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社会,虽有不少官僚士大夫是因政治原因结成朋党,但更多的则是在金钱财富的巨大诱惑下,为了谋取超额经济利益而结派组帮的。清人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今人多结朋党,究其结党之意,不过互相攀援,以图富贵耳。”[146]这些官僚并非因政见相同而形成派别,而是为了升官发财,求得荣华富贵而抱成一团的,他们结党的目的很清楚,就是为了营私。
1 “掌钱谷者盗钱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
官僚结党营私的目的当然有很多,但其中表现最突出的就是结党贪污。虽然贪污纳贿是中古社会的常见现象,但没有结成派别的贪官污吏的危害性,相对来说就比较小,其贪污的数量也较为有限,而一旦形成贪污集团,不仅会败坏吏治,而且还会严重地破坏社会经济,使国家的大量财富落入贪污集团手中。在封建官场上,营私舞弊、巧取豪夺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正如章学诚所说:“州县有千金之通融,则胥吏得而谋万金之利;督抚有万金之通融,州县得而谋十万金之利。”[147]在民间也广为流传“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和“千里做官只为钱”等对官僚人生哲学绝妙概括之语。在帝制社会官僚政治体制下,几乎是无官不贪,但贪墨手法,榨取限度,各有不同。中国古代社会的官僚们,在长期的宦海生涯中,总结出一条经验,即必须结朋聚党,上下串通,才能使自己在政治上立于不败之地,在经济上聚敛到更多的财富。因为许多贪污纳贿,营私舞弊的勾当并不是一个人就能完全做到的,必须利用各种关系打通各个环节,与一切有关的权力部门和官员紧密勾结起来,其营私谋利的活动才不至于被揭露。
从诸多史实来看,政治上的暴发户更加贪得无厌。例如,唐代牛党首领牛僧儒,出身于庶族,未入仕前家庭并不富裕,以后他位至公卿,遂利用各种关系,结成朋党,于是就成了暴发户,他兼并大量的土地,在洛阳城外营建别墅。其别墅“冠宇清华,木竹深幽”,时人称之为“人间第一处”。[148]李党党魁李德裕利用掠夺的土地在洛阳营建了规模宏大的平泉庄,庄内“清流翠篠,树石幽奇”,[149]周围数十余里,台榭千余所,为当时天下之冠。李林甫死后,杨国忠爬上了位极人臣的宰相之位。他在执掌朝政大权之后,结党营私,专横跋扈,不可一世,比起李林甫有过之而无不及。他还利用职权大肆搜刮聚敛钱财,“国忠既居要地,中外饷遗辐凑,积缣至三千万匹”,[150]供其挥霍。杨国忠心里明白,自己完全是靠着杨贵妃的裙带关系而获荣华富贵,故不会有什么好名声,倒不如尽情享乐。他对人说:“吾本寒家,一旦缘椒房至此,未知税驾(结局)之所,然念终不能致令名,不若且极乐耳。”[151]
北宋蔡京集团当政之时,大肆贪污、中饱私囊。仅蔡京每年收纳各地官员贿赂的“生辰纲”,就获利巨万。据史载,六贼[152]“私家所藏,多于府库”,金银珠宝,堆积如山。南宋秦桧集团贪污舞弊,贿赂公行,单是秦桧一家就“富敌于国”,秦府的财富几乎超过了宋高宗的“左藏数倍”。[153]秦桧党徒左朝奉大夫王会“恃桧之亲党,肆为贪酷”,他任明州知府时,恣意兼并土地和役使民力,还把“明州之物,聚于私宅”。[154]秦桧亲信王历任江西抚州知府时,“恃桧势,凌夺百姓田宅,甚于寇盗”。[155]明初,户部侍郎郭桓与中央六部及地方官勾结,大肆贪污赃款达七百余万,朱元璋严加惩处,因这一案被处死者达数万人。