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明代朋党绵延不断,尽管明代最高统治者釆取诸多措施,但始终禁而不绝,且愈演愈烈,故引起了明代思想家、史学家,包括文人士子的高度关注,他们纷纷著文,发表对朋党与党争的看法。本书在章节安排上已有先秦思想家论朋党,以及宋代欧阳修等人对朋党的论述,为较为完整地陈述古人的朋党观,本章一以贯之,将明人对朋党的看法罗列出来,以飨读者。
晚明社会,朋党大盛,党祸酷烈。东林复社中人,纷纷撰写《朋党论》,斥责小人结党,为君子之党辩解。其中以复社名士、明末四公子的侯方域(字朝宗)及黎遂球最为典型。
侯方域的《朋党论》分上下两篇。上篇论在朝朋党,其核心内容是君子结党并未辜负国家。他首先指出,汉唐以降,在朝官员结朋聚党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因为“天下之事,未有独行而就者也”。朝廷任用君子治国,“必其人度量广大,才智博深,耳目聪明,势必与天下之人交接,借此可以知人品之邪正,又必于天下之中,择数人焉,与之托缓急,共功名,然后可以通天下之声气,察天下之议论,以无私之心,行至公之事”。但由于君子疏于防范小人,又照顾“相善之人”,故不免被邪人诬为朋党。
紧接着,侯朝宗又分析在朋党之争中,小人易胜、君子易败的原因。他指出,小人用心险毒,“见利则合,见威则劫,一人而首尾数易,一事而曲直两徇,一日而阴阳百出”,给人的印象是孤立无党,而且小人还善于结交皇帝身边的阉宦近侍,让这些人在君主面前进谗言,诽谤污蔑君子以清流标榜,营私舞弊,罔上欺君。君子因为嫉恶如仇,又秉性忠贞刚毅,势必群起与小人抗争。对君子与小人之争,君主又是如何判断的呢?因为天子深居九重,与臣工隔绝,故常恐臣工欺君蔽上,所以反而支持小人的孤立,仇视君子的朋比。所谓“君子在大位而攻小人,主上则以为窃弄威福也;在言路而攻小人,则以为挟怨沽名也;在散地而攻小人,则以为授意指使也。信者日以信,而疑者日以疑,又何得有全理哉”。正是由于小人得到君主的信任,而君子反被君主猜忌,故小人在党争中常胜,君子则常败矣。侯方域进一步指出,君子之所以不避朋党,实在是为了国家,而并非是一己之私。他说:“同为国家之人,同受国家之事,苟其谋之而必公,行之而必忠,虽日弘吐握之风,夜前宾客之席,《虞书》之所称协恭,箕子之所论大同也,不然而独行无偶,心实不测,蔡京、蔡攸之相构,真可谓孤立者也,人主宜何取舍焉。”侯方域的意思是,君子结党并非为了个人谋私,而是为了“国家之事”,其所谋、所行皆是“必公”、“必忠”,而小人虽然表面看来“独行无偶”,但实际上是“心实不测”,就像北宋奸相蔡京、蔡攸父子间发生矛盾冲突,给人的印象是“孤立”。对此状况,人主应该如何取舍,是认同小人的“孤立”抑或首肯君子的“不避朋党”?
