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 榆林中院法警支队: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演绎优良

榆林中院法警支队: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演绎优良

时间:2023-12-07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1997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文明执法先进集体;1998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1999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工作单位;2000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达标先进单位;2001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组建于1996年10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双争”活动考察组组织全院干警对支队班子工作满意度进行了测评,满意率为96.8%。建队以来,全市法院没有发生严重的责任事故。

榆林中院法警支队: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演绎优良

1997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文明执法先进集体;1998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1999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工作单位;2000年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达标先进单位;2001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组建于1996年10月。建队以来,该支队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以保障有力和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按照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标准,严格管理、严格训练、严格要求;逐步把这支队伍培养成为一支政治坚定、训练有素、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司法警察队伍。

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该支队有一个团结向上、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4名支队领导,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他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正意识、服务意识,心齐风正,配合默契;率先垂范,要求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严于律己,清政廉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该支队从1997年至2001年连续5年被中级法院机关党委和院党组评为“优秀班子”,支队党支部被评为“先进党支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双争”活动考察组组织全院干警对支队班子工作满意度进行了测评,满意率为96.8%。

队伍素质高、形象好

该支队注重抓干警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在抓政治素质提高方面,一是坚持认真落实政治学习制度。长期坚持每周半天的政治学习,做到了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对缺课的人员实行补课制度;结合工作实际重点突出人生观教育、宗旨教育和警示教育。二是坚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调动法警的积极性。先后在全市13个司法警察大队之间和支队内部组织开展了“争当优秀法警”、“优秀卫士”、“十佳法警”、“争当人民满意好法警”、“争创人民满意法警队”等活动,形成了“你追我赶”的争先创优热潮。三是坚持从优待警。榆林中院在经费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想方设法为法警支队配齐了装备、设备;及时为8名法警落实了职级待遇;法警及其亲人有病住院或家里有红白喜事,都要安排人员协助料理,尽可能为法警排除后顾之忧。四是从严治警。一方面,对法警队伍中发生的违纪问题不护短、不姑息迁就,而是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1999年6月,在全市法警集训期间,一名法警不遵守作息时间,擅自外出酗酒,酒醉后与他人打架,造成不良影响,该支队领导态度坚决,坚持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一致要求院领导将其调离法警支队。这件事,在法警中震动较大,起到了处理一人教育全队的作用。另一方面,该支队坚持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狠抓业务技能训练。几年来,他们将普遍培训与个别培训相结合,将学习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相结合,将定期培训与针对任务需要培训相结合。坚持每年全封闭集中培训45天,每季度,由支队和各大队组织一次为期10天的全封闭训练,并聘请了6名武警学院的教官长期任教员,按照训练大纲逐章逐节进行训练,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实行待岗培训制度,达不到标准的不发上岗证。2001年,教育训练合格率为100%,达标率为92%,业务考核优秀率为75%。2000年,该支队在全省法院举行的司法警察业务技能比武中获得了团体第二名,个人射击第二名、第三名的好成绩。(www.daowen.com)

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规范

近年来,该支队先后制订了《机关保卫制度》、《调警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措施》、《法警值班文明用语》、《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羁押室管理规定》、《枪支、警具等管理使用规定》等18项规章制度,并将制度、预案打印上墙,装订成册,做到人手一册,用制度管人管事。由于规章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完善,该支队及时有效地处理了一批紧急事件和险情。建队以来,全市法院没有发生严重的责任事故。

服务保障有力,工作成绩突出

建队以来,该支队值庭1219次,押解人犯2025人(次),共接待来访群众98732人(次),协助解决群众集体上访353次,执行逮捕293人次,执行拘留455人次,送法律文书1890多件;协助执行工作,仅2001年下半年法警支队执行移动通讯欠费案件3124件,执行标的达360万元;执行非法诉案件29件,执行标的300余万元。共协助各业务庭执行财产保全900余件(次),协助执行庭执行各类案件502件,执行标的5000万元;同时,该支队还担负着中院机关大门、办公楼、及立案大厅执勤保卫工作和本院干警上下班考勤任务,实行24小时干部轮流值班制。

1997年,该支队开始承担执行死刑任务。在人员紧缺,装备较差的情况下,严格训练、严密组织,使执行死刑程序、动作规范,组织严密,执行成功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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