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出生于伦敦,是伊丽莎白女王手下一位高级政府官员的次子。他出身名门,才华过人,但因为在早期议员生涯中反对伊丽莎白女王支持的法案,一直不受重用。詹姆斯一世国王执政期间,培根平步青云,先后担任副检察长、首席检察官、掌玺大臣等宫廷要职,并于1621年被授封为奥尔本斯子爵。孰料世事无常,泰极否来,担任法官期间,培根因接受诉讼当事人的“礼物”,为议会中的政敌诟病,落得锒铛入狱。他幸获特赦,但政治生涯就此结束,晚年的培根隐居乡里,著书立说,终了一生。
作为现代科学思想在英国的倡导者,培根在近代科学思想史上拥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虽然他自己并未做出多少杰出的科学发明,但是,慎思明辨的归纳能力与令人折服的雄辩文风帮助他在阐述科学的规范性原理这一领域做出了极为突出的成绩。最为难能可贵的是,作为一位大力倡导科学精神的思想者,培根恰恰又是一位极具人文意识的伟大作家。在他的作品中,严谨凝练的文体与深邃敏感的思想达成了高度的统一。培根的一生就是在真与假、新与旧、保守与改革、政治与学术之间努力寻求平衡与统一的过程。
在他1597年发表的重要作品《随笔》(Essay)中,培根谈到了自己对真理的根本看法:“真理在世人眼中其价值也许等于一颗珍珠,在日光之下看起来最好;但是它绝够不上那在各种不同的光线下显得异常美丽的钻石和红玉的价值。掺上一点虚伪的道理总是给人添乐趣的。要是从人们的心中取去了虚妄的自是、自谀的希望、错误的评价、武断的想象,许多人的心会变成一种可怜的、缩小的东西,充满忧郁和疾病,自己看起来也讨厌。”〔1〕与西方思想史上多有精神洁癖的哲人大相径庭的是,培根在寻求真理的道路上并没有选择一条极端的道路。他充分考虑了人类自相矛盾的天性,如实考察了人类复杂多变的本能,希冀以一种调和折中的方式阐释人生的真理,这颇似中国人“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善则无友”的人生态度。
事实上,这一论说绝不仅仅是培根关于真理的理论探讨,更是他自己一生为人处世的真实写照。培根的一生有着太多自相矛盾、互为龃龉的方面。他是科学思想和实验方法的倡导者,但他坚守着生命的宗教关怀和人文底线;他的《随笔》是关于那个时代道德操守的典范之作,但他自己的道德生活却多有劣迹;他以机巧和雄辩赢得了恩主埃塞克斯勋爵的青睐,但在勋爵谋反的政治事件中却坚定地认为应该将这位曾经对自己有救命之恩的贵族处以绞刑。在他的人生岁月中,培根游走于各种现实世界和精神生活的矛盾和纠葛之中,以他深邃的智慧和超然的态度诠释着自己对人生的根本认识。
16世纪的欧洲进一步延续了文艺复兴的伟大传统。理性觉醒,批评活跃,反抗权威的意识极为强烈,要求思想、感情和行动自由的呼声此起彼伏。在文化领域内,理性成了时代精神的主角。真理不再依附于政治权威,而是由不偏不倚的“自由研究”获得的。人们开始学着用自然的原因来解释物质和精神生活中的一切。肇始于文艺复兴的人本主义思想逐渐在社会生活中站稳了脚跟。
16世纪的英国不仅具备了欧洲大陆理性文化的基本特点,而且逐步从一个文化落后的国家走到了欧洲文化的前列。从历史角度看,英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是欧洲大陆文明的学生,然而,独立的宗教生活与强大的海上霸权给了这个充满生气的岛国空前的自信,一场席卷所有社会领域的人文主义的思想风暴大有呼之欲出的态势。
作为一名坚定的人文主义者,培根理所当然地成了这一思想革命的典型代表,而他选择的突破口恰恰是自然科学。培根在少年读书时就本能地对古代自然学说表示怀疑和不屑,这种根深蒂固的想法深刻地影响了他后期一系列重要的思想。他既反对亚里士多德,也反对空洞无益的经院哲学。在他看来,这些不切实际的学说脱离了事物本身,缺乏牢固的基础和令人信服的证明。一言以蔽之,它们在前提、方法和结论上都是错误的,这就是过去一事无成、现在必须重新开始的原因。培根称自己整个计划的目的是“在良好的基础上全面重建所有科学、技术和人类的一切知识”,这就是他所认为的“伟大的复兴”。
