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代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单位是家庭。家庭无论大小,其成员同居共财,是最小的生产生活单位。清代沿袭前代,家庭实行男子继承制,作为宗祧继承人而居于经济和社会中心地位的长辈男性为家长。家长既是对外的家庭代表,也是对内的家庭管理者、经营者和主宰者。一个家庭中作为卑幼的子孙辈,是否“孝敬”父母、祖父母等尊长,成为人们品评个人道德及“家风”的首要标准,是决定一个家庭社会声誉的主要指标。
清代沿袭前代,为小农经济社会。在以小家庭为单位的小农耕作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生产方式下,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广大农民,过着耕织自给的日常生活。清代人们的物质生活状况由于土地资源、生产能力及人口数量等因素的变化而有所变化。满族皇权官僚等级制及家庭宗族制,形成清代的基本社会结构和制度风俗,并决定着人们的社会生活样态。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因素形成了人们的休闲娱乐等文化生活方式。清代前中期人们的社会生活主要传承沿袭前代,是传统生活方式的延续,同时在传承中又因经济、社会、文化因素的变化而有变迁,形成一些不同于前代的特点。这些传统社会生活到晚清以后,仍然在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内地乡村地区延续,同时在沿海和通商城市等,也开始与近代工商业相联系的生活方式合流,演化形成一些不同于传统而具有一定近代趋向的新生活方式。(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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