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
港口城市太仓,享有锦绣江南“金太仓”、上海浦东“后花园”之誉,是江苏省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太仓港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干线港和组合港、国家一类口岸,江苏省还把太仓港视为“江苏第一港”。为促进太仓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加快外贸通关放行速度,太仓检验检疫局开展了深入广泛的信息化建设。“三电工程”建设也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目前太仓检验检疫局电子申报量已占总申报量的97%以上。配合江苏检验检疫局“三电工程”新的发展措施——中小型进出口企业扶持计划,太仓检验检疫局携手九城公司,结合太仓实际情况,推出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优惠政策,并于2006年5月21日召开了“太仓地区中小型企业‘三电工程’扶持推广会议”。会上许多参会企业称赞太仓检验检疫局送来了“及时雨”,给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此次会议不仅适应了“三电工程”和“大通关”工程当前的发展形势,更进一步让广大企业得到信息化快捷便利的实惠,优化了太仓地区的投资软环境,深受企业欢迎。以上案例对我们有哪些启示呢?
国家质检总局按照“提速、增效、减负、严密监管”的原则,以信息化为手段,开发建设了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的系统工程。电子申报、电子监管和电子放行是国家质检总局推出的“三电工程”。
一、电子申报
电子申报包括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食品包装、木质包装、集装箱、运输工具、伴侣动物、特殊物品等法定检验检疫对象的电子报检和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的电子申报。本节重点介绍电子报检。
电子报检是指报检人使用电子报检软件,通过检验检疫电子业务服务平台将报检数据以电子方式传输给检验检疫机构,经检验检疫业务管理系统和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处理后,将受理报检信息反馈报检人,实现远程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过程。目前能够进行电子报检的业务包括进出境货物的报检,出境运输包装和进出境包装食品的报检,进出境木质包装、集装箱的报检等。
(一)电子报检的申请
1.申请电子报检的报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电子报检的报检企业应具备下面一些条件。
(1)遵守报检的有关管理规定。
(2)已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企业备案或注册登记手续。
(3)具有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报检员。
(4)具备开展电子报检的软硬件条件。
(5)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电子业务开户手续。
2.报检企业申请电子报检时应提供的资料
(1)报检单位备案或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2)《电子报检登记申请表》。
(3)《电子业务开户登记表》。
3.检验检疫机构对申请开展电子报检业务的报检企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同意其开通电子报检业务
(二)电子报检的开通
电子报检人应使用经国家质检总局评测合格并认可的电子报检软件进行电子报检,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测试认可的软件进行电子报检。国家质检总局评测认可的电子报检软件有企业端安装版和浏览器版两种。使用企业端安装版软件时,只要将软件安装在报检企业的工作电脑上即可;而使用浏览器版软件时,需要登录到专门的电子平台,通过网页方式进行电子报检。企业可自主作出选择。
(三)电子报检的工作流程
1.报检环节
(1)对报检数据的审核采取“先机审,后人审”的程序进行。企业发送电子报检数据,电子审单中心按计算机系统数据规范和有关要求对数据进行自动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反馈错误信息;符合要求的,将报检信息传输给检验检疫工作人员。检验检疫工作人员再进行人工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在电子回执中注明原因,连同电子报检信息退回报检企业;对于符合规定的,将成功受理报检的回执反馈报检企业,提示报检企业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事宜。
(2)受理出境货物电子报检后,报检人应按受理报检信息的要求,在检验检疫机构施检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
(3)受理入境货物电子报检后,报检人应按受理报检信息的要求,在领取《入境货物通关单》时,提交报检单和随附单据。
(4)电子报检人对已发送的报检申请需更改或撤销报检时应发送更改或撤销报检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
2.施检环节
报检企业接到报检成功的电子回执后,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事宜。在现场检验检疫时,持报检软件打印的报检单和全套随附单据交施检人员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施检人员通知报检企业立即更改。并将不符合的情况反馈受理报检部门。
3.计收费
报检单位应持报检单办理计费手续并及时缴纳检验检疫费。
4.签证放行
对电子报检的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在实施检验检疫后,按规定办理签证放行手续。
(四)报检应注意的问题
(1)电子报检人应确保电子报检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发送无效报检信息。报检人发送的电子报检信息应与提供的报检单及随附单据有关内容保持一致。
(2)电子报检人在规定的报检时限内将相关出入境货物的报检数据发送至报检地检验检疫机构。
(3)对于合同或信用证中涉及检验检疫特殊条款和特殊要求的,电子报检人须在电子报检申请中同时提出。
(4)实行电子报检的报检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变更时,应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电子监管
