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故事 “一国两制”实践的具有有哪五方面的内容

“一国两制”实践的具有有哪五方面的内容

时间:2023-05-12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所阐述的一个重要问题。据笔者查阅,各国和各地区反映“一国两制”取得举世成功的报导举不胜举。当然,十八大报告对实行“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宗旨的揭示更直接明确,更具法理性和理论性。党的十八大报告阐明了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必须把握三个关系。“一国两制”,即在一个国家内实行两种制度。特别行政区各界人士应尊重中央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力。

“一国两制”实践的具有有哪五方面的内容

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所阐述的一个重要问题。报告第十部分的前三个自然段虽只用了短短400多字来阐述这一问题,但全文言简意赅,包含着十分深刻而丰富的五方面内容。

党的十八大报告概括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取得举世成功的为第十部分第一自然段第一句话:“香港、澳门回归以来,走上了同祖国内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道路,‘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举世公认成功。”据笔者查阅,各国和各地区反映“一国两制”取得举世成功的报导举不胜举。如英国《香港半年报告书》称:“一国两制”原则于报告期间香港运作良好,而《中英联合声明》所承诺的权利及自由也得到尊重(40)。美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郭明瀚则表示:香港回归11年来,“一国两制”总体上是成功的,今天的香港不仅繁荣,而且充满希望,中国是世界变化最快的地方,也是最重要的国家之一,而香港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41)。郭明瀚于2008年7月11日在美国商会及香港总商会举办的联席午餐会上致辞时还表示:1997年香港回归时,国际传媒曾出现对香港未来感到忧虑的报道,但悲观的预测与事实大相径庭(42)。香港前总督卫奕信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说:“香港是个非常成功的故事,我非常高兴看到这一点。”(43)上述列举的几个简单报道,足以证明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取得举世成功。

宗旨即为目的。根本宗旨即为根本目的。党的十八大报告第十部分第一自然段第二句话说:“中央政府对香港、澳门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这就说明,实行“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宗旨包括“维护”和“保持”两方面,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必须指出,国家主席胡锦涛于2012年7月1日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十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就揭示了实行“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宗旨。他说:“中央政府对香港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这是在香港实践‘一国两制’‘的核心要求和基本目标。’”讲话中所说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核心要求和基本目标”,与十八大报告论述的“根本宗旨”意旨相同。当然,十八大报告对实行“一国两制”方针的根本宗旨的揭示更直接明确,更具法理性和理论性。

诚然,香港、澳门的顺利回归,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但是,实践告诉我们,由于各种原因,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将是50年、100年都不会变的长期任务。对此,我们在任何时候都应有清醒认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阐明了丰富“一国两制”实践必须把握三个关系。报告第十部分第一自然段的第三句话说:“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必须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这是对实行“一国两制”方针实践的重要总结和指引。

“一国两制”,即在一个国家内实行两种制度。具体而言,在我国主体部分的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局部地区(目前是港澳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可见,“一国”是“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44)

香港、澳门回归以来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坚持“一国”原则,最根本的就是事事处处都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此,作为“一国两制”法律化、具体化的香港、澳门基本法的第23条关于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规定,正是从坚持“一国”原则加以规定的。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09年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法》,并进行了有效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会、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人士,也应齐心协力抓紧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切实履行基本法赋予的“维护国家安全”义务。当然,对于鼓吹特别行政区实行“全民公投”、“特区独立”之类有损于“一国”的言论,要加以警惕和坚决反对。

按照基本法规定,中央依法享有的权力包括外交权、防务权、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权,审查和发回特别行政区制定的法律权,决定部分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权,对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其修改的最终决定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权,基本法的解释权和基本法的修改权等。特别行政区各界人士应尊重中央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力。

就特别行政区而言,依法享有的权力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的高度自治权。但是,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高度自治权也不是香港、澳门固有的,而是源于中央的授权。据此,要严格把握自治权所享有的权力范围。当然,与此同时,特别行政区各职权机关依法行使权力时既不能“让权”,也不能“越权”;否则即属违反基本法的行为。

把握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关系是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从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来说,港澳回归后,中央从“输血”和“造血”的结合上,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港澳、促进内地与港澳经济共同发展的许多政策措施。仅最近5年,中央出台的与把握这一关系密切相关的主要举措有:(1)扩充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的内容,增签并实施了6个补充协议。(2)稳步扩大内地居民赴港澳“个人游”,覆盖面达至内地49个城市,超过2亿居民。(3)务实推进内地与香港金融合作,先后推出了允许内地机构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国债,允许香港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并逐步将结算范围扩大至全国等多项措施(至2012年8月底,香港人民币存款总额已达5523亿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累计达30300亿元)。(4)推进以粤港澳合作为重点的区域合作,先后批准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大力推动内地与港澳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等大型基建项目正在建设中。(5)向港澳保质保量供应食品、水、电、天然气等物资,确保港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还首次将涉港澳政策内容单列成章,进一步明确了港澳在国家发展战略全局中的定位(45)。上述事实说明,祖国内地支持港澳经济发展的后盾作用是坚强而有力的。

