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边境职业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和提高人才质量

边境职业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和提高人才质量

时间:2023-04-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西边境县级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一直存在问题。广西边境职业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不够规范,管理的力度不够强,管理的措施不够得力,有学生管理制度但执行不严,投入学生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不足,最终致使学生管理水平、能力提升不起来,进而影响学生的培养质量。

边境职业学校加强学生管理和提高人才质量

广西边境县级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工作一直存在问题。由于学校办学规模上不去,学生人数少,学校的人气不足,沾染不良习性的学生所占比例大,反复性强,造成了学生管理工作量大、重复多、难度高、烦琐,在短期内不容易取得良好效果的局面。广西边境职业学校对学生的管理不够规范,管理的力度不够强,管理的措施不够得力,有学生管理制度但执行不严,投入学生管理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不足,最终致使学生管理水平、能力提升不起来,进而影响学生的培养质量。

一、加强学生管理的措施

要提高边境职业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必须要加强学生的管理工作。

(一)配备高水平的学生管理队伍

管理队伍由分管领导、政教处 (学工处)、班主任、团委、任课教师、学生会等人员构成。管理队伍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高度的责任心、深厚的教育理论政策素养、先进的育人理念;分管领导要起到主导、指导、督导作用;政教处要做好制订计划 (制度)、组织落实、检查反馈、改进提高等工作;班主任、团委做好组织、执行等工作;任课教师、学生会做好协助工作,形成人人参与学生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全面的学生管理制度

制定全面的学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包括学生的礼仪规则、课堂规则、宿舍管理规则、责任卫生规则、集队会操规则、学籍管理规则等,用规则来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生活、学习、工作习惯,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狠抓落实,把学生管理由强制性行为转化为学生的自主自觉发展行为。

(三)制定学生管理的激励机制

制定学生管理的激励机制,奖勤罚懒、奖能罚庸,树立榜样作用,大张旗鼓地表彰在学生管理中表现优秀的师生,引领全校师生向优秀师生看齐。

(四)建立 “政校家企”立体的学生管理网络

建立 “政校家企”立体的学生管理网络,充分发挥全社会的育人资源,通过邀请、聘请、聘用等方式,引进政府军警官员、育人名师、优秀家长、企业家科学家等优秀人才,以讲座、讲学、活动等方式参与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促进育人工作全面提升。

(五)学生管理工作形式多样化

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学生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成效。中职学生正处于青春期,活泼好动,争强好胜,乐于展现自我,参与热情浓烈,希望得到人们认可。学校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中,以活动、竞赛、汇演等活动为载体,顺应学生的心理需要,在形式多样的活动中蕴含教育管理学生的要素,使学生在参与活动中不知不觉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正如教育家叶圣陶说的 “教是为了不需要教”与常有人说的 “教育无痕”,我们认为这正是学生管理教育的最高境界。

(六)加强班主任的培训力度

班主任是学生管理工作的直接执行人,是核心更是关键,班主任的育人理念决定着班级的管理水平,边境职业学校在一般情况下都由年轻教师担任班主任,这是职业学校培养年轻教师的措施之一,年轻教师的生理年龄和心理年龄与中职学生更接近,容易接受新生事物,在看待问题上与学生有很多相似之处,心灵上容易产生共鸣,师生融合更容易实现,十分有利于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年轻教师对学生的管理经验不丰富,角色转换需要时间,责任心需要加强,班级管理技能需要提升,为此,学校在班主任的培训上,要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老班主任或名班主任的指导作用,用以老带新或开设专题讲座的方式引领年轻的新班主任,让他们尽快胜任中职学生的管理工作,避免新班主任走弯路或错路,甚或搞垮一个班级,轻点的会误了几十人一个学期的学业,严重的会影响整个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学校在年轻班主任的培养上应该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二、真诚关爱是边境中职生健康成长的法宝

爱的力量是无穷的,教师真诚的爱心与责任心可以挽救一个学生的前途与命运。下面以一个广西边境县级职业学校班主任成功转化一个 “差生”的故事为案例,讲述广西边境县级职业学校的班主任是如何开展 “差生”的转化教育工作的,以期引起中职班主任对中职生的教育艺术的思索。

(一)“差生”农家才同学简介

农家才,男,1991年9月18日出生,2008年9月至2011年7月在龙州县职业教育中心就读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在校期间,曾担任体育委员、副班长等职务。

该生出生于龙州县水口镇罗回村板排屯的一个农村家庭,父母虽均务农,但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由于其父母文化程度较低,教育小孩的方式方法比较简单、粗暴,迫使农家才从小逆反心理特别强,加上初中阶段的家庭 “放羊式”管理,他的学习成绩与行为习惯很差。自进入龙州县职业教育中心学习之后,在学校领导老师以及班主任的爱心教育和真诚帮助下,他在学校良好的学技氛围中不断改造自己的人格素质,最终从一名非常自卑、性格暴躁、调皮捣蛋、无心上学的散漫差生逐渐转变为关心集体、热爱班级、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专心学技的好学生,在校期间该生曾代表学校参加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技能比赛暨全国选拔赛中荣获汽车项目三等奖,2010年7月学校安排他在崇左市宏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习并就业至今,农家才同学在实际工作岗位中,不怕脏、不怕累、不怕苦,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提高汽车维修技能,在短短的2年多时间里,受到维修企业师傅、老板的肯定,从一名学徒工逐渐成长为维修师傅。现担任该公司维修部机修组组长。

(二)行为偏差 逆反心理强

与农家才同学的相识是在一个很特殊的环境下,2008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多月后,我才接任汽修专业新生班级08-2班的班主任。在2008年10月的一天下午,我和学校领导、原班主任在班级教室与同学见面并做好班主任交接手续,当时的交接工作还比较顺利。交接后的第二天早上,我开始正式接管该班的班主任日常工作,并用当天课间操的时间到08-2班教室传达学校的有关通知,并要求同学们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我正在讲话的时候,突然从教室后门 (当时后门关着)传来 “嘭”的一声巨响。我立刻跑到教室走廊察看情况,见到一个男生,正准备第二次踢门,我一声大吼:“你是谁?哪个班的?干嘛用脚踹门?”他用很冲的口气说:“我就是08-2班的,用脚踹门又怎么了?”听了这话我真的很生气,便随口说:“08-2班没有你这样的学生,你马上走人,到学生科办公室找何科长。”话没说完他便头也不回地往楼下走去……我回到教室问班内同学才知道,刚才用力踹门的同学是我们班的学生,名叫农家才。与班上学生了解之后知道农家才同学已无故旷课将近2天,而且在班上自称 “老大”,非常“霸道”,前段时间在教室与原班主任争吵差点打起来,当时关系十分紧张,平时是 “无恶不作”的 “差生”。

与部分学生了解农家才的基本情况后,我打电话给学生科何科长问刚才是否有我班农家才同学到办公室找过他,他说没见。我马上跑到学生宿舍,看见他在宿舍睡觉,我便叫他起来,问他这几天怎么不来学校,去了哪里。而且我直接告诉他,我现在就是他的班主任,以后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可以随时找我。我们两人这时也平静了很多,慢慢地聊起一些家常,从那以后,我便开始真诚地跟他沟通交往。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才知道他有自控能力差、性格好强、言行过激、厌学、经常违纪、不求上进等坏习惯。由于平时得不到学校老师、家人的关心、帮助与正确的引导,不但造成该生缺少家庭与学校的温暖,而且使得他的言行及人生观与现实社会发生偏离。在青春成长的关键时期,如果没能正确地引导帮扶,那该生将会误入歧途,后果不堪设想……

(三)用真诚与爱心去沟通感化学生

了解到农家才的基本情况后,我在教育教学的实际行动中开始以真诚和爱心去感化、改造该生。大胆地尝试走进该生的心灵,从他的兴趣爱好入手,激发起他对自己以后人生美好前景的向往之情和对困难的挑战之心。

首先要真正地走入学生的生活,走进学生的内心。作为班主任,虽然每天的大部分时间与学生在一起,但实际上有些班主任并没有真正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也就没有了解他们所思所想,了解他们的喜怒哀乐等。职业学校的班主任只有准确地了解每一位学生的内心世界,才能更好地给学生 “对症下药”,才能更容易与学生打成一片。只有这样,才能让班主任的管理工作得心应手;才能使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获得更多满足感、幸福感与成就感。我们能够真正地与学生的学习、生活走到一起,就是走进学生内心世界的前提条件。帕克·帕尔默的 《教学勇气——漫步教师心灵》一书中指出:“不好的老师把自己置身于他正在教的科目之外——在此过程中,也远离了学生。而好老师则在生活中将自己、教学科目和学生联合起来。”苏霍姆林斯基也曾说过:“如果你感觉到每个儿童都有个性,如果每个儿童的喜悦和苦恼都敲打着你的心,引起你的思考、关怀和担心,那你就勇敢地选择崇高的教师工作作为自己的职业吧,你在其中能找到创造的喜悦。”作为职业学校教师,如果不能与学生在实际的学习、生活中真正走在一起,我们就无法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即他们的所思所想,当然我们就已经 “远离我们学生”,就无法与学生心灵相通,也就不可能从工作中找到工作的乐趣……在学校的每一天,从早上学生的出操队列,到学生的课堂,再到学生的就餐、午休、晚休,以及学生的课外活动中,都经常出现我的身影,正因为我经常与学生在一起,关爱和帮助他们,所以我了解他们,我们师生能进行很好的交流沟通。正因为这样,我对农家才的了解、关爱及与他的沟通交流才日益增多。

