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焕春,男,1972年2月生,汉族,大学,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司法警察。1998~2000年连续三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1999年荣立三等功一次;2001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苗焕春于1993年从内蒙古司法学校毕业分配至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法警。几年来,他一直坚持战斗在法警工作的第一线,他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工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曾经连续3年在法警支队的目标化管理评比中获得第一名,并受到呼伦贝尔市中院的表彰和奖励。
苗焕春政治思想坚定,他不但积极参加全院、支部和支队组织的政治学习,还刻苦钻研法律业务知识。1994年他考入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1999年他又参加辽宁大学法律本科的学习,在坚持学习提高理论知识的基础上,他还积极参加区和市级法院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正是由于两个素质的不断提高,使得他在法警的工作岗位上一直表现突出。参加工作至今,他几乎参加了呼伦贝尔市历次重大的执行死刑任务,共完成押解400余次,值庭400余次,送达100余次,执行拘传50余次,协助执行任务500余次。
身为法院的司法警察,由于担负着执行死刑这一项特殊的任务,因此而承受着来自社会的、家庭的压力,不同程度的造成了法警的心理负担,这也是多数法警从事几年法警工作后,要求转业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此,苗焕春能够顶住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对于涉及执行死刑的工作,他从不对外宣传,就是他爱人,也是在他们结婚两年之后才知道,他对妻子称这是“真实的谎言”。(www.daowen.com)
执行工作辛苦,困难多,风险大。1997年冬,他去红花尔基以南的麦点协助执行,由于大雪封山,执行车辆被困长达十余小时,只好步行至麦点,执行完毕后,已是凌晨3点多了。1999年春,他去河南协助执行,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突然失去了踪迹,他连续蹲点两天,终于将被执行人拘留,后来顺利地执行回了数百万元的财产。在外地执行途中,曾经有两次因路途不好和夜间行车,他险些遭遇车毁人亡的车祸。
文明值勤,树立良好的法警形象。每当他在值勤工作中,遇到那些上访缠诉的当事人,他都是耐心地劝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主动帮助他们解决身边的困难,常常自己掏钱为外地的当事人解决食宿问题。
1997年,苗焕春兼任法警支队的内勤,从事内勤工作后,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册簿;保管养护枪支,确保执行的准确无误;及时取用警械具,做到随时为出警服务到位。他还承担了大量整理队内文字材料的工作,参与拟定和起草法警工作相关文件,为领导提供准确的材料、信息。几年来,他同队领导跑遍了全盟13个基层法院,进行调查研究,检查、考核法警工作,参与制定和策划了一系列关于全市法院法警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活动。他同队领导共同拟定了《关于呼伦贝尔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走正规化建设之路的设想》,为如何进行全市法院法警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思路,受到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他熟悉呼伦贝尔市法院的法警队伍建设情况,对法警工作有着深刻的理解,极大地支持、配合了队领导的工作,为全市法院法警队伍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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