期举办庙会,并招演社戏。如山东莱阳演剧:“庙会皆有定期,村庄多于农隙,大率由于水旱虫疫祈祷。”[101]乡村社戏大多是临时搭台,招请戏班搬演,附近乡里民人,男女老少,群趋往观。“郭外各村,于二、八月间,递相演唱,农叟渔父,聚以为欢。”[102]这是乡村民人看社戏消闲的情形。
除这种年节社戏之外,人家遇有婚丧嫁娶、庆生祝寿、进学登科、升官发财、建房起屋等喜庆之时,也有招请戏班演戏助兴,以招待宾客,酬谢乡邻,称为“堂会戏”。如福建同安演戏:“昔人演戏,只在神庙……凡人家有喜庆事,如生子、作寿、登科、出贡、入泮,往往搬演,则又不止酬神也。”[103]由于堂会戏往往是主家因事而请,因此所演内容也往往与主家庆贺的事项相配合,如喜庆戏、寿诞戏、婚庆戏、登科戏、升官戏等。如山东莱阳民家演剧:“一人一家因疾病灾难,谓之‘愿戏’;庆贺丰年,生子祝寿,谓之‘欢乐戏’。”[104]在清代,公私庆贺时请戏班演戏,已经成为城乡各地普遍流行的一项主要的群体娱乐活动。
清代戏曲发展、看戏盛行,超过前代。一些人口众多的繁华城市,常有多家戏班聚集,或应人招请,或撂地为摊,随处搬演。城市里,外地客商仕宦多建有会馆,常在年节祭祀时定期聚会演戏。如北京一个工商行会在道光十七年议定条规中记载道:“年例正月初五日,三月十五日,六月二十四日,九月十七日,一年四次演戏敬神。”[105]此外,人家年节婚丧喜庆,也往往招请戏班进宅演戏。
有的城市还发展为设立营业性戏园,日常演出,供人随时观看。如北京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官宦旗人聚居,文人商贾云集,社交活动繁多,娱乐消闲业发达,文化生活活跃,年节赛会的季节间隔性演戏活动,不能满足人们日常娱乐的需要,于是出现了固定戏园作日常演出。前三门以外,多为汉人居住,清初即有关于戏馆的记载。如康熙十年(1671)曾发布谕令:“京师内城,不许开设戏馆,永行禁止。城外戏馆,如有恶棍借端生事,该司坊官查拿。”[106]清中叶戏园业更为发达,乾隆二十七年(1762)有记云:“前门外戏园酒馆,倍多于前。”[107]据道光四年(1824)有御史奏:“外城戏园戏庄,不下十余处。”[108]
但清中叶以前,清廷明令禁止旗人看戏,认为戏曲乃优人之事,本属下流,旗人为军籍,除当差服役之外,应终日习满语、练骑射,或读经科举,至于士农工商,皆非其事,看戏演戏更是严加禁止。因此,在旗人聚居的京城九门之内,禁止开办戏园。所以,虽然自清初以来,满族贵族和八旗子弟私下看戏之风一直未断,但由于上有例禁,毕竟有所约束,故而北京的戏剧业还主要限于在汉人居住的外城发展。
图1-17 万寿庆典上的演戏
嘉庆以后,由于八旗子弟日渐骄奢,无事正业,而在上者又查禁不力,旗人看戏听戏之风遂日渐兴盛,京城九门之内也出现了戏馆。嘉庆四年(1799)嘉庆帝查禁内城戏园的上谕说:“向来京城九门以内,从无开设戏园之事,嗣因查禁不力,夤缘开设,以致城内戏馆,日渐增多。”[109]虽屡经查禁,但内城戏馆仍然存在,晚清以后,此风更盛。
满族旗人上下看戏之风的兴盛,及北京市民社会的发展,促使了北京戏剧业的兴旺,南北戏班纷纷入京,各种流派相互影响,遂使民间戏剧获得发展,融合徽、汉二调并汇集其他声腔之长的北京皮黄戏,即京剧,正是在这一时期成熟并兴盛起来的。京剧的最初形成可追溯至乾隆、嘉庆年间,彼时徽班和楚调(汉班)相继进京,为北京皮黄戏形成的前奏。道光以后,又经过以程长庚、余三胜、张二奎为代表的徽、汉、京三派皮黄艺人的共同努力,使二黄、西皮两种声腔的融合更加谐调,并与北京方言相结合,成为既以皮黄声腔为主体,又脱离对徽、汉二调的依附,在音乐唱腔、表演艺术方面都具有自己特定风格的独立剧种——京剧。这一时期,京剧首先在北京迅速流行,特别受到满族上层人物的喜爱,上行下效,后在民间也风行开来。
图1-18 戏台
江南地区的苏州,是商业繁盛、人文昌达之地,评书戏曲也发展兴旺。清初苏州演戏多在船上,雍正以后开始在商街中开设营业性戏园。有记苏州戏馆来历谓,苏州原来在船头演戏,观者另坐小船环列其旁观看。后来或因常遇风雨而中断,或因观者多而致船倾覆,“种种周章,殊多未便,至雍正年间始创开戏馆,既而增至一二馆,人皆称便”。[110]由于戏馆颇受商人市民欢迎,生意兴旺,戏馆数量也随之增多,有记雍正、乾隆时,苏州“城内城外,遍开戏园”,戏剧演出“昼夜不绝”。[111]至乾隆中后期,苏州集中了70余个戏班,来自全国十几个省域。戏园多由商家会馆宴客而产生,因而分布在商业繁荣区。据记乾嘉之际,“盖金、阊戏园,不下十余处,居人有宴会,皆入戏园,为待客之便,击牲烹鲜,宾朋满座”。[112]人称“金、阊商贾云集,宴会无时,戏馆数十处,每日演戏”。[113]
听书、看戏是清代城乡民众最主要的视听文化娱乐形式,其内容大多以历史故事、民间传说为题材,以忠孝节义、善恶果报为主题,以劝善惩恶为主旨,符合人们受儒家、佛教思想影响而形成的伦理观念和道德期待,因而广受人们欢迎。此外还有一些夫妻斗嘴、男女调笑等迎合人们世俗口味和感官刺激的内容,以及造反聚义、侠义恩仇等内容,这些常被官府定为诲淫诲盗而时予查禁。人们在共同看戏听书过程中,既享受着文化艺术的娱乐,也受着传统文化的熏陶,戏曲内容所承载的忠孝节义、惩恶扬善、因果报应等思想观念也随着戏曲的传播而传承。特别对于广大无力读书识字的中下层百姓及妇女儿童,看戏听书不仅是文化娱乐,也往往是最普及的文化启蒙和知识传承方式。人们在娱乐的同时,受到传统文化潜移默化的教育与熏陶,可以说看戏听书是最为普及、也最为民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启蒙教育形式。
清代沿行前代,民众宗教信仰多元庞杂,主要有祖先崇拜、自然崇拜、佛教、道教及种种民间信仰,如社神、土地、财神、关公、妈祖、王母及地方神灵,还有行业神、风水、算命乃至石头、树木等万物有灵信仰等。有的彼此混杂,一般民众也往往不加分辨,只按乡土习俗,奉神祭拜,是一种多神信仰及泛信仰状态。
