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 明代科道官与党争揭秘:《中国朋党史》

明代科道官与党争揭秘:《中国朋党史》

时间:2024-01-09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科道官又称之为言官。1科道官在明初的积极作用及陷入党争缘由明代前期,从严治国、吏治澄清。所以,明代前期,科道官总体上能恪尽职守,对大臣朋比结党、危害皇权的行为十分警惕,竭力防范大臣结党擅权,维护政局的稳定。其一,科道官协助皇帝废除丞相制度,独揽朝政大权。所以丞相历来是皇帝重点防范的对象,也是科道官重点监察的对象。其二,科道官协助皇帝监督军事首脑,防止武臣乱政。

明代科道官与党争揭秘:《中国朋党史》

明代肇建伊始,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察制度。其监察体制主要由科道官组成。科道官是科官和道官的合称。科官指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的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给事中,创建于洪武六年(1373)。洪武十年至十二年间,六科给事中一直隶属于承敕监,十二年又改属通政司,而后因掌承内旨的封驳之任,“事权日重”,独立为一曹。[182]道官指都察院属官十三道监察御史,创建于吴元年(1367)。洪武十五年设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今湖北、湖南)、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监察御史。建文帝时将十二道监察御史分为左右两院。明成祖时,又恢复原制,改北平道为北京道,永乐十八年(1420),罢除北京道另增设贵州、云南、交趾(今越南北部、中部地区)三道。至宣德十年(1435)罢交趾道,始定为十三道监察御史。

科道官又称之为言官。彼此互不统属,横向并立,对上垂直,各自向皇帝负责。科官侧重于谏议,重点监察六部;道官侧重于纠劾,重点监察地方。朱元璋规定科道官“凡文武大臣果系奸邪小人,构党为非,擅作威福,紊乱朝政,致令圣泽不宣,灾异迭见,但有见闻,不避权贵,具奏弹劾”。[183]因此,科道官作为皇帝的“耳目之寄”,能以小制大、以卑临尊。明朝皇帝设置科道官的目的就是要严密监视中央和地方政府官员的一举一动,严防官员集结朋党,专权擅政,从而强化和巩固皇权统治。

1 科道官在明初的积极作用及陷入党争缘由

明代前期,从严治国、吏治澄清。科道官作为监察官员,讲究人格气节;他们十分看重皇帝赐予的“天子耳目所司,朝廷纲纪所在”[184]的神圣职责,严密监督防范大臣朋比、违法乱纪。同时明代前期的皇帝,殷鉴历史教训,唯恐朝政有误、臣下结党,对科道官的监督作用十分重视。认为他们“为国家毗倚甚重”,“上弼主德,下警官邪,寄耳目之司,广聪明之用”。[185]其“职任最为清要”,[186]因此皇帝积极地求谏纳言。有明一代,洪武至正统间,朝廷言路较为畅达。科道官既可“露章面劾”,也可“封章奏劾”。[187]皇帝对其进言都认真考虑、引以为戒。所以,明代前期,科道官总体上能恪尽职守,对大臣朋比结党、危害皇权的行为十分警惕,竭力防范大臣结党擅权,维护政局的稳定。

其一,科道官协助皇帝废除丞相制度,独揽朝政大权。

皇权与相权之争,自古以来就未中断。丞相“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188]相权如此之重,为其在各个部门安插亲信,组成以其为首的帮派集团带来很大方便,因而对皇权造成了潜在威胁。所以丞相历来是皇帝重点防范的对象,也是科道官重点监察的对象。

洪武年间的胡惟庸案就是一场皇权与相权之间的激烈斗争。胡惟庸任丞相后,乘机弄权,暗中结党。大肆网罗“四方躁进之徒及功臣武夫失职者”[189]作为党羽,不断壮大淮西集团的势力。淮西集团由于在建立明朝时南征北战、功绩卓著,在洪武朝廷中地位显赫、权势炙手。为了巩固既得利益,攫取更大的权力,淮西集团对可能与之分庭抗礼、争权夺利的其他势力,极尽排斥打击之能事。先后剪除了以杨宪为首的山西集团和以刘基为首的浙东集团,在朝中的权力不可一世,甚至威胁到了皇权统治。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已由农民军的将领变成全国的最高统治者,为了维护大明王朝的统治利益,必须除去以胡惟庸为首的淮西集团。尽管当时在政治力量对比上皇权占绝对优势,但朱元璋仍需讲究斗争策略,不能轻举妄动,而科道官上疏纠劾胡惟庸及其党人,为明太祖顺利剪除胡党起了很大的作用。

洪武八年(1375),御史韩宜可上疏,弹劾丞相胡惟庸、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人“险恶似忠,奸佞似直,恃功怙宠,朋比党援,内怀反侧,擢置台端,擅作威福,乞斩其首,以谢天下”。[190]这是言官对胡惟庸最早的揭发,也是胡党一案的发端,成为日后朱元璋兴起胡惟庸案的重要借口,洪武十三年(1380),丞相胡惟庸以结党谋反之罪伏诛,朱元璋穷究其党羽,牵延十载,共诛胡党三万余人,并乘机取消中书省,废除丞相制,从此大权一归皇帝。朱元璋诛杀胡惟庸,剪除淮西勋贵,始于科道官的上疏揭发,这是一个有效的导火索。

其二,科道官协助皇帝监督军事首脑,防止武臣乱政。

武臣掌握着国家的军队,有怙宠肆横,谋权夺位的可能。在皇权与将权的较量中,科道官协助皇帝牢牢掌握兵权,为进一步巩固皇权起到一定的作用。

洪武年间,大将军蓝玉“数总大军,多立功”,[191]洪武二十一年(1388),率大军十五万出塞追击蒙古军队,直至捕鱼儿海,“虏获男女七万七千余人,并宝玺符敕金牌金银印诸物”,大胜而归,被封为凉国公。蓝玉在屡立战功的情况下骄蹇自恣,目无国法,横行妄为,他“北征还,夜扣喜峰关。关吏不时纳,纵兵毁关入,帝闻之不乐”。[192]引起了朱元璋的猜忌。御史曾经依法按问其罪,但被蓝玉驱逐。[193]然而此事成为日后朱元璋兴起蓝党案的重要口实。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以谋反罪诛蓝玉,“族诛者万五千人”。[194]经过此次蓝党大狱,朱元璋剪除了朝中的武将势力,“元功宿将相继尽矣”。[195]

景泰年间,武将石亨与太监曹吉祥合谋,趁景帝病重之际,发动“夺门之变”,将幽禁在南宫的英宗重新扶上皇帝宝座,因而得宠擅权。因石亨在“夺门之变”中论功“又第一,进封忠国公”。[196]石亨得宠便开始在军队中大量任用亲信,在政治上培植自己的势力,他将其党羽户部侍郎陈汝言荐用为兵部尚书,与其“表里为奸”;将侄子石彪晋爵为侯,石亨“弟侄家人冒功锦衣者五十余人,部曲亲故窜名夺门籍得官者四千余人”。[197]同时,他大肆笼络边臣,“天下都司及边吏争趋之”。[198]石亨还利用威权,卖官鬻爵,“以货之多寡为授职美恶,入之先后为得官迟早”。[199]石亨甚至逼迫英宗为他的心腹升官,连尚书一级的高官都要由他点名任用。对于不依附他的朝臣,进行无情的打击,“两京大臣,斥逐殆尽”,“由是大权悉归(石)亨”。[200]

对于石亨的专擅皇权,科道官始终严密监督。先是御史杨瑄得知石亨、曹吉祥掠夺民田,即上疏弹劾石、曹两人“怙宠专权”,[201]接着,御史张鹏、周斌等人又弹劾石亨等人“诸违法事,约十三道文章论奏”。[202]科道官此起彼伏地不断揭发、弹劾,终于使英宗逐渐警觉,对石、曹产生猜忌,他对大臣李贤说:“此辈干政,四方奏事者先造其门,为之奈何?”[203]从此英宗开始对石亨等人日渐疏远,同时渐渐剥夺他们的权力。由于科道官员的不断弹劾,以及英宗态度的变化,使石亨等人不寒而栗,于是就决定孤注一掷,发动政变。当石亨仿效赵匡胤发动兵变,图谋篡位时,英宗早已有了准备,于是出其不意地将其一网打尽。石亨专权乱政是明代军权威胁皇权的典型。科道官对剪除石党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如果没有他们及时揭露曹石集团的罪恶阴谋,英宗很难看清其真实面目,也难以逐步削弱他们的力量,以至最后彻底解决曹石集团。

其三,科道官协助皇帝抑制阉党擅权,打击宦官势力。

宦官本是皇帝家奴,可以帮助皇帝左右各派政治势力,然而宦官势力一旦无节制地扩张,就会构成对皇权的威胁。

正统年间,太监王振窃取朝廷大权,他除去了朱元璋在宫中所立的“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的禁碑,[204]并于正统十四年(1449)挟持英宗亲征蒙古瓦剌也先部,结果酿成“土木之变”,英宗被俘,数十万大军覆没,明朝陷入空前的危机之中。科道官们对王振这伙阉党恨之入骨,纷纷声讨他们的罪行,“请族诛王振”。王振余党马顺叱骂群臣,更加激起科道官的义愤,给事中王竑等人怒斥道:“若曹奸党,罪当诛,今尚敢尔。”[205]遂“摔顺发,啮其肉”,立时把马顺击毙。在科道官和群臣的压力下,朝廷终于诛锄了王振的党羽,“都御史陈镒奉郕王令旨籍其家,并王振从子(王)山脔于市,族属无少长皆斩”。[206]

武宗正德初年,宦官刘瑾、马永成、高凤等八人弄权,号称“八党”。朝臣中“焦芳以阁臣首与之比”,兴起“列卿争先献媚”[207]之风。以刘瑾为首的阉党在朝中作威作福,其行径激起了科道官的愤怒,交章弹劾。他们声讨刘瑾阉党“群奸欺蔽之罪”,请武宗“斥权阉、正国法,留保辅,托大臣,以安社稷”。[208]结果遭到“八党”的残酷镇压,不是被下狱廷杖,就是被削籍谪戍。然而,科道官反对阉党的斗争并没有终止,南京御史蒋钦,在第一次上疏被廷杖后,又第二次上疏弹劾刘瑾,骂刘瑾为“蠹国之贼”,结果被逮捕下狱,廷杖五十。在狱中,他又第三次上疏劾瑾,并发誓与“贼瑾誓不两立”。[209]工科都给事中许天赐见刘瑾专横,“敢言者皆贬斥”,“大愤,乃夜具登闻鼓状,自经以尸谏”。[210]就是在这种愤慨与反对的气氛中,右都御史杨一清终于利用宦官内部矛盾,诛杀了这个气焰熏天、恶贯满盈的阉党头子刘瑾。同时被科道官劾为刘瑾奸党的内外官,包括内阁大学士焦芳、刘宇等60多人,或论死,或谪戍,或闲住,或除名,“一时朝署为清”。[211]刘瑾党羽被彻底清除,人心大快,使武宗朝的政治略有好转。

其四,科道官协助皇帝平息藩王叛乱,维护朱家正统。

封建宗法制度强调亲亲的原则,但这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封建宗法制,却使宗室藩王成为皇位最有力的竞争者。因此宗室藩王也是科道官监察的一个重要对象。在皇帝与藩王的权力冲突中,科道官坚定地站在朱家正统一边,积极维护皇权,警惕诸藩动静,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告发其奸。