侯方域的《朋党论》下篇论在野朋党。他首先指出,如今人心不古,世风日衰,故在野士人亦结朋聚党,这是因为“朝廷有顽钝无耻之大臣,而后草茅有激浊扬清之名士。又必其朝廷之上,激浊扬清之大臣,去者去而死者死,然后草茅之士相与持之而愈坚,争之而愈力”。侯方域接着又指出,君子有忧国忧民之心,即使身在江湖,也会声气相求,结成党社。山林之士,来自五湖,素不相识,但他们闻名相慕,闻风而动,以道义相交,所以“千里一人焉,百里一人焉,遥相推引,而致朋党之不可复解”。他最后认为,自古以来,忠奸不同朝,犹如冰炭不能同器,人主不能因为君子结党而定其罪。如果将国家譬喻为一棵大树,“君子则其本根也,众君子则其条干也。君子之议论风节,则其枝叶也。拔本则仆,削干则弱,去枝叶则枯。此乃木之蟊贼也,人主奈何不之悟也”。[92]
黎遂球所撰的《朋党论》,虽言语不如侯方域那样激进,但他分析君主与宦官、君主与朝臣以及宦官与君子的关系颇具独到之处,且颇多公允之论。他认为人臣结党相倾,互相攻讦,绝不是人主之利,而是“中人(指宦官)之利”。他主张人臣应该“无以朋党相结”,一心忠于君主,忠于社稷。如果这样做了。仍不免倾轧不已,朋党不断,则君主应该负主要责任。其原因有二:一是“人主无危社稷之行,以碎其臣有必忠焉之忧,则无用相结以固其权,朝廷无危乱之刑,群下无重足相戒相倚自全之势”;二是“人主无听中人之言,以为人臣倾陷之资,则其势不固;势不固,而与可解”。[93]
上述两篇论朋党之文,其理论的出发点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对君子、小人、臣工与君主的关系分析颇为透彻。这些观点的产生,一是由于历史上党争的经验,二是针对晚明朋党的政治特点,即东林党、复社人士在遇到政敌打击下而发出的不平之音。
党争势必涉及封建专制政体。为了使自己的封建统治长治久安,明代君主不仅严禁朋党,而且限制在野士大夫参政议政,即使是秀才生员的议政权利,也被剥夺。明太祖朱元璋在国子监立碑,允许在野贤人、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之流上书言事,但却不许生员谈论军民利病,至明末,这一禁律实际上与生员结社议政的事实相抵牾。于是,生员纷纷起而抗争,或对这条祖训提出质疑,或对专制政体发出种种不满。如复社成员张自烈就对“生员不得言事”的禁律提出质疑,认为其“可疑者亦有二”。周亮工对明王朝“束士以空名,俾皓首穷经,不得干议朝政”的现象颇为不满,他无限感慨地说:“夫人生今日,既不得稍伸其议干当世,而犹动有倾危之虑。”[94]
明代生员虽然被剥夺对朝政国事的议论,但参与地方性政事却屡见不鲜。在沛县,已形成这样一条地方性惯例,即“邑有大事,士子皆得与议”,其具体做法是,凡食廪诸生逢县里有大事,“得与荐绅、先达、里父老商榷持衡,邑大夫雅宠礼之”。所以当崇祯十五年(1642),沛县发大水时,复社成员阎尔梅就上书知县,请求停止索讨农民所欠的赋税。有了这些既成事实,对于张自烈、周亮工抨击大明祖训的做法就不难理解了。
由于东林、复社势力日盛,附和之徒越来越多,其间难免鱼目混珠。再加之党社中人汲汲于君子、小人之辩,空谈误国,实在是于事无补。为此,在朋党论中,出现了新的观点,即带有折中主义色彩的朋党论。他们或为朋党中人、或与党人关系密切,洞悉朋党利弊,故所言较为公允剀切。
明人冯琦为清流中人,但他主张为事须“平心公道”,反对党争,由原先清流派士风所倡导的激进的言行转而趋向为人处事中庸的折中调和。他说:“天下事平心公道,便可自了。而两端互执,相待成摇,用题目做文章,因文章生题目,譬如秤物,莫肯平衡,此昂一分,则彼增其二,彼昂其二,此增其三,毕竟不平,何时可已。”[95]复社名士陈子龙仍坚持传统政治道德中必须划分君子与小人的理念,但他也指出即使是君子也未必能做到“至平”。他说:“夫人之情,苟非大圣,皆不能至平。故虽在君子,亦不免于过激之论,太甚之辞。”[96]