清人最为普遍及最为日常的信仰是祖先崇拜,几乎家家都在房屋正位设有祖先神主牌位,有的还有祖先画像,一般每月朔望及年节都要祭祀祖先,上供、上香、行礼,感谢祖先的庇佑,祈求祖先在天之灵保佑子孙后代幸福,是为家祭。此外还有年节祠祭、清明墓祭,礼仪更为隆重。贵州方志记当地祭祖习俗谓:“神龛供祖先,祠堂、坟墓祭祖先,中元接祖先。各家多以祖宗嘉言懿行作教训。子孙多以不肖祖宗为警惕,以荣宗耀祖为大孝,甚至有向祖宗位前盟誓或乞子作迷信之举动者。”这种祖先崇拜虽有一定的迷信和形式化成分,但也具有维持家人亲情、维系家庭家族关系、强化家庭伦理道德、利于保持社会和谐的社会功能。民国时人评论这种祭祖习俗的意义道:“皆一种木本水源、慎终追远之思想,非以祖宗果尚在也,以忍死其亲也。由此一念,扩充而为弟、为友、为忠、为爱诸美德,为家族之密切组织,为维持社会之强有力。”[114]因此崇祖祭祖习俗,无论社会上下皆所奉行,即使那些鄙视其他鬼神信仰为“淫祀”的官僚士大夫也无例外。
其他佛、道或巫祝等,人们信仰多出于实用功利目的。如观音信仰最为普遍,汉传佛教观音化为女身,常以观音普度众生和送子形象而广受人们喜爱,特别是妇女信奉更为普遍。此外,孔子、关公、土地、财神、城隍等信仰也遍及全国。还有一些地域信仰神灵,如沿海地区的妈祖信仰,各地的山神、河神及地方保护神等。还有信道家法术能消灾祛病,看相算命占卜吉凶,阴阳风水选地建宅等,各地民众多有信奉。此外各业多有本行的行业神,一般为传说中本业的开创者。如湖南祭礼:“外祀,如塾师率生徒祭先圣,农民祭社,工祭公输,商祭财神,以及各行祭所祖师,礼不尽同,要皆致其诚敬。”[115]至于风水、算命更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人们起屋造坟多讲究风水,逢事临灾又往往求于算命。有的虽疑信参半,但求心安而已。虽各地民人信仰神灵不一,但一般皆为多神信仰,甚至近于万物有灵。如后人所说:“天地有神,门、井、霤、灶有神,社稷、城隍有神,马、蚕有神,以及先圣先贤种种诸神,似乎多神教之民族矣。”[116]人们往往遇神即拜,见庙烧香,宁信其有,不信其无,神灵各异却并行不悖,是一种泛神、多神信仰,由此形成了人们对于信仰多元、开放、包容、涣散、实用的态度。这种泛神信仰,除了一些人偏执迷信而造成一定损害之外,对于养成民众道德、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也起着一定的有益作用。故民国时人对这种多神信仰对于人们的文化意义评论道:“所以神之者之权,操之于我之崇德报功,初非我之听命于彼,普施慈悲也,故非出发于迷信之观念也。由此思想,衍成报酬及摹效英哲诸美德(惟行之既久,盲从者随声附和,有时似乎迷信)。”[117]
图1-19 家庙祭祀
图1-20 寺庙祭拜
清代各种信仰风行各地民间,在人们对自然认识浅薄、生活范围狭窄、命运较多受到自然外力支配的生存状况下,这些信仰给软弱的个体,带来了一定的精神依靠和心理慰藉,也使人们获得群体认同和一体感。但与此同时,宗教信仰易使人形成盲目的迷信,因而对于人们的精神和心理具有一定的束缚和限制作用。近代以来,在新事物、新知识的引入传播过程中,这些信仰迷信往往成为阻碍传播的力量,而且由于其具有深厚的民间基础,而有时表现得十分顽固。开口通商以后,西方基督教开始借强势进入中国,对中国人的信仰世界和社会造成了强力冲击,中国人的信仰世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传统信仰及迷信也开始有所消退。
[1] 章谦存:《备荒通论》,《皇朝经世文编》卷39《户政·仓储·上》,中华书局1992年版。
[2] 尹会一:《敬陈农桑四务疏》,《皇朝经世文编》卷36。
[3] 章谦存:《备荒通论》,《皇朝经世文编》卷39《户政·仓储·上》。
[4] 任启运:《经筵讲义》,《皇朝经世文编》卷10。
[5]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26《庚辰杂著》。
[6] 参见姜涛《人口与历史——中国传统人口结构研究》,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99页。
[7] 《清圣祖实录》卷215,四十三年正月辛酉条。
[8] 章谦存:《备荒通论》,《皇朝经世文编》卷39。参看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17页;张研:《清代社会的慢变量》,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5—209页。
[9] 据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甲表78、甲表85。参看行龙《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87—102页。
[10] 《熙朝纪政》,转引自刘泽华等《中国古代史》(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07页。
[11] 据行龙《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1页;姜涛:《人口与历史——中国传统人口结构研究》,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3页。
[12] 参看张研《清代社会的慢变量》,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08页。
[13]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7。
[14] 光绪《永兴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518页。
[15] 同治《保靖志稿辑要》,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第644页。