明代共发生三次影响较大的藩王叛乱,有两次是由科道官首先发现并报告给朝廷的。宣德元年(1426)八月,汉王朱高煦发动武装叛乱。朱高煦是明成祖的次子、仁宗的同母弟,因在“靖难之役”中立有战功,故对皇位觊觎尤甚。永乐时,他就为谋夺太子之位屡生事端,“高煦、高燧与其同党日伺隙谗构”。[212]加剧了朱棣与太子之间的紧张关系。永乐二十二年(1424)成祖驾崩,朱高煦的野心更加膨胀,尤其是仁宗仅做了十个月的皇帝就死去,更是为他提供了契机,于是他决定效仿乃父,发动第二次“清君侧”。汉王叛乱这一消息,就是由御史李浚首先报告给朝廷的。当他得知汉王高煦叛乱后,“弃其家,变姓名,间道诣京上变,言高煦刻日取济南,然后率兵犯阙”。[213]李浚的告变引起了朝廷的注意,也为宣宗采取果断的军事行动赢得了时间。朝廷因此很快平息了这场叛乱。同时帮助新即位的宣宗树立了威信,巩固了统治地位。

正德十四年(1519)六月,宁王朱宸濠叛乱。此事是由江西按察司副使胡世宁首先揭发的。他察觉到宁王在地方的谋逆举动,便上疏皇帝,极论朱宸濠“骚扰闾阎,钤束官吏,礼乐政令,渐不出自朝廷”等等。说宸濠必然成为江西之患,要求朝廷派得力的军政大臣加强节制,“销隙寝邪于无形”,“以防未然”。[214]胡世宁的举报遭到朱宸濠的报复。他勾结太监迫害胡世宁,将其关押,然而胡在狱中仍三次上书,揭发“江藩横逆”。同时,御史萧淮也上奏宁王宸濠有逆谋。在朝的御史萧淮、沈灼,给事中徐之鸾等科道官也纷纷上疏,揭发宁王“不遵祖训,包藏祸心,招纳亡命,反形已具”。[215]科道官的监控,为朝廷采取对策提供了依据,争得了时间。提督南赣军务的副都御史王守仁在临江樟树镇(今江西清江县西南)起兵,会集江西各府州县兵马,迎战宸濠叛军,很快就擒获了以朱宸濠为首的诸叛乱者。在平定宁王之乱中,科道官又一次立下了汗马功劳,维护了统治集团内部的既定格局,对社稷的安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明代前期,由于科道官谨记职责所在,积极发挥自身的职能,因而有效地监察了内廷、外朝、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官署,严密地监督、限制和打击各种朋党势力,并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吏治,巩固了君主集权。

科道官虽然在明代前期对维护皇权、打击朋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却逐渐悖离了明朝统治者设置科道官的初衷。明代中后期,在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科道官非但无法有效地监控朋党,反而不顾是非,以不同的形式参与朋党之争,使得明代的党争比前朝党争更加激烈、更加残酷。科道官为何会卷入党争之中呢?这必须分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第一,科道官有着种种特殊的权力和待遇。在朝廷重要的礼仪场所,科道官位次排列远比同品秩官员要前。自永乐以后,科道官有比部院大臣更进一步接近皇帝的机会,“常朝俱在奉天门上御座左右侍立,故云近侍”。[216]所以,即使是位高权重的九卿对科道官也不敢稍有怠慢,明代垣规最为严肃,所谓“红门以内,外人不得擅入,红门以外,片纸不得擅出”。[217]即使是身为朝廷大臣,官居二品的六部尚书到六科画本时,对科臣也毕恭毕敬,按规矩办事,“部堂之至各科,科臣垂帘居内,部臣向内揖,科臣帘内答之,画本毕,再揖而行,两人不相面也”。[218]每当朝廷大选事毕,“科臣与部堂比肩而同受赐”。[219]御史作为朝廷耳目,代天子巡按地方时,各地大小官吏以隆重礼节相迎,知府以下出廓远迎,长跪不起。“布政以下,位列随行,甚者答应之际,皆俯首至膝,名曰拱手,而实屈伏如拜跪”。当御史与三司长官“审刑议事,考核官吏之际,与夺轻重,皆惟巡按出言,而藩臬唯唯承命,不得稍致商榷”。[220]

科道官有如此重大的权力和特殊的地位,遂成为各个党派竞相争取和拉拢的对象。因为科道官既可以参与朝廷的最高决策活动,影响国家大政方针的制定,又掌握着言谏、铨选、考察、弹劾等决定官吏们升迁降黜的用人大权。言官的弹劾权,不仅表现在平时,更突出地是表现在三年一度的外察和六年一度的京察中。外察是对地方官的察典,京察是对全体京官的普遍考察。考察时,四品以上官员上书自陈,由皇帝决定去留。四品以下的官员由吏部尚书和都御史负责,吏科都给事中和河南道监察御史在考察前先咨访官员的政绩行止(其中包括是否有结党营私,朋比攀援的劣迹),为考察提供依据。此外科道官对高级官员还有“拾遗”之权力。史载:“京察之岁,大臣自陈,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遗行者,给事、御史纠劾,谓之拾遗。拾遗所攻击,无获免者。”[221]明朝统治者很看重考察,明世宗曾经强调:“考察系国家黜陟大典,被黜者既不容奏辩,又终其身不许叙用。”[222]“弘正嘉隆间,士大夫廉耻自重,以挂察典为终身之玷。”[223]更为重要的是言官还控制和左右着社会舆论。在明代皇权空前高涨的情况下,朋党势力的盛衰消长、党派斗争的成败得失最终是由皇帝决定的。但皇帝身居九重、耳目闭塞,对是非判断很难做到黑白分明、乾纲独断,在此情况下,科道官作为皇帝的耳目,其舆论导向有时对皇帝的决策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能罗置麾下,对获取皇帝信任、控制用人大权等都极为有利。因此,各个党派都极尽拉拢之能事,希望科道官能为己所用。

第二,科道官虽然具有较高的职权和突出的政治地位,但是他们的品秩却十分低微。给事中和监察御史分别是从七品和正七品。这种职权与品秩之间形成强烈反差的设置正是明代监察系统的特点,明代皇帝企图以此达到“上下相维、大小相制、防壅蔽,谨威福,则无权臣之害”的目的。[224]出乎意料的是明代皇帝最初颇费苦心的设置,日后却成为科道官卷入党争的隐患。低微的官阶品秩,使得科道官在祸福不定的宦海中,缺乏一定的安全保障,从明中叶以后,科道官秉忠进言的政治环境日渐恶劣。由于皇帝日渐昏庸,故厌恶科道官上疏进言,或对上疏“留中不发”,不予理睬;或对科道官幽囚考掠,残酷镇压;或严加限制他们的权力。如世宗自“大礼之争后,对科道官“厌恶日深”,“以忠为妄,以谏为扰”。[225]并且“酷待言官,力加摧抑,锢狱杖死者接踵于廷”,[226]据隆庆元年(1567)吏部的统计,嘉靖朝因建言而被处死者有三等:“戮死者为一等”,有给事中杨允绳等人;“其次廷杖死者”,有给事中薛宗铠、何光裕、裴绍、张原,御史浦鋐、曾翀、叶经等人;“又次系狱戍边,斥死牑下者”,其中科道官有李璋、张翀、刘济、马录、程启元等十三人。[227]神宗也“独恶言者”,[228]万历十六年(1588)十二月,给事中李沂上疏,弹劾宦官张鲸“广献金宝,多方请乞”,批评皇帝“未忍断决”,神宗以“谤诬君父”之罪,将其“廷杖六十,斥为民”。[229]

同时,科道官的其他进言方式也被堵塞。在宦官专权时,科道官若弹劾权宦,司礼监可把奏疏压下,或矫旨予以打击报复。在权臣擅政时,可以通过通政司了解奏疏的内容,准备对策。严嵩为首辅时,提拔其私党赵文华为通政司使,“嵩念己过恶多,得私人在通政,劾疏至,可预为计,故以文华任之”。[230]这样,赵文华便获得了掌握内外章奏、封驳的通政使要职,凡有科道官弹劾严嵩的奏折,他都预先阅览,并告知严嵩,以便严嵩准备应对之策,化解危机。由此可见,明代中后期,朝政日渐腐朽,科道官经常因正常履行职责,触怒皇帝而被廷杖、下狱甚至处死。正所谓伴君如伴虎,天威难测使得科道官如履薄冰、无所适从,职能难以正常行使。虽手握大权,地位特殊,但一旦触怒皇帝,便有杀身之祸。为了在祸福不定、吉凶难卜的封建宦海中站稳脚跟,寻求发展,言官们认为,仅凭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寻求党派力量的支持,在其庇护下,防御外来的打击和不测之祸。因此,大批科道官在内因和外因的相互作用下,纷纷拉帮结派,“建言者分曹为朋”[231]参与到旷日持久的朋党之争中。

2 科道官参与党争的特点

明初政治体制的变革使得皇帝集权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朱元璋废相后,后世君主不得不设置内阁,内阁的设立进一步加剧了党争。各个党派集团为了攫取更多的利益,彼此争斗,势同水火。而科道官在明代的朋党之争中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在明代的某些时期,科道官甚至还是明代党争的主力军。科道官参加朋党之争的状况,表现在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阶段的特点是各为其主,甘当鹰犬。嘉靖、隆庆至万历中期,皇帝逐渐怠于朝政。世宗好方术鬼神之事,日事斋醮,晚年更是痴迷于得道成仙之术;穆宗在位六年,热衷于游玩挥霍;神宗虽在张居正死后亲柄朝政、励精图治,但却似昙花一现,万历十四年(1586)之后,他深居后宫,不理朝政。各个朋党集团为了争权夺利、彼此相争。内阁首辅之争于嘉靖年间呈白热化状态,阁部之争更是于张居正死后陆续爆发。在激烈的党争中,一批科道官作为独立的个体,加入到不同的朋党集团中,充当党魁的鹰犬。也有一批科道官表面上保持相对独立,不依附于任何党派,实际上却是见风使舵的墙头草。一旦发现哪个党派失势,权力地位岌岌可危,就落井下石、反戈一击。总之,此时的科道官,名为政府和皇帝的监察官员,实际却充当了派系的打手。在朋党中,科道官“知有门户而不知有天子”,[232]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为所在党派谋取私利。

科道官在党争中使用的常见手法是风弹政敌、专务搏击。他们充分利用其“风闻言事”的权力。风闻之后纠劾,只要能击倒政敌,任何罪名皆可罗织,甚至“罗瘢无从,遂尔编造歌谣,捏成单款无头帖子,遍布于街衢,匿名揭帖暗投于宅巷,资之凿凿有据,按之则语语无端”。[233]在内阁首辅之争中,凡是内阁大臣,总有一批科道官在其左右。史称:“大僚非其党不得安于其位。”[234]因此,阁臣“选授给事中、御史,多切近乡人、亲友、党羽,有所欲为,则托之昌言:有所欲去,则托之论罢”。[235]“而科道转为其鹰犬”。[236]内阁如想采取某些措施,科道官便预先交章言事;如遇到异己者,科道官便“群起而逐之”;[237]阁臣如遭到对手弹劾,科道官便上疏论救,淆乱视听,力图掌握强大的舆论声势,以助阁臣攻击政敌。自嘉靖至隆庆年间,在杨廷和、杨一清、张璁、夏言、翟銮、严嵩、徐阶、高拱、张居正等人的首辅之争中,其手下的科道党羽无不极尽弹劾之能事,全力倾轧,协助党魁获得首辅之位。

嘉靖朝,翟銮为首辅,职居严嵩之上,翟銮虽性格柔弱,但终究是严嵩专权的障碍、升迁的拦路石,故严嵩“阴挤之”。嘉靖二十二年(1543)秋,翟銮之子翟汝俭、翟汝孝在乡试中一同考中举人,二十三年(1544)春,在会试中又一同考取进士。严嵩抓住时机,指使刑科给事中王交、王尧弹劾翟銮二子双双考中此事蹊跷,必定勾结考官作弊,“朋贿鬻科”,[238]在严嵩的陷害下,翟銮被世宗夺去官职,偕同二子一起被削籍为民,首辅之位由严嵩接任。严嵩借科道之手除去了夺取首辅之位的拦路石。

