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对我市饮用水安全治理工作力度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市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市饮用水安全治理工作力度的议案》(第013、046、090号)经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市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等部门,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的负责同志,对我市饮用水安全问题进行了调研,提出了议案办理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进一步完善了该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如下。
一、 我市饮用水的现状
我市城市饮用水源分地表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源,全市地表饮用水源地13个,主要是鹤地水库、雷州青年运河、大水桥水库、九洲江、鉴江、南渡河等水源地。目前,我市农村饮用水分为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两种。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1255处,总规模达19.83万立方米/日,受益人口为150.85万人;分散式供水人口达450.81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75%。“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我市投入资金1.63亿元,解决了63.8万农村群众的饮用水困难问题,有效地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但是,我市饮用水安全问题仍然相当突出。据统计,目前全市尚有256.79万农村群众不同程度存在饮用水安全问题。其中,饮用苦咸水38.28万人,饮用超Ⅳ类地表水13.72万人,饮用受污染的地下水46.69万人,饮用其他水质超标的125.87万人,水量不达标32.23万人。
二、 解决饮用水安全问题的主要目标和措施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到2010年,规划解决120万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其中,解决饮用苦咸水人口38.28万人;饮用未经处理的Ⅳ类及超Ⅳ类地表水人口13.72万人;饮用受污染的地下水人口23万人;其他水质超标(主要是铁、锰超标)人口32.33万人;水量、水源保证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人口共12.67万人。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对九洲江、南渡河、雷州青年运河、鉴江、甘村水库、赤坎水库、湛江市城区地下水源等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进行整治,建立、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和地表水质监测预警系统,确保主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其他县(市、区)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4%。
1.全面启动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
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08年至2010年,投资57000万元(中央、省投入28500万元,市、县、镇财政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28500万元),解决全市120万农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问题。其中,赤坎区0.7万人、霞山区1.52万人、麻章区8万人、坡头区6.55万人、东海岛7.5万人、廉江市24.35万人、吴川市22.5万人、雷州市21万人、遂溪县20万人、徐闻县7.88万人。建设集中供水工程1434处,总供水规模达到16万立方米/日,通过寻找好的水源、钻深井取水、建水塔、铺设管网等措施,每年解决40万农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1)加快编制县级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是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基础,是保证工程建设合理规范、有序进行的必要手段。按照省级规划的要求,认真编制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县级工程规划,确保我市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规划方案布局合理,符合各地的水源状况。
(2)做好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工程立项的必要依据,要根据县级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认真做好饮用水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关前期工作。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以乡镇政府为主,由水利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环保、财政、国土、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项目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审核工作。
(3)加强管理,确保质量。建立权责明晰的工程管理体制和工程运行机制,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质量监督制;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验收关,确保建设一宗,完成一宗,充分发挥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效益。
2.启动合流水库作为市区供水备份水源,完善市区供水管网,实现赤坎、霞山两地双向调水
我市市区自来水是通过双水源的方式供水。其中,赤坎区主要靠鹤地水库、雷州青年运河供水,通过塘口泵站输送到赤坎水库。由于塘口泵站前没有调节水源,遇到雷州青年运河渠维修等问题时,必须转由赤坎水库供水,而赤坎水库邻近市区,水源受污染威胁比较大。霞山区和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靠地下水源供水,含铁量较高。同时,由于目前赤坎区、霞山区两地的自来水管网未能互通,一旦出现问题,无法实现双向调水。为确保市区供水的安全和提高地表水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减少市区地下水抽取量,在“十一五”期间,启动合流水库作为市区供水备份水源,完善市区供水管网,实现赤坎、霞山两地双向调水。
3.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污染源的综合整治
为确保全市生活饮用水安全,对主要江河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全面恢复水体功能,控制水土流失现象。到2010年,实现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ⅡGⅢ类标准。
(1)加快保护区范围内的治污工程项目建设。一是完成甘村水库库区污染整治,建设甘村水库专用排污管道,拦截入库污水,该工程在2007年完成。二是加快南渡河环境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建设,重点整治污染源、种植防护林、加固堤岸和防潮设施。三是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2007年年底前完成霞山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争到2010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加快推进麻章、坡头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争2007年年底2008年年初动工;到2010年,力争实现每个县(市)至少建有一座污水处理厂。四是实施雷州青年运河隔污工程。在东海河牛圩段建设运河堤坝及排污渠阻隔污水排入运河,在水塘口两岸建设防污栅,防止垃圾及杂物污染水体。五是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鉴江挡潮储淡工程。
(2)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排污口的清理整治。一是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重点对赤坎水库水源保护区排污口进行清理、整治。二是清除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垃圾堆放场和网箱养殖等污染源。三是在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排污口;对划定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后新建的项目进行关闭或搬迁;对划定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之前原有的建设项目实行达标排放,并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要予以关闭。四是加大改水改厕的力度,建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排污管网,实行集中供水,保证饮用水水质。
