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经》为欲拥护常识,反对辩者,特立论就知识论(Epistemology)方面说知识之性质及其起源。《经上》云:
知,材也。(《墨子》卷十页一)《经说》云:“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原作“而必知”,依胡适之先生校改)若明。”(《墨子》卷十页十七)
此知乃吾人所以能知之才能。有此才能,不必即有知识。如眼能视物,乃眼之“明”;但眼有此“明”,不必即有见。盖能见之眼须有所见,方可有见;能知之知须有所知,方可有知也。《经上》云:
知,接也。(《墨子》卷十页二)《经说》云:“知,知也者,以其知遇(原作过,依孙校改)物而能貌之,若见。”(《墨子》卷十页十七)
此知乃能知遇所知所生之知识,人之能知即“所以知”之官能,遇外物即所知,即可感觉其态貌。如能见之眼,见所见之物,即可有见之知识。《经上》云:
(今毕本作恕。《道藏》本,吴钞本,明嘉靖本均作)明也。(《墨子》卷十页二)《经说》云:“,(原皆作恕)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著,若明。”(《墨子》卷十页十七)
吾人能知即“所以知”之官能,遇外物即所知,不但能感觉其态貌,且能知其为何物。如见一树,不但感觉其态貌,且知其为树。知其为树,即将此个体的物列于吾人经验中之树之类中,此所谓“以知论物”也。如此则凡树所有之性质,吾虽尚未见此树有,亦敢断其必有。于是吾人对于此个体的物之知识乃明确,所谓“其知之也著”也。
此外尚有一种知识,吾人不从感觉得来。《经下》云:
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墨子》卷十页九)《经说》云:“知,(旧作智下同)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惟以五路知。久,不当以目见,若以火见。”(《墨子》卷十页四十七)
五路者,五官也。官而名以路者,谓感觉所经由之路也。人之得知识多恃五路;《荀子》所谓“缘天官”是也。例如“见”之成须有目及火。(即光)若无目则不能成见也。所谓“惟以五路知”也。然亦有不以五路知而得之知识,如对于“久”之知识是也。久者,《经上》云:
久,弥异时也。(《墨子》卷十页六)《经说》云:“久,合古今旦莫。(即暮字)(原作今久古今且莫,依胡适之先生校改)”(《墨子》卷十页二十一)
宇,弥异所也。(《墨子》卷十页六)《经说》云:“宇,冢(即蒙)东西南北(原作东西家南北,依胡适之先生校改)”(《墨子》卷十页二十一)
久即时间,宇即空间。吾人对于时间之知识,固非由五官得来也。
《经上》云:
虑,求也。(《墨子》卷十页一)《经说》云:“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若睨。”(《墨子》卷十页十七)
此条所说,为有目的之知识活动。吾人运用知识,以求达到一目的。此知识活动即谓之虑,即“知之有求”者。睨为目之斜视。张目见物,不必有目的。若睨而斜视,则必为“知之有求”者也。但此等知不必即得其所求;所谓“而不必得之”也。
人之能知之才能,《墨经》认为吾人生命之要素。《经上》云:
生,刑(同形)与知处也。(《墨子》卷十页五)《经说》云:“生,形(原作楹,依毕校改)之生,常(原作商,依孙校改)不可必也。”(《墨子》卷十页十九至二十)
又云:
卧,知无知也。(《墨子》卷十页五)
形之有知者为生,否则为死。有知而无知,(有知之才能而无知之事实)为卧;无知而无知为死。
此外《墨经》又就逻辑方面,论吾人知识之来源及其种类。《经上》云:(www.daowen.com)
知,闻,说,亲,名,实,合,为。(《墨子》卷十页五)《经说》云:“知,传受之,闻也。方不障,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墨子》卷十页二十八)
“闻、说、亲”,谓吾人知识之来源。“名、实、合、为”,谓吾人知识之种类。今分论之。
“闻”谓吾人由“传受”而得之知识。在历史方面,吾人所有之知识,多属此类。
“说”谓吾人所推论而得之知识。《经下》云:
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墨子》卷十页十五)《经说》曰:“闻在外者所不(邓高镜先生云:“衍不字。”)知也。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是所不知若所知也。犹白若黑也,谁胜?是若其色也,若白者必白。今也知其色之若白也,故知其白也。夫名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同拟)所明。若以尺度所不知长。外,亲知也;室中,说知也。”(《墨子》卷十页五十四)