利用科道官扳倒首辅最典型的例子要数徐阶与严嵩之争了。次辅徐阶觊觎首辅之位,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徐阶利用首辅严嵩“握权久,遍引私人居要地”,明世宗“寝厌之”[239]的心理,以科道官为先锋,谨慎而巧妙地向严氏党羽发动了攻击。嘉靖三十七年(1558)三月,在世宗诏问大同右卫被蒙古军包围,为何日久不解时,徐阶指使其门生刑科给事中吴时来,揭露严嵩的私党——宣大总督杨顺和巡按御史路楷等人,欺瞒渎职,贿赂执政。吴时来指出边事之坏的原因在于当事之臣“寡谋疏略,不能折冲御辱”,而且,“朋比不忠,交相欺肆”,“以社稷生民之害,而为自己之利”,[240]结果,杨顺、路楷皆被革职查办。

二十天后,吴时来又偕同刑部主事张翀、董传策同日上疏,直接弹劾严嵩,他认为边臣贿赂执政既然有罪,那么严嵩作为首辅大臣,接受馈赠,“合党欺君”,[241]更难辞其咎。他奏道:“今边事之不振由于军困,军困由于官邪,官邪由执政之好货,若不去严嵩父子,陛下虽宵旰忧劳,边事终不可为也。”[242]三人同日上疏,虽引起世宗对严嵩的不满,但一时也不能下决心以徐阶更换严嵩。世宗反而怀疑吴时来“原非真忠为主,本怀讥怨朕躬事玄怠政,故先言一、二远臣(指杨顺、路楷),次极首辅,此必有主使者”。将吴时来等三人逮捕入狱,追查主使之人,幸赖徐阶从中斡旋,最后以三人“相为主使”,“诬罔大臣”之罪结案,徐阶也得以从危机中解脱。[243]

此次攻击严嵩虽未成,但徐阶绝不肯善罢甘休,而是积极寻找新的突破口,促使世宗早日罢黜严嵩父子。他利用世宗信奉道教的特点,暗中指示道士蓝道行上疏,表明罢黜严嵩乃神仙玉帝的旨意。明世宗问:“果尔,上仙何不殛之”,蓝道行说:“留待皇帝自殛”,迷信方术的明世宗听后不能不大为“心动”。[244]紧接着,徐阶又趁热打铁地指使御史邹应龙弹劾严嵩父子“贪污误国”。邹应龙指出,“嵩受国厚恩,不思图报,而溺爱恶子,播弄利权,植党蔽贤,黩货败法,亦宜亟令休退,以清政本”。[245]邹应龙的这份奏疏在徐阶和严嵩的斗争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正是这封奏疏,才使得世宗下决心对严嵩父子加以惩处,他勒令严嵩致仕退休,罢相还乡,并将严世蕃戍边充军。

严嵩虽被罢废,但他毕竟是陪伴世宗二十多年的宠臣,一朝罢去,世宗难免心怀眷恋。为了防止严嵩东山再起,回朝复官,徐阶酝酿策划,准备再次利用科道官对严氏父子作毁灭性打击。嘉靖四十三年(1564),御史林润上疏揭发严世蕃罪状,称其家居不法,“愈肆凶顽,暴横乡里,不异其在朝”,“或纵淫乐,或夺人财产,乡里讼冤官司,动以百计”,又云,严世蕃以建造府第为名,聚众至四千余人,“江洋巨盗多入逃军罗龙文、严世蕃家。世蕃得罪后,与龙文日诽谤时政。道路皆言,两人通倭,变且不测”。[246]与邹应龙弹劾严氏父子经济上贪污不同的是,林润强调的是严世蕃政治上的“谋反”、“谋逆”、“通倭”,这不仅能激起圣怒,而且在法律上皆属不赦之死罪。世宗接到林润的奏疏,即令三法司鞫审定谳。在三法司对严世蕃审讯的狱词中,徐阶巧设机关,在历数其贪赃枉法、荼毒百姓、僭越奢侈、败坏朝政等罪状外,略去严世蕃经世宗旨意之下所犯的罪行,而是特别强调缺乏真凭实据的严世蕃聚众“谋逆”及“勾通倭寇、北虏”的“谋反”罪。此举终于激怒世宗,于是他降旨:将严世蕃斩首抄家,黜严嵩及其子孙为民。[247]徐阶借科道官员之手步步紧逼,巧设机关,终于将严嵩父子彻底击垮,如愿以偿地成为内阁首辅。

明代阁部之争中,科道官的考察权时常被各党派充分利用。万历年间,张居正之后的阁臣、首辅大多唯唯诺诺,对皇帝依违其间,由此引发了六部和一批官吏的忿忿不满和直言进谏。内阁大臣不甘示弱,凭借手中掌握的大权,集结一批科道官员为党羽与部臣针锋相对。万历二十一年(1593)癸巳京察时,主察官吏部尚书孙和考功郎中赵南星“秉公澄汰”,[248]罢黜了包括当时内阁首辅王锡爵门下的多名官员,触犯了其党的利益。此时恰好有吏部稽勋员外郎虞淳熙、兵部职方郎中杨于廷及主事袁黄被劾。孙认为虞淳熙“安贫好学”,杨于廷有才且立有功劳,遂以主计的身份主张只罢黜袁黄,而保留虞淳熙和杨于廷。于是“附权献谄”的刑科给事中刘道隆,按照王锡爵等人的意图,上疏弹劾吏部诸臣,“攻南星不当复留淳熙等,孙不当调淳熙于吏部”。王锡爵见到刘道隆的奏疏,如获至宝,就利用“票拟”的职权,切责“吏部专权结党”。明神宗被激怒,严斥吏部。结果孙被夺职,赵南星、虞淳熙等削籍,吏部官员也因此全体调往其他部门。[249]在科道官的相助下,王锡爵巩固了其党派势力。但此事却似一个导火索,打开了阁部相争的大门。“门户之祸坚固而不可拔,自此始也。”[250]

科道官不仅助所在党派躲过京察危机,同时他们还在京察中庇护同党科道官。万历三十三年(1605)乙巳京察中,主察官吏部侍郎杨时乔和左都御史温纯等官员,纠弹内阁首辅沈一贯门下的心腹科道官,在他们所上的关于京察的奏疏中,被察的给事中被评为“浮躁”的有两人,“不及”的有两人,御史被评为“浮躁”的有三人,“不及”的有三人,“不谨”的有一人,另有给事中一人定为“例转”(即以年例转为地方官)。沈一贯的心腹给事中钱梦皋、钟兆斗及御史张似渠、于永清等都包括在其内。[251]面对如此打击,沈一贯及其党羽不肯示弱,力图反击,他们大力援助钱梦皋等被察言官。在沈一贯的活动下,明神宗扣住杨时乔、温纯的奏疏,不予批示下发,并以科道乏人为借口,传旨凡被察为“浮躁、不及的皆留用”,并批评主持这次京察者将科道官定为“不称职的甚繁”,“内必有徇私之弊”。[252]钱梦皋、钟兆斗等人在同党的庇护下躲过一劫后,掉转头来对主察吏部官员进行攻击报复。刑科给事中钱梦皋“以楚宗事,欲追褫侍郎郭正域职”,[253]而且对温纯“极口攻诋”。以年例外转候命的给事中钟兆斗也上疏弹劾温纯,污蔑其“多赃”。温纯被迫“连疏求退”,最终“致仕”。杨时乔等人也被神宗诘责。[254]科道官与其党派互为表里、上下其手,不但推翻了不利于己的京察结果,而且还打击对手,巩固了自身的实力。

第二阶段的特点是独立结党,自谋利益。万历后期。神宗皇帝既不上朝面见大臣,商讨国是,又不及时处理大臣的奏疏,党派相争的奏章往往不经皇帝过目,便“留中”处理。同时,不少大臣遭到科道官弹劾之后,为了表示自己不贪恋官位,一般不待诏旨,即自动离职。在神宗不理朝政的情况下,这种自动离职的情况得不到制止,科道官行使权力往往不需要得到皇帝的认可便可生效,在党争中极为有利。这一时期的党争,占优势的往往不是阁部大臣,而是位小权重的科道官。故此时的科道官已不甘屈居作党魁的鹰犬,他们逐渐汇聚在一起,形成了由科道官构成的独立门户。在朝中形成“后进当入为台谏者,必钩致门下,以为羽翼,当事大臣莫敢撄其锋”[255]的局面。

以科道官为主的朋党集团,原本从属于内阁首辅沈一贯。沈一贯当政时,“朝政已大非,数年之间,矿税使四出为民害,其所诬劾逮系者,悉滞狱中。吏部疏请起用建言废黜诸臣,并考选科道官,久抑不下。中外多以望阁臣。一贯虽小有救正,大率依违其间,物望渐减”。[256]朝中较为正直的官吏对沈一贯多有抨击。沈一贯拉拢了一批科道官员针锋相对,“浙中颇有附丽之者”。[257]由于沈一贯是浙籍宁波人,因此其党被称为“浙党”。在沈一贯致仕后,其党羽并未完全离职,他们与沈一贯的支持者,以及后来新加入的官吏,与其他党派继续斗争。

在斗争的过程中,沈一贯的党羽逐渐分化并重新组合,形成了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昆、宣、齐、楚、浙诸党。宣党首领为汤宾尹,宣城人,字嘉宾,万历二十二年中举,翌年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善于写作,“内外制书诏令,多出其手”。[258]万历三十四年晋中允,后官至祭酒。昆党首领顾天峻,昆山人,字升伯,万历二十年中进士,授编修,累迁左谕德。汤宾尹和顾天峻皆“险诐无行,为世所指名”。[259]他们“各收召朋徒,干预时政”,[260]其政治集团根据首领的籍贯而分别被称为宣党和昆党。

在明代官场中,以地域结党的情况甚为普遍。明初,进士与举贡、杂流三途并用,永乐以后进士成为明朝取士的第一要途。重要的官职,尤其是中央官职,大都被“进士出身”的人所垄断,明人对不由科举入仕者视为异途出身,因此谋求金榜题名是社会上一切读书人的愿望,而一旦进入仕途,则往往拉帮结派,结成门户,正如时人所云:“仕臣独尊进士,而其中又有门户,出必由进士,仕必入门户。”[261]同时,对掌权的大臣来说,千方百计地援引同乡进士和举人则是扩大个人权势,维护乡里利益的极好途径。《明史·选举志》云:大臣“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262]因此在科举制度下,不断出现地域性的帮派集团。

明朝宣德年间,曾流传民谣曰:“翰林多吉水(今江西吉水县),朝士半江西。”[263]这种局面的出现,固然离不开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的社会背景,但也不能不看到在明朝政府中居于要职的江西官僚通过开科取士,营私舞弊、利用关系来暗结朋党,形成了一个江西派的官僚集团。洪熙、宣德时,朝中江西籍的官员特别多,当时执政掌权的内阁大学士杨士奇就是江西人。整个宣德朝共录取进士2081名,其中江西一省就有559人,超过总数的四分之一,时人认为这是杨士奇“私其同乡所致”。[264]正德三年,大珰刘瑾为了扩充阉党势力,将自己同乡50人的名单交给会试主考官,主考官不敢违抗,只得将他们全部录取。嘉靖年间,官僚利用同乡关系,贿买钻营,串通舞弊,更为普遍。嘉靖四十年(1561),应天主考官无锡人吴情主持乡试,他一次就录取了同县13人。吴情和所录取的13人既有座主门生之谊,又有同乡之情,极易结成一个无锡帮。

朋党党魁援引同乡僚友,常常是为了相互利用,以达到各自的卑鄙目的。正德时,吏部尚书张綵因党比刘瑾,权势熏灼,“众以是畏綵”。抚州知府刘介是他的同乡,娶一妾甚美。张綵特地提拔他做太常少卿,而后盛服往贺,并毫不隐讳地询问:“子何以报我?”刘介惶恐万分,急忙说:“一身外,皆公物。”张綵大喜,立即使人直入其内室,“牵其妾,舆载而去”。[265]由是两人结成了死党。

