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
对于古埃及人来说,结婚就是男女双方生活在同一个屋子里,所以古埃及语中“结婚”一词就用“成个家”、“走进爱人的房子”来表达。当男女双方同意结婚的时候,会签订所谓的“婚姻协议”。“婚姻协议”在古埃及语中的字面意思就是“关于妻子的一个协定”。它不是结婚必须签订的,也有结婚好几年才签订的。婚姻协定并不像现在的结婚证能够使婚姻合法化,它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夫妻双方的责任和经济问题,特别是离婚时候财产的分配和处理。起初是丈夫和岳父签订一份婚姻协议,到了公元前六世纪以后由男女双方直接签订,而且大多数时候会由当地官员主持。我们没有发现在神庙中举行婚礼并由祭司来主持的例子,实际上埃及神庙是埃及社会最为神圣的地方,除了祭司一般人是不允许进入的,只有到了特定的节日,神庙中的神像才会被抬出来,普通人也只有在这样的场合才能见到神庙中的神像。埃及人的婚姻仪式并不具有宗教仪式的特点或者是具有法律性质的行为,签订一份简单的婚姻协议大约就是唯一最“法律”的行为。
现有文献中最早提及所谓的“婚姻协议”是在新王国时期,现存最早的结婚协议断代在第三中间期。之后用祭祀体和世俗体象形文字书写的书面婚姻协议从第二十二王朝直到希腊—罗马统治时期都有流传下来的文本,而且基本上都是中等社会阶层的。可能贫苦人家结婚比较简单,心灵也比较纯朴,实际上受教育的几率也比较小,所以签婚姻协议的就比较少。而富贵人家有权势的护佑,就似乎有了这样的必要。
婚姻协议的内容通常开始都是结婚双方的姓名和生日,然后是双方父母的姓名,接下来是男方的职业,如果男方不是土著埃及人,还需要注明国籍。一些协议甚至还规定了出生的孩子应该起的名字。之后陈述两人结婚,并确定男方已经给了女方“新娘礼物”,这可能是由起初女方的出价发展来的。礼物基本上是手镯、戒指等装饰物和钱、谷物等具有象征性的一个小混合物,用银子来衡量,这个礼物基本上相当于一个奴隶的价值。之后这种礼物逐渐虚化,并不真正给,基本成为双方离婚时男方才给女方提供的费用。之后会写有女方的嫁妆,因为嫁妆是女方的私人财产,离婚时完全归女方所有,所以协议中必须予以注明。另外还有供养金,这是由丈夫或者丈夫的父亲支付给妻子的一笔费用,这笔财产其实也是虚拟的,只有在男方主动提出离婚时女方才有权利索要。这笔财产数目巨大,所以男方常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女方作出担保。但是在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夫妻不离婚的情况下,这笔金额就不会发生。还需要注明的是夫妻共同创造的财富分配,其中有三分之一应该属于妻子,这在离婚时是可以得到的。
另外可能还存在一种“处女礼物”,这可能是新郎对新娘结婚后失去贞洁的一种补偿。从中可以看出对于女性来说,结婚时保持处女之身是必须的。在协定中,可能还包括不喜欢妻子或想与另一女子结婚就可以离婚的条款。
有趣的是,在卢浮宫保存的一份婚姻协议还提到了婚姻协议有效期的问题。在协议中,丈夫宣称取消了在七年前与妻子所订立的协议,这就说明我们现在所见到的是代替旧协议的新协议。而这可能并不影响夫妻的感情。在第二十王朝的一份婚姻协议中,女方的父亲极力要求其女婿发誓善待他的女儿,否则女婿将失去全部的财产。(www.daowen.com)
还有一种可以作为婚姻协议补充的供养协议,从字面上可理解为“一种使(人)生活下去的协定”,即“供养协议”。尽管已知的最早的此类协议是在公元前563年到公元前522年,但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最早的为公元前361年的供养协议。在此协议中,丈夫答应在所有的方面都供养妻子,并且每年或每月给她一定数量的钱。公元前181年的一份供养协议可以作为典型代表,它写道:“我给你一百二十五阿塔巴(大约3750立方米)的两粒小麦,并从普塔金库中拿出五根银条给你,这是我送给你买衣服的钱。你有权延缓你的供养,我将给你我所有的一切以及我将获得的一切,并以此作为你幸福生活的保障。”
需要指出,以上所说的所有权利,都是在妻子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的。这样,婚姻协议保证了那些被遗弃的妇女不但收回了她的嫁妆,而且还得到了充足的生活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埃及妇女的应有权益。因此,对丈夫来说,离婚要付出巨大代价,婚姻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离婚的一种制约因素。同时,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妇女在法庭上发誓她们在婚姻期间没有与任何其他男性有过关系,也未曾私吞夫妇共同财产的原因。因为只有无过失,妻子才能获得应得的经济权利。
当签完了婚姻协议,婚姻协议的背面可能会让见证人画押。一般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主持签约的官吏也会留一份。签约主要明确妇女在家庭中的财产支配权,对共同养育孩子的承诺或者离婚时家庭财产和孩子的分配等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古代埃及社会的离婚率实际上是比较高的,婚姻协议在法律不健全的上古社会对于女性同胞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保护。这也说明了古代埃及社会的开放和婚姻自由程度是其他文明所难以想象的。而签订婚姻协议以保护在社会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妇女同胞,则更显示了埃及文明在上古世界的独特、先进和可贵。
在一份婚姻协议中,新郎向岳父承诺,如果他喜新厌旧而提出离婚的话,那么妻子将拥有结婚时带来的一切嫁妆和夫妻共同创造的家庭财富的一半,并且他本人还要挨一百大板。在离婚案件中可以看出男方提出离婚的比较多,其中许多情况比如妻子生不出男孩、某一方有外遇、对现有生活不满等原因都是造成离婚的因素。比如有一件离婚案件,丈夫就提出妻子有一只眼睛是瞎的,而妻子则气愤地反驳道:“二十年前结婚的时候你是否两只眼睛都瞎了,因为二十年前结婚的时候我就只有一只好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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