从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来说,笔者认为,在原有提高自身竞争力的基础上,要注意“三好”:(1)要规划好提高自身竞争力的目标,即要在振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中国梦的框架下设计好“香港梦”、“澳门梦”。梦是目标,梦是方向。有了梦,港澳各界人士就有努力奋斗的方向,并会团结一致把心思和精力用到不断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上,而不为或少为别的地方。(2)要确定好提升竞争力的时间表。祖国实现振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中国梦的时间表是:“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中国成立一百周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46)同样,港澳在提升自身竞争力上,也应确定一个时间表,以增加港澳各界人士提高竞争力的紧迫感。(3)要设计好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动员令。在党的十八大后不久,习近平总书记讲了“祖国好,民族好,大家才好”三句。这三句话10个字看上去很朴实,但其实质是号召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和人生观。当然,这三句话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动员令,即他用这三句话10个字来动员或号召全国56个民族、13亿人口要把劲用到实现振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上。同样,港澳要提高自身竞争力,也要设计一个能动员港澳各界人士团结奋斗减少内耗的动员令。笔者认为,这个动员令可为四句话13个字,即“祖国好、民族好、港澳好,大家才好。”当然,有了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时间表及动员令后,要狠抓落实。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十部分第二自然段中提出:“中央政府将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坚定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带领香港、澳门各界人士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切实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渐进推进民主、包容共济促进和谐,深化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推进各领域交流合作,促进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在爱国爱港、爱国爱澳旗帜下的大团结,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具体而言,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具体要求主要有下列六个方面。

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对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总要求。众所周知,基本法不仅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和具体化,也是管理好和建设好港澳的总依据。港澳回归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要全面正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港人治港”、“澳人治澳”,关键是要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而不能以不符合基本法规定的别的国家或地区的任何制度办事。(www.daowen.com)

实践证明,什么时候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了,港澳的社会就和谐稳定,经济就繁荣发展;反之,社会就动荡,经济会萧条。

当然,要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首先要正确领会基本法的精神实质。这就要求两个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各机关在自身认真领会基本法的精神实质并严格按基本法办事的同时,要组织好各界人士学习基本法。笔者认为,特别行政区出现内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人士没有领会基本法的精神实质或者没有严格按基本法的精神实质办事。这就从反面说明,全面、正确领会基本法精神实质和严格按基本法办事的重要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不论是政治的立法还是市民的立法,都是对现实经济关系要求的记载和反映而已。同样,基本法也是记载和反映国家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现实经济关系要求的法律。当然,随着中国内地和港澳特别行政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客观上就要求基本法规定的有关制度和机制加以完善。目前,不少学者已关注这方面问题的研究。笔者认为,下列问题应着手研究并适时加以完善:(1)为落实好行政长官向中央负责的关系,要进一步完善行政长官向中央政府述职和报告重要情况、重大事项的制度。(2)为落实好中央对主要官员的任命权,要完善与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任命相关的制度。(3)为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特别行政区立法的监督权,要完善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报备审查制度等(47)。当然,完善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因此,任何制度和机制的完善都要符合这个目的。在完善制度和机制问题上,绝不能搞“冒进”或“后进”。

如上所述,依照基本法规定,港澳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等方面的高度自治权。港澳回归以来,中央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对于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不仅从不干预,而且从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对于特别行政区遇到的新问题,中央政府也是想方设法妥善予以特殊解决。如澳门特区政府对于建设珠澳跨境工业园区澳方所需土地的问题,拟以填海造地的办法予以解决。但由于历史和地理条件等原因,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图,没有画出属于澳门特区的水域。国务院了解这个情况后,即以批复方式给予妥善解决。批复指出:“填海形成的澳门园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属澳门特别行政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司法和行政管辖;今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填海造地,仍应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后报国务院个案批准。”(48)

同样,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管辖权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则用决定的方法予以圆满解决。同其他国家和地区一样,澳门要长期繁荣稳定发展,关键是要有足够的人才,而作为输送人才的主要学府的澳门大学,目前在读的近7000名学生的人均占地面积只有8平方米,远低于教育部规定的67平方米。为此,澳门大学向特区政府提出拟在学校附近征地扩校的方案。但在弹丸之地的澳门,难以实施这个方案。对此,国务院拟以特区政府用租赁方式在珠海横琴岛设立澳门大学新校区。但对新校区以什么方式进行管辖,现有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为解决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的管辖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启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的期限内,在该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横琴岛澳门大学校区与横琴岛其他区域隔开管理,用地面积为1.0926平方千米。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澳门大学新校区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满后,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续租。用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用澳门特区的法律进行隔离性管辖(49)。这是中央坚决支持澳门特区政府依法施政的开创性的好举措。