按照明朝的铨选制度,每个官僚的升降与否都必须经过考选、保举、考满三关。而官场上尔虞我诈,争夺十分激烈,官僚的仕进之途充满坎坷,宦海沉浮,命运莫测,要通过上述三关,殊非易事。若官员在朝中孤立无援,无人替自己讲好话,即使才识过人,也难免长期屈沉下僚。明代许多“在内御史、在外知县、知府,往往九年不迁”,[266]就是明证。而一旦攀援上朝中达官权贵,特别是和掌权的大臣有同乡关系,则极易飞黄腾达,官运亨通。

万历中后期形成的齐、楚、浙三党是一个更为典型的地域性帮派团体,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是科道官员。据《明史》记载:“齐则亓诗教、周永春、韩浚、张延登为之魁,而燕人赵兴邦辈附之;楚则官应震、吴亮嗣、田生金为之魁,而蜀人田一甲、徐绍吉辈附之。浙则姚宗文、刘廷元为之魁,而商周祚、毛一鹭、过廷训等附之。”[267]依地域分野的科道官员在议论或处理国家具体事务时,常常不分是非曲直,而以派性地域为准则,力图维护科道官员与乡族小团体利益。他们抱成一团,沆瀣一气,成为左右朝政的势力。

因齐、楚、浙三党的党魁皆为科道官,且成员亦以言官为主,故可将三党定性或命名为科道党派。这一时期,朝中朋党分野已经逐渐明显,主要分化成科道党派与相对正直、较以国家利益为重的东林人士之争。科道党派目标明确,他们与宣党、昆党“声势相倚,并以攻东林,排异己为事”。[268]

万历三十二年(1604)成立的东林书院本是一个讲学场所,以弘扬儒学、正本清源为己任。其创建者顾宪成、高攀龙均是被革职的官员。他们以下野官员的身份以及道德修养方面的人格魅力,使东林书院声望日隆,成为朝野注目的焦点。但由于顾、高等人在朝时与掌权派政见不同而结下宿怨,因此被政敌们污蔑为朋党。其始作俑者,便是科道党派中的御史徐兆魁等。他们利用内阁铨选,为东林人士套上“党”名。万历三十七年(1609),科道党派与东林人士就内阁铨选问题发生激烈的争执。当时内阁缺人,东林人士提出内阁不应只用词臣,在外任官者亦可入阁,这实际是为李三才入阁制造舆论。李三才,字道甫,顺天通州人。万历二十七年(1599)以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巡抚凤阳诸府。《明史》说他“挥霍有大略,在淮久,以折税监得民心,及淮、徐岁侵,又请振恤,蠲马价,淮人深德之”。[269]官衔屡加至户部尚书。在沈一贯当权时,他经常上疏“攻其短”,“冠盖往来淮上者”,他必与之谈论“时政得失,无所讳避”。[270]因此,科道党派对他“恨之刺骨”,而东林人士则对他多有好感,引为同类。

东林人士欲引李三才入阁的举动,必然导致权力分配的不平衡,东林集团将在朝廷中增强实力,因而使得科道党派对此极为不满。他们认为倘对李三才加以攻击,“则东林必救,可布一网打尽之局”。[271]因而浙江道御史徐兆魁上疏弹劾。他在奏疏中指出东林党:“但知有三才,不复知有朝廷。”并诽谤李三才“大奸似忠,大诈似直,而为贪险假横之人”,“年来是非日以混淆,攻讦莫之底止,立盟挑衅,三才乃其戎首”。[272]明显影射三才背后有“东林党”撑腰。李三才为了表明心迹,上四疏力辩,请求辞官。然而科道党派不依不饶,掀起了一个攻击李三才的浪潮,经久不息。南京给事中刘时俊,御史刘国缙、乔应甲,给事中王绍徽、徐绍吉、周永春、姚宗文、朱一桂、李瑾,南京御史刘邦俊、王万祚等连章弹劾李三才。“朝端聚讼,迄数月未已”。[273]在两派争执不下时,顾宪成给叶向高、孙丕扬写信,“力称三才廉直”,为李三才辩护。御史吴亮便抄录了这封信,登载于邸报,送达北京各衙门,一时间科道党派大哗。一向以桃花源中人自居的顾宪成,居然以一个下野官僚的身份插手朝廷政治事务,这就让科道党派抓住了东林书院“遥执朝政”的把柄,不但使李三才陷入了危机,而且使顾宪成与东林书院也因此受到牵连,科道党派将李三才与顾宪成联系起来一并诬称为“东林党”。[274]《明史》卷224《孙丕扬传》说:“先是,南北言官群击李三才、王元翰,连及里居顾宪成,谓之东林党。”话虽简单,却真实地显示了东林书院被诬为“党”的由来。这次行动的打头阵者,便是徐兆魁。随后,科道党派反对东林书院愈演愈烈,河南道御史田一甲甚至说东林书院“以道学之名号召天下”,“门户之威炽矣”,“以故李三才、王元翰等一入其党,而贪可为廉,黄克缵、史继偕等不入其党,而贤可为不肖”。[275]不但将东林书院视为“党”,而且还扯上了“入党”、“不入党”的组织关系,更显荒谬。

在科道党派的干预下,李三才最终未能入阁理事,东林人士希望在内阁中寻找代言人的想法非但未能实现,而且还被正式污蔑为“党”,成为政敌明确的攻击目标。两派之间的对立情绪也因此更为加深,“从此南北党论,不可复解”。[276]

万历三十九年(1611)的辛亥京察由吏部尚书孙丕扬等主计,东林党与其联合,将科道党派的许多官员都列入察疏,“故御史康丕扬、徐大化,故给事中钟兆斗、陈治则、宋一韩、姚文蔚,主事郑振先、张嘉言及(汤)宾尹、(顾)天峻、(刘)国缙咸被察,又以年例出(给事中王)绍徽、(御史乔)应甲于外”。[277]这个结果使得科道党派极为不满,“议论汹汹”。他们不断上疏攻击吏部尚书孙丕扬。这使孙丕扬颇受打击,“乞去不已,疏复二十余上”,最终“拜疏径归”、挂冠而去。[278]朝廷局势转而对科道党派有利。官员们有谁稍持异议,科道党派就“群噪逐之”,[279]因此科道官的气焰甚盛,“大僚进退惟其喜怒”,势力与日俱增。万历四十二年(1614)二月,楚党御史郑继之任吏部尚书,“年八十余,耄而愦,遂一听党人意指”。万历四十三年(1615)起,李鋕以刑部尚书兼署都察院,他是被“浙党所推毂”。[280]万历四十二年(1614)八月,方从哲成为首辅,方是齐党首领亓诗教的座师。在方赋闲家居时,亓诗教“推毂甚力”,因而方从哲秉政后,诸事多听从亓诗教的意旨。“诗教为群凶盟主”,[281]于是阁、部、院的核心人物均被科道党派所控制。

科道党派在势力极盛时,企图通过掌控京察来打击异己,独揽大权。万历四十五年(1617)的丁巳京察中,科道党派联手,掌握大权,“一时与党人易趣者,贬黜殆尽。大僚则中以拾遗,善类为空”。[282]万历三十九年(1611)京察中因揭发昆党、宣党“抅谋状”而遭科道党派攻击、被迫家居的礼部主事丁元荐,这时“复以不谨削籍”;[283]万历四十一年(1613)十二月上疏猛烈抨击三党的原户部郎中李朴,被定为“不谨”,“落其职”;[284]王之寀在梃击案中得罪了三党,这时徐绍吉与韩浚皆以拾遗劾之,并被栽以“任性淫刑,杖毙多命”,“赃私甚是狼藉”的罪名,照贪酷例“削籍”。[285]曾攻击汤宾尹的御史王时熙被察为“浮燥”,[286]挺身与科道党派抗争的御史孙居相被齐、楚、浙三党视为眼中钉,科道党派即以年例将之外转。[287]东林党人在此次京察中遭受重大打击,“靡有孑遗焉”。[288]

由此可见,在万历末年,神宗昏庸怠政的情况下,科道官独立地结成党派,利用手中掌握的铨选、考察等职权,参与到朋党之争中。科道党派与东林党的较量成为朝野瞩目的焦点。在党争中,科道党派围绕人事大权,拼命扩大其党在各个部门的势力范围。由于科道党派的积极活动,万历末年的行政大权,几乎都被他们掌握,科道党派也由此成为朝中的实权派。

第三阶段的特点是转投阉党,为虎作伥。天启时期。科道党派的结构非常松散,彼此之间既联合又斗争,存在着诸多矛盾。在东林党强盛时,他们以齐党的亓诗教为首,共同对付东林,彼此还可以同心协力、一致对外,可一旦对手已经不足畏惧,科道派内部就因争权夺利而发生矛盾。因为三党相较,浙党的力量比较强大,齐党和楚党相对比较弱小,浙党作为较大的党派,冀图独揽大权,排斥齐、楚两党,但以亓诗教为首的齐党,力量也不容小觑。因此齐、浙两党彼此明争暗斗,闹起了内讧。浙党的工部主事邹之麟为谋职吏部,转投齐党亓诗教,求其帮助未遂,心生怨恨,便对齐党加以攻击,“扬言齐人张凤翔为文选”,必以年例斥浙党给事中姚宗文、御史刘廷元。于是“齐、浙之党大离”。[289]礼部主事夏嘉遇亦连疏力攻亓诗教等,“诗教辈亦窘”,齐党之势顿衰。同时,依附于东林派的布衣汪文言也积极活动,利用齐、浙之间的矛盾,“多方设奇用间,离之合之,喜之怒之,沉之潦之”,他的这些活动,更加速了齐、浙两党的分化。[290]

神宗死后,继任的光宗和熹宗能够顺利登位,都与东林派官员的支持和活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天启初年,东林派得到重用,内阁、吏、兵、礼部等权力中枢机构均被东林党人所把持。“东林势盛,众正盈朝”。[291]皇帝对东林信任有加,许多万历时期被科道党派排斥的东林党人,都应召陆续回朝任职,东林派的势力呈日益增长之势。然而东林派掌权之后,不讲究斗争策略,用了相当多的精力去清算齐、楚、浙三党的旧账,大有怨怨相报、以牙还牙之势,他们是“异己者虽清必驱除,附己者虽秽多容纳”。[292]面对东林派的猛烈攻击,科道党派处于守势。“向称三党之魁及朋奸乱政者,亦渐自引去,中朝为清。”[293]日渐分裂的科道党因形势变化而略显衰颓。东林派的穷追猛打使得科道官需要以一个强大的党派集团作为靠山,在其庇佑之下站稳脚跟,伺机反扑。而魏忠贤集团的兴起,为科道官以新的方式参与党争提供了一个历史的契机。

熹宗少年即位,酷爱木工,喜欢亲自动手建筑房屋,雕刻木器,但对于朝政却一概不管,其身边善于逢迎、深获帝宠的司礼太监魏忠贤逐渐把持朝政,声势日益显赫。他集结党羽,利用其特殊地位,招权纳贿、进退大臣。科道党派为求自保,不断向魏阉献媚。魏忠贤为了巩固和扩大自己的势力,独霸政坛,也积极拉拢科道党派官吏作为党羽。因此两者一拍即合,齐、楚、浙三党的官员们纷纷投靠魏阉,组成了阉党集团。他们不遗余力地为魏阉出谋划策,“只知有忠贤而不知有皇上”。[294]

受到阉党庇护的科道官在站稳脚跟后,为讨好魏阉,猖狂地向东林党反扑报复,展开了对东林党的大围剿。他们编造党籍,开列了许多东林党人的黑名单,提供给魏忠贤,为阉党划定范围,以便按照计划逐个不漏地予以打击。被编入党籍的东林党人不是被杀,就是被禁锢。

