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报检的程序以及报检的含义

报检的程序以及报检的含义

时间:2023-04-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报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规定的法律程序,凡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和来自疫情传染国家和地区的运输工具、货物人员等,必须及时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以便及时通关验放。

报检的程序以及报检的含义

案例导入:

2007年3月,苏州某医疗公司从美国进口了一批塑料软管,属法定检验商品,当苏州局机电处检验人员从流向系统中获取这一信息,与该医疗公司联系商检事宜时,发现该公司已将这批塑料软管全部售出,苏州局遂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进口的这批塑料软管为牙科治疗机上的配件,货值金额为9405美元,该公司销售后获利5585元。请分析,该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一、报检的含义

报检是指有关当事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约定或证明履约的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鉴定,以获准出入境或取得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及某种公证证明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手续。

报检是检验检疫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有关当事人必须学习和掌握的一项重要内容。报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规定的法律程序,凡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和来自疫情传染国家和地区的运输工具、货物人员等,必须及时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以便及时通关验放。

我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对列入《法检商品目录》范围内的出入境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2008年7月18日,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外贸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推动出入境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提高出入境货物通关效率,国家质检总局对符合直通放行条件的出入境货物实行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对实施直通放行的入境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的报关地可以在入境口岸,也可以在目的地。对实施直通放行的出境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

二、报检范围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目前我国对外贸易的实际情况,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报检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二是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是有关国际条约或与我国有协议/协定,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四是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报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对象在出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或鉴定工作。具体包括: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

(2)入境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4)进出境集装箱

(5)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6)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7)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11)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报检范围

有的国家发布法令或政府规定要求,对某些来自中国的入境货物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方可入境。如一些国家和地区规定,对来自中国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凭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动植物检疫证书以及有关证书方可入境。又如欧盟、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或地区规定,从中国输入货物的木质包装,装运前要进行热处理、熏蒸或防腐等除害处理,并由我国检验检检疫机构加施IP-PC标识或出具《熏蒸/消毒证书》,货到时凭IPPC标识或《熏蒸/消毒证书》验放货物。因此,凡出口货物输入国家和地区有此类要求的,报检人须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或进行除害处理,取得相关证书或标识。

(三)有关国际条约或与我国有协议/协定,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报检范围

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其他一些区域性经济组织,我国已成为一些国际条约、公约和协定的成员。此外,我国还与世界几十个国家缔结了有关商品检验或动植物检疫的双边协定、协议,认真履行国际条约、公约、协定或协议中的检验检疫条款是我们的义务。因此,凡国际条约、公约或协定规定须经我国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报检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四)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报检范围

对外贸易合同是买卖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一经签署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相距遥远,难以做到当面点交货物,也不能亲自到现场查看履约情况。为了保证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通常需要委托第三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或鉴定并出具检验检疫鉴定证书,以证明卖方已经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凭证书进行交接、结算。此外,对某些以成分计价的商品,由第三方出具检验证书更是结算货款的直接依据。因此,凡对外贸易合同、协议中规定以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为交接、结算依据的进出境货物,报检人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合同、协议的要求实施检验检疫或鉴定并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三、报检资格

报检当事人从事报检行为,办理报检业务,必须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取得报检资格,未按规定取得报检资格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一)报检单位

(1)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书》和报检单位代码后,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事宜。

(2)代理报检单位须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获得许可、注册登记,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报检单位代码后,方可依法代为办理检验检疫报检。

(二)报检人员

(1)报检单位是报检行为的主体,具体工作则由报检单位的报检人员负责。国家对报检人员实行注册登记管理。报检人员只有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获得《报检员资格证》,并由报检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核合格获得《报检员证》后,方能从事本单位的报检工作。报检人员须凭《报检员证》办理报检事宜。

报检单位无持证报检人员的,应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代理报检单位报检时应提交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的代理授权委托书。

(2)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员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www.daowen.com)

四、报检方式

出入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可以采用书面报检或电子报检两种方式。

(一)书面报检

书面报检是指报检当事人按检验检疫机构的规定,填制纸质出/入境报检单,备齐随附单证并向检验检疫机构当面递交的报检方式。

(二)电子报检

电子报检是指报检当事人使用电子报检软件,通过检验检疫电子业务服务平台,将报检数据以电子方式传输给检验检疫机构,即先网上申报,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处理后,将受理报检信息反馈给报检当事人,报检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检疫机构已受理报检的反馈信息后打印出符合规范的纸质报检单,并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和随附单据的报检方式。主要通过“企业端软件”或“网上申报系统”(浏览器方式)两种方式来实现电子报检。

一般情况下,报检当事人应采用电子报检的方式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五、报检程序

出入境报检程序一般包括准备报检单证、电子报检数据录入、现场递交单证、联系配合检验检疫、缴纳检验检疫费、签领检验检疫证单等几个环节。报检程序如图1所示。

图1 报检程序

(一)准备报检单证

报检人员了解出入境货物基本情况后,应按照货物的性质,根据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规定和要求,准备好报检单证,并确认提供的数据和各种单证正确、齐全、真实、有效。需办理检疫审批、强制性认证、卫生注册等有关批准文件的,还应在报检前办妥相关手续。

(1)报检时,应使用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的报检单,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或已向检验检疫机关备案的“报检专用章”。

(2)报检单所列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无相应内容的栏目应填写“***”,不得留空。

(3)报检单位必须做到三个符合:一是单证符合,即报检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内容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检单所报的内容与出入境货物实际情况相符,不得虚报、瞒报、伪报;三是单单相符,即纸质报检单所列内容与电子报检单载明的数据、信息相符。报检人员应在“报检人声明”栏亲自签名,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随附单证原则上要求提供原件,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有效复印件。但有关入境许可/审批文件、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疫证书、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证书、《出境货物换证凭单》以及其他检验检疫机构特别要求的单证,须提交原件。

(二)电子报检数据录入

(1)报检人员应使用经国家质检总局评测合格并认可的电子报检软件进行电子报检。

(2)须在规定的报检时限内将相关出入境货物的报检数据发送至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

(3)对于合同或信用证中涉及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特殊要求的,应在电子报检中同时提出。

(4)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电子报检数据,报检人员可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要求对报检数据修改后,再次报检。

(5)报检人员收到受理报检的反馈信息后打印出符合规范的纸质货物报检单。

(6)需要对已发送的电子报检数据进行更改或撤销报检时,报检人员应发送更改或撤销申请。

(三)现场递交单证

(1)电子报检受理后,报检人员应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本人《报检员证》到现场递交纸质报检单、随附单证等有关资料。

(2)对经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审核认为不符合规定的报检单证,或需要报检单位作出解析、说明的,报检人员应及时修改、补充或更换报检单证,及时解析、说明情况。

(四)联系配合检验检疫

报检人员应主动联系,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1)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进行抽样、检验、检疫和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为实施检验检疫而进行的现场验(查)货、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等事宜。

(2)落实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和其他有关要求。

(3)对检验检疫合格放行的出境货物加强批次管理,不错发、错运、漏发;对未经检验检疫合格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的入境法检货物,不销售、不使用或不拆卸、不运递。

(五)缴纳检验检疫费

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检疫物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及其收费标准,报检人员应在检验检疫机构开具收费通知单之日起20日内足额缴纳检验检疫费用。

(六)签领证单

对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完毕后,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评定结果签发相应的证单,报检人在领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单时应如实签署姓名和领证时间,并妥善保管。各类证单应按其特定的范围使用,不得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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