明嘉靖朝的巨奸严嵩及其党羽营私舞弊,招财纳贿,成为一个庞大的贪污集团。严嵩在事败被抄家时,抄出黄金二十余万两,白银二百余万两,故嵩子严世蕃曾自夸道“朝廷不如我富”。严嵩党羽鄢懋卿、赵文华等人的家产也数以千万计。可见这是一伙附着在全国百姓身上的特大吸血鬼。南明弘光小朝廷是由阉党余孽组成的政权,故其贪风更炽,贪污集团更多,马士英、阮大铖之流用各种方法攫取财富,甚至公开卖官鬻爵。当时的人民在愤怒之余,编了一首歌嘲讽道:“中书随地有,都督满街走;监纪多如羊,职方贱如狗。扫尽江南钱,填塞马家口。”[156]
清代官僚结党贪污也丝毫不比明代逊色。清初统治者鉴于吏治腐败是明朝覆亡的重要原因,故在入关之后,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官员考核、奖惩制度。但这又有何用?官员们照样结朋聚党,贪赃纳贿,我行我素。康熙朝有索额图、明珠两大朋党,这些官僚集团无一不是“贪侈倾朝右”、“货贿山积”。[157]雍正时,有年羹尧、隆科多朋党,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侵吞税款,冒领军需,其中一次接受贿银竟达数十万两之巨,而朝中寡廉鲜耻和钻营之徒亦奔走其门,竞相图利,侵吞国库帑银。乾隆时,出现一件轰动全国的大贪污案,乃是甘肃全省官员通同作弊,结成一个庞大的贪污集团,合伙侵吞国帑“监粮”银上千万两。其中贪赃银二万两以上的有20人,一万两以上有13人,一千两至九千两有72人。而“首恶”布政使王亶望一人竟贪污300余万两之多。他们沆瀣一气,作案人数多达百余人,可谓“全省大小官员无不染指有罪”。[158]而且案发前,“内外大臣,皆知而不举”,“内外臣工并无一人言及”,[159]形成极其严重的官官相护、徇庇同党的局面。乾隆皇帝盛怒之下,将百余名贪污官员全部正法。然而此案尚未处理完毕,又冒出新案。闽浙总督陈辉祖等人在查抄王亶望家产时,竟以银换金,隐藏玉器、朝珠,将赃物窃归己有。以后又有闽、浙、山东、山西、新疆等地的督抚、布政使等官员上下串通,合伙侵吞大批钱粮,以致仓库亏空,民怨沸腾。由此可见,官吏一旦形成贪污团伙,其能量之大,贪污数量之多,是骇人听闻的。
在帝制社会中,不仅有以达官显贵组成的大贪污集团,而更为普遍的则是从中央至地方的形形色色的中小贪污团伙,其能量之大亦不可轻视。明洪武十七年(1384),安庆府派徐应隆解送税课十万余贯赴京交纳。但徐应隆进京后竟勾结户部侍郎张易等人,侵吞了这笔巨额税款。徐应隆不过是一个小小的地方官,为何敢如此胆大妄为呢?其实亦不足为怪。因为当时各省、府衙门派到京师的办事人员,其中相当一部分,都是在京师有关部门中有靠山奥援,甚至早已结成团伙的人。有些人还能将手伸入宫廷,勾结上皇帝的亲信宦官,借此以谋取非法之利。这些家伙确实身手不凡,连皇帝眼皮底下的御林亲军的粮饷也能虚报重领,甚至吃空额冒支。究其原因,无非是既“通同上下”,又“结交近侍”,当然可以有恃无恐。
有的地方官吏还和当地的豪强富户、地痞、恶棍之流结成团伙,他们沆瀣一气,同流合污,鱼肉百姓。这种官、吏、绅、痞的联合勾结,显然是建立在相互利用、狼狈为奸的基础之上的。官有权势,吏乃帮凶,绅、痞之辈则是熟谙本地情况、人物底蕴、生财舞弊门路的地头蛇。这几部分人的勾结,当然是以官为主干,其他吏役、绅、痞等都是依附于官或是受官驱使,扮演着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角色,分沾一点残羹剩肴。当时不少官员一到任所,便大力网罗党羽,往往在本衙门内大量扩充书吏、衙役的人数,将许多“顽恶泼皮”、社会渣滓委充吏役,收为己用。他们“在乡结党害民,议受赃私,密谋科敛,夤缘作弊”。[160]这些人勾结起来,无恶不作,无所不为,成为一股拥有很大势力、具有很大能量的地方性恶势力。