吾人见室外之白物,而不知室内之物为何色。或曰:“室内之物之色,与室外之物之色同。”吾人即知室内之物之色之为白而非黑。盖天下之白物无穷,而皆在白物之名所指之类中。犹天下之马无穷,而皆在马之名所指之类中。吾人已知某物之可名为白物,则不必见之而即知其色之何似;吾人已知某物之可名为马,则不必见之而即知其形貌之何若。此所谓“方不障”也。盖吾人之知识,至此可不受时空之限制矣。名能使吾人就所已知推所未知。所谓“夫名以所明正所不知;不以所不知疑所明”也。
“亲”谓吾人亲身经历所得之知识,即吾人能知之才能与所知之事物相接而得之知识也。所谓“身观焉”是也。一切知识,推究其源,皆以亲知为本。如历史上所述诸事情,吾人对之,惟有闻知而已。然最初“传”此知识之人,必对于此事有“身观焉”之亲知也。虽吾人未见之物,若知其名,即可推知其大概有何性质,为何形貌,然吾人最始必对此名所指之物之有些个体,有“身观焉”之亲知也。知识论所论之知识即此等知识也。
次论吾人知识之种类有四。“名”谓对于名之知识。名所以谓实也;所谓“所以谓”也。《经上》云:
名,达,类,私。(《墨子》卷十页五)《经说》云:“名,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原作文,依孙校改)名(原作多,依孙校改)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字丽。(原作洒,依梁校改)”(《墨子》卷十页二十七)
物之名指一切物,为最高类(Summum Genus)之名,即所谓“达名”。凡有个体,必用此名;故曰:“有实必待之名也”。马则指一类之物为“类名”。仅此类之个体用此名;故曰:“若实也者,止于是名也”。“臧”为指一人之固有名词,即所谓私名也。此名仅一个体可用;故曰:“是名也止于是实也。”
【注】《大取篇》谓名有“以形貌命者”,有“以居运命者”,有“以举量数命者”。“诸以形貌命者,若山丘室庙者皆是也。”“诸以居运命者,若乡里齐荆者皆是也。”“以举量数命者”无说;望文生义,当系指数量诸名也。此三分法,甚不完备,疑有脱误。
“实”谓吾人对于实之知识。实为名之“所谓”,即名之所指之个体也。
“合”谓吾人对于名实相合即所谓“名实耦”之知识。《墨经》谓以名谓实之谓有三种。《经上》云:
谓,移,举,加。(《墨子》卷十页五)《经说》云:“谓,命狗,犬,移也。(原作谓狗犬,命也。依伍非百校改)狗犬,举也。叱狗,加也。”(《墨子》卷十页二十八)
狗为犬之未成豪者,即犬之一种,谓“狗,犬也”,犹谓“白马,马也”。此移犬之名以谓狗,移马之名以谓白马也。此所谓“移”也。“举,拟实也。”(《经上》,《墨子》卷十页五)“举告以之(原作文,依孙校)名举彼实也。”(《经说上》,《墨子》卷十页二十)举狗及犬之名,以泛指狗及犬之实,此所谓“举”也。指一个体之狗而叱之曰:“狗”!意谓“此是狗”,是加此狗之名于此个体,即所谓“加”也。吾人谓“狗是犬”,狗果是犬否?吾人谓“此是狗”,此果是狗否?换言之,即吾人所用之名,是否与实合,此吾人所须注意者。知吾人所用之名是否与实相合之知识,即此所谓“合”也。
“为”谓吾人知所以作一事情之知识。“志,行,为也。”吾人作一事情,必有作此事情之目的,及作此事情之行为;前者谓之“志”,后者谓之“行”。合“志”与“行”,总名曰“为”。“为”有六种。《经上》云:
为,存,亡,易,荡,治,化。(《墨子》卷十页六)《经说》云:“为,甲(原作早,依孙校改)台,存也。病,亡也。买鬻,易也。消(原作霄,依孙校改)尽,荡也。顺长,治也。蛙鼠,(原作买,依孙校改)化也。”(《墨子》卷十页二十八至二十九)
此依行为之目的,即所谓“志”,之不同,将“为”分类也。《经上》又云:“已,成,亡。”《经说》云:“已,为衣,成也。治病,亡也。”谓为衣以成衣为止,治病以无病为止也。制甲筑台,以使其“存”为目的,即为衣以成为止之意,是以“存”为“为”也。治病以使无病为目的,是以“亡”为“为”也。买卖以交易为目的,是以“易”为“为”也。消灭除尽谓之荡,吾人对于事物有时欲消灭除尽之,是以“荡”为“为”也。顺成长养谓之治,吾人有时对于事物欲顺成长养之,是以“治”为“为”也。《经上》云:“化,征易也。”(《墨子》卷十页六)《经说》云:“化,若蛙为鹑。”(《墨子》卷十页二十二)《列子·天瑞篇》云:“田鼠之为鹑。”盖古说蛙鼠皆可化为鹑也。吾人有时对于事物欲使其逐渐变化,是以“化”为“为”也。吾人欲达吾人之“志”,必有相当之“行”。知如何“行”之知识,亦名之曰“为”。
墨子注重实用之观念,《墨经》尚保存之,于此可见矣。《经下》云:
知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取。(《墨子》卷十页九)《经说》云:“知,杂所知与所不知而问之。则必曰,是所知也,是所不知也。取去俱能之,是两知之也。”(《墨子》卷十页四十七)
《贵义篇》云:“钜(俞云:“当作岂,皑之叚字。”)者,白也。黔者,黑也。虽明目者无以易之。兼白黑使瞽取焉,不能知也。故我曰:瞽不知白黑者,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墨子》卷十二页四)能以名取者,即能以知识应用于行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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