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长孙即峰事迹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长孙即峰事迹

时间:2023-12-07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严格执法、率先垂范,做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察在日常工作中,孙即峰严肃执法,抵制一切腐败行为,忠实地护卫着法律的尊严。在历年举行的执行大会战中,法警大队承担着拘传和拘留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的重任。在孙即峰的感染下,参训队员训练热情空前高涨,在不久后的全市法警业务技能考核中,以绝对优势夺得桂冠。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长孙即峰事迹

孙即峰,男,43岁,汉族,大专,现任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1987~2001年先后荣立三等功十一次;1994年被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1998年、2001年两次被评为“十佳”政法干警;1999年被市、区两级法院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1994、1998年、2001年三次被区直机关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孙即峰自1986年从部队转业到博山区人民法院后,一直从事法警工作,凭着对法警工作的高度热爱和无私奉献,实现了人生的价值,赢得了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扎扎实实地做好法警工作

多年的部队生活养成的过硬的军事素质,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严明组织纪律,使孙即峰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适合法警特点的政治教育措施。“只有具备了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及心理素质,才能在复杂的环境下明辨是非,处事果断”,这是孙即峰常和法警们说的一句话。为此,他将每周五定为集体学习日,带领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各项业务理论。在2001年全国法院开展的“一教育三整顿”活动中,孙即峰按照院党组的学习计划安排,带领全队干警全部完成了所学篇目,并写出了深刻的心得体会和制定了整改措施,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为开展好法警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严格执法、率先垂范,做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察

在日常工作中,孙即峰严肃执法,抵制一切腐败行为,忠实地护卫着法律的尊严。在历年举行的执行大会战中,法警大队承担着拘传和拘留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的重任。而每次行动,孙即峰都冲在最前面,面对被执行人的谩骂或围攻,他临危不惧,知难而上。几年来,孙即峰领导的法警大队担任值庭900余人次,押解人犯1400余人次,送达各类法律文书3700余份,协助执行案件800余起,标的额达3400余万元,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www.daowen.com)

在执行现场上孙即峰是一名铁骨铮铮的执法者,而人情案、关系案及各种腐败行为在他眼里却没有一席之地,据不完全统计,孙即峰从到法院工作以来,拒礼拒贿折合人民币2万余元,收到感谢信和锦旗100余封(面)。淄博电视台专门为孙即峰拍摄的电视专题片——《脱下戎装还是兵》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了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强化训练、敢为人先,缔造法警神威

为了建设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法警队伍,全面提高队员的业务技能,孙即峰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每年都制定出详细的训练计划,确定重点训练项目,并出台了具体考核办法和奖惩措施,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三个结合,三个为主”的训练模式,使得每一名法警的业务素质都有了明显提高。

在坚持日常训练的同时,孙即峰每年都要带领队员集中1~2次,到海拔1000多米的鲁山训练基地进行为期20天的封闭式强化训练。为确保训练质量,不走过场,他跟队员“约法三章”:不准请假,不准与外界联系,不准分散精力,与所有干警同吃、同住、同训练,任何人不准搞特殊。无论是盛夏酷暑,还是寒冬腊月,在队员们的眼中,他既是队长、教练,又是普通的一员。孙即峰同志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病,为了搞好训练,他多次拒绝住院治疗,亲自带队,有时疼的满头是汗。许多队员看在眼里,疼在心上,都劝队长回屋休息,可孙即峰却说:“人不在现场,我哪能放心,就是站,我也要站45分钟。”在孙即峰的感染下,参训队员训练热情空前高涨,在不久后的全市法警业务技能考核中,以绝对优势夺得桂冠。

从1994年任法警大队大队长至今,孙即峰积极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警务部和省法警总队组织的各项训练活动,多次担任教学与组织工作,受到了省总队的通报表扬。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