其次,要与学生真诚相待、真心做朋友。进入职业学校读书的学生,他们首先是应试教育的失败者;其次是整个社会中接受教育的弱势群体;再次是缺少关心与温暖的自卑者。我们教师群体是应试教育的得益者,或者说是应试教育的成功者,而学生群体则是应试教育的失败者,两个群体之间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很合适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而实际上,若在心灵上没有沟通,就很难产生情感的共鸣。容易造成师生之间难以交心的友谊。如果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做班主任的就必须放下一切 “教师”架子,不要唯我独尊,应真心地与学生交朋友。能够做到这一点对职业学校教师来说是一种工作上的挑战,因为我们职业学校的教师首先要把自己的心理年龄调整到十五六岁左右,让自己在心理上与学生成为 “同龄人”(教师心态改变)。只有这样,教师与学生才能够实现心与心相通,情与情交融。学生得到的是知识、专业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进步与改变,而教师得到的是教育的方法、艺术与智慧的提升。陶行知先生做过精辟阐述:“你若变成小孩子,便有惊人的奇迹出现;师生立刻成为朋友,学校立刻成为乐园;你立刻觉得是和小孩子一般儿大,一块儿玩,一处儿做工,谁也不觉得您是先生,您便成了真正的先生。”陶行知的名言,值得每一位职业学校教师认真体会、借鉴。只要我们能走进学生的心灵,只要我们职业学校的教师能成为 “真正的先生”,我们一定能够与职业学校学生以诚相待。我们常说教学相长,而在职业学校却变成了单方面地教师教育学生成长,这显然是违背教育规律的。我们认为,在职业学校教学相长的前提就是要与学生成为真正的朋友,有的时候还要虚心向学生学习,这才是真正的教学相长。正如陶行知所说:“如果你不肯向你的学生虚心请教,你便不知道他的环境,不知道他的能力,不知道他的需要;那么,你就有天大的本事也不能教导他。”“教育是教人化人。化人者也为人所化,教育总是互相感化的。互相感化,便是互相改造。”正是与农家才成为朋友后,他才听从了我这个大朋友的劝导,在我的关爱与帮助下,不断进步。

一直以来,真诚的关爱贯穿着我班主任工作的始终。通过走进学生心灵,与农家才以诚相交,从结合他个人的兴趣爱好等方面的教育入手,经过将近一个学期的教育引导,使他从自卑、厌学、调皮捣蛋、性格冷漠、不求上进的 “差生”逐步转变成为团结同学、热爱关心集体、积极向上、主动学习专业技能的好学生、好班干。“蜕变”转好的农家才曾于2010年5月代表学校参加广西中等职业教育技能比赛暨全国选拔赛并荣获汽修项目三等奖,2010年6月学校安排他在崇左市宏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习就业至今,由于农家才在实际工作岗位中,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工作,在短短的2年多时间里,已从一名学徒工成长为维修师傅。

(四)教师反思

在当今社会里,我们听过这样一句话:“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的确,作为职业学校教师,我们更能深刻体会到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只要我们教师真正走进学生的心里,用真诚与爱心去呵护他们,去引导、去塑造他们,与学生真诚相待,成为好朋友,用我们关爱的眼光看待每一位学生,才能教育好他们。爱是一种无穷的力量,它可以感化任何事物,甚至可以感动天地。小小的动作都可以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能与学生心灵交流的方式方法很简单,比如一个点头、一个微笑,它可以表达老师对学生的肯定和赞许。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什么是教育,教育就是爱。”“每个人都需要爱。”特别在职业学校,学生更加渴望老师对他们的 “关爱”。十多年的职教生涯中,我经常会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一名优秀的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什么?是广博的知识还是丰富的理论教学经验?我个人认为一名优秀的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应该是:爱心与责任心。我们老师的爱心可以挽救一个学生的前途与命运,这话一点不假。爱心可以改变一切,爱的力量是无穷的。有爱才有责任感,有了责任感才会去关心、了解和帮助学生,引导学生走上正轨,保证其健康成长。

三、边境职业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对中职生的管理需要科学的管理制度作为保证。中职生的管理难度大,是中等职业学校的共识。在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强调,要以立德树人为首要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职学校是培养生产、管理、服务一线最基层的技术人才的地方。要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人才,中职学校必须要有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广西边境职业学校在学生管理方面也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下是广西边境职业学校的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一)学校德育工作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领导小组,制订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学校德育工作。

(2)组建以学生科、班主任、团委、各部书记为骨干力量的德育工作队伍,在校长负责的管理体制下开展工作。学校的全体教师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

(3)由德育工作小组确定学校德育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德育工作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督导和评估,组织好升国旗、时事教育等德育方面的日常性工作,抓好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组建德育档案。

(4)每周一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升旗仪式,升旗仪式按国家教委规定的程序进行。

(5)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好学生校内外德育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努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6)加强德育科学研究,经常召开德育工作研讨会,组织必要的参观学习,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申报德育科研课题,积极参与德育教研活动,以科研为先导,提高德育的实效性、针对性、主动性。

(7)积极组织校园文化建设,注重环境育人和服务育人。崇尚科学,反对迷信。

(8)指导学科教学渗透德育内容,参与听课评课,督促学科教学德育目标的落实。把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等内容,有计划、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落实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校园气氛。

(9)积极建立社区德育网络,加强对学生的校外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参与青少年的德育工作,特别要加强学生家长、村委会、派出所等方面的联系,形成以学校为中心,周边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社区教育网络。

(10)认真贯彻奖惩规定,评选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干部”“红旗班级”等荣誉奖项。

(11)班级应制订德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班主任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职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符合班级实际的规章制度。校园教室都挂有校训、学风以及名人名言条幅。加强学习和训练,做到期初有计划,工作有纪律,期中期末有检查和评比。使学生养成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爱护公物、艰苦朴素、认真学习、奋发向上的风尚和良好的习惯。

(12)班主任要认真培养班干部,形成强有力的班级领导核心,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班级风貌。

(13)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寓德育于活动之中。

(14)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要高度重视德育科研,积极开展 “个案研究”等课题的实验研究活动。

(15)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接待日。班主任老师要经常和家长联系,适时召开家长会,认真接待家长来访,加强育人的针对性。加强家校联系,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学生家长会。

(16)班主任要组织指导学生德育考核;组织评选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积极争创红旗班级。

(17)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直接实施者,要做到尊重学生,热爱学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要根据学科特点,积极开展德育渗透教育。以课堂为实施德育教育的主阵地,各科教学要根据德育要求与学科特点,渗透思想教育因素。各教师的教案上要有新体现。对学生进行以教育为主的思想教育。坚持 “因材施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持之以恒”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防止简单粗暴行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18)思想品德课教师,担任着教学德育工作主渠道的重任,要深入研究当前学生思想品德的特点,积极改进教学方式,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开放式研究性教学,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信度和效度。

(19)职工要本着服务育人的原则,严格要求自己,爱护公物,坚守岗位,要时刻牢记学校无小事,事事都育人。

(20)以上内容纳入教师的年终考核。德育工作实绩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及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多个方面。其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能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内的派出所、工商管理、文化监管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进行骚扰或其他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 “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以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道路等各方面的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种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做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法;在此同时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设立老师救护队应对学校突发事件,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2.住宿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住宿生管理,保障住宿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建设安全整洁、文明向上、秩序井然的住宿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住宿学生必须爱护寝室设施,主要包括门窗、床铺、水电设施设备和消防器材。损坏寝室设施要照价赔偿。故意损坏者给予纪律处分。

(2)讲究卫生,确保健康。患有传染病的学生要听取医生建议,休学治疗,严禁处于传染期的患病学生与其他同学同宿。

(3)住宿生要自觉服从寝室生活指导教师的管理,履行住宿生的义务。

(4)住宿生认真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学生因病或者其他事情不能上课的,应向班主任请假,并报告寝室生活指导老师。住宿生上课时间内,严禁随便回宿舍逗留 (特殊情况例外),严禁个人私配宿舍钥匙。