如崔呈秀向魏忠贤进呈《同志录》,列出“东林党”人的名单,又进呈《天鉴录》,列出所有依附“东林党”人的名单,王绍徽(后升任吏部尚书)编了一本《东林点将录》,[295]仿小说《水浒传》中梁山一百零八将的形式,编东林一百零八人为点将录,供魏忠贤“按名黜汰”,[296]企图把敢与阉党作对的官员一网打尽。即使是杀人不眨眼的魏忠贤对这份名单也是叹为观止。他连连称赞道:“王尚书妩媚如闺人,笔挟风霜乃尔,真吾家之珍也。”[297]御史卢承钦对108人的名单还嫌不够,于是又炮制了一个309人的《东林党人榜》,将东林党人的姓名、罪状张榜公布于全国,使其“躲闪无地、倒翻无期”。[298]名单不仅把早已去世的东林人士如顾宪成、顾允成兄弟等列在其中,而且把一些毫不相干的现任官员也网罗在内。这份名单被魏忠贤于天启五年以皇帝谕旨的形式刊刻于邸报,颁示海内,凡在榜之人,“生者削籍,死者追夺,已经削夺者禁锢”。[299]孟森先生曾在《明清史讲义》中评论此榜可与“宋之党人碑并传,而惨烈尤过之”。[300]

科道官依附阉党,对东林党打击报复取得绝对胜利以后,为了谄媚阉党,积极筹措篡改史书,企图按照阉党的意图,书写两派斗争史,从而达到美化自己进一步镇压异己势力的目的。他们从与东林斗争和争论最激烈的“三案”问题入手,炮制出一部《三朝要典》。

科道官首先在舆论上制造声势。天启五年(1625)二月,阉党御史杨维垣首先上疏翻梃击一案,大谈“张差疯癫之真”,攻击王之寀在此案中“不但无功,而且有罪”,“碎其首不足赎其罪”。[301]同年四月,阉党给事中霍维华又上疏全面推翻三案之定谳,他比杨维垣更进一步,不再局限于王之寀个人,而着眼于一大批所谓“邪臣”。他说:“邪臣假借题目污蔑宫廷亏损圣德,如所谓梃击、红丸、移宫三案,已捏形章奏簧惑听闻,更欲窜入纂修(实录),迷乱万世。”他的目的在于,要皇上对于监修、纂修《实录》的官员,“将一应章疏单揭备细搜录,与臣疏一并宣付史馆,务存公案,以垂信史”。[302]霍维华这份洋洋洒洒几千字的奏疏,不仅攻击了一大批东林党人,显露杀气,而且还要重修实录,篡改历史。时人评论:“此疏乃一部三朝要典也。”[303]霍维华的奏疏实际上就是后来炮制的《三朝要典》的雏形。疏入,阉党首领魏忠贤大声喝彩:“这本条议,一字不差。”[304]御史徐景濂也与霍维华一唱一和,上疏主张“翻三案”,其是非观以及所用的词语,与霍维华一模一样。[305]见翻案的舆论声势已经被科道官炒得沸沸扬扬,魏忠贤不失时机地以诏旨的形式宣布:“将此本宣付史官,从实记载,其修成皇考实录另行改正。”[306]作为阉党爪牙的霍维华、徐景濂等人要重新编纂天启三年(1623)七月由叶向高主持编修的《光宗实录》,修改其中不合乎他们需要的记载。[307]

为了将复撰的史书进一步修改成阉党需要的形式,礼科给事中杨所修又上疏建议,专门收集三案奏疏,仿明世宗时编写《明伦大典》的样子,“命史臣成书,以示天下”。[308]在科道官员积极上疏要求的情况下,熹宗最终下谕:“特允部院科道诸臣之请,将节次明旨,并诸臣正论,命史臣编辑成书,颁行天下,使三朝慈孝粲然大明,天下万世无所疑惑。其凡例体裁,一仿《明伦大典》故事……书成之日,名曰《三朝要典》。”[309]该书之编纂,由阉党阁臣顾秉谦等为总裁。经过几个月的炮制,《三朝要典》终于出笼,采用编年体,从万历四十三年(1615)写到天启元年(1621)共计二十八卷。书中以梃击、红丸、移宫为线索,收录了邪党诸人攻击东林的奏疏,它完全体现了阉党中诸科道官员对于三案的观点,对东林极尽诋毁之能事,俨然是一部“钦定”的史书。

3 科道官参与党争的后果

明中叶以降,随着明朝统治的逐渐腐朽,朝廷内部党争日趋激烈。在争夺权力的角逐中,科道官丧失了公允刚正的原则,不仅不能有效地监督和制约朝廷中的各个官僚机构,而且以各种形式参与党争,“居言路者,各有其主,故其时不患其不言……言愈多,而国是愈益淆乱也”。[310]自万历后期始,几乎每个党派均有科道官参加,每次党争都有科道官加入。明末,更是到了士大夫不结朋党不能升官,没有监察官不足构成朋党的地步。至此,“科道并行”的监察制度,不仅无法巩固明王朝的统治,制衡调节,反而带来一系列的严重后果。科道官参与党争为害甚烈,其弊大致有四:

其一,破坏了监察机构的选任黜陟制度。

明初对科道官的素质要求很高,选拔也十分慎重。朱元璋在初建御史台谏官时就强调:“台察之任尤清要。”[311]宣宗亦认为慎选台谏官至关重要,“用得其人,则庶政清平,群僚警肃;用非其人,则百职怠弛,小人横恣”。[312]英宗指出:“给事中乃近侍之官,凡朝廷政令得失,军民休戚,百官邪慝,举得言之,况都、左、右给事中为之领袖,非识达大体者不可畀也。”“今后务慎其选,毋视常轻畀。”[313]这些话充分体现了科道官的重要性,成为明代选任科道官的指导原则。选任科道官的具体条件较多,归纳起来,科道官应该是“才识优长,仪貌丰伟,语言端正”。[314]明辨是非,敢论曲直。“不可不公,不可不核实,不可不稽古,不可不通世务近人情”。[315]还须“必廉,必勤”,[316]“必身、言、书、判皆善”。[317]具备这般品行才识,才算称职。然而这些原则在科道官参与党争后受到了极大的破坏。选拔科道官的标准嬗变为是否能秉承党魁意旨,为党派利益效命。各个党派总是竭力控制科道官的选任权。党派首领选任科道官,必择党羽爪牙,以便被选者为其鹰犬,为其所用,如若不成,也希望入选的科道官是个软弱无能之辈,以便其控制舆论,专擅政局。

科道官陷入党争后,也破坏了言官的黜陟制度。明代初期,科道官的升陟主要通过定期考核、皇帝特擢和因建功而嘉勉三种形式。降黜主要是因为在正常考察中不称职、触怒皇帝、违纪枉法、工作过失而造成严重后果等,而予以惩处。然而自明代中后期,科道官的升陟降黜,不在于个人政绩,而取决于党派势力。朋党的用人之道是:“所爱者不肖必留,所憎者虽贤必去。”[318]凡愿意投靠本党派的,则不管其人才能、德操如何,一概亲之、信之、选任之。反之,凡同本党派意见不合,或反对自己者,则一概疏之、疑之、排斥之。因而经考核淘汰或惩处的科道官员,往往是门户之争的牺牲品,很难反映出他们的称职与否。嘉靖二十一年(1542),吏部、都察院奉旨考察科道官,结果73人被降级或外任,居科道官半数。严嵩掌权时,视不附己的科道官为眼中钉,利用京察之便,徇私报复。嘉靖三十年(1551)京察,共有40名科道官被罢调。类似这样的京察,即使是高居庙堂之上的皇帝也不免会怀疑其公正性。万历三十三年(1605),神宗谕:“京察科道,不称职者甚众,岂皆不肖?必有私意,朕不得无疑。”[319]与此同时,主察官常常借“外迁”之名,排斥异己,科道官名为迁官,阴被夺职,成为党派斗争的牺牲品。崇祯时,“台省以年例为升转,然非尽公道,半锄异己耳”。[320]这就严重地破坏科道官的选任及升黜制度。且缺额的科道官多年不补,如万历时期,南北科官原额共57人,实际在位的只有8人;道臣原额共140人,实际在任的只有52人,所以出现了一官兼三差,一人署九掾,病者不能告假,满任者不能求代等怪异现象。这就使监察系统陷入半瘫痪状态,形同虚设。如此的选任和升黜制度,使得作为党派私人的科道官越来越多,秉公无私、维护国家利益的科道官越来越少,这样的监察系统对于防范官员结党营私、贪赃枉法来说,已不能起到任何制约和防范的作用。

其二,互相倾轧,导致人才私有,使国家行政机器难以正常运作。

首先,科道官参与党争,导致人才私有化。明代的许多科道官都是权臣的门生,清人阎若璩曾说:“明之士大夫积习,师弟重于父子,得罪父母者有之,得罪于座主,未之有也。”[321]门生对座主“怀赏拔之私恩”,[322]在对待朝政国事上,他们是“宁负朝廷,不负举主”。[323]如高拱为内阁首辅之后,“以内阁掌吏部,权势煊赫,其门生韩楫、宋之、韩程文、涂梦桂辈,并居言路,日夜走其门,专务搏击”。[324]门生完全成了他争权夺利的工具。如此则必然导致监察官员的私有化。

其次,科道官的风闻言事,不断弹劾,使得朝臣人人自危,惶恐不安,导致官僚系统的瘫痪。卷入党争旋涡中的官员相互弹劾、攻击,皆欲置对方于死地。甚至对“业已解职投闲(官员),仍复吹求不止,株连逮于子弟,颠覆及于家身”。[325]这种争权夺利的殊死搏斗,使朝中大臣多不安其位,一旦受到政敌攻击,抑或看到政治气候不利于己,便上疏皇帝,要求辞官致仕,这样既能体面下台,又能保住一部分荣华富贵。正是由于大批朝臣不到致仕年龄就纷纷告退。使得官僚系统的运作程序陷入半瘫痪状态。如万历年间,朝中出现官位大批空缺的怪现象。户部尚书赵世卿、李廷机等中央大员自行卸任。内阁首辅申时行、王锡爵、朱赓一度闭门求去,管理国家事务的最高行政机构竟然空无一人,地方官员更有许多人擅离职守,有的衙门长达十年无人负责。

内阁大学士赵志皋于万历二十五年(1597)向皇上奏请尽快推用吏部尚书,以解决吏部掌印无官的尴尬局面,进而解决各级衙门的缺官不补问题。赵志皋说:

今吏部掌印无官,四司诸务停阁。昨冬十二月大选,逐致罢废。此祖宗二百年来未有之事。至于内外行取官员,积俸年深,而未得俞命,致令旧者不升,新者已缺,此亦祖宗二百年来未有之事。台省差遣十分缺人,狐鼠豺狼一切不问,神奸弄法,大盗杀人,朝廷宪法从此废弛。各处司道郡县官员,悬缺未补者甚多。此又祖宗二百年来未有之事。[326]

赵志皋的分析是深刻的,揭露的事实是严峻的,然而神宗对于一这祖宗二百年来未有之事仍然无动于衷。万历中后期,缺官的现象愈益严重。万历三十年(1602),南北两京缺尚书3人,侍郎10人,地方缺巡抚3人,布政、按察司66人,知府25人。万历三十三年(1605),南北大僚,大半空署;督抚重臣,经年虚席;藩臬(布政司、按察司)缺官56员,知府缺48员。内阁辅臣仅叶向高一人,且杜门不出,不理政事,六部尚书只剩一个刑部尚书赵焕,吏部、礼部、户部、工部只有一位侍郎主持工作,兵部则连侍郎都没有。都察院八年不设正官。按规定给事中、御史等科道官要有160人,而此时仅有9人,仅占编制的十七分之一。上官跑了,下级官吏就不上班,有的衙门索性锁上大门,衙门中缺少了办事的官员,堆积如山的公文,大大小小的案件,各种事务无人管理,国家机器几乎变得瘫痪了。万历皇帝眼见朝廷办事官员越来越少,深感不安,遂连连下诏道:“年来议论混淆,朝廷优容不问,遂益妄言排陷,致大臣疑畏,皆欲求去,甚伤国体,自今仍有结党乱政者,罪不宥。”[327]然而“庆父不死,鲁难未已”。党争不止,皇帝的诏书也丝毫不起作用。就在神宗下诏不久,拜疏而去的大臣又有多人。他们有的是自己出城,等候皇帝批准,有的伪装生病。上疏言缺官严重的内阁首辅叶向高更是“志不行,无月不求去”。方从哲继任首辅之后,面对官僚机构分崩离析的局面,哀叹朝廷已经沦落到“职业尽失,上下解体”[328]的地步。