(3)全面清理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餐饮娱乐船舶,二级保护区水上餐饮娱乐船舶必须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积极推进保护区范围内码头的优化调整工作。加强养殖污染的控制,全面取缔全市建制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网箱、网栏养鱼;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经营性畜禽养殖,二级保护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实现治理达标。
4.推进重点流域整治,加快饮用水源工程建设
实施《湛江市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鉴江水质保护规划》《九洲江水系水资源保护规划》《雷州南渡河水资源保护规划》。加快鉴江口供水枢纽工程、湛江市区合流水库备用水源工程、吴川川西供水工程、廉江合江供水工程、雷州市自来水厂等大型供水工程的建设。提高城市供水保证率,逐步改变湛江市城区供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地表水为辅的格局。
三、 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管理
(1)提高全社会保护饮用水源的意识。饮用水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治理农村饮用水源,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2)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湛江市是全国第一批实施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的城市,对境内地表水要严格按照省控、市控、县控三级进行监测。市环保监测站要重点对辖区内一级河流、大型湖库的省控和市控断面水体进行监测。县级站要对当地主要水体县(市)控断面进行监测,并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将饮用水源监测数据、每月水源水质达标率上报国家环境监测总站。
(3)加强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我市相应制定了《湛江市饮用水地表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环境,尤其是饮用水源地的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地和周边污染事故隐患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制定有效措施和应急预案,消除污染隐患,确保水质安全。特别是对全市13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加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视检查频率,强化对重要污染源和各类污染隐患的监督,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工业污染源项目,对原有工业污染源企业,通过关停、搬迁或自然淘汰,进行逐步清理。严肃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养殖行为,制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乱开发、乱使用、乱排污现象。
(4)加强市城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一是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加大对违法取水的执法力度,调整一批位置不合理、水质不达标的公共饮用水源地,逐步关闭水源水质、供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自备水厂。二是建立地下水位水量遥测系统和完善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加强对地下水位、水质进行动态监测,为地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的规划、使用和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和技术保障。三是完善鹰岭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防止周边浅层地下水污染,采取措施防止垃圾污水渗漏、溢流。(www.daowen.com)
四、 明确责任, 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船舶污染源和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配套资金的筹集,确保完成任务;保证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源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2)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市水利部门作为加大对我市饮用水安全治理工作力度议案的主办部门,要统筹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加强取水许可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质等进行动态监测,协调推进有关饮用水源工程项目的建设。市环保部门负责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加强对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和船舶污染的整治工作;定期检查通报饮用水源污染整治的落实情况;负责指导全市13个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项目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跨省、市流域污染的协调工作。市港务管理和海洋渔业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牵头整治水上餐饮娱乐船舶污染。市农业部门负责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农田污染防治工作。市市政园林、建设部门和自来水公司负责湛江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开展“赤水霞调”工作,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染整治工作,协助关闭不合理自备水源井,负责完善鹰岭垃圾处理场防渗防漏设施。市卫生部门负责全市饮用水源和农村饮用水水质的监督检查工作。市工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工业及其他企业的污染源整治工作,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和有关水源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工程项目的审核和国家、省级年度专项投资计划的申报下达等有关前期工作,并会同水利、卫生部门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的编制及项目的设计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湛江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范文二
关于人大代表视察市人民政府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工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计划,9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就市人民政府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情况进行了视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彭耀学,副主任周茂琦参加了视察。视察组深入巴州区枣林镇、回风办事处大溪村,南江县元潭乡、下两镇,视察了场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情况和河道、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情况,听取了巴州区人民政府、南江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四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对《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代表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 贯彻实施«决议»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年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决议》,强化宣传,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强治理,严格执法,确保全市未发生大的饮用水安全事故,全市18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绝大多数达到了Ⅱ类水质标准,全市饮用水从总体上讲是安全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