正因为君子与小人各持己见,相持不下,形同水火,才使得清流士人中的部分人能对党争作冷静客观的考虑。当他们看到清流中也不免鱼龙混杂,清浊互见,就不得不对清流颇有微词。复社成员夏允彝看到东林党与他党相争时,不以国事为重,而徒以意气用事,就作出了较为客观的分析。他说:“三党之于国事,皆不可谓无罪……东林中亦多败类,攻东林者,亦间有清操独立之人。然其领袖之人,殆天渊也。”夏允彝认为,党派的正邪,最主要的区分是其领袖人物有天渊之别,至于一般成员中都有败类,即使东林党也不例外。
按理来说,重视家学、东林渊源的黄宗羲的言论是最讲究门户的,但他对明季的社事也不得不坦言其弊:
余自涉事至今,目之所睹,其最著者,云间之几社,有才如何刚、陈子龙、徐孚言,而不能充其至;武林之读书社,徒为释氏之所网罗;类东之复社,徒为奸相之所訾聱。此无他,本领脆薄,学术庞杂,终不能有所成就。[97]
至于那些党社之外的人,由于经历了明清两朝的鼎革,再加之无门户之见,所以对党社运动的批评更为直截了当。朱鹤龄在家训中对复社进行了猛烈的抨击,说复社“招致才隽之士,大集虎丘,其中负盛名矜节概者固多,而借此钻营竿牍,奔竞科场者,亦实繁有徒。由今观之,入社果非美事,而余之不往,亦不失为自立骨眷”。[98]朱一是对社盟的批评也很尖锐,他对友人说:
盖野之立社,即朝之树党也。足下不睹东林之害乎?万历中一二大君子研讲学术,标立崖畔,爰别异同。其后同同相扶,异异交击,有好恶而无是非,集友朋而忘君父。事多矫激,人用偏私。始则正人开端,既乃邪正参引,后且邪人薮匿,而百不一正焉,即正人不为邪用者几何矣?道术流而意气,意气流而情面,情面流而货赂。狐成鼠社,蔓引茹连,罔止行私,万端一例。遂致事体蛊坏。国势凌夷,局改时移,垣垒石破。害深河北之贼,罪浮东海之波。[99]
平心而论,朋党之争确实具有消极与积极的双重作用。从消极方面,则是多门户之见、行宗派主义,从积极方面而言,其间所包含的清议意识对封建专制政治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不过,朱一是等人强调的是朋党的消极作用。
[1]《明史》卷308《胡惟庸传》。
[2]孟森:《明清史讲义》,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5页。
[3]郑晓:《今言》卷144。
[4]夏燮:《明通鉴》卷7《考异》。
[5]钱谦益:《明太祖实录辨证》卷三。
[6]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13《胡蓝之狱》。
[7]参见吴晗:《胡惟庸党案考》,载《燕京学报》第15期,1934年6月。
[8]《明史》卷127《李善长传》。
[9]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2“胡蓝之狱”条。
[10]《明史》卷308《胡惟庸传》。
[11]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2“胡蓝之狱”条。
[12]《明史》卷132《蓝玉传》。
[13]参见《明史》卷125《徐达传》。
[14]参见徐祯卿:《剪胜野闻》。
[15]《明史》卷129《冯胜传》。
[16]《明史》卷129《傅友德传》。
[17]参见刘辰:《国初事迹》。
[18]《明史》卷126《李文忠传》。
[19]参见钱谦益:《明太祖实录辨证五》。
[20]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2“胡蓝之狱”条。
[21]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2“明祖晚年去严刑”条。
[22]《皇明文衡》卷6《叶巨升万言书》。
[23]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2“明祖晚年去严刑”条。
[24]《皇明文衡》卷6《叶巨升万言书》。
[25]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2“胡蓝之狱”条。
[26]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2“胡蓝之狱”条。