伟大的思想家存在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都认为历史要从自己开始。事实上,培根的确在理论上开启了近代科学的大门,成为“给科学研究程序进行逻辑组织化的先驱”。培根所认同的获取真正知识的途径是科学化了的实验方法,在选择实验对象和总结归纳等方面都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在培根看来,要实践一种新的获取真正的知识的途径,我们就必须清除头脑中一切错误的意见、偏见和幻象。在清除了头脑中的四种幻象(种族幻象、洞穴幻象、市场幻象、剧场幻象)〔2〕的基础上,我们要甄别和筛选所要研究的对象和与之相反的对象,通过比较确定它们在程度上的差异,并通过制定表格的方法得出研究对象明确的性质和特点——这就是培根坚信不疑的“归纳研究法”。
培根对于科学方法的总结的确为英国乃至整个欧洲的科学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无怪乎马克思尊他为“英国唯物主义和整个现代实验科学的真正始祖”。然而,人在科学实验中能否如培根所要求的那样全然不带有任何偏见、全然不被幻象干扰呢?建立在数量优势上的实验科学是否可以称得上是一种“真正的严格的”科学呢?事实上,任何意见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都是一种“偏见”,任何选择必然就是一种“排斥”,科学研究的前提必定是一种“隐含着的预设”,而通过数量优势建立起来的科学判断本身就不能在理论上达到自恰。在这一问题上,18世纪的思想家休谟和20世纪的科学哲学家们对于科学根基的探讨帮助我们比培根更为深刻地认识了科学的本质和作用。〔3〕
然而,培根在思想史上的伟大之处,不是他对科学不加节制地顶礼膜拜,而是他对科学的限制和界定。如上文所言,在现实生活与思想探讨中,培根并不是一个爱走极端的人,他总是热衷于调和或是有所保留的。培根极力鼓吹新的科学研究方法,但是,他并不希冀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提供一个包罗万象的体系,而是“要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更广地扩大人类力量和卓越的界限”。多少年来,思想家出于理论和现实的需要,总是极力强调培根思想中科学主义的一面,却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培根始终承认的“科学的界限”。怀疑主义的天性和他对星象学与占卜的兴趣帮助培根认识到像上帝一样拥有关于宇宙的统一认识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他本能地遵循了托马斯·阿奎那的思想原则,明确划定了宗教和科学(广义哲学)的界限和领域。以下两段引文可以帮助我们非常明确地了解这位文艺复兴晚期的思想家内心最为重要的观点:
有较少或肤浅的哲学知识(一般科学知识)使人的思想倾向于无神论,这是人所设想的真理和得自经验的结论;但是,继续深入地研究,又使人的精神皈依宗教。
感官犹如太阳,展示了大地的面貌,却遮掩了天国的情况。人类必须求助于神圣的神学,抛弃人类理性的小舟,登上教会的大船,只有这只大船才有正确地指出航程的神圣的指针。哲学(科学)的星光不再对人类有什么帮助。我们必须服从神圣的规律,尽管我们的意志暗中抱怨和反对;同样,我们必须相信上帝的命令,虽然我们的理性对此感到震惊。神圣的神秘越荒谬而不可信,我们能相信它,越表明我们崇敬上帝。现在我们看清,说到底信仰比认识更有价值。在认识上人的心智受感觉影响,感觉因物质事物而起;而在信仰上,精神受精神影响,精神是更有价值的动因。因此,神圣的神学应该得自上帝的命令和神谕,而不应得自理性的指示。〔4〕
16世纪的人本主义者比20世纪狂妄自大的哲学家们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保留了宗教的一席之地。这种深沉的宗教修养使得他们在高举科学主义大旗的同时,始终不忘人文主义的本质要求。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法国天才帕斯卡尔,这位在几何学、数学、化学和物理学等众多科学领域卓有建树的思想家,同时也是那个时代极具特点的“护教大师”,他认为,“信仰确实表达出感觉所没有说出的东西。但绝不是和感觉所看到的东西相反。信仰超乎感觉之上,而并非与感觉相反”,“理性的最后一步,就是承认有超出自己的事物存在于无限之中。理性的探索如果不能达到认识这一点,它就只能是软弱的”〔5〕。