(5)熄灯铃或午休铃响后严禁在宿舍内洗漱、谈笑、打闹、听歌及进行学习和娱乐活动,舍长负责清点本室人数,如有未回宿舍的要及时报告生活指导老师、值周教师和值周行政领导。查明缘由,采取措施,及时找回。

(6)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或搞聚会,如有紧急事情,需经寝室生活指导教师或班主任批准。

(7)住宿生不得将非住宿生带入宿舍及私自留宿。非住宿生严禁到住宿生宿舍逗留和休息。

(8)住宿期间住宿生一律不准随便离校回家,有特殊情况者,需由班主任批准。

(9)加强宿舍文化建设,营造文明向上、整洁美观的宿舍环境,严禁乱贴、乱挂、乱画、乱钉低级趣味或暴力图画。住宿生不得将不健康的书籍、张贴画等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打闹、吹口哨、打架斗殴、玩扑克等一切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10)住宿生不准点蚊香、蜡烛,不准使用电炉等物品,严禁乱接用电设备,严禁攀登宿舍窗户以及其他危险处,严禁携带管制刀具。

(11)当发生同学生病、打架斗殴及其他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告生活指导教师或班主任。应予紧急安全处置,在确保学生生命财产最大保障的同时,迅速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险情应同时拨打110、120、119等电话求助。

3.安全教育制度

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1)学校要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做好统一部署。

(2)在每周召开的教师会议以及班主任的每个班会都要根据校内外环境和季节的变化对师生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交通、消防、社会治安、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防触电、防溺水、防煤气中毒、校内外安全教育及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为内容的安全教育。班主任要每周备好一个安全教育教案,并及时上交到学校安全办公室。

(3)行政值周和值周教师要做好在周一、周五的集会上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4)体育教师在某些课程的教学中,如铅球、双杠等,在课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同时要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实验教师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化学药品如硫酸等危险物品或涉及电源时,也要在课前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同时要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5)学校每学年要对全体师生进行至少一次的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有效杜绝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6)学校在节假日和各种大型活动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并有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4.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人身安全,使学校教学秩序、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进行,消除校内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1)校舍安全。

各年级、各处室在每天放学后,必须有专人对所分管的教室、办公室、各专用教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电器设备是否断电,用水设备是否关好,门窗是否锁好。校内防护设施每周由总务处检查一次。

(2)交通安全。

学生车辆一定要符合安全标准,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骑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骑车时要注意观察车况、路况是否安全。

(3)饮食卫生安全。

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吃零食及腐烂、过期的食品。搞好个人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4)消防安全。

学校要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每两周检查一次,包括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

(5)体育设施安全。

由体育教师负责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主要检查体育活动所用器材设备是否合乎安全标准。

各班级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定期对所分管的项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校门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校治安秩序,从严治校,加强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特制定门卫制度:

(1)门卫人员上岗执勤要衣冠整齐,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认真填写值班日记,不准脱岗;门卫人员不得在门卫室留宿他人;无关人员不准进入门卫室;门卫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门卫室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和他人物品;大门内外10米不得张贴标语、宣传品及广告等。

(2)凡本校人员出校门,学生必须佩戴校徽且凭班主任的批条。凡发现学生不佩戴校徽、没有班主任批条门卫放行的,扣当班门卫5元/人次。自行车进出校门一律下车推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减速、接受检查,未经准许不准进入校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门岗周边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及停放车辆。

(3)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并凭有效证件填写来访登记表,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校门。学生必须佩戴校徽方可入校。凡发现外来人员不做记录、学生不带校徽进入校门的,扣当班校警5元/人次。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与被访者无关的部门、办公室、实验室、仓库等。来访者携带物品进出校门,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学校大、小拉闸门平时要关闭,需要时,行人、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走小门,小车大车走大门。

(4)严禁出租车、拖拉机、三轮车、农用车、载重车等进入校园,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经学校行政值周领导 (或负责安全的领导)同意,方可进入校内,且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从校内开出的出租车、拖拉机、农用车、载重车等,门卫要检查车上是否有学生或其他物品,发现可疑的,立即汇报领导。凡是发现门卫没有检查的,扣当班门卫5元/车次。任何私人推销、收购废品未经准许不准进入校园;严禁小商贩进入校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游逛、停放车辆和从事非法活动;校外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进入校园进行体育活动。

(5)凡运输或携带公物出校门必须经学校行政值周领导 (或分管安全的领导)同意,方可出校园。行课期间关闭学校大门,所有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6)外来人员或单位借用本校设备 (体育、教学、会务等硬件设备)的,必须得拥有校方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方可允许进入校园。外卖食品 (包括饮用水)一律不得进入学校,如有校内职工订用请其到校门接收,并要求其食品不得对校内人员出售。

6.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学校严格执行 《学校安全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保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处理,特制定我校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1)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科。

(2)主要职责。

①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处置工作,安排、检查落实学校安全重大事宜。

②副组长负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③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落实、检查、处理等工作,把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到最低限度。

(3)应急措施。

①每天保证学校门口有一位校领导和教师值班,若在校门口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由值班教师应急处理,严重的立即拨打120,并迅速通知带班领导,通过班主任通知其家长。

②遇到课间操及大型集会学生上下楼梯时,在各个楼梯口由各班班主任进行指挥、疏导。若学生发生拥挤踩伤事件,在场教师立即让全体学生原地不动,并立即拨打120,同时通知学生科、保卫科、班主任立刻到达现场,组织救护、疏导学生。

③各班选出一名安全监督员,每日在教室、班级门口楼道内检查,制止不安全行为。

④学生有病有事须请假,无故不到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学生科。若查实学生离家出走或被坏人控制,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学生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⑤学生课间操及体育课安全由体育组负责。

⑥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和校内大型活动的安全由学生科负责,若发生意外伤亡事件,由学生科专人处理,并及时上报。

⑦室内用电及电器安全由总务科组织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教学设施 “谁主管,谁负责”,每月检查一次。若因用电等原因引起火灾,总务科立即通知电工切断电源,拨打119报警,组织人员开启楼内灭火器和消防栓进行扑救。班主任、教师迅速进班组织学生按规定楼梯口下楼疏散。

⑧实行门卫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夜间巡逻。学生课间离校必须出具出门证,来客进校先联系,再登记。

⑨实行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4)宣传教育,确保安全。

①认真落实 “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防范和救护能力。

②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队会、黑板报、健康教育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③定期举办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报告会。

④学生科、团委要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学生学会生存,掌握自救本领。

⑤安全教育应渗透到各科教学之中,时时讲,事事讲。

总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7.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细致的工作,它需要全体教职工以高度的责任感来认真对待此项工作,并明确其要求,落实其责任。做到每一位教职工意识到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并为之而努力工作。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将追究其责任 (包括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1)每一位教职工必须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牢固树立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不保,何谈发展”的思想,并以 “强化管理,预防为主”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 “一岗双责”,落实 “安全工作责任制”和 “责任追究制”。

(2)安全工作责任制,需层层落实,具体到班、到人,保证安全工作有人抓、抓具体、抓落实,每年年初学校与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安全责任实行倒查制。

(3)全体教职工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应尊重学生人格。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侮辱学生的教职工,学校将根据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当事教师负责 (经济、行政、刑事),并在教师考评和年度考核中具体量化,当年不得评优晋升。

(4)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认真负责,准时到位,中途不得离开课堂。凡因教师组织不力或离开教室造成的安全事故,应由该课堂的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5)室外课的任课教师应该有效地组织学生,课前 (包括备课)要有安全方面的内容和预见。应按室外课要求进行教学活动,学生活动时教师必须巡视和指导。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安全事故教师需承担全部责任。

(6)全体教职工都必须具有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学生安全的管理之中,一旦发现学生有不良行为时 (不分班级、不分地点、不分时间),必须立即制止 (如打架斗殴、危险活动、携带管制刀具等)。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其教师现场第一人的责任。

(7)加强对学生课间、午间活动、放学、集会等活动的巡视、护导工作,护导值周教师按时到位,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及时消除学生在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重特大事故应及时汇报,及时对受伤害的学生进行施救。护导值周教师不得擅离职守和出工不出力,否则由此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护导值周教师需承担全部责任。

(8)门卫工作:门卫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对外来人员车辆、公私财物等必须严格盘查,坚持做到 “一询问、二登记、三放行”,严禁学生随意进出校门 (学生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的假条等),并积极配合公安派出所搞好校园周边社会治安工作。由于门卫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事故,门卫工作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9)各室管理人员,应坚持每周的安全隐患自查。对危化物品坚持 “双锁”制度和使用情况登记制度,保证各室安全、有序、有效,为学校教育教学做好服务,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10)节假日实行教师值班、行政带班、门卫值班等三级安全保卫制度,不到岗、调换值班等各级值班人员分别承担责任,具体按实际情况界定。