清代各省的地丁税课各项钱粮,在本地支销兵饷、驿站、俸工、漕运等项,每年共约用银二千余万两,由皇帝将督抚奏请报销的题本交户部审核,办理报销。但履行报销手续时,户部大小官员往往借端挑剔,往返多次,难以通过。如此一来,督抚只好向户部行贿。以后,即使报销有弊,也能顺利地“以咨文完结”了事。外省向中央送钱粮时,若不足量,户部有权令其补解。户部大小官吏经常利用职权,不分青红皂白,硬以不足量为借口,强令补解。其数每年大约占解送钱粮总数的百分之四。但如果解官事先与库上讲明,每十万两使费四千两,即可免去补解。仅此项,户部官员通过结伙贪赃,就可非法获取四十余万两白银。漕运总督以每石麦一两一钱题销漕船月粮钱,户部审核认为实际支出仅六钱五分,冒领近一倍。皇帝批复漕督,令其“将给过银两严追交报”。[161]但漕督贿赂户部大员后,仍能以一两一钱“暗销”。于是漕督与户部大员经常朋比勾结,侵吞国家财富。河道总督也勾结工部官员贪污钱粮,康熙年间,“河工诸臣,一有冲决,但思获利,迟至数年,徒费钱粮,河上毫无裨益”。[162]康熙帝下决心清查,结果发现,工部自尚书、侍郎以至分司官员及河道总督,“捏开侵冒,私饱己囊,贪图丰润,通同作弊”,[163]是一个贪污集团。
以上数例,均系办理公事过程中,以公事“公办”面目出现,暗中勾结,行贿受贿,贪污钱粮。可见,官僚集团比官员个人的贪污能量要大得多。
如果我们再作进一步分析,就不难发现结党贪污完全是封建官僚政治体制的产物。封建官僚政治体制极为腐朽,往往是有法不依,有律不循,人情大于王法。故下级官吏的升降荣辱完全取决于上司长官,而不在于个人政绩的优劣。为了保住禄位和求得仕途通达,下级官员必须利用一切机会逢迎献媚,贿赂钱财,乃至死心塌地地投靠上司,与其朋比为奸,希图“越俸升转”。[164]此风相沿成习,无可挽回。当时知府、知县等地方官每次考满朝见时,每人至少在京师要花五六千金行贿上司才行,而上司则以下属是否行贿作为奖惩标准,“凡行贿及私爱者处以腹内善地,无贿而憎恶者置之边远恶地”。[165]无功者可以用行贿的手段来冒功领赏,有功而不行贿者则功劳被湮没,甚至还要受到惩罚。可见官僚集团内的上下级关系就是通过溜须拍马、行贿受贿、结党营私来维系的。诚如郑板桥所言:“大抵为官长者,廉耻都丧,货利是趋。知县厚馈知府,知府善事权要,上下相蒙,曲加庇护,恣行不法。”[166]
下级官员需要通过行贿、结党等手段来寻求自己在政治上的靠山,而上级官员为了进一步扩大自己的权势,聚敛更多的财富,也需要拉帮结派,靠人扶持,以便上下其手,营谋私利。宋代的蔡京、秦桧,元代的阿合马,明代的严嵩,清代的年羹尧、和珅等大贪污集团的形成,都是上下官吏,出于各自利益上的需要,才抱成一团,形成盘根错节的朋党势力的。蔡京就依靠其党羽朱勔在苏州设立东南应奉局,肆无忌惮地榨取民脂民膏,聚敛起大量财富。秦桧亦依靠其心腹死党大肆搜刮,贾泳“将官物、官钱馈送桧之父子”,[167]吕愿中“强买部民玩好古物”[168]献给秦桧,周埅则将“宝器奇玩,倾倒归于宰相秦桧之室”,[169]林机“为桧搜求水晶,民极以为扰”。[170]史载,秦桧党徒献给主子的“黄金、白璧、明珠、大贝、象犀、锦绫奇怪之物,车连毂,舟衔尾,相属于水陆之道,昼夜不绝”。[171]严嵩则指使其在军中的死党仇鸾大量侵吞军饷,朝廷发给边军的饷银,“朝入度支之门,暮入奸臣之府,输边者四,馈(严)嵩者六,私藏充溢,半属军储”。[172]和珅之所以能富可敌国,也是因党徒为其大肆搜刮所致。史载,和珅“性贪黩无厌,征求财货,皇皇如不及。督抚司道畏其倾陷,不得不辇货权门,结为奥援”。[173](www.daowen.com)
