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 司法警察支队长李永乐事迹:领导有道带警有方

司法警察支队长李永乐事迹:领导有道带警有方

时间:2023-12-07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李永乐,男,1951年11月生,回族,大学专科,现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一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20多个当事人因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强行冲击法院办公楼闹事。领导有道,带警有方。该院执行案件执结标的年年遥居全市榜首,某种程度上说,法警队功不可没。应该说,这与李永乐同志组织严密、领导有方,带兵有道是分不开的。

司法警察支队长李永乐事迹:领导有道带警有方

李永乐,男,1951年11月生,回族,大学专科,现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警支队支队长。1996年荣立个人二等功;1996年、199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本院优秀共产党员;1999年被评为首都法院先进工作者。

李永乐在司法警察岗位上29年如一日,注重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关心群众,热情服务;大智大勇,敬业尽职;严肃执法,不徇私情;宽严相济,文明带警。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了一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他的主要特点是:

牢记宗旨,执著从警。李永乐对当事人在严肃执法的同时,时刻都注意方式方法,服务意识从未有过丝毫淡漠。即使是对那些法律意识很差,对法院判决不理解的当事人,他也是耐心地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做好解释劝导工作。有一起行政诉讼案件,20多个当事人因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强行冲击法院办公楼闹事。他得知后,迅速组织法警制止。在简短的动员令中他强调:“维护法院的办公秩序是我们的职责,而闹事对象是我们的群众,任何人不能跟他们动武,只能用人墙拦。”在法警与闹事者僵持的过程中,他见一位老太太坐在地上哭叫,便拿来一把椅子扶她坐下,然后心平气和地劝大家依法行事。老太太被他的行为和言语感动了,其他人也陆续被感化了,他便趁热打铁,开出汽车请大家坐好,亲自把他们一一送回家。

29年中,同志们陆续从法警队调到业务庭或其他岗位,以追求实现自己更大的人生价值,可他从来没有动过这份心思。“文革”后恢复公、检、法之初,法院的办公条件很差。他在外勤班负责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交通工具从一辆自行车到一辆摩托车,走街串巷,全市18个区县他不知跑了多少遍,为了保证及时送达,风吹日晒、雪打雨淋、饥不得餐、渴不得饮。十几年下来,他落下了严重的关节炎症和胃病,但却没人听到过他的一声报怨。

胆大心细,审时度势。不了解李永乐的人往往容易对他产生错误的认识:五大三粗的,做事也肯定大大咧咧、稀里马虎的。事实上恰恰相反,他在工作中十分谨慎细致,讲究策略,注重效果。

有一次,他正检查同志们的值庭情况,突然,被派出去配合强制执行一辆汽车的两个警员打电话到单位说,他们和前去执行的法官全部被当事人纠集的群众困住了,请求增援。而当时队里同志已全部被分配到各自的岗位上,人手非常紧张。闻讯后,他立即重新调整分工,亲自带领仅能调整出的几位同志前去解围。警车开到执行地点,他见上百名手持铁镐、锄头的农民把我们的法官、司法警察团团围住,情况十分危急。而以自己所带人手,想强行带被困同志和被执行车辆安全返回,显然是不可能的。为了不暴露自己所带的警力,他嘱咐其他同志全部待在车里,拉响警笛,从容不迫地走入人群,有条不紊地协助执行法官办好手续,围攻群众弄不清警车里来了多少人,谁也不敢贸然出头,没等群众回过神来,他已把人、车一并带走了。事后有的同志问他,是否想过人家给你一铁镐怎么办?他却回答说,我当时只想尽快保护被围的人、车脱离险境,哪有功夫想你这问题。(www.daowen.com)

公正清廉,不徇私情。警队的同志都说他特讲意气,但工作中他更讲原则。从警那么多年,他从来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交朋友铺财路。即使是朋友的案子,该他执行的,也决不动恻隐之心打折扣。几个他亲自带队强制执行的大要案中都有以前一起工作多年的老同事、老朋友在被执行单位身居要职,白孔雀艺术中心的高层管理人员、丹侬集团的副总等等举不胜举。他的信条就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再密切,也属私事。自己执行的任务,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公事。再大的私事,也不能影响公事。私事可以讲友情、讲风格,公事必须讲公正、讲原则,公私必须分明。

领导有道,带警有方。该院警队的49名(包括聘任制法警20名)男法警,3名女法警,平均年龄仅有二十几岁,且多为部队复员的战士。就是这样一个年轻的群体,承担着包括诉讼文书送达、机要通信、内保、安检、值庭、协助财产保全、强制执行、执行死刑等一系列繁重的任务。该院执行案件执结标的年年遥居全市榜首,某种程度上说,法警队功不可没。承办大要案在全国最多,而这些案件开一次庭往往持续十几个小时,审理过程中,庭内庭外都要保持良好的秩序,同时他们还必须时刻注意警容警纪,对年轻人们的考验就更严峻了。这支队伍一次次地经受住考验,一次次赢得上级领导的表扬和群众的赞誉。应该说,这与李永乐同志组织严密、领导有方,带兵有道是分不开的。

每一件大要案的审理前,他都要召集队务会集思广益,精心研究,周密安排,工作落实到人头,任务、要求交待清楚。审理过程中,他亲自监督检查。同志们都知道他的个性,工作之余随便一点他不追究,工作当中丝毫懈怠他不客气。

对高登大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内容主要是将高登大厦一至五层的经营权交由申请执行的一方当事人。执行过程中既要稳定大厦内近千家承租户的情绪,又要防止每处被执行地都有近30名“保安”人员的暴力抗法和煽动商户闹事等情况发生,执行难度很大。为保证警力,在高院的支持下,从全市十家法院抽调来134位同志配合。李永乐统一进行严密协调布置,分兵两路对两处被执行地采取行动,顺利完成了执行任务,展现了他出色的组织才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