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 重温历史:从春秋至国无之时

重温历史:从春秋至国无之时

时间:2023-05-22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自春秋至战国之时,“法”之需要日亟,其原因上文已详。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故明主之治也,当于法者诛之。以法量功,则民受赏而无德也。法成则公布之,使一国之人皆遵守之。法既立,则一国之君臣上下,皆须遵守,而不能以私意变更之。一切私人之学说,多以非议法令为事,故皆应禁止。盖法既为国人言行最高之标准,故言行而不规于法令者,必禁也。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重温历史:从春秋至国无之时

春秋战国之时,“法”之需要日亟,其原因上文已详。法家更就理论上说明法之重要,《管子·明法解》曰:

明主者,一度量,立表仪,而坚守之。故令下而民从。法者,天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吏者,民之所悬命也。故明主之治也,当于法者诛之。故以法诛罪,则民就死而不怨。以法量功,则民受赏而无德也。此以法举错之功也。故《明法》曰:“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而不敢为奸。百姓知主之从事于法也,故吏所使者有法,则民从之;无法则止。民以法与吏相距,下以法与上从事。故诈伪之人不得欺其主;嫉妒之人不得用其贼心;谗谀之人不得施其巧;千里之外,不敢擅为非。故《明法》曰:“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管子》卷二十一页十)

韩非子·用人篇》曰:

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韩非子》卷八页九)

又《难三篇》曰: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韩非子》卷十六页五至六)

“明主”制法以治国。法成则公布之,使一国之人皆遵守之。而明主之举措设施,亦以法为规矩准绳。有此规矩准绳,则后虽有中庸之主,奉之亦足以为治矣。

法既立,则一国之君臣上下,皆须遵守,而不能以私意变更之。《管子·任法篇》曰:

法不一,则有国者不祥。……故曰,法者,不可恒也。(安井衡云:“恒上脱不字。”)存亡治乱之所从出,圣君所以为天下大仪也。……万物百事,非在法之中者,不能动也。故法者,天下之至道也,圣君之实用也。……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为大治。(《管子》卷十五页五至六)

《韩非子·有度篇》曰:(www.daowen.com)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韩非子》卷二页三)

又《难二篇》曰:

人主虽使人,必以度量准之,以刑名参之。以事遇于法则行,不遇于法则止。(《韩非子》卷十五页九)

“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乃能“大治”。此法家最高之理想,而在中国历史中,盖未尝实现者也。

法既已立,则一国之“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一切私人之学说,多以非议法令为事,故皆应禁止。《韩非子·问辩篇》曰:

或问曰:“辩安生乎?”对曰:“生于上之不明也。”问者曰:“上之不明,因生辩也,何哉?”对曰:“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若其无法令,而可以接诈应变,生利揣事者,上必采其言而责其实。言当则有大利,不当则有重罪。是以愚者畏罪而不敢言,智者无以讼。此所以无辩之故也。乱世则不然。主上有令,而民以文学非之。官府有法,民以私行矫之。人主顾渐其法令,而尊学者之智行。此世之所以多文学也。……是以儒服带剑者众,而耕战之士寡。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故曰,上不明,则辩生焉。”(《韩非子》卷十七页三至四)

盖法既为国人言行最高之标准,故言行而不规于法令者,必禁也。故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五蠹篇》,《韩非子》卷十九页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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