由此可见,帝制社会的许多官僚一旦结党成派,就会不择手段地贪污受贿,小官在大官的支持纵容下,可以放手去贪赃枉法,而不受法律的制裁;然后,小官再把贪污之财拿出一部分去孝敬上司。总之,凡贪污所得就会在官僚集团中按地位高低、权力大小进行瓜分。小官得小头,大官得大头,而国家则不仅拿不到零头,甚至连国库都会被这些蛀虫蛀空。东汉外戚和宦官集团掌权时,肆无忌惮地侵吞国家财产,梁冀、窦宪、十常侍等人一个个都富可敌国,而朝廷却财源枯竭,入不敷出。故时人说:“当今之世,有三空之厄,即田野空、朝廷空、仓库空。”[174]清代和珅集团贪污数量之巨,令人咋舌。乾隆死后,嘉庆将和珅治罪,查抄了他的家产,其“楠木房屋,僭侈逾制,皆仿照宁寿宫制度,园寓点缀与圆明园蓬岛瑶台无异”,“蓟州坟茔,设享殿,置隧道,居民称和陵”。[175]还有田地80万亩,当铺75座,银号42座,赤金580万两,生沙金200余万两,金元宝1000个,银元宝1000个,元宝银940万两,其他如珍珠、白玉、珊瑚、玛瑙、宝石、绸缎、瓷器、古鼎、人参、貂皮等不计其数。查抄的家产共有109号,其中已估价者26号,值银2.2亿两。而当时清朝国库每年收入仅为4000万两,这部分已估价的财产即相当于五年多的国库收入。和珅集团的大小官吏也无一不是利欲熏心,贪赃卑劣无耻之徒,其所贪污财产竟无法估计,而这时清朝国库业已空虚,嘉庆帝把查抄和珅的家产全部输入国库,故民间流传“和珅跌倒,嘉庆吃饱”的谚语。
从上述事例中,我们可以窥见结党营私,贿赂公行,是官僚贪污集团败坏吏治的显著特征。这种腐朽的官僚集团,在历史上对国家的政治、经济,乃至社会风气,不仅起着巨大的破坏作用,而且还往往是社会致乱之源。可以说,中国历史上爆发的多次农民起义,都是因无法忍受贪官污吏残酷掠夺、肆意盘剥,才举起造反大旗的。中国历代王朝的统治者,虽然不可能完全考虑民众的利益,但他们从自身的统治实践中也深深地感受到,吏治的清浊好坏同封建王朝的安危存亡是息息相关的,搞得不好,就会官逼民反,江山不保,故一些较有作为的君主,总是从整顿吏治着手,来巩固封建统治。在中国历史上,几乎历代王朝政府都不同程度地进行过廉政建设,与贪污现象作了许多斗争,试图杜绝这一丑恶现象。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法经》中,就有惩治官吏盗窃受贿的条文;到了唐代,对官吏的贪污受贿和盗窃罪的惩治,在《唐律》中都有比较完备的内容。明初朱元璋做皇帝时,对贪污的惩处更严厉了。他规定,地方官贪赃钱财六十两以上者,除斩首示众外,还得剥皮实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么做的效果并不理想,历代惩贪法令尽管严厉,但贪污现象却从来没有杜绝过。人们眼看严嵩、和珅的家产被抄了,但严嵩、和珅之后仍然有许多官吏步他们的后尘,杀了一批贪官,立刻会有更多的贪官,所谓“掌钱谷者盗钱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176]这就说明,中国古代社会的官吏们宁愿冒杀头、剥皮之刑,也不肯打消贪污的念头,贪污确实成了帝制社会难以治愈的一种顽症痼疾。
2 不可救药的痼疾