(11)夜间安全,根据学校用工合同,由门卫进行夜间巡逻值班,并承担相应责任。

8.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1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等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

第四条 学校的负责人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的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学校落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措施,指导、协助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

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六条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识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七条 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事故与责任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则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经由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当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一条 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十四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十六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八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必要的,可以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调解,并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第二十条 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过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调解结束或者终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一条 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反悔的,另一方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 事故损害的赔偿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应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时,认为学校有责任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相应的调解方案。

第二十五条 对受伤害学生的伤残程度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当地具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医院或者有关机构,依据国家规定的人体伤残标准进行鉴定。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应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

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有原则地,对受伤害学生予以适当的帮助。

第二十七条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九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经调解形成的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学校负担赔偿金,学校应当负责筹措;学校无力完全筹措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协助筹措。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举办者有条件的,可以通过设立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等多种形式,依法筹措伤害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生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章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顿;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学校纪律,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的中小学 (含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应当根据幼儿为完全无行为能力人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在学校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参照本办法处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与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处理有关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处理完毕的学生伤害事故不再重新处理。

四、学生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及实施办法

(一)道德行为规范教育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对学生进行道德行为规范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有利于我校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有利于维护我校的声誉、尊严、团结和利益。

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的目的:振奋学生精神,增强凝聚力。树立中专生的自尊心、自豪感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使全体学生养成吃苦、耐劳、勤奋、俭朴、诚实、勇敢和团结互助、无私奉献的思想品德,推动学生自觉做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促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学生道德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

1.爱国爱校,努力拼搏

(1)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国旗、奏国歌时要面向国旗,着装整齐,原地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

(3)热爱学校,维护学校荣誉,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声誉的事,树立重点中专的良好社会形象。

(4)热爱专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面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

(5)坚持原则,努力工作,积极上进,认真完成学校、专业和班级给予的各项任务。

(6)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听从祖国召唤,服从组织分配。

(7)对理想与信念有执着的追求,为振兴中华而努力拼搏。

2.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坐、立、走、写等姿态端正。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佩戴首饰。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吸烟,不酗酒。

(4)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不说脏话,不赌博,不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5)不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书籍、录像,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谈恋爱。

(6)不进营业性舞厅、酒吧和电子游戏厅。

(7)拾金不昧,不受利诱,爱惜名誉,不失人格。

(8)对来宾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3.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要讲普通话。

(2)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虚礼让,敬老爱幼,尊重妇女,助残扶弱。

(3)尊敬师长,遇见教师要主动问好,进入领导、老师办公室先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入内。师长进学生宿舍,学生应起立以示欢迎和礼貌。

(4)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年幼体弱的同学。发生矛盾后,多做自我批评。

(5)同学有病有难,应主动关心帮助。

(6)不动用公共财产和他人物品,不拆看他人信件或撕走邮票;妨碍别人要道歉,被人妨碍应不计较。

(7)守信守时,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

4.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保证教学楼、宿舍楼、校园整洁美观。在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要肃静,在教室和楼道内不吵闹喧哗。

(2)爱护校舍和各种公物,不在黑板、墙壁、布告栏等处抹涂或乱贴。借书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3)按时到校,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4)上课专心听讲,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

(5)认真复习功课,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珍惜时间,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

(6)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7)参加各种集会,应准时到场,认真听讲,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5.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1)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保持宿舍安静。

(2)学会照顾自己,讲究个人卫生,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不乱摆乱放。

(3)主动整理宿舍内务,认真打扫卫生,不往楼下倒水,经常洗刷卫生间。

(4)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钱,不向父母提超越家庭经济条件的要求。

(5)尊重父母意见,听从父母教导,经常向父母汇报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

(6)放假回家或收假回校,要向父母打招呼,不准在外留宿。

(7)体贴父母,尊敬祖父母,关心照顾长辈和兄弟姐妹。

6.遵守公德严于律己

(1)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违章骑车,不在道路上打球或踢球。

(2)乘公共汽车要主动购票,不抢座位,主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路让座。

(3)遵守公共秩序,购买物品或在食堂打饭要排队,对工作人员要有礼貌。

(4)爱护公共设施、文物古迹,爱惜花草树木瓜果,保护有益动物。

(5)参观博物馆、纪念馆,要守秩序,瞻仰烈士墓要保持肃静。

(6)观看演出和比赛时,要做文明群众,不起哄滋扰,结束时鼓掌致意。

(7)对违反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的行为要进行劝阻。

(三)实施办法和要求

1.加强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指导学校的学生进行道德行为规范教育。学生科、校团委是学生道德行为教育的职能部门,班级是学生道德行为教育的实施单位,每个教职工都是管理、教育学生的成员。

2.各班要切实加强对学生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把这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班级和每个学生都要有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

3.团委委员、学生会委员、全体学生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做出表率。

4.针对青年学生的特点,注意运用影视广播、录像、图书、报刊、音乐、美术、墙报、演讲会、讨论会等形式,生动活泼地进行爱国、爱校、爱专业、爱科学、爱劳动、爱卫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等教育。

5.学生科、校团委、各班级要大力宣传爱国、爱校、爱专业的先进典型经验,发挥榜样的示范作用,要对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学生一日生活管理规定

(一)起床

早晨起床号响后,立即起床,搞好室内卫生,做好出操准备。

(二)早操

(1)所有学生必须按时出操,因故不能出操的学生须经班主任批准方可缺勤。

(2)出操信号响后,全体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做操或晨跑,各班体育委员 (或其他班干)应向纪检学生或老师报告出操人数。

(3)每周星期一早晨为举行升旗仪式的时间,举行升旗仪式时,要求学生着装整齐,严肃认真。

(三)洗漱

(1)洗漱应在各宿舍卫生间进行,注意维护公共卫生,要节约用水,不得向楼下吐水倒水。

(2)洗漱用具必须按规定在房间内摆放整齐,毛巾对折挂在规定地点,牙刷放入口杯内,头朝上,肥皂盒、饭盒统一放在桌面上或碗架上,保持房内整洁。

(四)内务整理

(1)起床后及时将床上衣物、用具整理好,把蚊帐收拢靠墙,被子叠放端正,枕头和枕巾放在被子上面,按统一方向摆放。床单要铺平,鞋子放在床底下,摆放成一条直线,鞋跟一律朝外。

(2)室内墙壁、床头、门背均不得张贴字画、图片及乱写乱画等,禁止在宿舍楼内燃烧废纸,严禁私接电源。

(3)室内个人衣服、鞋帽等物品,一律收放在箱柜内,不得随意摆放。

(五)白天自习课和晚自习课

(1)白天自习课和晚自习时间,学生一律在本班教室内学习 (上机、参加大专班、兴趣班等除外)不准在宿舍自习,不能在自习课安排其他非学习活动。

(2)自习课中学生须遵守课堂纪律,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

(3)自习课一律按正常课进行考勤。

(六)收看电视

(1)各班在规定时间内 (星期五晚),可以收看节目。

(2)收看电视时,要控制音量,以免互相影响。

(七)晚熄灯

(1)每天晚上熄灯前10分钟,在被告知关灯时间后,学生应抓紧时间洗漱并做好就寝准备。

(2)熄灯后宿舍 (包括卫生间)即熄灯就寝,熄灯后,学生不得在走廊上走动,不得再进行娱乐活动和外出等。

(3)学生除在规定可以外出的时间外,其他时间一律不得随意外出,经批准外出的,须按时返校,不按时返校的作违纪处理。

(4)未经批准,晚上不准外宿,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六、关于学生请假的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保证同学们的安全,根据国家教委有关中专学生学籍的规定,结合本校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

学生在校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按规定,先办理请假手续。

(1)由请假者本人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去向、时间,请病假的须有校医务室证明或所就诊的医院证明。

(2)根据批假权限,逐级 (班主任—学生科—主管领导)签字上报。

(3)经准假后,由请假者本人把请假条交给本班负责考勤的班干。需要回宿舍休息的,要把医务室或所就诊的医院证明交到宿舍管理处。

(4)凡请假离校回家、不在学校住宿者,必须凭本人请假条给班主任批假方可回家,否则按擅自外宿论处。

(5)学生在请假期间,如果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假期满而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提前1~2天打电话向批假人申请续假,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打电话请示的,回校时必须向批假人申请补假,并说明补假的原因。

(二)批假权限

(1)病假。

①请假1天的,由班主任审批。

②请假2~5天的,由学生科科长审批。

③请假5天以上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2)事假。

①请假2节课的,由任课老师审批。

②请假一天的,由班主任审批。

③请假2~5天的,由学生科科长审批。

④请假5天以上的,由主管副校长审批。

(3)节假日及周末 (含周五晚、周六和周日):节假日及周末需要请假回家的学生必须先由家长来电说明,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回家。

