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出入境邮寄物以及快件的报检与管理

出入境邮寄物以及快件的报检与管理

时间:2023-04-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请分析,我国对邮寄物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快递邮寄物由快递公司、收件人或其代理人限期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手续。对需做进一步检疫的入境邮寄物,由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同邮政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后予以封存,带回检验检疫机构,并通知收件人。③入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出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有关单证,由邮政机构运递。

出入境邮寄物以及快件的报检与管理

案例导入:

江苏、深圳上海检验检疫局先后从来自欧洲、日本、我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入境邮包中截获禁止携带、邮寄的数批入境生物,包括活体昆虫(主要为犀金龟科昆虫和蚂蚁)和龟类。截获的邮包均申报为玩具礼品服装,企图蒙混过关。江苏、深圳、上海检验检疫局已依法对这些邮包进行了销毁处理。请分析,我国对邮寄物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要求。

一、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出入境邮寄物数量激增,邮寄物中夹带国家禁止邮寄出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及特殊物品的现象呈上升趋势,外来有害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传入我国的风险性随之加大。为防止传染病、寄生虫病、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随邮寄物传入、传出我国国境,保护我国农、林、渔、牧、副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加强邮寄物检验检疫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邮寄物检验检疫的范围

邮寄物检验检疫是指对通过国际邮政渠道(包括邮政部门、国际邮件快递公司和其他经营国际邮件的单位)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施的检验检疫。

邮寄物检验检疫的范围包括通过邮政寄递的下列物品:

1.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2.进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3.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传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邮包

4.进境邮寄物所使用或携带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5.其他法律法规、国际条约规定需要实施检疫的进出境邮寄物

(二)邮寄物检疫审批

1.邮寄进境植物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

收件人须事先按规定向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收件人应向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补办检疫审批手续。

邮寄进境植物产品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收件人须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或经其授权的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2.因科研、教学等特殊需要,需邮寄进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名录》所列禁止进境物的

收件人须事先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特许审批手续。

3.邮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以外的动物产品

收件人须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或经其授权的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4.邮寄物属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收件人或寄件人须向进出境口岸所在地或产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三)邮寄物检验检疫

1.入境检疫

(1)申报。邮寄物入境后,邮政部门应及时通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入境邮寄物清单。

由国际邮件互换局直分到邮局营业厅的邮寄物,由邮局通知收件人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手续。收件人对须检疫审批的物品,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检疫审批的有关单证。

快递邮寄物由快递公司、收件人或其代理人限期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手续。

(2)检疫。对需拆包检查的入境邮寄物,由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拆包、重封,邮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在现场给予必要的配合。重封时,应加贴检验检疫封识。

对需做进一步检疫的入境邮寄物,由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同邮政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后予以封存,带回检验检疫机构,并通知收件人。收件人应按检验检疫机构的通知要求限期办理审批和报检手续。

(3)放行和处理。

①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疫区或者被传染病污染的进出境邮寄物实施卫生处理,并签发有关单证。

②入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或经检疫处理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在邮件显著位置加盖检验检疫印章放行,由邮政机构运递。

③入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未按规定办理检疫审批或未按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规定禁止邮寄入境的;证单不全的;在限期内未办理报检手续的;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处理的;其他需作退回或销毁处理的。

对进境邮寄物做退回处理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注明退回原因,由邮政机构负责退回寄件人。

做销毁处理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与邮政机构共同登记后,由检验检疫机构通知寄件人。

2.出境检疫(www.daowen.com)

(1)申报。出境邮寄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寄件人须向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检验检疫要求实施现场或实验室检疫。

①寄往与我国签订双边植物检疫协定的国家,或输入国有检疫要求的。

②出境邮寄物中含有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

③寄件人有检疫需要的。

(2)检疫。出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有关单证,由邮政机构运递。经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方法处理的,不准邮寄出境。

二、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

《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快件实施检验检疫。

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简称快件经营人)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一)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的范围

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包括:

1.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际公约及双边规定应当实施动植物检验检疫和卫生检疫的

2.列入《法检商品目录》的

3.属于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

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

(二)出入境快件的报检要求

1.报检的时间和地点

快件经营人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快件的报检手续。

(1)快件出入境时,应由具备快件资格的快件经营人及时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2)入境快件在到达特殊监管区时,快件经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3)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前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4)快件经营人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申请办理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报检应提供的单证

快件经营人在申请办理出入境快件报检时,应提供报检单、总运单、每一批快件的分运单、发票等有关单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有关文件。

(1)输入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检疫审批许可证件和检疫证明。

(2)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进境物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3)属于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应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准出入证明、《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及其相关资料。

(4)属于实施强制认证制度、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出口质量许可制度以及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管理的,应提供有关证明。

(5)其他法律法规或者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议有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审批证明文件。

(三)检验检疫及处理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监管,以现场检验检疫为主,特殊情况的,可以取样作实验室检验检疫。

(1)入境快件经检验检疫发现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或者带有动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害的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须作检疫处理的,应当由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实施卫生、除害处理。

(2)入境快件经检验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

(3)出入境快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但经实施有效检验检疫处理符合要求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予以放行。对检验检疫不合格且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有关单证交快件运营人,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对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快件,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运递。

(5)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快件需做进一步检验检疫处理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并与快件运营人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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