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升,男,1953年1月生,汉族,大专,现任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1998~2001年连续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0、200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院先进个人。
提起支队长张升,常使人联想起辛勤耕作的老黄牛。自1980年跨进法院,他先是奋战在刑事审判第一线,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似乎成了他的代名词。1992年中级法院组建法警支队,他主动放弃庭长的职务,要求到法警队工作,担任支队长,一干就是十多个春秋。他立足于本职岗位,肯于吃苦,乐于奉献,勤奋工作,并以一颗善良之心默默抚养一名孤寡老人和资助两名贫困山区的学生就读。在工作上他紧紧围绕“高起点、高标准、从严治警,为金盾争辉”的工作思路。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取得了司法警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双丰收。
爱岗敬业,默默奉献,脚踏实地的干好本职工作
张升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提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做好审判保障、值庭押解、机关保卫、执行死刑等工作。3年来张升同志带领法警支队值庭押解6082次,处理突发事件361件,直接参与执行案件60件,标的750万元,协助执行案件3848件,标的11049万元。
抓思想建设,增强支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张升把思想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突破口,紧密结合司法警察的工作实际,从抓学习讲政治做起,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实际工作当中。二十多年来他的一句口头禅是“从我做起”,他每天早上7点来钟上班,与大家一起做具体工作,无论是提押被告,还是执行的现场都留下他与警员同甘共苦的身影。多少个春夏秋冬始终如一。同时建立健全法警支队工作责任制,对法警进行德、能、勤、绩的考评。用制度管理人,用目标激励人。执行死刑是法警工作中的一大难题,但在锦州法警支队里却出现了争先恐后当射手的景象。通过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有效增强了司法警察支队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形成了求真务实,无私奉献,不计得失的良好工作氛围。
抓训练树典型,全面开创地区法警工作新局面(www.daowen.com)
张升在带领法警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坚持抓好全队业务技能的训练,提高法警队伍的快速机动、协同配合能力。在辽宁省法院系统1998年、1999年组织的法警业务大比武活动中,锦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获得团体轻武器分解组合优秀奖、六四式手枪25米立姿射击团体第一名的好成绩。张升个人获得手枪射击第一名的殊荣。
多年来,张升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锐意进取,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司法警察工作的新思路。他指导凌河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首先达到省高院《全省司法警察建设两年规划》标准。省总队领导对锦州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人民法院报》地方新闻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对此作了新闻报道。
提高警务保障质量,全力配合严打整治
几年来,张升科学安排工作,合理使用警力,主动配合各业务部门的工作。例如2000年5月30日至7月11日由他领导与指挥完成了对轰动全国的义县小煤窑“11·12”特大杀人案的13名被告押解、值庭、执行死刑的任务。特别是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第一年,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审理了“5·20”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10·18”大案、英姿男抢劫银行运钞车案等全国有名的大案、要案。张升针对案件多被告、多案由、多起诉、旁听群众多的特点,统一部署,周密安排。为案件的顺利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张升在带队协助执行庭拘留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杨素智、协助凌海法院强迁娘娘宫大棚任务时,他凭着丰富的工作经验,疏散群众化解矛盾,配合承办人圆满完成了任务。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司法警察支队被荣记集体三等功,7名法警因表现突出被立功或评为先进个人。张升因在严打整治斗争中成绩突出被荣记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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