七、关于实行学生半封闭式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管理,确保学生有一个安全清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决定对学生实行半封闭式管理,特规定如下:

(一)出入校门规定

(1)星期六上午8:00至晚上8:30;星期日上午8:00至下午5:30,以上时间为学生外出活动或办事时间,其他时间一律不能外出。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须由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或学生科签字同意后,方可凭假条在规定的时间内外出。

(2)需到工厂实习或到企业参观的同学必须由老师带队。

(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宿舍内,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不许带校外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或在宿舍留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学生科同意,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或留宿。

(3)晚上熄灯后,不许走串宿舍、喧哗。

(4)男生一律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一律不准进入男生宿舍。

八、关于禁止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校风建设,加大学生管理力度,防止学生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现象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星期六上午8:00至晚上8:30;星期日上午8:00至下午5:30,超出以上规定时间归校的以晚归论处,不回学校住宿的以夜不归宿论处。特殊情况需向班主任电话请假。

(2)非规定外出时间需要外出办事的必须经过班主任批准,并由班主任签发 “出入证”后方可外出。

(3)需要回家或在外住宿的 (包括双休日),必须向班主任请假,并由班主任签发 “出入证”后方可外出,否则以夜不归宿论处。

(4)未经批准晚归的,第一次在班上给予通报批评,并扣3分操行分;第二次晚归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4分操行分;三次以上晚归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扣6分操行分。

(5)无故夜不归宿的,第一次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4分操行分;第二次夜不归宿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扣10分操行分;三次以上 (含3次)夜不归宿的,视情节及认错态度情况,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并通知家长和扣操行分。

九、关于撤销学生处分的暂行规定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试行)》第七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受处分的学生,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撤销其处分 (开除学籍的除外)。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的档案,撤销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材料从学生的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根据这一规定,学校对撤销学生处分特规定如下:

(1)凡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每月必须按时写一次思想汇报,材料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上交到学生科。受处分期限到后,由受处分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学生科审批。

(2)撤销处分时间。

①受警告处分的,2个月内有显著进步并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材料的可撤销处分,有突出进步的可适当提前撤销处分。

②受严重警告处分的,3个月内有显著进步并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材料的可撤销处分,有突出进步的可适当提前撤销处分。

③受记过处分的,4个月内有显著进步并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材料的可撤销处分,有突出进步的可适当提前撤销处分。

④受留校察看的,在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并按时上交思想汇报材料的,留校察看时间到后可撤销处分,有突出进步的可适当提前撤销处分。

十、学生外出活动突发意外事件的议案

为了预防和处理学生外出活动突发意外事件,确保外出人员的生命安全,对学生外出郊游、实习和其他活动特做出如下规定:

(1)一般外出活动需申请,经学生科和主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由带队老师对外出交通工具进行审定,如汽车的年审、保险情况,驾驶员的驾龄情况等。

(2)活动前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一旦有意外事件发生,带队老师要稳定学生情绪,统一指挥及时对意外突发事件开展自我救助工作。

(4)对一些重大的突发意外事件,在开展自救的同时,应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 (如所在实习单位、景区管理部门等)申请援助。必要时拨打110救助。

(5)及时将事件发生的情况向学校领导汇报。

(6)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写一份报告,以便对事件做好合理的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学生证管理规定

(1)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件,每个在校生应当妥善保管。

(2)学生证必须随身携带,不得涂改和转借他人。

(3)学生证由学生科负责办理。新生入学注册后,由班主任负责按花名册领取并填写学生证,填写时内容要真实,经审查后,由学生科统一发放办理新生学生证工作,在新生入学后三周内完成。

(4)遗失学生证者,由遗失者本人向学生科提出申请,并由学生科审查后补办学生证。

(5)个别学生证损坏者,需携带原损坏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查并交工本费后方能退换,退换学生证工作随时可进行。

(6)学生毕业、退学、转学而离校时,应交回学生证,否则不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学生佩戴校徽的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树立学校的形象,特制订以下规定:

(1)凡出入校门及教室、阅览室、实验室等场所的学生,一律要佩戴校徽。

(2)没有校徽的学生需出示学生证,在两天内到校学生科补办校徽手续。

(3)无校徽或出示假校徽 (借书证,别人校徽等)强行出入校门者,对其进行全校通报批评。

(4)借校徽给外人出入学校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三、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

(一)财产管理

(1)学生宿舍由校学生科分配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将房号分配给学生,并张贴房号和床位表。学生就位后不许私自搬迁床位,不许撕毁房号表和床位表,违者给予通报批评。

(2)学生宿舍的固定财产由总务科统一配置、登记、造册,由各班主任验证签收。

(3)每个学生宿舍统一配备一台电风扇、两支日光灯,每人一张床。除上述家具财产外,任何宿舍不得多占、多用。

(4)为规范宿舍管理,学生个人物品要从简,每人只许自备一个皮箱,不许存放任何其他物品。

(5)学生要爱护公共财产,如有丢失、损坏和排水道堵塞等现象要负责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正常损耗除外)。如有破坏者,除赔偿、罚款外,还要给予纪律处分。

(6)学生要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习惯,做到人离关门、灯、扇,随手关好水龙头,卫生间不得开长明灯,每个学生每月限用电2度,每人每月限用4吨水 (夏季5吨),超过使用水、电限度的要按物业部门收费标准收费。要增强防火、防盗意识。

(二)秩序管理

(1)学生宿舍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在上课 (含自习课、实习课、劳动课和体育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因病经医务室同意,可凭疾病证明和本人校徽,经登记后方可进入)。

(2)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自觉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三次给予留校察看的处分。

①不服从管理,不听劝告,未经允许和登记,擅自闯进 (或闯出)宿舍的。

②从学生宿舍楼后爬进或从楼上往外跳出宿舍的。

(3)晚上超过规定时间回校或宿舍者,一律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学生一律不得外宿和擅自留宿他人,违者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5)禁止到异性学生宿舍串门、会客,如需找人,在宿舍楼外会客。

(6)在中午、晚上休息时间,学生宿舍应保持安静,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扰乱正常秩序的活动 (如说话、起哄、喧哗、唱歌、猜码、吹弹乐器、打牌、跳舞、溜冰、开收音机、录音机、穿木板鞋等),违者没收有关用具,并给予通报批评。严禁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违者没收麻将,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

(7)严禁在学生宿舍内私接电源、生火煮食,在床铺上点蜡烛等,违者将给予当事人警告以上的处分。如因此而引起火灾等严重事故,则从重处理。

(8)任何时候,不准任何人在学生宿舍内兜售商品,违者一律没收其钱物,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9)学校领导、值周老师和学生干部到学生宿舍巡视、检查时,学生要讲文明、讲礼貌,主动配合搞好检查工作,如故意采取不合作态度,给予通报批评;如有讽刺、辱骂检查人员的行为或检查宿舍时故意调换锁头逃避检查,给予当事人警告处分,该宿舍内务卫生按零分计。

(三)卫生管理

(1)卫生管理的要求。

①搞好室内卫生。按内务卫生规范的要求,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包括周六、日),保持宿舍整洁、美观。

②搞好走廊卫生。宿舍走廊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包清洁、包整齐、包干燥”。垃圾铲一律不得放在走廊。

③搞好宿舍环境卫生。要求学生把垃圾、杂物放在指定的垃圾桶(袋)内。严禁在宿舍及其周围烧废纸、乱倒剩饭菜,严禁乱倒剩菜、垃圾杂物,乱贴乱画,乱吐痰;往墙上打球、踩脚印、泼洒墨水者除责令当事人负责打扫干净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等。

(2)内务卫生规范化的要求。

①床铺整洁。

A.蚊帐挂起并整齐靠墙。

B.被子叠齐,枕头、枕巾放在被子上,方向统一,摆放端正。(www.daowen.com)

C.席子、床单干净整洁,床上不摆放任何衣服、书、玩具等其他物品。

②物品整齐。

A.鞋子摆放在床底,摆放成一条直线,鞋跟朝外。

B.行李架上的皮箱、行李袋,碗架上的饭碗、口盅、洗涤用品等摆放整齐。

C.阳台的铁桶、脸盆、毛巾等摆放整齐。

D.个人衣物一律收放在箱、柜内,宿舍内不悬挂任何衣物。

③清洁卫生。

A.地面 (包括宿舍、走廊、阳台等)桌面干净、清洁。

B.行李架、碗架、皮箱、门窗、灯具、电扇、墙壁干净,无灰尘、杂物,室内无蜘蛛网。

④典雅美观。

宿舍整体布置、摆放美观、典雅、得体,没有任何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十四、学生宿舍的检查

(一)宿舍财产的检查

由总务科、学生科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对学生宿舍财产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有违反宿舍财产管理规定的,及时纠正,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宿舍秩序的检查

