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广告中原创音乐与非原创音乐的应用问题

广告中原创音乐与非原创音乐的应用问题

时间:2023-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创音乐与非原创音乐在广告作品的运用需要注意的事项:对于原创音乐的改编和运用,我国的《著作权法》有明确的要求和限制,对于保护原创作品和打击抄袭行为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在一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人不得随意出版、演奏和录音,否则便是侵权。

广告中原创音乐与非原创音乐的应用问题

广告音乐的创作或选用中,应针对不同的消费群,研究目标消费者的消费心理、消费特征等采用不同的广告音乐,生动形象地塑造出不同的背景情境。原创音乐与非原创音乐在广告作品的运用需要注意的事项:

对于原创音乐的改编和运用,我国的《著作权法》有明确的要求和限制,对于保护原创作品和打击抄袭行为做到了有法可依。我国《著作权法》规定,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在一定的范围和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他人不得随意出版、演奏和录音,否则便是侵权。所以,我们在选用现成音乐作为电视广告或者广播广告音乐之前,必须取得原作者、演出者、出版者的同意,在运用音乐得到产品优化宣传效果的基础上,也尊重和保护他人的成果作品。而对于电视广告音乐制作者来讲,一方面不仅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避免作品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更要提高广告音乐的制作能力,不断丰富原创广告音乐,而这不仅可以减少版权方面的问题,而且对于减少成本和繁荣音乐文化都有重要的作用。

在广告音乐的运用中,不论是原创音乐还是非原创音乐,广告音乐都要符合产品本身特点,能够为产品信息的表达提供直接相关或者间接推动的传播环境。比如说,创作者为大的工业产品配乐,就需要搭上管乐之类的有震撼力的音乐;而为化妆品之类配乐,就需要配上旋律优美、细腻动人的音乐;而为童趣产品配乐,就必须配上轻松活泼、具有挑逗性的弹拨乐;而为地方性产品配乐,就需要配上适合当地受众接受的地方民乐……

广告有其特定要传达的内容,每一次广告的目标也不同,如果没有合适的现成音乐,硬性拼凑则会东施效颦。为服务广告主题的需要,我们提倡原创性的广告音乐,如果能有一支有创作实力的音乐创作者投身其中,也能创作出优美的广告伴奏乐和传唱广泛的优秀广告歌曲出来。在美国广播广告史上,就有大量优秀的原创广告音乐。虽然原创音乐比起非原创音乐在后期制作处理上要难很多,但是原创音乐具有充分的灵动性和创作空间,创作者完全可以自由地根据广告的需求去设计音乐的曲风、旋律以及歌词,可以让音乐所营造的环境和传递的情感跟随创作者的主观情绪走。而非原创音乐的三种元素是固定的,后期再创作中只能进行音乐表面上的改变或者多种音乐的混搭融合,而这使得音乐的可操作性和可控制性比较差。(www.daowen.com)

广告的目的在于信息的传递,信息传递的目的在于受众的接受。所以广告音乐的目的也非常明确,就是运用好原创音乐或者非原创音乐恰当地为广告信息的传递提供最有利的环境,使得受众能够更好地接受广告内容。要做到这点,广告音乐必须在三个元素上都有出众的表现,首先感官上的悦耳,是受众能够不断接收广告信息的基础,一个难听的音乐,你很难想象其能收到好的接收效果。只有将曲风和旋律做到悦耳动听,震撼人心,受众才能跟随悠扬的音乐继续接受广告信息。而歌词则是在听觉环境达到最好的状态下,直接切入主题,间接或者巧妙地表达广告信息,将广告信息与广告音乐达到最好的融合。

广告音乐作为一种特殊的音乐运用与融合,其时间性与常规的音乐有很大的不同。一般的音乐的时间长短、内容多少可以由创作者随意安排,而由于受到广告的时间短暂的特性的限制,就使得广告音乐在其结构形式方面与常规音乐不同。而就在这种特殊的广告艺术特性之下,则造就了广告音乐有别于其他形式音乐的特点——短小、精炼。短小是指广告音乐在其结构形式方面非常短小,这是因为一般广告作品的长度为几秒或数十秒,因此广告音乐也只有一个动机或两个音乐节,较长的也只有几个乐句。精炼是指广告音乐在这有限的时间之内,无论是在旋律、节奏或和声方面的设计还是体裁的选择等都要准确、细致、精干,都要符合广告的创意精神和广告的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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