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 沈胡军主要事迹:让人民满意!

沈胡军主要事迹:让人民满意!

时间:2023-12-07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沈胡军,男,1969年6月12日生,汉族,大专,现任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五年来,郧西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成功的制止了六起人犯自杀、自伤、脱逃等恶性事故的发生,严肃的纪律和规范的行为使警务工作从未出现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他们的做法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安全防范工作典型,在全市法院总结推广。通过努力,现在郧西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各项装备基本齐全。

沈胡军主要事迹:让人民满意!

沈胡军,男,1969年6月12日生,汉族,大专,现任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1996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扶贫工作先进个人”;1997年被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模范司法警察”;1998年被市委、市政府等授予全市“十佳青年卫士”称号;2000年荣立个人三等功。

沈胡军自1991年从部队退伍,分配到法院工作至今,始终怀着一颗对党对人民的赤诚之心,视事业如山,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苦练硬功,默默奉献,把满腔热情倾注到司法警察这个平凡而又伟大的工作岗位上。他所负责的司法警察大队先后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和市中院的表彰,二十多人次立功受奖。沈胡军以他平凡的工作业绩,书写着人生壮丽的青春诗篇。

政治坚定业务过硬

沈胡军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他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以“三个代表”为行动指南。为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他克服种种困难,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苦练业务技能。为切实服务好审判工作,他在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不断提高司法警察业务素质,并把军事技能与法警业务技能有机的结合起来,注重规范性和实用性动作的运用和推广。每一次学习与训练他都坚持做到学习有笔记、有体会,训练有收获、有进步,并撰写了《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地位和作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思考》等研讨文章。在他的带动下,全队队员基本都完成了法律专科学业。在全市法院法警业务技能竞赛中,郧西法警大队多次获得集体第一名、第二名,多人获得单项第一、二名的好成绩。五年来,郧西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成功的制止了六起人犯自杀、自伤、脱逃等恶性事故的发生,严肃的纪律和规范的行为使警务工作从未出现一起安全责任事故,他们的做法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安全防范工作典型,在全市法院总结推广。

恪尽职守公正执法

在十余年的工作中,沈胡军曾多次因秉公执法遭到当事人的不理解甚至报复。可无论怎样,为了审判事业他总是一如既往,无怨无悔。(www.daowen.com)

在法警工作中,每当遇有紧急情况,沈胡军总是冲在最前面。他认为:作为法警就得要爱憎分明,不仅要有顽强的斗志,勇敢的作风,还要处处把群众利益挂记在心上。他曾多次慷慨解囊,无私的同情和帮助困难群众,面对暴力抗法事件,英勇无畏,以懔然正气捍卫共和国法律的尊严。

身为法警队长的沈胡军,处处注重严格要求自己,对送礼的,他严词拒绝;对说情的,他耐心作法制宣传。沈胡军说:“作一名法警队长,组织信任我,我就得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多年来,他所办理的案件,无一起案件因执行问题发生上访或举报。在金钱和物质面前,他毫不动心、两袖清风、一身正气,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起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清正廉洁、公正无私、严肃执法的良好形象。

严格管理勇挑重担

沈胡军在队伍管理上肯动脑筋、勤下功夫。自任大队长以来,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需要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思路,严抓细管、精抓巧管。沈胡军不但严抓管理,而且能勇挑重担,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郧西县是全国有名的贫困县,几年来,他克服了资金短缺的困难,努力加强司法警察大队的装备建设。通过努力,现在郧西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各项装备基本齐全。大大的方便了警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沈胡军在司法警察平凡而又光荣的工作岗位上,扎实工作,无私奉献,以自己的青春年华谱写一曲曲壮丽的诗篇,为共和国的审判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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