由值周领导、班主任、老师和值周学生干部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号响后对学生宿舍秩序进行检查,对违纪现象及时予以制止并登记。

(三)内务卫生的检查

(1)由值周领导、班主任对所有学生宿舍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每次检查或抽查均按内务卫生规范化的要求执行,并及时予以公布。

(2)全校学生宿舍定期检查时间由学生会劳动部规定,一般每周定期检查1次。

十五、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的评比办法

为了达到绿化、美化、净化校园的目标,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大力整理 “脏、乱、差”的现象,增强同学们的环保意识。特规定如下的评比办法:

(一)内务卫生评比标准

(1)蚊帐统一方式悬挂,被子折叠整齐,摆放位置统一方向。

(2)室内、走廊地面干净,垃圾存放在垃圾桶中垃圾袋内。

(3)鞋子、餐具、箱子等日用品统一摆放整齐。

(4)室内不准挂衣服等物品,电话一律放在电话架上,不准加长电话线或私接电源。

(5)室内外不准乱贴、乱写、乱画,天花板、门窗干净清洁。

(二)评比办法

(1)评比人员由校值周领导、学生科、值周班主任组成,每周至少进行两次不定期评比。

(2)根据评比标准,以宿舍为单位,对每次进行评比评出 “较好、较差”。汇总评比结果评出 “较好”和 “较差”等级。“较好”等级:五项评比项目中,至少有四项被评为 “较好”。“较差”等级:五项评比项目中,有三项被评为 “较差”。若有以下现象:不挂蚊帐、不叠被子、不打扫地面 (指地面有烟头、饭菜等脏物),无论其他项目评比结果如何,一律评为较差。

(三)奖惩办法

评比结果与 “文明宿舍”与班主任目标管理津贴挂钩,每次评比结果及时公布,并通报到各个班主任。

十六、学生奖惩条例

学生的奖惩办法参照 《学生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提高教学教育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普通中专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结合本校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校实行奖惩制度。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违反纪律的学生,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在校的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发展优异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都会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条 对学生的奖励具体可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发给奖状、证书、奖品、奖金等形式。

第七条 凡符合先进班级、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条件的班级、宿舍,可评为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发放锦旗、奖状和奖金或其他奖品。

第八条 凡符合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干部 (含班团干)、单项积极分子的学生,可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并填写先进事迹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 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和做其他好事的学生,视拾得金额多少、事迹的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表扬或嘉奖。

第十条 对积极参加区、市、校级各种比赛,并获得名次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

第十一条 举报学生各种违纪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并给予记功和加分 (操行分)奖励。

第十二条 凡获各种奖励的学生,在学生操行分中都予以加分,加分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处 分

第十三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以下5种: (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发现有弄虚作假取得学籍或经常违反校规,不接受教育,或犯有严重错误者做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20课时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0课时以上给予记过处分;达50课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90课时或在学期期间旷课累计超过120课时 (旷课一天,按8课时计)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违反学生宿舍财产管理、秩序管理、卫生管理有关规定者,按 《学生宿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凡不服从门卫管理,谩骂门卫,与门卫无理取闹者,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做退学处理。

第十九条 凡借校徽给他人使用,或向他人借用校徽者,均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除经学校批准外,严禁学生到校外江、河、湖、水库游泳。如有违反,第一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二次做退学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体检有作弊行为的,一律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故意破坏公共财物者,除按价赔偿和罚款外,视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经查实学生有赌博、偷盗、抢劫、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即做出警告处分以上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1.在上课、自习、开会、劳动、早操、课间操、实验、实习等活动中扰乱秩序者。

2.在教室上课时穿背心、内短裤、拖鞋者。

3.随地丢纸屑、丢瓜果壳,从楼上往楼下或在走廊内倒水或乱丢杂物者。

4.讲脏话骂人,挑唆别人吵架者。

5.同学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时围观帮凶者。

6.给他人作伪证或故意包庇他人违纪行为者。

7.抽烟、酗酒、浪费粮食和水电者。

8.对女同学和其他女性,有戏弄、挑逗、污辱等各种流氓言行者。

9.讽刺、打击报复先进者,恐吓他人,拉帮结派,破坏团结、破坏正常学习、生活、工作秩序者。

10.有不尊重教职工的言行或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11.不服从学生干部检查纪律者。

12.在教室、宿舍、集会或其他场所起哄者。

13.有其他违纪行为者。

第二十五条 凡发现有恋爱行为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做出结业处理。凡有非法与异性同居 (不管是否发生性关系)的,一律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其他反动言论和行为者,组织和煽动闹事者,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或公共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凡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毕业班学生 (在最后一学年)因违纪受留校察看处分,如未被撤销处分的,则做推迟毕业处理,学校不安排就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受处分期间违反校规,给予从重处分。对屡教不改者或在被留校察看者,处分期间仍故意违反校纪再受处分者,给予劝退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条 对学生做出的纪律处分,记留校察看以下的处分由学生科审批;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须经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受警告以上 (含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任何先进个人的评比,不得享受奖学金待遇,并要扣减其操行分和就业积分。

第三十二条 对受处分的学生 (劝退学和开除学籍的除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撤销其处分,撤销其处分的审批权限按处分的审批权限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存入学生的档案,撤销处分后,原则上可以把有关材料从学生的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三十四条 被劝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其户口均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生科解释。

十七、先进班集体评比办法

为了培养和加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学雷锋,创 “三好”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形成一个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根据历届评选的经验,结合学生的现实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全班同学均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珍惜粮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良好的班风和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各项指标均达到 “达标班目标管理”的要求。

(2)有一个好的班委会,班 (团)干部协作良好,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责任心强,敢于揭露各种不良现象,能以身作则,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带领全班同学出色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3)组织纪律好。全班同学遵纪守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少,班主任工作积极,没有以情代纪,包庇违纪现象。

(4)文体活动开展得好,全班同学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文艺、宣传工作搞得好,并在比赛中获得过名次。

十八、文明班级评比细则

(一)评比项目及办法

(1)评比项目:纪律、休息、教室、宿舍、绿化带区域卫生,早晚读、早操、晨跑、晨练、劳动等。

(2)每班评比基础分为200分或195分 (30人以上为200分, 30人以下为195分),每周从高分到低分评出 (30%)文明班级,不得出现并列;如出现评比分数相同,则参考请假节数,若再相同则参考班级人数。

(3)文明班级评比由值日老师按评比细则进行评比,评比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当天评比结果在当天公布于公开栏,接受师生监督。星期一于教学楼电子屏幕公布获得文明班级称号的班级及相应班级的班主任和班长名单,给予精神鼓励。

(二)评比细则

1.纪律

(1)课堂纪律。

①迟到1人次扣1分,早退1人次扣1分,旷课1节扣5分,自习嘈杂每次扣5分。

②上课扑台睡觉1人扣1分,吃东西每人次扣2分。

③玩手机或游戏机1人扣2分。

④上课看小说或杂志等无关书籍,每人每次扣2分。

⑤离开微机室鞋子乱放的每双扣1分。

(2)课外纪律。

①穿不符合学生身份的衣服上操、在走廊玩球扣5分。

②破坏学校公共财物的,视破坏程度每人扣10~20分 (加倍赔偿)。

③在教室及走廊玩球扣5分。

④凡穿戴耳环的扣5分/人。

⑤凡发现损害学校花、果树的,每次每人扣10分。

(3)宿舍纪律。

①乱拉乱接电,敲打宿舍墙壁、床架等,视情节轻重,每人扣5~10分,在宿舍生火或煮东西等每次扣10分。

②在宿舍区玩球造成不良影响的1人次扣5分,在宿舍栏杆上坐或逗玩的每人扣5分。

③上课时间宿舍不上锁、不关门,每宿舍每次扣5分。

④晚上作息铃响后,宿舍不关门的,每宿舍扣5分。

⑤晚上作息铃响后15分钟随便走动的,每位同学扣3分/次。

⑥早上提前起床,每生扣3分/次。

⑦晚作息铃响后15分钟还在超市逗留的,每生扣5分。携带刀具等违禁物品的,扣每人20分。

⑧凡无批准条而强行进出宿舍的每人每次扣10分。

⑨凡发现借用或伪造外宿证、校徽的每生每次扣10分;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的,每人扣20分。

2.午休

①午休铃响后15分钟,仍没有休息,大声说话的每宿舍扣5分。

②午休时间在宿舍打扑克、下棋、玩手机等扣5分/人次。

③午休时间在运动场运动 (如打球等)每人次扣3分。

④午休时间凡在校园游荡或在教室逗留的每人次扣3分。

3.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及内务、绿化带区域卫生由检查组人员负责检查扣分 (另行规定)

