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1年先后被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模范法警队,被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评为政法系统先进集体,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警大队,荣立集体三等功两次;2000~2001年被评为先进党支部。
在美丽的科尔沁草原上活跃着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战斗群体,他们忠诚于神圣的审判事业,为了捍卫法律的尊严,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这一方热土的繁荣发展,他们攻艰克难,开拓进取,谱写着人民满意的赞歌。
——这就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
率先垂范,增强凝聚力
1997年建队伊始,面对简陋的装备,艰苦的条件,该大队领导带领全队同志开始了创业的征程。当时科尔沁区法院资金极度紧张,在如此困难的情况下,院党组挤出资金为法警大队搞建设,当年就购买了作训服、防弹衣、警用头盔、各种警具等装备,为所有队员配备了通讯工具,购置了警务用车四辆及微机、摄像机、录音机等设备。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大队长王爱平从自身做起,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队同志。他每天早出晚归,家中的事无暇顾及。2001年夏天,上小学的女儿在上体育课时摔伤了,老师打电话通知王爱平,正在率队执行任务的他只好让岳父、岳母将孩子接回家中,气得女儿好几天不理他。岳父患食道癌做手术时,他在外地执行任务,尽管心里十分着急,却分身无术,只好让妻子代自己多尽一份孝心。每逢佳节倍思亲,王爱平连续四年没有探家,身居大连的老父亲期盼着全家团圆,尤其是挂念着远在塞外的爱子,可忠孝难两全。政委薛志文患病坚守战斗岗位,院领导硬逼着他住院治疗,可病情刚有好转,他就肯求医生准许他出院,恰遇执行人员在执行公务中遭受围攻,刚出院的他自告奋勇率队解救,被不法者打伤,但他仍然忍着疼痛直至完成任务。在榜样的感召下,全队人员的工作热情空前高涨,大家日夜奋战,放弃休息日,忘我工作,年人均累计加班50多天,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该大队坚持从严要求,科学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司法警察职责》、《值庭制度》、《强制措施制度》、《枪支、戒具使用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文明执行制度》、《押解工作制度》、《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等十项规定,队领导与各办案组、办案组与法警之间签订《目标化管理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守。在坚持严格管理的同时,他们对干警关怀备至,定期走访法警家庭,深入了解大家的思想动态、特长、家庭环境、业余爱好以及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利用点滴时间与干警谈心,交流思想。一次,一位法警因触犯了队规,受到了严厉的批评,他一时想不通,大队长几次找他谈心做思想工作,但收效甚微。事隔不久,这位法警的母亲生病住院,家境并不富裕的大队长拿出兜里仅有200元钱,送到老人的病床前,让她买点营养品。这位法警被深深感动了,在队务会上主动深刻检讨了自己的错误。队领导的这一份份苦心,使该大队多年来无违法违纪和任何事故发生。
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为了培养一支拉得出、打得响、战得胜的过硬队伍,该大队强化正规化训练,努力提高队伍的应变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建队以来,他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和部署,实施正规化训练,制定详细的训练计划,邀请武警部队教官任教,每年都进行系统的队列、射击、擒拿格斗等共同科目训练,分组进行实践演练。经中院法警支队验收,该大队教育训练达标率达94%,业务考核优秀率达87%,并连续五年在全市法警专项比武中夺得第一名。
该大队始终保持戒备状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某技工学校领导目无法纪,煽动不明真象的学生殴打法院办案人员,造成两辆警车被砸,一名法官受伤住院。法警大队闻讯而至,将被围困的办案人员解救出来,又连夜出击将躲藏在家中的违法者绳之以法。在执行某债务案件时,多名办案人员被围困在该村,法警大队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被判令给付后拒不执行。一天,申请人举证,该公司收回一笔货款,法警大队接到院领导命令后,选派精兵强将,立即对该公司的财会室依法进行搜查,使一起数万元标的案件得到了及时执行。(www.daowen.com)
该大队组建以来,负责押解人犯1956次,值庭5489次,执行应急任务235次。被干警们敬佩地称为法院的“110”。
勇挑重担,攻克难关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该大队大胆尝试和探索,积极参与民事执行。
为了完成好这一艰巨任务,他们立下誓言:决不只做武夫,要做文武双全的执法者。于是,一股刻苦钻研之风在该队悄然兴起,18名法警先后参加“业大”“函大”学习,先后有12名同志取得法律专业大专文凭,2名同志取得本科文凭。他们利用“早学”和业余时间系统地学习了《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人均记笔记五万多字。他们将学到的法律知识熟练地应用于工作中,摸索出了攻克“执行难”的方式、方法。
1999年,在院领导的带领下,他们与执行庭一道走上街头宣传中央11号文件精神,大造执行声势,向社会公示: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必须执行。在“执行年”活动中,320件陈年老案全部执结。在执行过程中,该大队划分三个“执行组”,实行组包片、人包案责任制,探索出了公告执行、召开大会集中执行、开庭执行、夜间突击执行、巡回执行等一整套方法。某房产局申请执行孙某收回房屋使用权案,孙某拒不执行,执行大会上案件承办人将其传唤到会,当她见到有的被执行人因拒不执行被依法拘留后,受到教育,当场表示自动履行,并于当日下午主动腾出房屋,一起缠诉多年的“钉子案”得以圆满执行;在执行现场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收到执行款后,主动找到现场采访的电视台记者要求说说感谢话;一位企业家将绣有“人民满意”四个大字的锦旗送给了法警大队……近年来他们成功执行案件1575起。这些成绩让他们感到欣慰和自豪,那无数次寻找被执行人起五更爬半夜的艰难情景,那在执行强迁任务时被人从三米多高房上打下来的场面,那面对不法之徒的棍棒及枪口的惊险时刻,那种妻怨子盼的辛酸感受,在他们看来,是天职,是平常,最值得。
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科尔沁区法院在1998年实行了审判区与工作区分开,警卫、传达的重任落到了法警大队身上,法警的一言一行就成了向人民群众展示法院形象的窗口。
为树立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崇高形象,该大队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办人民群众之所需。在他们眼里,当事人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当事人到法院投诉时值勤法警及时向当事人提供帮助。13岁的小学生李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其父母解除抚养关系,声称法院不管他就离家出走。王爱平队长得知消息后,给孩子买来水果,让他边吃边谈,中午将其领回家中就餐,做通其思想工作,又与其家长取得联系。一位农村老大娘到法院状告其子女不尽孝道,声泪俱下,不仅中午吃不上饭,连返家的路费也没有。副大队长潘越峰主动向院领导汇报,按规定为其免去了诉讼费,并为其立案,随后又为老人买来了方便面,租车将老人送到了车站。五年来,三位队领导每年都要为此花费几百元。但当他们看到满面愁容而来的当事人满意而归时,内心感到无比高兴,让人民满意是他们最大的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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