[16] 光绪《龙山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第647页。
[17] 道光《广宁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下,第861页。
[18] 雍正《泰顺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913页。
[19] 乾隆《直隶遵化州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246页;乾隆《河间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362页。
[20] 乾隆《海阳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252页;道光《文登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253页。
[21] 康熙《巨野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上,第306页。
[22] 乾隆《孝义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604页。
[23] 《李熙奏折》,转引自张研《清代社会的慢变量》,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0页。
[24] 参看张研《清代社会的慢变量》,第210—211页。
[25] 同治《上元江宁两县志》卷7《食货考》,转引自刘泽华等《中国古代史》(下),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11页。
[26] 《三元里人民抗英斗争史料》第183页;乾隆《广州府志》卷48《物产》,转引自刘泽华等《中国古代史》(下),第411页。
[27] 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9《山货》,道光二年(1822)刻本,转引自刘泽华等《中国古代史》(下),第411页。
[28] 《续云南通志稿》卷44《矿务》引王崧《矿厂采炼篇》,转引自刘泽华等《中国古代史》(下),第411页。
[29] 《清世祖实录》卷5,元年五月庚寅条。
[30] 七峰道人:《海角遗编》,转引自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74页。
[31] 于塘:《金沙细唾》,见《清史资料》2辑,第156页,转引自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第175页。
[32] 韩葵:《江阳城守记》,《亡国惨记》本,转引自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第175页。
[33] 民国《灵宝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第271页。
[34] 光绪《清会典事例》第328卷,第9471、9469页;《清史稿》卷103《舆服志二》,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版,第408页。
[35] 同治《洪洞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670页。
[36] 嘉庆《宁远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第583页。
[37] 同治《保靖志稿辑要》,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第644页。
[38] 同治《长阳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第430页。
[39] 光绪《永兴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第518页。
[40] 嘉庆《宁远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第583页。
[41] 同治《保靖志稿辑要》,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第644页。(www.daowen.com)
[42] 同治《铅山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1093页。
[43] 同治《余干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1097页。
[44] 道光《广宁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下,第861页。
[45] 光绪《潮阳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下,第783页。
[46] 乾隆《平阳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912页。
[47] 光绪《泰顺分疆录》,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915页。
[48] 雍正《庐江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952页。