[27]淮西地域概念,可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淮西,应指整个江淮流域;而狭义上的淮西,专指以安徽濠州(今凤阳)为中心;包括钟离、定远、怀远、虹县在内的洪泽湖以西、巢湖以北地区。明初淮西集团的成员,从地域上看,是指狭义的淮西地区。
[28]参见吴晗:《朱元璋传》,三联书店1965年版,第244页。
[29]《明史》卷125《徐达传》。
[30]《明史》卷127《李善长传》。
[31]《明史》卷129《傅友德传》。
[32]《清江诗集》卷5《秋思》。(按:淮水流域在春秋战国时是楚国的地域,淮人习俗,喜梳高髻,着短衣。)
[33]吴晗:《朱元璋传》,三联书店1965年版,第250页。
[34]刘辰:《国初事迹》。
[35]方孝孺:《逊志斋集》卷19。
[36]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3。
[37]《明史》卷128《刘基传》。
[38]《明史》卷128《刘基传》。
[39]《明史》卷128《刘基传》。
[40]刘仲璟:《遇恩录》。
[41]《明史》卷128《刘基传附子刘琏传》。
[42]《国榷》卷1。(www.daowen.com)
[43]钱穆:《国史大纲·引论十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44]黄佐:《南廱志》卷10《谟训考》下。
[45]《明史》卷127《李善长等传赞》。
[46]《明通鉴》卷4。
[47]《明通鉴》卷3。
[48]《明史》卷127《汪广洋传》。
[49]《明史》卷308《胡惟庸传》。
[50]参见刘仲璟:《遇恩录》。
[51]《明通鉴》卷6。
[52]《明太祖实录》卷74。
[53]《明史纪事本末》卷13《胡蓝之狱》。
[54]《明史纪事本末》卷14《开国规模》。
[55]《明史》卷3《太祖本纪》。
[56]《明太祖实录》卷212。
[57]《明史》卷140《青文胜传》。
[58]《王静学先生文集》卷2。
[59]参见《明太祖实录》卷68。
[60]参见《明太祖实录》卷70。
[61]参见《明太祖实录》卷252。
[62]《大诰续诰·靠损小民》。
[63]《明通鉴前编》卷8。
[64]《明通鉴》卷3。
[65]《明太祖实录》卷70。
[66]《明史纪事本末》卷13《胡蓝之狱》。
[67]参见《明史》卷130《郭英传》。
[68]参见《明太祖文集》卷16《朱亮祖圹志》。
[69]参见《明史》卷146《张信传》。
[70]《明经世文编》卷9。
[71]《明史》卷105《功臣世表序》。
[72]《明史》卷132《蓝玉等传赞》。
[73]《万历野获编》卷5《勋戚》。
[74]《续藏书》卷2《开国名臣》。
[75]《明太祖实录》卷31。
[76]《廿二史札记》卷32“明祖文义”条。
[77]《廿二史札记》卷32“胡蓝之狱”条。
[78]徐祯卿:《剪胜野闻》。
[79]徐祯卿:《剪胜野闻》。
[80]《廿二史札记》卷32“胡蓝之狱”条。
[81]《明史》卷132《李新传》。
[82]参见《明史》卷126《汤和传》。
[83]参见《国朝典记》卷19《勋戚田土》。
[84]《逊志斋集》卷22《参议郑公墓表》。
[85]《明史》卷130《耿炳文传》。
[86]《南雷文约》卷4《明名臣言行录序》。
[87]《明经世文编》卷11《大庖西上皇帝封事》。
[88]《春明梦馀录》卷45《请罢诏狱廷杖疏》。
[89]《明史》卷168《万安传》。
[90]《明夷待访录·置相》。
[91]《明夷待访录·罢相》。
[92]侯方域:《壮悔堂文集》卷7。
[93]黎遂球:《莲须阁集》卷11。
[94]周亮工:《赖古堂集》卷16《倪母朱太夫人七十序》。
[95]冯琦:《北海集》卷24《上山阴王相公》。
[96]陈子龙:《安雅堂稿》卷8《荡平正论》。
[97]陈乃乾编:《黄梨洲文集》碑志类,《陈夔献墓志铭》。
[98]朱鹤龄:《愚庵小集》附录,《传家质言》。
[99]朱一是:《为可堂集·谢友人招入社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