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我国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时间:2023-04-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申请转关或直通式转关运输的货物,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工作。需要对外索赔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前,快件运营人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我国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案例导入:

2010年8月份,苏州局在执法稽查中发现,苏州某外贸公司在2009年2月至2010年2月期间先后出口了5批女式服装,这5批服装均属法定检验商品,是该外贸公司在苏州市内服装企业采购的,但却均未办理商检手续。经进一步核实,该外贸公司是委托外地服装企业报检并取得检验换证凭单,在上海报关出口。这5批服装货值总额为417347元。请分析,苏州外贸公司构成了什么违法行为?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入境货物法定检验检疫的工作程序

先报检,后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疫——放行

(1)申请报检:

①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申请转关或直通式转关运输的货物,由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工作。

②报检人应按检验检疫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有关单证资料。

(2)受理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

(3)办理通关。

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4)实施检验检疫。

货物通关后,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联系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使用。

(5)放行。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准予销售、使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处理。无法进行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需要对外索赔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特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后先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方可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2)对于最终使用地不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辖区内的货物,可以在通关后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按规定应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的货物除外),即在口岸只办理报检和通关手续,货物的检验检疫和出证等工作均在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报检人在口岸办理报检手续时,应在报检单上注明货物最终使用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及时与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事宜。未经检验检疫擅自销售、使用的,检验检疫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合格评定——通关放行

1.申请报检

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报检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持相关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受理报检

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有关单证,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然后转施检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3.实施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部门对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4.合格评定及通关

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合格评定及通关。

(1)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2)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货物,报检人应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如表1)或将电子信息发送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并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如表2),报检人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验证或核查货证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表1 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续表

说明:1.货物出境时,经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查验货证相符,且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予以签发通关单或换发检验检疫证书;2.本单不作为国内贸易的凭证或其他证明;3.涂改无效。

表2 出境货物换证凭条(www.daowen.com)

二、出入境集装箱、交通工具、人员、快件等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一)出入境集装箱的报检

1.入境集装箱的报检

(1)与运输工具一起报检的,由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并递交“载货清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2)与货物一起报检的,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向入境口岸检疫机构申报,并递交检验检疫机构需要的其他单证。

(3)集装箱单独报检的,由集装箱所有人、租用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2.出境集装箱的报检

(1)所有出境集装箱应在出境前由承运人、货主或其代理人填写《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2)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集装箱;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验检疫物或其他必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的集装箱,必须在货物装箱前由货主或其代理人填写《出入境集装箱报检单》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二)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报检

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三)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1.快件运营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向海关办理报关

入境快件到达海关监管区时,快件运营人应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前,快件运营人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2.入境检验不合格,则销毁或退运;出境商检不合格,则不准出境

(四)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范围邮寄物的寄件人或代理人在办理邮寄手续时,应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经检验检疫有关人员审核单证并实施检验检疫后,方可邮寄。

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邮寄物上加盖检验检疫印章,予以放行。不合格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出境邮寄物经检疫处理合格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出境。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流程

报检/申报、计/收费、抽样/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签证放行。

(一)报检申报

报检/申报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工作的手续。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报检人提交的报检单内容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应附的单据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规定,索赔或出证是否超过有效期等,审核无误的,方可受理报检。对报检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因此,报检人应及时了解掌握检验检疫有关政策,在报检时按检验检疫机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二)计/收费

对已受理报检的,检验检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规定计费并收费。

(三)抽样/采样

对须检验检疫并出具结果的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人员需到场抽取(采取)样品。所抽取(采取)的样品有的并不能直接进行检验,因此,需要对这些样品进行一定的加工,这称为抽样。样品及制备的小样经检验检疫后重新封识,超过样品保存期后销毁。

(四)检验检疫

检验检疫机构对已报检的出入境货物,通过感官、物理、化学、微生物等方法进行检验检疫,以判定所检对象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或合同及买方所在国官方机构的有关规定。目前,检验检疫的方式包括全数检验、抽样检验、型式试验、过程检验、登记备案、符合性验证、符合性评估、合格保证和免予检验等。

(五)卫生除害处理

按照《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传染病疫区或动植物疫区的有关出入境货物、动植物、运输工具以及废旧物品等实施卫生除害处理。

(六)签证与放行

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及相关检验检疫证书,作为货物通关的依据;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图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进行必要的卫生除害处理后或检验检疫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后,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方面办理对外索赔及相关手续。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如图2所示。

图2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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