(1)水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将《决议》纳入环保宣传的重要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将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问题作为党校的重要课程对1000多名学员进行了培训,团市委开展了“关爱母亲河,从我做起”主题活动,市妇联开展了“环保进农家”宣传活动,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推动环保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进家庭,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得到了提高。
(2)水污染防治的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审议通过后,市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通知》,对执行《决议》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进一步理清了治理思路,突出了治理重点和实效。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责任书,将饮用水源保护纳入目标考核,实行一把手负责。
(3)城镇治污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巴城、平昌县城的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南江县城的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投资4600万元,今年年底能投入运行,巴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基本建成,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完成拆迁安置、设备采购等工作,预计明年8月试运行,通江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平昌县垃圾处理厂已完成了前期工作,可望在今年年底开工建设,投资223万元的元潭污水处理站已完成主体工程,排污管网建设已完成招标,今年年底能建成投入运行,投资250万元的下两污水处理站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化成、赤江、荔枝污水处理站预计今年能开工建设,枣林污水处理站的水毁管网已于10月5日修复,污水处理站已开始运行。按计划,《决议》所列城镇的治污设施均能在2012年全面完成。
(4)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依法划定了全市188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缔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设置了永久性标志标牌,确定了专人负责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工作。加强了饮用水水源的生态环境保护,在保护区内,加大了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建设工程的力度,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开荒耕种、挖砂采石、开山采矿、水产养殖、游泳以及从事水上游乐活动,化成水库的网箱养殖已全部取缔。加强了对工矿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污染的治理,实现了废水的达标排放;加大了二水源建设力度,化成水库输水隧洞主体工程已完工,巴城二水厂今年能开工建设,巴城饮用水安全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 «决议»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污染的势头未得到根本控制。巴河沿岸城镇达80个,有85万人,每天产生生活废水7.5万吨,其中80%的废水直排入各类水域;农村面源污染比较严重,过量施用农药、化肥,导致水体氮、磷指标超标,加快了水体的富营养化;部分医疗机构对医疗废弃物和医疗废水未按规定处理,同生活垃圾、生活废水混排混放。
(2)治污设施建设滞后,运行困难。我市各级财政十分困难,对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偏少,大部分场镇未建任何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于直排状态;排污管网建设不配套,覆盖率低,污水集中收集率和集中处理率低,如巴城的回风片区、南池河片区、江北部分地段的污水进入不了排污管网;部分场镇治污设施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由于经费缺乏,体制未完全理顺,部分场镇的治污设施运行困难,枣林污水处理站年运行费用约需30万元,但巴州区财政十分困难,运行费用得不到保证。
(3)执法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环保机构不健全,在乡镇无下伸机构,实施环保监督管理和指导困难;相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够,“三同时”制度执行不严,如在场镇建设中,部分居民修建的房屋既不修化粪池,也不预留化粪池位置,给以后的整改带来很大困难;基层环保等职能部门监测设备不齐,监测手段落后,监测质量和监测范围达不到国家标准。
三、 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树立“保护巴河人人有责,保护巴河人人参与”的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保护巴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关部门、供水企业要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新闻媒体要曝光反面典型,以提高全民保护巴河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
(2)健全完善巴河流域污染防治的体制机制。完善领导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建立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中的具体问题。完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饮用水源保护的投入,枣林等场镇污水处理站的运行费用由市、县区财政共同负担;加大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积极争取巴城治污管网项目,相关部门的项目资金要向饮用水源保护方面倾斜。完善目标考核机制,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将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坚持原则进行奖惩。
(3)加大污染治理的力度。科学制定巴河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并将之纳入全市“十二五”规划;严把治污工程质量关,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治污工程要严格实行“三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格控制巴城及各县城饮用水取水点上游两个场镇的建设规模,市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这些场镇总规编制的指导;要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
(4)加大监察执法的力度。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巴河流域的保护,加强巡查,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对各类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加强监控监管,严防偷排漏排;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环保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的环保工作,要认真研究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管护运行问题,确保建成后能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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