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男,36岁,汉族,本科,现任濮阳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199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1998年被濮阳县委命名为“濮阳县第三届十大杰出青年”;1999~2000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司法警察”,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警”;1999~2001年被濮阳市委命名为“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活动先进个人;1999~2001年被濮阳县法院评为“文明个人”、“优秀党员”、“优秀队长”。
近年来,张波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奉献法警事业,服务审判工作”为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他政治坚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赢得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的赞誉。他的主要事迹有:
从严治警,率先垂范。张波担任法警大队大队长以来,就下决心要把法警大队带成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一是加强对法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组织法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要求法警强化公仆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文明执法意识,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二是抓好法警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加快法警队伍知识面的拓宽和更新,狠抓专业技能训练,带出了一支适合法院审判工作需要的法警队伍。目前,该队有2名法警获得学士学位,8名法警拿到了法律本科毕业证,10名法警正功读法律本科,他本人也取得了经济管理和法律双本科学历。三是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张波在日常工作中,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求法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法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为,既当指挥员,又做战斗员。如1999年法警春训时,他的儿子突发急症,高烧不退,住进医院,爱人多次打电话催他回家,当时正值法警训练的关键阶段,在回家为孩子治病和继续组织训练之间,他果断选择了后者。训练结束后,回家看到儿子体弱消瘦的面孔,这个坚强的汉子心痛地流下了眼泪。1996~2001年,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考核评比中,他所带领的法警大队连续五年赢得第一名。1999~2001年,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考核评比中,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法警大队。
秉公执法,为民解忧。多年来,张波带领法警大队在值庭、传讯、送达、押解、拘传、拘留、执行死刑等职能作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深感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部署法警每一次工作任务。2000年以来,法警大队押解人犯950人次,值庭613次,送达法律文书3650余件,未出过一次差错,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该同志注重研究探索案件的执行方式、方法,针对不同的执行案件,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严把执行案件质量关,把每件执行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如2000年12月法警队受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并扬言要与申请人拼个你死我活。张波亲自调查,分析案情,制定了四套执行方案,依法传唤担保人,耐心向他们讲法律、讲道理,使担保人深受教育,第二天就将案款交到法院。申请人领到赔偿款时,泪流满面,连声道谢,并将一面上书“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法警大队。又如1999年濮阳县地税局申请执行中原油田欠税款一案,标的额达596万元,张波带领法警克服种种困难和阻挠,仅用两天时间就执结了此案,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称濮阳县法院法警大队是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近两年,在他的带领下,共执结案件1300余件,标的额达1850余万元,案件执结率达85%以上,使一大批“骨头案”、“钉子案”得到执行,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www.daowen.com)
心系祖国,情钟百姓。张波发扬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优良传统,关心群众疾苦,见义勇为。2001年在执行一起案件时,由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孩子辍学。张波同志得知这一情况后,从自己微薄的工资中拿出500元救助失学孩子,孩子家长接到钱后,热泪盈眶,泣不成声。2000年4月,张波和两名法警到山东执行案件返回途中,遇到两名歹徒拦截一辆货车,并对司机进行殴打,张波立即下车制止歹徒的不法行为。歹徒见是外地车辆,恶狠狠地用棍子向他打去,他运用平时练就的擒拿格斗本领,与歹徒英勇搏斗,冒着生命危险保护了遇险群众的安全。张波还是一位热爱祖国的热血男儿,在1997年迎香港回归的活动中,他饲养的象征和平统一的信鸽从香港第一名飞回濮阳,被命名为“回归鸽”,充分表达了他的爱国之心。
张波多年来在法警、副大队长、大队长的岗位上,清正廉洁,严肃执法,不徇私情,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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