按照帕斯卡尔的说法,培根的确走到了理性的最后一步。当他说“知识就是力量”的时候,培根始终没有放弃对于信仰的追求,没有放弃对直接来自人的感情世界的关于“善”的道德原则的肯定。在他的人生辞典里,人不能只有“力量”,还应该有至善与至美,应该有爱。对知识的追求必须为“爱和至善”所驾驭。“追求真理,即向它求爱或是求婚;了解真理,即赞美它;相信真理,即享受它,这是人类天性中的至善”。〔6〕如果说培根在政治生涯中多有一些不光彩的言行,那么他晚年的隐居生活却是在充满诗意的乐而忘忧的境界中度过的。人不是“直立行走的动物”,他是“不朽的神明”,晚年的培根和他生活的世界,和他的灵魂和谐一处了。在一个人的灵魂世界中,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可以如此和谐自恰地统一起来,这实在是一个奇迹。
16世纪英国文体的变化绝不仅仅是一种孤立的文学现象,更不单单是一种语言表达方式的转变。当代哲人海德格尔说过,语言是存在的家园。语言的命运总是和一个民族自身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众所周知,文体与思想往往是不可分割的,能够敢于挑战这一原则的人需要足够的勇气。当被问及为何要用文言体写自己的代表作《管锥篇》时,钱钟书先生说原因之一就是想看看古文体在多大程度上可以涵纳现代思想。在这个意义上,培根将近代先进思想纳入英语古文体的做法与钱先生如出一辙。可以毫不夸张地说,16世纪英国文体的转变不仅是英国16世纪社会文化转变的题中之意,而且极大地激发了英国的民族自觉意识,推动了英国迈向现代国家的民主进程。培根作为一种全新的英语文体的开创者,在英国文学史和思想史上至关重要的变革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众所周知,现代英语真正确立其在英语文化中的地位大体在公元14世纪末到15世纪初,乔叟等一批古典作家对现代英语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直到16世纪,在社会上层生活中,使用拉丁文依然被看做是极有修养的表现,本国语言并未受到真正的重视。在《论本国语言的重要性》一文中,约翰·洛克以一种充满悲愤的语气批判了同时代的人不重视英语的现象:“对于一些自幼习诵过希腊与拉丁语的人们来说,学生的英语能力好坏,往往让人不屑一顾,尽管他们自己对希腊语、拉丁语的掌握也不过平平。”洛克在文中表达了他对同时代的青年人的期望:“无论一个青年人学哪些外国语言,他必须认真、刻苦学习并且熟练掌握的,却应该是民族语言。”〔7〕
然而,散文创作并没有如洛克所期望的那样朝着有利于英语发展的方向顺利展开。英国文化毕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一直深受希腊、罗马等古典文化的影响,托马斯·艾略特等一批在古典文化传统氛围中成长起来的作家恪守严格的尊卑观念,重视所谓上流社会的古典品格,坚持拉丁文比英文优越的观点,在文学中也坚持用拉丁文进行创作,这些作家即使写英文,也在词汇上大量运用拉丁文来源的长词、大词。然而,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越来越多的作家感受到了时代变革的要求,倾向于用英语进行创作。以埃斯·卡姆、约翰·切克、托马斯·威尔逊为代表的一派作家主张用口语体英文写作,明确要求保持英语的“纯洁性”,并尖锐地批判了当时所谓的英语和拉丁语混杂的“墨缸英语”(inkhorn terms)和用词繁琐芜杂的“合同式英语”(indenture English)。〔8〕种种迹象表明,英语散文的真正变革已经不远了。
如果说16世纪上半叶散文写作争论的焦点是选择什么样的语言,那么16世纪下半叶至17世纪上半叶的重要问题就是散文写作的风格了。在英国散文的历史上,来自古罗马的两种散文写作风格一直主导着英国散文的发展和流变,它们是西塞罗式(Ciceronian)与色尼加式(Senecan)。根据王佐良先生的比较,前者讲究修辞术,用大量的明喻、暗喻、拟人、夸张等手段铺陈一事,句子是长的、丰满的,音调是铿锵有力的;后者则相反,着重论点鲜明与表达有力,句子是短的,不求堂皇的韵律而接近口语的节奏。〔9〕具体而言,西式文体擅长使用圆周句,其特点是:句子偏长,句中有句,有主从关系;要读到句末,才知要旨。色氏文体擅长使用表达有力的句子,其特点是:典型句型以简短闻名,平行铺开,可以陆续增入新意,可以随时补充,而每句本身都力求精辟。然而,时代的发展需要符合现代文化生活的文学表达方式。
培根的作品仿佛一阵清新和煦的风,吹开了英国散文写作的全新局面。培根的《随笔》于1597年问世引起轰动,1612年、1625年两次增订再版。一向喜爱褒贬人物的本·琼森对他的评价是“若论说话干净、准确、有分量、最不空洞、最没有废话,谁也比不上他”。培根取得如此之高的声望不是偶然的。在《新工具》(Novum Organum,1620)一书关于论述“市场偶像”的一段文字中,培根详细论述了他关于使用语词的观点:
“市场偶像”是偶像中最麻烦的,它是由于语词与名称联合而偷偷进入人的理解的。人们以为他们的理智控制语词,但语词也对理解产生反作用,这就使得哲学与科学变成诡辩的,因此无所作为了。语词是按照群众的能力形成和应用的,其辨别也是沿着对群众的理解最显而易见的路线进行。一旦更敏锐的理解或更细致的观察为了要适应自然的正确路线而改变旧的路线,语词就会出来挡路,抗拒改变。因此常有这样的情况:学者的严肃讨论常常以对词语和名称的争论而告终。有鉴于此,更审慎的办法似乎应该按照数学家的习惯和智慧,以定义开始,使得语词井然有序。〔10〕(www.daowen.com)
在《学术的推进》(The Advancement of Learning,1605)中,培根又在多处谈到了语言问题:
只钻研文字,不钻研内容:此为治学之道第一弊端。
文字只不过是内容的影像,文字如果没有道理和发明,便无生命,热衷于这种文字,与热恋一幅肖像何异?〔11〕
由此可见,培根在行文时坚决杜绝任何浮华做作的成分,他竭力追求的是一种像数学一样严谨缜密而又整洁干净的语言风格。试看以下句:
To choose time is to save time.
善择时即省时。
Virtue is a rich stone, best plain set.
道德如宝石,朴素最美。
Prosperity doth best discover vice, but adversity doth best discover virtue.
顺境易见劣性,逆境易见德性。
我们读培根的随笔,感觉文字仿佛被注入了一种钢性的质料,具有一种力透纸背的能量。然而,他的语言却字字珠玑,简约而不失形象,直接却富含情趣,具备了数学的精确,却比数学多了许多丰富的感受。
中国古代文论家陆机在谈及优美凝练的文章时,强调一篇佳作的标准是“句尤可删,乃知其疏;字不得减,乃知其密”。就英语散文而言,培根是最适合这一评价的了。事实上,也只有这种语体才能淋漓尽致地体现出培根善思明辨的性格特点和严谨、务实的生活作风,这就是中国人说的“文如其人”吧。
培根的文章冷静而不失温润,刚硬却不少优雅。在谈及真理、死亡、宗教、爱情、友谊等极富古典色彩的主题时,培根会以不容置疑的冷静态度,抽丝剥茧般地层层分析;当谈及容貌、娱乐、旅游、庭园等生活化的主题时,他又是那么通脱自然、随意潇洒,处处透着一股“诗人”的气质。一个人的性格可以分为如此两个极端,实属不易。
无论紧凑或放松,培根的第一考虑始终是把事情说清楚。不同的内容需要不同的风格——写随笔自然不同于写论文——但都得确切地、明晰地、有秩序地写出意思。读培根文章的愉快就在于观察一个敏锐的头脑怎样有条不紊地把一个又一个的意思用清晰的文字表达出来。他的文体节奏带着自信,语气露出权威,恰是一个破除旧迷信、倡导新科学的思想家需要的品质。不盲目地推崇先哲的文学范式,坚定地听从内心的召唤,正是在这一原则的指引下,培根开创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培根体,从而奠定了他在英国散文史上不可动摇的地位。
在完成史学名著《亨利七世史》(History of the Reign of King Henry Ⅶ,1622)之后,培根深刻检讨了自己早年的政治生活,对自己没有能够及早弃政从文感到万分遗憾。在《论死亡》(“On Death”)一文中,培根希望自己在真诚的追求中死去,如同一个盛怒的人在受伤时不觉得疼痛一样。据说,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培根潜心研究冷热理论及其实际应用问题,在一次室外实验中,他由于身体孱弱,经受不住风寒的侵袭,支气管炎复发而病逝。我们宁可相信这是真实的事情,因为这至少是一个他本人可以接受的方式——把生命献给了他所认同的事业。
在他的遗嘱中,培根深情地说道:“我把灵魂给了上帝,把肉体留给了一抔无名的黄土地,把名字赠给未来的时代和异国他乡的民族。”在他去世后,人们修建了一座石碑作为纪念,亨利·沃登爵士为他题写了墓志铭:
圣奥尔本斯子爵,
如用更煊赫的头衔应称之为——“科学之光”、“法律之舌”。
我们不妨宽容大度地再附上一笔——永不停息的真理追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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