那么为何贪污会如此猖獗,为何封建国家一再打击贪官污吏,而贪污却屡禁不止呢?这是一个很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原因可能有很多,笔者试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其一,官僚结党贪污的特点是不容易被察觉,即使察觉了也很难受到法律制裁。在贪污集团内部,往往是“商谋私事,徇庇党与,图取财赂,作弊营私”。[177]他们懂得在贪污这个问题上,大家都不干净,大家都上了贼船,是拴在一起的蚂蚱,一旦东窗事发,就会一锅煮。因此,必然要千方百计庇护同党。此外,在封建社会的官场之中,上上下下的官吏通过结党成派,关系网密布,通关节、走后门之风盛行。据明代都御史邱橓说,御史巡按考察地方官吏时,人还未离开京师,送来打招呼、托关系的条子就已经装满口袋。于是到地方考察官员,便经常发生徇情营私之事,因此御史最后揭发弹劾的官员,大都是政治上比较单寒孤立之人。对于有背景、有内援的党派中人,即所谓的“百足之虫,傅翼之虎”,总是百般庇护,即使其“赃秽狼藉”,也不会受到弹劾。
就明清时期考核官吏的主要措施“大计”、“京察”、“考满”来说,在朋比为奸、营私舞弊的官场中,要真正做到“循名责实”,实在是难而又难。这正如清代康熙朝山西道御史季振宜在康熙四年的奏疏中所说:“各堂官考核司属,朝夕同事,孰肯破情面,秉至公?其中钻营奔竞,弊不胜言”,而外官考满,“其弊尤甚,即如州县官,由府厅至督抚,经五六衙门考核,各上司岂不尽受贿赂,不徇情面,一凭公道,品隲优劣者乎?若层层剥核,州县力不能堪,势必侵欺国帑,刻剥小民,以贿嘱上官,希图越俸升转,相习成风,莫可挽回”。[178]只要主持察典的官员是党人,他就必然以宗派利益为察典的标准,不分是非,不分清贪廉赃,一概保护同党中人过关。他们奉行的准则是“宁负朝廷,不负朋党”,最多也不过是“多参末员属吏”,[179]聊以塞责而已。
可见,所谓察典,其中巧伪纷饰、弄虚作假之事乃习以为常。万一某个官员的贪污秽行真被人告发而受到追查,由于同党中人都有瓜葛,所谓“豺狼见遗,狐狸是问”,问案者生怕拔起萝卜带出泥,便使出浑身解数,为其掩盖或开脱罪行,“或阴纵使之去,或累逮而不行,或批驳以相延,或朦胧以幸免”。[180]企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在躲不过了,也会重罪轻判,“罚不伤其毫厘”,草草了事。如果贪污集团的首领是朝中权臣,在他手下的同党官员就犹同有了保护伞一般而有恃无恐。南宋秦桧当国时,其手下党徒“恃秦桧之势”,贪赃枉法,后“为民所讼,桧复力保之,故赃吏恣横”。[181]明代严嵩党羽赵文华、鄢懋卿在地方官任上赃赂累累、劣迹斑斑,因而受到朝中正直言官们的弹劾,但因有严嵩的党庇和撑腰,赵、鄢两人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惩处,反而步步高升,被调任京官。赵、鄢两人对弹劾者还怀恨在心,随即采用阴谋手段大加报复,使弹劾者罢官落职。[182]甚至已经被革职的赃官,只要能朋比上朝中权臣,照样能东山再起。甘肃总兵仇鸾以贪赃枉法为总督曾铣所劾,革职逮问。他便厚贿严世蕃,并投靠严嵩,结为父子,不久仇鸾便官复原职。后又为太子太保,充总兵官镇守大同,飞黄腾达,不可一世。[183]再如,清代顺治末年,朝廷定例,对贪官处罚比明初朱元璋时期还要重,贪赃十两即处死刑,但清廷大小官员结伙抵制,相互包庇、掩护,结果查出之案超过十两者极少,大贪污犯就被隐蔽起来。[184]所以结党贪污正是封建社会做官的一大诀窍。这就说明,封建最高统治者如不能杜绝朋党之弊,要惩治贪污腐败、实现清明的吏治只能是一种幻想。
