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阐述函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阐述函

时间:2023-05-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阐述“函的效力”时强调指出:“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函作为公文中唯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阐述函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函是应用写作实践中的一种常用文体

函,从广义上讲,就是信件。它是人们传递和交流信息的一种常用的书面形式。但是,作为公文法定文种的函,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一般书信的范畴,其不仅用途更为广泛,最重要的被赋予法定效力。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这说明,除有直属上下级之间隶属关系外的一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甚至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一律用“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在阐述“函的效力”时强调指出:“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定效力。”(www.daowen.com)

函作为公文中唯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它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另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个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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