电子监管是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质检系统在新的形势下更好地履行把关服务职责,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随着进出口量的不断增加,检验检疫的工作量不断增加,检验检疫系统必须向科学技术要生产力,向管理要效益,建立电子监管,实现执法能力质的飞跃。同时,电子监管系统还可以把检验检疫系统有限的人力资源从繁重的批批检验模式中解放出来,大大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
检验检疫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检验检疫必须采取更加科学有效的手段,不断提高应对复杂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电子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增强了检验检疫系统快速反应和预警能力,提高了我们对国内外传染病和动植物疫病爆发等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有利于我们及时研究和应对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技术壁垒,协助企业突破技术壁垒,扩大出口。
电子监管系统的建成和应用,将有效规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业务,实现检验检疫工作的前推后移,全面解决检验检疫环节的电子化管理问题,使检验检疫的业务管理和执法水平更上一个新台阶。加强电子监管工作,就是要在新的形势下,充分运用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强化检验检疫的把关和服务的职能。
(一)电子监管的内容
1.建立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标准和风险预警管理信息系统
为检验检疫工作提供支持,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指导。
2.建立企业及产品管理系统
实现企业及产品(进口货物)的审批、许可、注册、备案、登记管理电子化,为检验检疫工作提供支持。
3.帮助企业建立质量管理系统
结合企业分类等管理活动,对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生产企业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帮助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从根本上改善出口产品质量。
4.完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系统(www.daowen.com)
对出口货物,把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到控制出口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中去,从源头抓产品的质量,实现出口产品监管工作的前推;对进口货物,把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前推到装运前检验和检疫的关键监控环节中去,后移到后续的监督管理中。
5.建立企业出口产品过程监控系统
合理选择过程监控项目和参数,规范企业端数据采集,通过数据监控和关键控制点的视频监控对在线数据、实验室数据和视频数据等影响出口产品质量的关键数据进行采集,通过数据关联实现对不合格产品的可追溯,并实时调用所采集的信息,完成企业生产批合格评定。
6.建立进出口货物合格评定系统
在货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信息,完成货物合格评定工作。对于实施产品过程监控的出口货物,实现报检批与生产批的综合批次管理,将企业出口报检信息与企业生产监控信息有机关联;对于实施装运前检验和检疫的进口货物,将企业进口报检信息与装运前监控信息有机关联。
7.建立进出口货物质量分析系统
实现对货物质量的全面分析和快速反应机制,解决质量分析问题,为决策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8.完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与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信息交流,强化对出口货物运输过程的监管、对货物核放情况的监控和对进口货物的后续管理
9.实现电子监管系统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其他系统的充分整合,以推进出入境检验检疫全过程电子化进程,形成完整的检验检疫电子网络
(二)进口快速查验
1.海港电子验放系统
自2000年以来,我国检验检疫系统已经形成了以CIQ2000系统为主环,以电子报检、电子转单、电子收费为辅环的业务运行机制,极大地方便了报检企业,提高了通关效率。但是,由于港区运作管理复杂、港区内作业单位众多、信息系统各自独立、物流信息分散,而且在船舶检疫和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方面,也没有建立起统一规范的业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在这种情况下,检验检疫部门难以全面掌握港区内检验检疫信息并对其进行主动监管。因此,不同程度的瞒报、漏报以及逃避检验检疫的现象时有发生,检验检疫机构与海关、码头等部门有效协同配套的运作机制亟须得到进一步健全。
为服务外贸发展、全面提高通关效率、实现有效监管、促进“大通关”建设,检验检疫机构认为,有必要在CIQ2000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适应港区作业特点和需求的检验检疫信息化监管系统,作为CIQ2000系统的补充和延伸,从而充分利用港区船舶、集装箱、货物信息流,主动监控检验检疫对象,实现电子申报核查、快速查验、电子闸口管理三大目标。根据检验检疫的要求,对来自非疫区、无木质包装的、非法检的货物,系统实现申报核查、快速放行;对来自疫区和须查验的集装箱,系统向港区作业部门发送查验/卫生处理指令,实现信息共享,检企协同查验/处理;对无须港区内查验的或须查验并已检验检疫完毕的,系统向港区作业部门发送电子放行指令,实现电子闸口管理。
“海港版快速验放系统”是国家质检总局研发的信息化系统,该系统通过应用现代信息化网络技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创新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构建了新型通关管理模式,实现了有效监管和高效运作的“双效”目标。由纸面放行改为电子放行,由被动受理改为主动监管,使外贸单位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移动、最低的成本”完成通关。从理论上讲,对于非法检、来自非疫区的货物卸船后,可直接将其运至最终用户,将不再产生港口堆存等费用,真正实现国务院提出的“通关环境明显改善、通关效率明显提高、通关成本明显降低、通关速度明显加快”的目标。