其二,贪污虽然可恶,但只要这个利益集团能够效忠皇帝,在政治上与君主保持一致性,有时并不一定会受到惩罚。明朝的严嵩,清朝的年羹尧、隆科多、和珅等朋党,尽管货赂山积,横行不法,劣迹昭然于天下,但当他们深得皇帝信赖之时,谁向皇帝揭发,谁就会因“忤逆圣意”而身首异处。只有当皇帝对其宠信转衰,或这些党派集团在政治上与皇帝发生抵牾冲突之时,皇帝才会允许臣下揭发其贪赃受贿之罪。严嵩失宠是因其年老昏聩,处理朝政及所撰青词[185]不合皇帝口胃所致。鳌拜、年羹尧、和珅朋党集团的垮台,则是因他们骄横跋扈、专权揽政、威胁皇权,才被康熙、雍正、嘉庆帝剪除的。帝制社会的朋党很少纯粹由于贪赃掠夺等经济问题而导致他们的失败;相反,总是由于政治上的失势,才使其经济上的罪行遭到披露和惩处。
更有一种奇怪的现象,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皇帝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封建国家的安全,对臣下结党贪污并不在乎,而大臣一旦结成朋党,包藏政治野心,企图夺取皇位时,才是君主感到最可怕的事情。刘邦在建立西汉政权不久,就对开国功臣产生了猜忌之心,手握重兵的韩信、英布、彭越相继被送上了断头台。这时有人对丞相萧何说:“君灭族不久矣,夫君位为相国,功第一,可复加哉?然君初入关中,得百姓心,十余年矣,皆附君,常复孳孳得民和。上所为数问君者,畏君倾动关中。今君胡不多买田地,贱贳贷,以自污?上心乃安。”萧何依计用低价“强买民田宅数千万”,刘邦果然大喜,笑着对萧何说:“夫相国乃利民。”[186]又如梁武帝之弟萧宏是个贪得无厌的人,他聚敛钱财无数,有人告发萧宏在库房里私藏兵器,意欲谋反。梁武帝大惊,亲自到其弟家中逐屋检查,结果打开库房一看,三十余间库房中堆满了铜钱,其余库房中堆满了布、绢、帛、丝、绵、漆、古董、字画等物,不计其数。梁武帝这时疑虑顿消,不仅没有责备萧宏贪婪,反而盛赞萧宏是理财能手,从此对萧宏大为放心。宋太祖赵匡胤似乎比刘邦、萧衍还要坦率,他为了防备石守信、王审琦等大将结党篡位,就请他们喝酒,席间对他们说:“人们追求富贵,不过是想多积攒金钱,你们何不释去兵权,购置美田良宅,为子孙建立永久的产业。你们亦可招致歌姬舞女,每日饮酒取乐,快快活活地过一辈子,朕欲和你们约为婚姻,这样君臣之间,两无猜疑,上下相安,不也很好吗?”石守信、王审琦听完赵匡胤的话,心领神会,即刻上奏致仕回乡,这就是宋代历史上著名的杯酒释兵权的故事。
其三,封建时代是一个以权力为中心的时代,有了权力就有了一切,反之,失去权力也就失去一切。在君主专制统治下,官员们的权力和地位是极不稳定的,他们既可以平步青云,一荣俱荣,也可以一损俱损,被打入十八层地狱。所以官僚对其手中握有的权力就特别看重,所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他们充分发挥当官有权的条件,百计钻营,尽可能多捞一把,把搜刮来的民脂民膏,一部分供自己挥霍享受,一部分奉献上司,作为邀功请赏和拉帮结派的资本。他们“三五成群,互相交结,同年门生,相为援引倾陷,商谋私事,徇庇同党,图取货贿,作弊营私”。[187]所以贪赃枉法、损公肥私就成了帝制社会不可避免的弊端。其实在中国帝制社会里,君主既然利用政治权力攫取经济利益而“富有天下”,将整个国家都视为自己的私产,而为其服务的官僚集团也同样要分享这种权益。他们的区别只不过一是大盗,一是小盗;一是合法,一是非法而已。只要君主还要“以天下恭养”自己,他就得利用官僚们来办事,而只要帝王利用官僚集团,那就一定还会有贪污这种特殊的再分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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