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书》卷二十一下)这样就把客观精神的“理”和主观精神的“心”共同看作是世界的本原,它无疑是唯心主义的心理观。在人性论方面,他们对告子的生之谓性,孟子的性善论和韩愈、李翱的性品类说进行了综合改造,并袭用了张载关于“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区分。他们认为,天命之性就是所谓“天理”,包括仁、义、礼、智、信等道德内容,是一切人固有的先天本性,也是人区别于禽兽的根本特点:“人之所以为人者,以有天理也。”(《粹言》卷二)当抽象的天命之性通过“气”的中介作用降落到人体时,就产生了“气质之性”,由于气禀的清浊偏正不同,也就造成了人的贤智愚不肖乃至柔缓刚急等心理差异。他们对人类和动物的本能进行了比较:“万物皆有良能,如每常禽鸟中,做得窠子,极有巧妙处,是他良能,不待学也。人初生,只有吃乳一事不是学,其他皆是学。”(《遗书》卷十九)他们对思维问题也有精辟见解,认为“感悟”是思维的结果:“思虑久后,睿自然生。”
在哲学上,程颐与程颢以“理”为最高范畴,以“理”为世界本原。程颐认为,理是创造万事万物的根源,它在事物之中,又在事物之上。他认为,道即理,是形而上的,阴阳之气则是形而下的。离开阴阳就无道,但道不等于是阴阳,而是阴阳之所以然,“所以阴阳者,是道也”。他明确区分了形而上与形而下,以形而上之理为形而下之器存在的根据。他又从体用关系论证了理和事物的关系,认为理是“体”,而事物是“用”。程颐承认事事物物都有其规律,天之所以高,地之所以深,万事万物之所以然,都有其理。他进一步认为,“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天地间只有一个理,这理是永恒长存的。这样,他就把事物的规律抽象化、绝对化,使之成为了独立的实体。程颐承认每一事物发展到一定限度,即向反面转化。他说:“物极必反,其理须如此。”他还提出物皆有对的思想,说:“天地之间皆有对,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这反映了他的辩证法观点。关于人性问题,程颐以为人的本性,即是人所禀受的理,于是提出“性即理也”的命题。他认为,性无不善,人所以有善与不善,是由于才的不同。才是由气而来的,气有清浊不同,故才也有善与不善之分。只讲本然的善性,不能说明人何以有恶;只讲气禀之性,则不能说明人性本善。程颐论述为学的方法时提出自己的格物致知说。认为格物即是穷理,即穷究事物之理;最终达到所谓豁然贯通,就可以直接体悟天理。他所讲的穷理方法主要是读书、论古今人物、应事接物等。关于知、行关系问题,程颐主张以知为本,先知后行,能知即能行,行是知的结果。程颐的哲学,提出一些新的概念、命题,对宋明哲学发生了很大影响。虽然二程都以理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但程颢是以心解理,开了以后陆王心学一派。程颐一般是把理与气相对来论述的,开了以后朱学一派。程颐主要哲学著作有《周易程氏传》,还有《遗书》、《文集》、《经说》等。他与程颢的著作,明代后期合编为《二程全书》。有中华书局校点本《二程集》。(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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