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创作是对表演的音乐作品的“组成”过程或对已完成的作品进行演奏和演唱。音乐创作在整个音乐艺术实践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位置,音乐表演伴随和依附于音乐创作,音乐演奏、演唱的技巧服从于音乐创作思维、特点及要求,同时音乐表演技巧又推动和促进音乐创作的向前发展。在西方文化中,音乐创作是指那些已印刷成乐谱的出版物或近代的录音复制品。
音乐创作的意义在于表达社会时代精神和思想。一个优秀的艺术家总会把自己的艺术创作置身于社会和时代的环境中,他们比普通人能更敏锐地观察社会的各种动态,内心更能迫切地趋向所处的时代精神,他们的创作情绪、创作灵感基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因此音乐创作是一项表达时代精神和高尚思想而富有深刻意义的艺术劳动。作曲家综合了自身和他人对社会时代的内心感受并通过音响的手段表达出来,这种表达的具体方式是作曲家对自身和他人内心的揭示和心灵的体验,柴可夫斯基曾说:“你怎样能够表现当你在写一部器乐曲(它本身没有什么一定的主题)时掠过脑际的一些漠然的感觉呢?这纯粹是一种抒情的过程,是灵魂在音乐上的一种自白,而且充满了生活中所有的经验,通过音乐倾泻出来,恰如抒情诗人用诗句把它倾泻出来似的。”因此音乐创作的本质可进一步理解为时代精神在时代人即自身和他人的内心精神活动。(www.daowen.com)
音乐创作是受审美经验支配的创造性劳动。主要是作曲家经过内在听觉的审美判断来选择符合于作曲家内心表现所需要的各种音乐的音响手段,“在创作过程中艺术家总要体验到一些情感状态,他们必然被包括在审美经验之内。”美学基础[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6:386.">这种创造性劳动内心情感体验的音响一旦表现出来,就不可超越自身的审美经验所承载的范畴,音乐创作是一种审美实践和创作实践;音乐创作中作曲家把内心的体验改造成音响的形式,必须依靠创作者的音响物化的想象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因此,音乐创作是为了表达人类社会的精神气质而付出的精神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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