即使留下任职的大臣也是人人自危,为了保全禄位和性命,他们采取种种应付手法,即“缩朒多畏(不敢任事);揣摩尚窥(顺从帝意);画押自了(不负责任);悠忽作废(因循苟且)”。[329]他们将自己的言行举止禁锢在封建伦理道德规范中,不敢越雷池半步,尤其是视改革创新为弊端。于是朝廷上下形成一种得过且过、误国有余的颓风。如此恶劣的后果必然导致国家机构不能正常运作,几近瘫痪。

其三,科道官“分曹为朋”,屡禁不止,直至明亡。

明代中后期的党争异常激烈,历数朝犹不止,与科道官“分曹为朋”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科道官参与党争,“彼此倾轧、伐异党同、私怨交寻、牵连报复,或己所衔恨,而反嘱人代纠,阴为主指,或意所欲言,而不直指其事,巧陷术中”。[330]对于浮沉于宦海风波中的封建官僚而言,如在仕途上孤立无援,毫无背景,是难以在错综复杂的官场中久保权位的。因此包括科道官员在内的各级官吏为了自身的利益,就必须凝聚成党派集团,依靠群体的力量来夺取和巩固权力。正如清人蒋赫德所言:“其始官吏朋比,虐取瓜分,事败,官嫁名于吏以觊燃灰、吏假资于官以成展脱,究之官吏优游,两获无恙,纠劾虽行,竟成故事。”[331]一个孤立无援的官员的宦海生涯往往是短命的,甚至连性命也难保。因此拉帮结派,互相徇庇,组成休戚与共的朋党集团,不仅是官吏们升官发财的政治前提,更是保全性命的基本韬略。

在党争中,科道官不分是非曲直,不顾道德伦理,仅从集团私利出发攻讦不已,不以是非论彼此,而以彼此论是非,以至于明代自中后期朋党之风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不断激化的朋党之争严重地破坏了明王朝的政治稳定。正如王夫之所说:“朋党立,国不能一日靖矣”,[332]由此可见,酷烈的党争是巨大的内耗,耗时愈长,王朝的力量就越被削弱。

其四,无视日益严峻的辽东战事,导致明朝统治在内忧外患中崩溃。

崇祯帝对科道官不忧国忧民而忙于党争十分气愤,他斥责道:“六科十三道各有职掌,国家大事不见条陈,只以私意彼此相攻。”“若实实为国为民为封疆为生民,朕自看得出来,如今定有一件私意,方才上本,方今是何时?东西交警,南北用兵,不忧国,只是分门立户,动说什么党,甚么东林,何益国家事情?”[333]科道官参与党争对于晚明出现内外交困,陷于危机的局面要负极大的责任,正如孟森所言:

言官知讥切政府必不掇祸,而可耸外间之听,以示威于政府,政府亦无制裁言官之术,则视其声势最盛者而依倚之。于是言官各立门户以相角,门户中取得胜势,而政权即随之,此朋党所由炽也。在万历间不过把持朝局,排除异己而汲引同党,至边事既起,各立门户之言官,以封疆为逞志之具,将帅之功罪,贤不肖悉混淆于党论,而任事者无所措手足矣。建州坐大,清太祖遂成王业,其乘机于明廷门户之争者固不小也。[334]

著名抗清将领袁崇焕死于科道官煽风点火的党祸之中就是一个最好的说明。袁崇焕守辽期间,屡败强敌,先后取得宁远、宁锦两次战役的巨大胜利,打破了清兵不可战胜的神话。这些赫赫战功,使他成为朝野瞩目的人物。明朝的爱国军民希望他挽狂澜于既倒,但阉党却因袁崇焕同情支持东林党人,而对其切齿痛恨,魏忠贤竟“使其党论崇焕不救锦州”为由,罢了他的官。崇祯帝即位后,袁崇焕复被起用,以兵部尚书督师蓟辽。其时,阉党头子魏忠贤虽然被除,但余党尤存。受命于危难之际的袁崇焕担心阉党死灰复燃,痛切地对崇祯帝说:“以臣之力,制全辽有余,调众口不足。一出国门,便成万里。忌能妒功,夫岂无人。即不以权力掣臣肘,亦能以意见乱臣谋。”[335]

事实证明,袁崇焕的疑虑不幸被言中了。崇祯二年(1629),皇太极率清军绕过宁锦防线,直逼北京。袁崇焕闻讯,火速统军勤王,在京师广渠门外重创清军。但阉党却“诬其引敌胁和,将为城下之盟”,无中生有地把通敌的罪名强加在袁崇焕身上。皇太极乘机施反间计,“谓崇焕密有成约,令所获宦官知之,阴纵使去,其人奔告于帝”。[336]刚愎多疑的崇祯皇帝竟不辨真伪,将袁崇焕投入囹圄。在此边事危急的紧要关头,魏阉余党的科道官非但不思营救,反而落井下石,借机掀起翻案风波,为阉党报仇。科道官高捷等辈“见崇焕下吏,遂以擅主和议,专戮大帅二事为罪,上疏力攻”。接着,山东道御史史又上疏曰:“袁崇焕斩帅致兵,倡为款议,以信五年成功之说,卖国欺君,秦桧莫过。”[337]将袁崇焕扣上“卖国欺君”的大帽子,并与千古罪人秦桧相提并论,居心实在险恶。崇祯帝轻信谗言,下旨:“依律磔之。”结果这位杰出的爱国将领,明朝抗清的擎天之柱竟在崇祯三年八月蒙冤遭磔,惨死在阉党的屠刀之下,成为晚明党争的牺牲品。袁崇焕足智多谋,善于用兵,是当时不可多得的帅才,他的死对于明朝抗清事业来说是不可估量的损失。从此清兵纵横天下,再无对手,正如《明史》所说:“自(袁)崇焕死,边事益无人,明亡征决矣。”[338]

激烈的党争不仅使明朝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进一步白热化,而且直接引发了明末农民大起义和满洲贵族势如破竹的大规模入侵,最终使明王朝在内忧外患中陷入绝境。

余论

朱元璋为了加强君主集权,防止臣下朋比擅权,整肃吏治,创立了“科道并举”的监察体制,严格选任科道官员作为皇帝的耳目之寄,监控朝臣结党擅权,谨防皇帝大权旁落。然而纵观有明一代,科道官与朋党的关系先后有所不同。清人赵翼曾以其深邃的目光进行分析,并提出精辟的见解:

统观有明一代建言者,先后风气亦不同。自洪武以至成化弘治间,朝廷风气淳实,建言者多出好恶之公,辨是非之正,不尽以矫激相尚也……是时门户未开,名节自励,未尝有承意旨于政府,效搏噬于权珰,如末世所为者。故其言虽有当否,而其心则公,上者爱国,次亦爱民。正德、嘉靖之间,渐多以意气用事……万历末年,帝怠于政事,奏章一概不省,廷臣益务为危言激论,以自标异。于是部党角立,另成一门户攻击之局。此言路之又一变也。高攀龙、顾宪成讲学东林书院,士大夫多附之,既而梃击、红丸、移宫三案,纷如聚讼,与东林忤者,众共指为邪党。天启初,赵南星等柄政,废斥殆尽。及魏忠贤势盛,被斥者咸欲倚之以倾东林,于是如蛾赴火,如蚁集羶,而科道转为其鹰犬,周忠建谓,汪直、刘瑾时,言路清明,故不久即败,今则权珰反藉言官为报复,言官又借权珰为声势,此言路之又一变,而风斯下矣。崇祯帝登极,阉党虽尽除,而各立门户、互攻争胜之习,则已牢不可破,是非蜂起,叫呶蹲沓,以至于亡。[339]

确如赵氏所言,明朝洪武至成化弘治年间,皇帝大体比较勤政,吏治相对比较清明,朋党之风受到抑制,科道官以卑临尊、以小制大,其行使职权的标准,未受到党派利益的驱使,因而成功地打击了丞相、武臣、宦官、藩王等威胁皇权的朋党势力,维护了皇权统治和政局的稳定。正德之后的皇帝大多贪图逸乐,怠于政事,因而大权旁落到权臣、大珰手中。朝廷的各个部门以及阉宦、权臣为了争权夺利,互结朋党、彼此攻讦。万历朝围绕争国本,福王之藩及“三案”等事件而展开的党争更是闹得不可开交。科道官作为掌握言谏、考察、铨选、弹劾等重要权力的朝廷官员,不可避免地受到波及。虽然有部分浸淫儒家思想熏陶、恪守道德规范的科道官能坚持从公正角度、国家利益出发行使监督职权,但更多的科道官却逐渐丧失了公允之心,利用其职权,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的方式参加旷日持久的党争。如果说天启之前,科道官所参与的内阁首辅之争、阁部之争、与东林之争等还有是有非、正邪难辨;那么自天启始,大部分科道官员则成为魏忠贤鹰犬,凭借阉党的声势,陷害东林、残害异己。

此时的科道官“全不以国事为急”,“宁坐视社稷之沦胥,而不能破除门户之角立”。[340]由防范朝臣结党、肃整吏治的“清洁剂”变成了助纣为虐、结党擅权的“污染剂”。赵冀所说的“明言路习气先后不同”的嬗变,发人深省,它在一定程度上启示人们:封建王朝仅靠人治而非法治的统治方式使得监察系统最终必然导致形同虚设,任何监察体制,如不能切实有效地贯彻实施,所起的作用都十分有限,甚至走向反面。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我们也不应把明季党争所造成的恶果全部归诸科道党派,实事求是地说,东林党人也负有相当大的责任。东林党人在野时,大讲善恶是非、君子小人之辨。执政时却党同伐异,附己者则善,异己者则非。朝廷中较为公正的中立者,亦因不阿附东林而被排斥。“东林盈朝”时,内部也“自以乡里分朋党”,[341]分成许多门户,内讧不已。东林党领袖顾宪成、邹元标看到如此局面,亦万分焦虑,他们强烈呼吁在朝官僚与在野士大夫消除积怨,互相尊重,停止党争。指出当时急务在于朝臣和衷共济,朝野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挽狂澜于既倒,复兴明王朝。邹元标警告说:“倘复党同伐异,在国则不忠,在家则不孝。”[342]顾宪成反复提醒东林诸同志顾全大局,“不必急于抉择是非,急于联属同心;不必急于剪除异己类,使彼之有以自容,而于我无所致其毒,久之将渐渐消失耳”。[343]并号召在朝官僚与在野士大夫消除隔阂,同心为国,“在局内者宜置身局外以虚心居之,乃可以尽己之性。在局外者宜设身局内以公心裁之,乃可以尽人之心”。[344]然而邹元标的呼吁也好,顾宪成的劝诫也罢,都被淹没在党争和吵嚷之中,根本不能扭转整个东林党的堕落,以至于高攀龙对东林党最后也丧失了信心。