[49] 乾隆《直隶遵化州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246页。
[50] 乾隆《河间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362页。
[51] 康熙《巨野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上,第306页。
[52] 道光《临邑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上,第127页。
[53] 乾隆《孝义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604页。
[54] 乾隆《临晋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718页。
[55] 道光《德阳县新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上,第122页。
[56] 道光《廉州府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东南卷下,第1079页。
[57] 《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大清法规大全》(光绪辛丑迄宣统己酉)卷3“宪政部·地方自治”,(清)政学社印行,第2页。
[58] 参看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第135—141页。
[59] 何一民主编:《近代中国城市发展与社会变迁(1840—1949年)》,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60] 范金民:《清代苏州城市繁盛的写照——〈姑苏繁华图〉》,载陈锋等主编《传统·文化·生活》2011年第1卷,(香港)中华国民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当时的所谓“洋货”,指外洋来的珠玑、象犀、苏木等舶来品,主要是奢侈品、玩货,经营者主要是闽粤商人。
[61] 参看《清史稿》(上)102卷《舆服志一》,第403—404页。
[62] 参看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第208—209页。
[63] 《清史稿》(上)102卷《舆服志一》,第404页。
[64] 参看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第209页。
[65] 参看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第138—141页;姜涛:《人口与历史——中国传统人口结构研究》,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99页。
[66] 参见王国平、唐力行主编《明清以来苏州社会史碑刻集》,苏州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7页。
[67] 石成金:《传家宝》上册,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276—278页。
[68] 道光《广顺州志》、民国《贵州通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下,第423页。
[69] 石成金:《传家宝》上册,第27页。
[70] 光绪《福安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下,第1281页。
[71] 托津撰:《大清会典》卷23《礼部》,嘉庆二十三年(1818)刊,第14页。
[72] 《清宣宗实录》卷246、卷249、卷250。
[73] 道光《休宁县志》卷20《氏族志》,转引自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第99页。
[74] 咸丰《顺德县志》卷3《风俗》,转引自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第99页。
[75] 同治《番禺县志》卷6《风俗》,转引自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第99页。
[76] 民国《于潜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615页。
[77] 民国《南昌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1055页。
[78] 民国《昭萍志略》,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1069页。
[79] 同治《新城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1135页。
[80] 民国《钟山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下,第1027页。
[81] 光绪《乐亭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257页。
[82] 民国《广安州新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上,第313—314页。
[83] [美]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叶光庭等译,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16页。