2.陆运口岸电子申报快速查验系统
在实施检验检疫电子通关后,在没有设置通道检验检疫闸口的情况下,适用于陆运口岸电子申报快速查验系统利用海关通道自动核放系统闸口来为检验检疫执法把关,实现快速验放和有效监管。该系统提前受理企业报关审单,通道无需人员值守,车辆经过海关通道时,通过采集车辆IC卡(运载货物的货车可以通过IC卡的数据与其运载的货物信息挂钩)和司机IC卡的数据,系统自动控制闸口的开启。对于已提前报关且审单通过的货物,当车辆通过通道时,闸口自动开启,车辆自行通过;当属于布控车辆到达时,闸口不能开启,系统报警,由海关关员手工打开闸口,将车辆指引到指定地点待查。
3.空港普通货物和快件电子验放系统
适用于空港普通货物和快件的电子验放系统利用空港数据平台提供的货物空运总运单、分运单以及申报人在网上确认补充的相关检验检疫数据等信息资源,对已在检验检疫机构电子申报的有关数据或申报人网上确认的信息进行核查,对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进行锁定,达到防止逃漏检的目的;通过电子审核实现有关货物的检疫预处理,避免货物的多次移动,加快通关速度,提高物流效率;同时,实现对空运进口货物的分类、统计;通过电子查验,实现施检货物电子信息在检验检疫内部的传递;通过快件子系统将施检信息反馈给相关企业;通过空港数据平台共享须由检验检疫机构和海关共同查验的信息,实现关检协同查验,最终实现电子放行。
三、电子放行
电子放行包括电子转单和电子通关。电子通关在本章不作介绍,内容放到项目三。
(一)电子转单
“电子转单”指通过系统网络,将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相关信息相互连通,出境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将检验检疫合格后的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入境货物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后的相关电子信息传输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监管模式。
1.出境电子转单
(1)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通过网络将相关信息传输到电子转单中心。出境货物电子转单传输内容包括报检信息、签证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2)产地检验检疫机构以书面方式向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提供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等。
(3)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凭报检单号、转单号及密码等到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
(4)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的申请,提取电子转单信息,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5)按《口岸查验管理规定》需核查货证的,出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配合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
2.入境电子转单
(1)对经入境口岸办理通关手续,需到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通过网络,将报检及相关其他信息传输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
(2)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二联,即:货物运递和异地检验检疫联)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检疫并缴纳相应的检验检疫费。
(3)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电子转单信息,对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检的,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接收电子转单中心转发的上述信息,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3.暂不实施电子转单的情况
(1)出境货物在产地预检的。
(2)出境货物出境口岸不明确的。
(3)出境货物需到口岸并批的。
(4)出境货物按规定需在口岸检验检疫并出证的(例如活动物)。
(5)其他按有关规定不适用电子转单的。
4.实施电子转单后的查验和更改
(1)查验:按照有关规定,口岸查验分为验证和核查货证。需核查货证的,报检企业应配合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检验检疫工作。
(2)更改: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完“换证凭条”后需进行更改的,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应报检人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下列情况对电子转单有关信息予以更改:
①对运输造成包装破损或短装等原因需要减少数重量的。
③申报总值按有关比重换算或变更申报总值幅度不超过10%的。
②需要在出境口岸更改运输工具名称、发货日期、集装箱规格及数量等有关内容的。
④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和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协商同意更改有关内容的。
【案例问题】
我国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电子转单,但是突然接到消息,接运货物的船舶于海上触礁,不能按时到达,买方因急需这批货物遂与卖方协商将这批货物由其他船只承载。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方能否将电子转单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改?
(二)电子通关
电子通关包括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绿色通道制度、通关单联网核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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