为什么东林党人在和阉党的斗争中会一败涂地,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呢?这固然是由于魏忠贤控制了熹宗,窃取了皇权。但从东林党人自身来说,其严重的派性也是导致它覆灭的重要原因。正如王夫之指出的那样:“所谓正人者,唯以异己相倾之徒为雌雄不并立之敌;其邪者,则以持法相抑之士为生死不戴天之仇……素有忠直之望者,亦惴惴然惜门户以图伸,而依附之士,咸齿指扪舌以相劝止。”[345]拿明代东林、复社与齐、楚、浙及阉党的党争来说,当然是可以分清忠奸正邪的,但如果把东林、复社诸君子的斗争完全看成是为国家和民族利益而奋不顾身,却也不尽然。其中意气用事,怨怨相报,把帮派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者并不少见,所以王夫之的结论是:“诸君子与奸人争兴废,而非为君与社稷捐躯命,以争存亡乎……其不敌凶憝而身与国俱毙,无他,舍本攻末而细已甚也。”[346]可见“与奸人争兴废”的实质,是为了党派利益,其最后失败原因,也是因为“舍本攻末”,不讲究斗争策略之故。

东林党人不顾一切排斥异己,对政见不同者均斥为“邪人”、“邪党”。这一极端的做法不仅没有壮大东林党自身的力量,反而为渊驱鱼,为丛驱雀,迫使一些本非死对头的官僚士大夫只得投靠阉党求存,这样东林党人在朝廷中就日益孤立。而阉党兴起,形成一股强大的邪恶势力。浙、齐、楚、昆、宣诸党为魏阉出谋划策,助纣为虐,一齐向东林党人反扑过来。力量对比如此悬殊,东林党人当然是无力与之抗衡的,在遭到血腥镇压时,当然也就不能幸免了。可见派性的极端发展,只能导致自身的毁灭。

对党争有切肤之痛的东林人士,为什么最后如此醉心于党同伐异呢?追根溯源,就在于中国君主专制的政治结构。在中国帝制社会里,权力支配着一切,东林党人虽深恶党争,却又不得不进行权力斗争。只有权力,才能保障实施其治国之道。这种权力斗争开始时或许出于不同政见之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东林党人最终完全违背了自己的初衷。何况东林党也并非是一个严密的政治群体,人品不齐,鱼龙混杂,其中不乏寡廉鲜耻之人,亦在情理之中。再加之明代中期以降党争酷烈,内阁纷争,科道攻讦,东林党人虽为继承儒家传统思想的清流势力,但毕竟也属于封建王朝中的一个官僚集团,它又何以能不沾染上封建官场之中的门户、派性习气呢?

其实对明季党争,当时人也有过较为公允的评判:“平心而论,东林亦有败类,非东林亦有清操独立之人,惟其领袖判若天渊而已。东林持论过高,筹边制寇并无实着。攻东林者,自谓孤立任怨,然未尝为朝廷振一法纪,徒以忮刻胜耳,但可谓之聚恶,不可谓之任怨也。”[347]东林党人的悲剧告诉我们,封建王朝一旦进入后期,传统的政治结构就不会再有生机,它必然导致政治昏暗,吏治腐败,党争激烈,即便像东林党这些开始还充满救国救民理想的士大夫,最终也不得不走上旧的历史轨迹。

[1]《大明律》卷2,《职制》“奸党”条、“交结近侍官”条、“上言大臣德政”条。

[2]《明通鉴》卷6《皇明祖训·首章》。

[3]《明史》卷72《职官志》。

[4]《明史》卷72《职官志》。

[5]《明史》卷72《职官志》。

[6]《明史》卷109《宰辅年表序》。

[7]黄佐:《翰林记》卷2。

[8]《明会要》卷29《职官一》。

[9]《历代职官表》卷2《内阁》。

[10]《明太祖实录》卷239。

[11]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9《阁部轻重》。

[12]《明史》卷72《职官一》。

[13]《明史》卷72《职官一》。

[14]王世贞:《嘉靖以来首辅传》卷2。

[15]《万历野获编》卷9《阁部轻重》。

[16]王世贞:《嘉靖以来首辅传序》。

[17]《东林书院志》卷7。

[18]《明史》卷231《钱一本传》。

[19]陈鹤龄:《明纪》卷39。

[20]《明史》卷131《史盂麟传》。

[21]《明儒学案》卷58。

[22]参见《烈皇小识》卷3。

[23]《崇祯长编》卷60,崇祯五年六月己丑。

[24]《明史》卷308《温体仁传》。

[25]《明史》卷308《严嵩传》。

[26]《廿二史札记》卷35“明言路习气先后不同”条。

[27]《明史》卷229《赵用贤传》。

[28]《明史》卷236《夏嘉遇传》。

[29]《万历野获编》卷19《台省》。

[30]《万历野获编》卷19《台省》。

[31]参见《明世宗实录》卷432。

[32]《明史》卷218《方从哲传》。

[33]《张太岳集》卷36《陈六事疏》。

[34]《廿二史札记》卷35“明言路习气先后不同”条。

[35]《明史》卷219《赵志皋传》。

[36]《明史》卷230,赞曰。

[37]《廿二史札记》卷33“明吏部权重”条。

[38]《万历野获编》卷7《内阁密揭》。

[39]《明会要》卷48。

[40]《明世宗肃皇帝宝训》卷6。

[41]《明史》卷109《宰辅年表序》。

[42]《廿二史札记》卷33“明内阁首辅权最重”条。

[43]《明史》卷306《顾秉谦传》。

[44]《嘉靖以来首辅传》卷2。

[45]《张文忠公集·奏牍四》。

[46]《廿二史札记》卷33“明内阁首辅权最重”条。

[47]《明史》卷168《万安传》。

[48]《明史纪事本末》卷54。

[49]《明史》卷308《严嵩传》。

[50]《明史》卷213《徐阶传》。

[51]《明史》卷213《张居正传》。

[52]《明史》卷308《严嵩传》。

[53]《明史》卷213《张居正传》。

[54]于慎行:《谷山笔麈》卷4《相鉴》。

[55]《明史》卷306《焦芳传》。

[56]于慎行:《谷山笔麈》卷4。

[57]《明史》卷213《徐阶传》。

[58]汪士性:《广志绎》卷4。(按:张居正乃湖北江陵人,湖北为春秋战国时期楚国的疆域。)

[59]《明通鉴》卷74。

[60]《定陵注略》卷9《癸巳大计》。

[61]张瑄:《西园闻见录》外编卷93。

[62]《廿二史札记》卷35“明言路先后习气不同”条。

[63]《明史纪事本末》卷43《刘瑾用事》。

[64]《明史》卷306《阉党传序》。

[65]《明史》卷306《阉党传序》。

[66]《明太祖文集》卷20。

[67]赵翼:《陔馀丛考》卷18,“有明中叶天子不见群臣”条。

[68]《明史》卷74《职官志》。

[69]《明武宗实录》卷168。

[70]《廿二史札记》卷33“大臣荐举”条。

[71]《廿二史札记》卷33“大臣荐举”条。

[72]刘若愚:《酌中志》卷13《本章经手次第纪略》。

[73]《明史》卷305《魏忠贤传》。

[74]《明史》卷305《魏忠贤传》。

[75]《廿二史札记》卷33“大臣荐举”条。

[76]《明史》卷72《职官志》。

[77]《杨大洪先生文集》卷上。

[78]《明史》卷181《刘健传》。

[79]《廿二史札记》卷35“明代宦官”条。

[80]《廿二史札记》卷35“明代宦官”条。

[81]王世贞:《觚不觚录》。

[82]《明史》卷163《万安传》。

[83]《明史》卷163《万安传》。

[84]《稗史汇编》卷75。

[85]《明史》卷180《李俊传》。

[86]《明史》卷251《文震孟传》。

[87]徐复祚:《花当阁丛谈》卷2。

[88]佚名:《天山冰水录》附录《籍没张居正数》。

[89]《明史》卷305《冯保传》。

[90]《万历野获编》卷7《内阁密揭》。

[91]《明史》卷306《焦芳传》。

[92]吴应箕:《启祯两朝剥复录》卷1。

[93]参见《玉镜新谭》卷5《内操》。

[94]《明史》卷306《阉党传》。

[95]《启祯两朝剥复录》卷1。

[96]《明史》卷306《顾秉谦传》。

[97]《明史》卷305《宦官二》。

[98]《四友斋丛说》卷74。

[99]《明神宗实录》卷523。

[100]《明神宗实录》卷523。

[101]谢国祯:《明清之际党社运动考》,中华书局1982年版。

[102]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

[103]孟森:《明清史讲义》第1编第1章第4节,第67页。

[104]邓之诚:《中华二千年史》卷5上,第12—13页。

[105]参见吴晗:《朱元璋传》,第296页。

[106]谈迁:《国榷》卷10。

[107]《明史》卷3《太祖本纪》。

[108]《明史》卷217《沈鲤传》。

[109]《明史》卷217《沈鲤传》。

[110]《明史》卷217《沈鲤传》。

[111]《明史》卷218《沈一贯传》。

[112]《明史》卷226《郭正域传》。

[113]《明史》卷226《郭正域传》。

[114]《明史》卷226《郭正域传》。

[115]《明史》卷226《郭正域传》。

[116]《明史》卷226《郭正域传》。

[117]《明史》卷226《郭正域传》。

[118]《明史》卷220《温纯传》。

[119]《明史》卷224《杨时乔传》。

[120]《明通鉴》卷73,万历三十三年。

[121]《明神宗实录》卷407。

[122]《明神宗实录》卷423。

[123]夏允彝:《幸存录·门户大略》。

[124]《明史》卷306《魏广微传》。

[125]《启祯朝剥复录》。

[126]《酌中志》卷10《逆贤乱政纪略》。

[127]《明史》卷306《顾秉谦传》。

[128]《叶明向史高》卷:《2续40纶《韩扉奏传草》》卷。14《论魏太监事情疏》。(www.daowen.com)

[129]《叶明向史高》卷:《2续40纶《韩扉奏传草》》卷。14《论魏太监事情疏》。

[130]《明史》卷306《阉党传》。

[131]《明史》卷243《赵南星传》。

[132]《明史》卷254《陈于廷传》。

[133]《明史》卷306《顾秉谦传》。

[134]《明史》卷306《阉党传》。

[135]《崇祯长编》卷53,崇祯四年闰十一月辛丑。

[136]《明史》卷308《温体仁传》。

[137]文秉:《烈皇小识》卷2。

[138]《明史纪事本末》卷52。

[139]《崇祯长编》卷53,崇祯四年闰十一月辛丑。

[140]《明史》卷308《周延儒传》。

[141]《明史》卷308《周延儒传》。

[142]《明史》卷308《周延儒传》。

[143]张岱:《石匮书后集》卷9《文震孟姚希孟列传》。

[144]文秉:《烈皇小识》卷4。

[145]《明史》卷251《文震孟传》。

[146]《明史》卷308《温体仁传》。

[147]抱阳生:《甲申朝事小记》四编卷9《郑鄤之狱始末》。

[148]《明史》卷308《温体仁传》。

[149]抱阳生:《甲申朝事小记》四编卷9《郑鄤之狱始末》。

[150]《明史》卷308《周延儒传》。

[151]《烈皇小识》卷7。

[152]吴伟业:《梅村家藏稿》卷24《复社纪事》。

[153]《明史》卷253《薛国观传》。

[154]杨士聪:《玉堂荟记》。

[155]王夫之:《读通鉴论》卷21。

[156]王夫之:《读通鉴论》卷25。

[157]《明史》卷218《沈一贯传》。

[158]《明史》卷218《方从哲传》。

[159]《明史》卷308《温体仁传》。

[160]《明史》卷308《周延儒传》。

[161]《明史》卷251《徐光启传》。

[162]《明史》卷251《文震孟传》。

[163]《明史》卷190《毛纪传》。

[164]孙承泽:《春明梦馀录》卷23《内阁一》。

[165]李清:《三垣笔记》,《附识中·崇祯》。

[166]孙承泽:《春明梦馀录》卷23《内阁一》。

[167]《明史》卷305《张彝宪传》。

[168]《明史》卷305《宦官二》。

[169]《明史记事本末》卷74《宦寺误国》。

[170]《春明梦馀录》卷48《都察院》;张岱《石匮书后集》卷1《庄烈帝本纪》。

[171]《明史记事本末》卷74《宦寺误国》。

[172]《幸存录·门户大略》。

[173]《明史》卷218《方从哲传》。

[174]李自成于1644年3月19日攻占北京,推翻明王朝,因山海关之战失败,只得于4月30日撤出北京,清朝入关,定鼎北京,取代了明王朝的统治,前后时间仅42天。