[84] 托津撰:《大清会典》卷11《户部》。参看经君健《清代社会的贱民等级》,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8—233页;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第38页。
[85] 《大清会典》自清初至清末共修撰了五次,计有康熙二十九年(1690)、雍正十一年(1733)、乾隆二十八年(1763)、嘉庆二十三年(1818)、光绪二十五年(1899)。
[86] 托津撰:《大清会典》卷11《户部》,第4页。
[87] 即便是已被豁除了“贱籍”的原“乐户”“丐户”“惰民”等,虽本人已不再从事“贱业”,身份上已同于良人,但对其应考出仕仍有苛刻的限制。参见托津撰《大清会典》卷11《户部》,第4页。
[88] 托津撰:《大清会典》卷22《礼部》,第9—10页。
[89] 光绪《衢州府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884页。
[90] 乾隆《建德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中,第1045页。
[91] 光绪《乐亭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256页。
[92] 徐珂:《清稗类钞》第13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184页。
[93] 道光《广顺州志》,民国《贵州通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下,第423页。
[94] 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京师茶馆》,载《历代史料笔记丛刊·清代史料笔记丛刊》,中华书局1989年版。
[95] 黄式权:《淞南梦影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10页。
[96] 参看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第191—192页。
[97] 《培远堂偶存稿》卷45《风俗条约》,参看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第262页。
[98] 民国《新河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第516页。
[99] 民国《平乐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下,第1015页。
[100] 徐珂:《清稗类钞》第11册,《昆曲戏》,第5014页。
[101] 民国《莱阳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上,第241页。
[102] 焦循:《花部农谭》,《中国古典戏曲论著集成》第八册,中国戏剧出版社1960年版,第225页。
[103] 民国《同安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下,第1234页。
[104] 民国《莱阳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上,第241页。
[105] 彭泽益选编:《清代工商行业碑文集粹》,中州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41页。
[106] 王晓传辑:《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作家出版社1958年版,第21页。
[107] 同上书,第42页
[108] 同上书,第66页。
[109] 王晓传辑:《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作家出版社1958年版,第66页。
[110] 瞿宣颖纂辑:《中国社会史料丛钞》甲集下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第730页。
[111] 乾隆《长洲县志》卷11《风俗》。
[112] 顾禄:《清嘉录》卷7《青龙戏》。
[113] 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上。参看范金民《清代苏州城市繁盛的写照——〈姑苏繁华图〉》,载陈锋等主编《传统·文化·生活》2011年第1卷,(香港)中华国民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114] 民国《平坝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下,第587页。
[115] 同治《续修永定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中南卷上,第626页。
[116] 民国《平坝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下,第587页。
[117] 民国《平坝县志》,载《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西南卷下,第5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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