4.早读、晚读

①早读、晚读无书声的班级每班扣5分。

②早读、晚读有书声,但书声不洪亮每班每次扣2分。

③早读、晚读有同学睡觉每人每次扣1分。

④旱读、晚读有同学乱位、大声说话每人每次扣2分。

5.晚休

①晚休息灯铃响后15分钟,不按时作息,大声说话的每宿舍扣5分,不听劝告的,每次扣10分。

②熄灯后10分钟仍在宿舍走廊站立的每人2分。

③熄灯后宿舍仍点蜡烛的每宿舍每次扣3分。

④熄后10分钟后仍在宿舍下棋、打扑克、玩手机的每人每次扣5分。

⑤熄灯铃响后10分钟,宿舍仍不熄灯的扣5分/宿舍。

6.早操、晨练

①旷操1人1次扣2分。

②队列不整齐每次每班扣2分。

③早操虚报人数将被严厉惩罚,每虚报1人扣5分。

7.不完成劳动任务的扣5~10分/班

星期三前还没在文明班级评比记录册中填好班级人数和出操人数的,扣20分/班;星期日第一节前还没上交考勤表或流动红旗的,扣30分/班。

8.离开教室或宿舍不关灯、电风扇,每盏灯或风扇扣3分,离开宿舍不关水龙头的,每个扣5分。

9.在校内乱扔杂物扣3分;踩踏草坪,每人次扣5分;晚上检查在花园区里男女共处的,每人扣10分。

10.开会、集合,班级被领导当场点名批评的,每次扣5分。

11.学生顶撞、侮辱教职工扣10分;侮辱同学扣10分。

12.检查时不佩戴校徽的,每人扣3分 (含出入校门);留长发和怪发的,每人次扣5分;穿拖鞋上教室或实训室的,每人扣3分。

13.打架、偷窃、恐吓勒索财物、谈恋爱等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10~20分;赌博、喝酒、通宵、抽烟、猜码、异性串门,每人次扣10分;

14.强行进出校门的每人每次扣10分。

15.其他未规定到的由学生科依据相近条例酌情处理。

(三)加分条例

1.早操、课间操按时到位、人数齐、纵横队列好加1分、所有成员动作认真、到位加1分;

2.早晚读书声朗朗或晚读歌声响亮,每次加2分;

3.晨跑全班步伐整齐,没有谈话吵声,没有中途落下,加2分;班主任跟跑另加2分。

4.检举违规行为者每人次加5分。

5.体育比赛或文艺表演、技能竞赛等团队精神好,人人关心的,视情况酌情加2~5分。

获奖加分情况:

校级:团队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优秀奖加2分;个人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秀奖加0.5分。

注:如果是小范围 (部级)的比赛,只加以上分数的一半;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则加分翻倍 (其他比赛视情况加分)。

十九、“优秀学生干部”和 “三好学生”的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的条件

操行是衡量一个学生道德品质、素质修养、纪律状况的综合指标,每一个学期班主任给每位学生评定一次操行分,操行分按百分制计算,90分以上为优秀。操行优秀者才有条件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与 “三好学生”。

1.三好学生 (其比例占学生总人数的15%以内)

(1)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讲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共财物;有良好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操行优秀。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热爱专业,勤学好问,刻苦钻研,能够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成绩优良,考试科目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最低为75分,考查科目在80分或良好以上 (学生干部考试科目的平均成绩可降低5分)。

(3)身体好,积极参加由校内外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讲究卫生,一年内病假累计不超过一周,体育成绩不低于70分。

2.优秀学生干部 (其比例占学生干部40%以内)

(1)具备三好学生条件,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体育成绩不低于70分。

(2)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任劳任怨,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得到大多数同学的拥护和支持。

(3)热心服务,责任心强,工作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好的组织能力。能组织同学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4)能团结同学,联系群众,诚恳地鼓励和帮助同学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克服缺点。

(二)评选方法

(1)参照评选条件,每学期末结合学期小结进行初评,学年末结合学年总结进行总评。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评议,提出初选名单,再由班主任召开班委会进行审议,交学生科审批。

(3)先进班集体由各班提名,被提名的班级需整理材料交学生科,然后召开班主任会议,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初选名单,由学生科审核,最后经学校领导审批。

二十、学生操行评定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我校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劳动者,特制订如下操行评定办法:

(一)评分的依据和标准

1.根据 《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和 《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并结合我校的管理制度,每个学生每月的操行基础分为18分,学生每月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表现好,无过失的,不扣分 (加分的另计)。如过失违纪,按规定扣分,每个学期按5个评分、5个操行分 (包括加分)总和为学期操行分。

2.扣分

(1)旷课每节扣2分,迟到、早退扣1分。

(2)事假每1节扣0.2分。

(3)上课或实验不专心,偷看其他书、睡觉或做影响课堂纪律的行为,每次扣1分。

(4)不按时交作业或实习报告的每次扣1分。

(5)组织观念不强,不接受检查或不接受任务的,每次扣1分。

(6)在上课、集会等场所穿拖鞋或背心,不按规定佩戴校徽的每次扣1分。

(7)不按时休息,争吵、打闹并影响他人休息的,每次扣1分。

(8)休息时间在宿舍或教室打扑克、搓麻将、下象棋或开电视、打电话等,每次扣2分。

(9)不讲卫生,在宿舍或走廊煮东西或乱丢果皮等杂物的行为,每次扣2分。

(10)校部安排值日者打扫卫生区,无故不履行职责者,每次扣2分。

(11)教室、卫生区、学生宿舍中任何一项卫生评比不合格或“较差”,值日生每次扣2分,其他有关人员扣1分。

(12)故意损坏公物或责任心不强而丢失公物的,除照价赔偿外,每次扣1~3分。

(13)未报学生科或保卫科批准,私自留宿校外人员的,每次扣3分。

(14)未经批准,在规定不准离开校园的时间私自出校门的,每次扣5分。

(15)发现抽烟、猜码、赌博、乱喊乱叫、起哄等的,每次扣3~6分。

(16)阅读、传抄、收藏黄色书刊或偷看黄色淫秽录像的,每次扣10分。

(17)晚上熄灯后点蜡烛或使用其他照明工具而影响他人休息、的,每次扣2分。

(18)未经批准而夜不归宿者每次扣6分,晚归者每次扣3分。

(19)男女生互串宿舍的,每次扣3~6分。

(20)发现私接电源使用电器的,除按学校规定处罚外,每次扣5~10分。

(21)因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按以下扣分:受通报批评的扣3分;受警告处分的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15分;受记过处分的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扣30分。

(22)爬墙进出校园的每次扣10分。

(23)不能正确处理男女同学关系的每次扣10分。

3.加分

(1)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值周人员口头表扬的每次加2分。

(2)内务卫生检查中被评为 “较好”的值日生每次加2分,其他人员加1分。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拾金不昧、助人为乐、举报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等的,视具体情况,报学生科审批,每次加2分以上。

(二)评分办法

(1)以班为单位,由班干部记录本班同学各方面情况,同时由学生会、团委值周人员督查,月终由班长按规定填写操行评分表,交班主任审核后公布。

(2)学期操行分即该学期五个月操行分的总和,但班主任可以全面地考核每个学生整个学期的操行表现,在10分范围内增减学生的操行总分,报学生科审批,最后确定每个学生该学期的操行等级: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的为良好;60~69分的为及格;59分以下的为不及格。

(三)奖惩

(1)受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纪被扣5分以上的,该学期操行不能评为优秀 (只能评为良好以下)。受记过处分的,该学期操行为不及格。

(2)操行优秀 (90分以上)的才有资格参加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3)每学期操行分名列前三名 (90分以上)的,学校授予 “操行优秀生”的称号。

二十一、班委会的任务及各委员的职责

班委会的任务:班委会是在班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体,它的任务是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班同学的思想、政治、学习、文娱体育、课外活动以及生活等各方面的工作,并起到上通下达的桥梁作用。班委会与班团支部要互相配合,团结本班同学,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本班建设成为一个文明班集体。班干部在各方面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一)班长职责

(1)负责班委的全面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委员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认真抓好班风和学风的建设,培养和形成一个团结友爱、奋发向上、纪律严明的良好班集体。

(3)召集和主持班会、班委会;传达贯彻学校的有关规定,完成学校交给本班的任务。

(4)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班的政治学习工作,了解本班同学的思想、纪律、学习及其他各方面的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5)负责组织和带领本班同学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维护好本班纪律秩序,并将参加人数及有关情况向主持人报告。

(6)办理其他班委管不到的工作。代表本班与其他班级或者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各种联系。