[175]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一《反动与先驱》。

[176]以上皆见《明史》卷259《熊廷弼传》。

[177]《明史》卷259《熊廷弼传》。

[178]《明史》卷308《马士英传》。

[179]夏燮:《明通鉴》附篇卷1。

[180]《明史》卷308《马士英传》。

[181]夏允彝:《幸存录·门户大略》。

[182]参见萧彦:《掖垣人鉴》卷1《官制沿革》。

[183]申时行:《明会典》卷209《纠劾官邪》。

[184]孙旬:《皇明疏钞》卷34田麟《宥戆直开言路以降圣治疏》。

[185]孙承泽:《春明梦馀录》卷25《六科》。

[186]萧彦:《掖垣人鉴》卷2《两朝谟训》。

[187]《明史》卷308《胡惟庸传》。

[188]司马迁:《史记》卷56《陈丞相世家》。

[189]《明史》卷308《胡惟庸传》。

[190]《明史》卷139《韩宜可传》。

[191]《明史》卷132《蓝玉传》。

[192]《明史》卷132《蓝玉传》。

[193]参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13《胡蓝之狱》。

[194]《明史》卷132《蓝玉传》。

[195]《明史》卷132《蓝玉传》。

[196]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6《曹石之变》。

[197]《明史》卷173《石亨传》。

[198]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6《曹石之变》。

[199]夏燮:《明通鉴》卷28。

[200]《明史》卷173《石亨传》。

[201]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36《曹石之变》。

[202]夏燮:《明通鉴》卷27。

[203]夏燮:《明通鉴》卷27。

[204]参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王振用事》。

[205]《明史》卷177《王竑传》。

[206]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9《王振用事》。

[207]《明史》卷306《阉党传序》。

[208]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43《刘瑾用事》。

[209]《明史》卷188《蒋钦传》。

[210]《明史》卷188《许天赐传》。

[211]《明史》卷304《刘瑾传》;夏燮:《明通鉴》卷43。

[212]《明史》卷8《仁宗本纪》。

[213]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27《高煦之叛》。

[214]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47《宸濠之叛》。

[215]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47《宸濠之叛》。

[216]陆容:《菽园杂记》卷8。

[217]凌义渠:《凌忠介公奏疏》卷3《篾法科役私匿红本疏》。

[218]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11《太宰揖吏科》。

[219]张萱:《西园闻见录》卷93《台省》。

[220]《明经世文编》卷136胡世宁《守令定例疏》。

[221]《明史》卷71《选举三》。

[222]余继登:《国朝典汇》卷39《朝觐考察》。

[223]《明史》卷71《选举三》。

[224]参见《明通鉴》卷6。

[225]孙旬:《皇明疏钞》卷34章侨《加意听纳以励旷官疏》;卷35王官《开言路以图新政疏》。

[226]夏燮:《明通鉴》卷60。

[227]参见余继登:《国朝典汇》卷30《建言》。

[228]《明史》卷94《刑法志二》。

[229]《明史》卷234《李沂传》;孟森:《明清史讲义》第二编第五章《万历之荒怠》,第258页。

[230]《明史》卷308《奸臣传》。

[231]《明史》卷230“赞”。

[232]王夫之:《读通鉴论》卷26。

[233]孙承泽:《春明梦馀录》卷25《六科》。

[234]夏燮:《明通鉴》卷74。

[235]张萱:《西园闻见录》外编卷93。

[236]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5“明言路习气先后不同”条。

[237]夏燮:《明通鉴》卷74。

[238]《明世宗实录》卷289,嘉靖二十三年八月。

[239]《明史》卷308《严嵩传》。

[240]《明世宗实录》卷457,嘉靖三十七年三月。

[241]《明世宗实录》卷457,嘉靖三十七年三月。

[242]《明史》卷210《吴时来传》。

[243]参见《明世宗实录》卷457,嘉靖三十七年三月。

[244]《明史》卷307《蓝道行传》。

[245]陈子龙:《明经世文编》卷329邹应龙《贪横荫臣欺君蠹国疏》。

[246]参见《明世宗实录》卷540;谈迁:《国榷》卷64;《明史》卷308《严嵩传》。

[247]参见《明世宗实录》卷544,嘉靖四十四年三月;《明史》卷210《林润传》、卷308《严嵩传》。

[248]《明史》卷243《赵南星传》、卷224《孙传》。

[249]参见文秉:《定陵注略》卷3《癸巳大计》;《明史》卷224《孙传》、卷243《赵南星传》;《明神宗实录》卷258;蒋平阶:《东林始末》。

[250]文秉:《定陵注略》卷3《癸巳大计》。

[251]参见文秉:《定陵注略》卷3《乙巳大计》;《明史》卷224《杨时乔传》。

[252]《明神宗实录》卷407;文秉:《定陵注略》卷3《乙巳大计》;蒋平阶:《东林始末》。

[253]“楚宗事”即关于楚恭王的遗腹子华奎的争议问题。万历八年(1580)华奎嗣楚王位,楚王府宗人朱华趆于万历三十一年(1603),上疏奏楚王华奎是异姓子,不当立为楚王。疏上后,沈一贯因受楚王万金之贿,嘱通政使沈子木压下不上达。不久,楚王华奎上疏奏华趆种种不法情由,事下部院勘议。此时,郭正域参与其事,他拒绝了华奎的贿赂,主张查个水落石出,因而与沈一贯意见相左。

[254]参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66《东林党议》;《明神宗实录》卷408。

[255]《明史》卷236《夏嘉遇传》。

[256]《明史》卷218《沈一贯传》。

[257]叶向高:《蘧编》卷9。

[258]《明神宗实录》卷428。

[259]《明史》卷216《李腾芳传》。

[260]《明史》卷224《孙丕扬传》。

[261]凌杨藻:《蠡勺篇》卷17,中国台北,世界书局1963年版。

[262]《明史》卷71《选举三》。

[263]徐咸《西园杂志》。

[264]陈洪谟《继世纪闻》卷2。

[265]《明史》卷306《张綵传》。

[266]《明史》卷71《选举三》。

[267]夏燮:《明通鉴》卷74。

[268]夏燮:《明通鉴》卷74。

[269]《明史》卷232《李三才传》。

[270]文秉:《定陵注略》卷9《淮抚始末》;夏燮:《明通鉴》卷74。

[271]《明史》卷232《李三才传》;吴应箕:《东林本末》上。

[272]《明神宗实录》卷466,万历三十八年正月癸丑。

[273]《明史》卷232《李三才传》。

[274]《明史》卷232《孙丕扬传》、卷232《李三才传》。

[275]钱一本:《万历邸钞》万历四十二年癸丑卷,十月,《河南道御史田一甲疏》。

[276]文秉:《定陵注略》卷9《淮抚始末》。

[277]《明史》卷224《孙丕扬传》。

[278]《明史》卷224《孙丕扬传》。

[279]《明史》卷236《李朴传》。

[280]《明史》卷225《郑继之传》。

[281]《明史》卷236《李朴传》;叶向高:《蘧编》卷12。

[282]《明史》卷225《郑继之传》。

[283]《明史》卷236《丁元荐传》。

[284]《明史》卷236《李朴传》;文秉:《定陵注略》卷10《丁巳大计》。

[285]《明史》卷244《王之寀传》。

[286]文秉:《定陵注略》卷10《丁巳大计》。

[287]参见《明史》卷254《孙居相传》。

[288]吴应箕:《东林本末》上。

[289]《明史》卷236《夏嘉遇传》、卷225《赵焕传》。

[290]参见黄炳垕:《黄忠端公遗集》卷3《汪文言传》;《明史》卷236《夏嘉遇传》。

[291]《明史》卷243《赵南星传》。

[292]留云居士辑:《明季稗史》初编《幸百录》

[293]《明史》卷241《周嘉谟传》。

[294]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71《魏忠贤乱政》。

[295]吴应箕:《启祯两朝剥复录》卷2“天启五年八月”条载:“以王绍徽为都察院左都御史。绍徽撰《东林点将录》与逆珰谋害诸君子。”

[296]《明史》卷306《阉党传》。

[297]王绍徽:《东林点将录》(四库全书总目·东林点将录一卷提要)。

[298]《明熹宗实录》卷66。

[299]《明熹宗实录》卷66。

[300]孟森:《明清史讲义》第二编第六章《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第306页。

[301]顾秉谦等编:《三朝要典》卷8;吴应箕:《启祯两朝剥复录》卷上;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68《三案》。

[302]陈建辑:《皇明通纪集要》卷56,天启五年四月,“科臣霍维华疏”条。

[303]李逊之:《三朝野记》卷3上《天启朝纪事》。

[304]夏燮:《明通鉴》卷79。

[305]参见陈建辑:《皇明通纪集要》卷56,天启五年四月,“御史徐景濂疏”条。

[306]徐肇台:《甲乙记政录》,天启五年四月十二日,“刑科霍维华一本”条。

[307]参见谈迁:《国榷》卷85;《明史》卷306《阉党》。

[308]谈迁:《国榷》卷87,天启五年五月己未;陈建辑:《皇明通纪集要》卷56,“天启五年五月”条:“科臣杨所修请命史臣将三案前后奏撮其大略,分别编次成书,刊行天下。”

[309]徐肇台:《甲乙记政录》,天启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310]《明史》卷215赞曰。

[311]《明史》卷73《职官志二》。

[312]《明宣宗实录》卷45。

[313]余继登:《典故纪闻》卷11。

[314]余继登:《典故纪闻》卷11。

[315]《徐州二遗民集》卷9阎尔梅《谏官论》。

[316]萧彦:《掖垣人鉴》卷2《两朝谟训》。

[317]张瀚:《松窗梦语》卷8《铨部记》。

[318]文秉:《定陵注略》卷9《癸巳大计》。

[319]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册卷19。

[320]李清:《三垣笔记》,《笔记上·补遗》。

[321]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17,阎若璩注。

[322]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17。

[323]《春明梦馀录》卷34。

[324]《古今图书集成》卷358《都察院六部名臣列传》。

[325]《清圣祖实录》卷153。

[326]《万历邸钞》万历二十五年丁酉卷;《明神宗实录》卷306,万历二十五年正月乙卯。

[327]《明史》卷21《神宗纪》。

[328]《明史》卷218《方从哲传》。

[329]谈迁:《国榷》卷21《神宗纪》。

[330]《清圣祖实录》卷153。

[331]《清史稿》卷238。

[332]王夫之:《读通鉴论》卷25。

[333]《崇祯长编》卷17,崇祯二年正月壬午;文秉:《烈皇小识》卷2。

[334]孟森:《明清史讲义》第二编第六章《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第283页。

[335]《明史》卷259《袁崇焕传》。

[336]《明史》卷259《袁崇焕传》。

[337]《崇祯长编》卷37,崇祯三年八月癸丑;《明史》卷251《钱龙锡传》。

[338]《明史》卷259《袁崇焕传》。

[339]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5“明言路习气先后不同”条。

[340]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5“明言路习气先后不同”条。

[341]《明史》卷245《黄尊素传》。

[342]《明史》卷243《邹元标传》。

[343]《泾臬藏稿》卷5。

[344]《泾臬藏稿》卷5。

[345]王夫之:《读通鉴论》卷26。

[346]王夫之:《读通鉴论》卷26。

[347]夏允彝:《幸存录》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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