深化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和推进各领域交流合作,也是保持港澳长期繁荣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应该说,内地与港澳各领域的交流合作是卓有成效的。例如,澳门2003年开放内地居民“自由行”以来,截至2012年底,内地游澳门的游客高达1690多万人次,比2003年574万人次增加2.94倍。在拉动澳门内需方面,2012年比2003年增加4.31倍(50)。为深化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和推进各领域交流合作,笔者认为,在原有基础上,要注意“三深”:(1)要深化交流合作的指导思想。即内地在重视向港澳“输血”和“造血”的同时,要重视学习和借鉴港澳管理社会和发展经济等方面的经验。当然,“输血”、“造血”和“借鉴”并重的交流合作思想,是能使内地与港澳各领域交流合作的血液正常循环的正确思想。(2)要深化交流合作的主体范围。目前,内地深化与港澳经贸关系和推进各领域交流合作的主体主要为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这完全是正确和必要的。为深化内地与港澳的交流合作,笔者认为,内地各省市特别是沿海各省市也可作为与港澳交流合作的主体,如上海曾与香港签订了8项经贸合作协议,交流合作的效果很好。有了中央与各省市两个积极性,对深化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和推进各领域交流合作肯定是十分有益的。(3)要深化交流合作的形式。举办实体经济体(企业)和虚拟(服务)经济体(企业),是目前香港与内地交流合作的主要形式,因为香港拥有举办和管理上述经济体的经验。就拥有丰富资金而缺少举办和管理实体或虚拟经济体经验的澳门特区来说,则可把大量资金投资于内地的优质项目。这样做有三大好处:一是支持了内地经济建设和发展;二是使资金得到了有效增值;三是由于澳门将辽阔的祖国内地作为投资腹地,这就大大扩大了澳门的经济运营空间,从而使弹丸之地的澳门成为具有辽阔腹地的“大澳门”。

从某种意义上讲,“一国两制”方针实质上是一个大团结的方针。以前,港澳同胞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高举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旗帜团结一致,使港澳顺利得以回归。今日,为使港澳长期繁荣稳定,也要在基本法的引领下,高举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旗帜,把港澳各界人士广泛团结起来。当然,团结要有爱心。为此,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爱国爱港、爱国爱澳者的切身利益和权利,要予以积极维护;对他们在有关问题上的不同理解,要予以宽容并做好和风细雨的思想工作。对打着“民主”旗号而为不利于港澳繁荣稳定的“民主派”人士,要保持对话和沟通,逐步扩大他们中的理性力量、温和力量。同时,不要人为地夸大所谓“左派”与“右派”的分野和对立、“建制派”与“非建制派”的分野和对立、“这个营”与“那个营”的分野和对立、“爱国者”与“民主派”的分野和对立。我们要在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旗帜下实现港澳社会各界的大团结,这是我们的政治传统和政治优势,这个“法宝”我们绝不能丢(51)

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着重提出的一个特别要求。为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国家主席胡锦涛于2012年7月1日在庆祝香港回归十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中就指出,要将“支持香港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等有机结合起来”(52)。在十八大报告中他又强调,要“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这表明,十八大报告对要“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的要求有“三新”:(1)从内容上讲,将单一的“反对”变为双管齐下的“防范和遏制”。(2)从作为上讲,将被动的“反对”变为主动的“防范和遏制”。(3)从层次上讲,将“支持香港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叠加论述变为将“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单独论述。

上述“三新”,一方面表明中央对“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问题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说明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的严重性和严峻性。

笔者认为,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作为已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来说,除进一步实施好这一法律外,还可考虑制定作为该法律实施细则的关于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的行政法规;对于还未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香港来说,应抓紧制定该法律及其配套法规。当然,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要做到执法必严。对于那些违反国际公约和港澳法律干预港澳事务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以确保港澳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

党的十八大报告第十部分第三自然段的论述体现了对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信心。笔者认为,这种信心来自“三有”,即十八大报告阐述的“香港同胞、澳门同胞不仅有智慧、有能力、有办法把特别行政区管理好、建设好,也一定能在国家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同全国人民一道共享做中国人的尊严和荣耀”。必须承认,这种信心是随着港澳同胞管理好和建设好港澳能力的提高而不断增强的。2002年7月1日,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庆祝香港回归五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事实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完全行得通的,董建华先生及其领导的特别行政区政府是具有驾驭复杂局势的智慧和能力的”(53);2007年7月1日,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十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中指出:“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完全正确的,香港同胞完全有智慧、有能力管理好、建设好香港”(54);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第八部分中指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完全有智慧、有能力管理好、建设好香港、澳门”(55);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第十部分指出:“我们坚信,香港同胞、澳门同胞不仅有智慧、有能力、有办法把特别行政区管理好、建设好,也一定能在国家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同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共享做中国人的尊严和荣耀。”(56)

上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告诉我们,就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坚信依据来说,从“两有”到“三有”,即从“有智慧、有能力”到“有智慧、有能力、有办法”;就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坚信内容来说,从“一项”到“两项”,即从“管理好、建设好香港、澳门”到“不仅有智慧、有能力、有办法把特别行政区管理好、建设好,也一定能在国家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笔者认为,这种坚信,是有充分根据的,是一定能够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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