(二)副班长职责

协助班长进行上述工作,班长不在时代理班长工作。

(三)学习委员职责

(1)协助科任教师抓好本班同学的学习,向班主任、科任老师及学校有关部门及时反映本班的学习情况和同学们对教学教改的意见。

(2)组织同学写稿,出版墙报、板报及本班内学习园地。介绍学习经验和发学习资料。经常给学校广播室组织稿件。

(3)负责发课本、讲义及学习用品,以及做好其他和学习有关的工作。

(4)负责有关学习比赛的活动。

(四)纪律委员职责

(1)教育、督促本班同学执行学生守则、学校各种则章制度,维护好本班生活、学习纪律秩序。

(2)负责本班同学课堂、自习、自修的考勤登记工作,按时向学校填报有关表格,向班主任和学校反映本班同学执行纪律的情况。

(五)生活委员职责

(1)负责办理同学有关生活上的问题。

(2)负责收集同学对学校吃饭等方面的意见,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

(3)教育、督促检查本班同学爱护学校及本班的公物,注意爱护粮食,节约用水用电。

(4)协助学校做好本班的防疫卫生工作及维持宿舍内务卫生、教室卫生。

(六)劳动委员职责

(1)负责完成学校交给的劳动任务。

(2)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督促本班教室内外清洁卫生,安排好教室、宿舍和卫生清洁区的轮值打扫工作。

(七)文娱委员职责

(1)组织本班文娱演出和课外娱乐活动。

(2)组织本班课外练歌,组织本班参加学校文娱比赛活动。

(八)体育委员职责

(1)协助教师上好体育课,保管好发到本班的体育器材。组织本班参加各种体育训练和比赛。

(2)组织本班的早操、课间操及各种体育活动。

(九)女生委员职责

(1)负责本班女生工作,检查督促本班女同学做好各项工作。

(2)协助学校学生科做好女生午休及晚休纪律检查工作。

(3)深入了解本班女生,并负责向学校反映本班女生思想动态。

二十二、班主任工作

(一)班主任的职责与权利

1.班主任的职责

(1)主持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全面负责本班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新生接待、入学教育、床位编排和军训管理工作。

(3)了解本班学生思想情况,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4)选拔、培养本班学生干部,支持、指导学生干部开展工作,向专业、学校推荐学生干部人选。

(5)负责对本班教室、宿舍的管理,督促班干做好考勤工作。

(6)组织、指导学生开展各项有益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和学雷锋活动。

(7)负责本班的奖学金评比、先进个人评比和学生综合测评排序工作。

(8)负责填写、寄发学生家庭报告书,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9)做好违纪学生和后进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10)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参与毕业生分配工作,对毕业生的择业进行指导。

(11)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有关学生管理的工作。

2.班主任的权利

(1)有权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和要求,制定本班的班规或实施方案。

(2)有权调整和任免本班的班干部和向学校团委提出对本班团干任免的意见和建议。

(3)有权对本班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对本班学生的毕业分配推荐提出意见和建议。

(6)有权对本班奖学金的评定和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7)有权对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享受学校按规定发放的班主任津贴。

(9)享受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的有关待遇。

(二)班主任常规工作要点

1.新生班级

(1)新生入学前的工作。

①阅档,摘录学生基本情况。

②先定临时班团干部人选。

③编排座位,安排宿舍。

(2)新生入学期间的工作。

①做好新生和家长接待工作。

②指导学生缴费注册,完善报到注册手续。

③组织学生劳动,打扫教室、宿舍卫生。

(3)新生入学教育阶段的工作。

①召开第一次班会:安排座位,分小组,相互熟悉。公布班级临时负责人名单,安排入学教育活动。

②按学校迎新生活动安排进行的工作。组织学生参加开学典礼大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中专学生守则及纪律教育、专业介绍及学籍管理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军训和劳动。

③召开第一次临时班委、团支委会议:介绍情况,布置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小组长、宿舍室长,明确团支部人员名单、团支部干部名单,安排一次团支部大会。

(4)正常教学阶段的工作。

①熟悉班主任工作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

②组织学生认真学习。

③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团结教育工作。

④个别谈心,了解情况,稳定情绪,注意思想动态。

⑤指导学生办理各种证件、手续。

⑥指导学生安排生活问题,主动关心经济困难的学生。

⑦考察、了解临时班团干部情况。

⑧与任课教师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

⑨通过一定方式加强与新生家长的联系。

⑩落实创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活动的计划。

2.非新生班级

(1)开学期间的工作。

①制订新学期班级工作计划,做好开学的各方面准备工作。

②了解、掌握学生报到注册情况和补考学生的补考情况。

③了解学生假期情况,召开主题班会,组织学生畅谈假期见闻,畅谈新学期个人打算。

(落实好清洁卫生工作,创造新学期教学秩序的良好开端)。

(2)正常教学期间工作。

①完成上一学期的各项评比工作。

②调整班委、团支部成员。

③围绕创先进班级活动,加强班集体建设。

④按学校总体要求,开好班会,转变班风和学风。

(3)学期学年末的工作。

①温课迎考动员。

②学生小结,操行自我评定,班主任评语的完成。

③班级工作和班主任工作小结。

④期末安全和卫生教育。

⑤假期要求和假期家访工作。

3.毕业班级

(1)了解学生毕业实习情况和表现。

(2)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变化及其对分配问题的想法和态度。

(3)进行服从分配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4)组织、指导学生填好各种材料,认真写好学生毕业鉴定。

(5)对毕业生的分配提出建议。

(三)班主任管理条例

班主任管理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班主任管理是学校有效、全面地实施学生管理的基础和基本途径,为此特制定班主任管理条例。

1.班主任的任职条件

(1)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路线。

(2)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品德端正,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

(3)教育思想端正,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知识和一定的教育能力。有较强制责任心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班主任的免职条件

对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有重大责任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做班主任工作的,应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3.班主任的任免

班主任的任免由学生科提出候选人,校长办公会决定。

4.班主任的待遇和奖励

(1)班主任任职期间,根据工作情况和工作效果分别享受六个等级的班主任津贴。

(2)建立班主任表彰奖励制度。对在班主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考核、晋级的依据。

5.班主任工作领导与管理

(1)班主任工作由主管教学、学生工作副校长领导,具体由学生科负责管理。学校要把班主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研究问题,交流经验,指导督促工作。

(2)建立班主任业务档案。把班主任任职期间每学期的班级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平时工作记录、每个月的考核成绩、荣获的荣誉等材料存档。把班主任业务档案作为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严格完善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①要求班主任每做到 “五个三”“二个二”即每周下班不少于3次,出操次数不少于3次,值周班的班主任跟班指导不少于3次,下学生宿舍不少于3次,检查晚休不少于3次。周末跟班大扫除,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班会。每个学期找学生谈话不少于20次。

②班主任工作若有两个月工作考核不及格,当年业务考评按不及格计。同时不能晋升职称、职务和工资。

③任何教师在申报职称前四年中应有两年的班主任任职,否则不予考虑晋升职称。

④结合 《班主任工作综合考核计分计酬办法》对班主任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班主任班级建设管理目标

1.建设良好的班风

(1)建立和健全班集体、确定班级共同的奋斗目标,培养班级成为健康向上、团结坚强的整体。

(2)选择和培养积极分子,组织班集体核心,有力地带领全班同学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努力。

(3)形成正确健康的集体舆论,凝聚班集体力量,抵制歪风,树立正气,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2.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

(1)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学生的政治免疫力,反对邪教,自觉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2)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为人民服务思想为核心,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坚持勇于实践、实事求是的精神,自觉成为 “四有”新人。

3.行为规范教育

(1)用科学的手段制定班级规章制度,在学生中贯彻 《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依据制度抓好学生考勤。

(2)督促学生遵纪守法,遵守 《学生守则》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教育学生爱校如家,以校为家。

4.指导开展有针对性的班级活动

(1)关心学生健康状况,鼓励和带领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组织好本班的各种体育活动。

(2)培养学生的审美兴趣和艺术情感,通过各种手段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开阔学生视野,挖掘学生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各种文艺、体育、学习以及第二课程的活动,注重素质教育。

5.培养学生特长,重视学生个性化教育

(1)深入了解学生,发现学生特长。

(2)与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培养学生特长。

(3)根据学生的不同个性、不同爱好、不同年龄状况,鼓励学生发挥特长。

(五)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班主任工作综合考核办法,以学期为计量单位,分为工作质量和工作数量两大类,两者成绩之和为综合考核总分,实行总分 “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按劳计酬原则,奖勤罚懒。

(1)班主任工作质量的基本分为45分,其加减分标准如下:

①加分标准:

A.所有班级评上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级、优秀团支部的一次性加5分,全班集体获学校文字通报表扬加0.5分。

B.班级全学期无学生因违纪被处分者加3分,全学期无违纪被处分,且无被文字通报批评者加5分。

C.班级全学期获得卫生评比前四名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

D.班级及所属宿舍连续两次获 “流动红旗”的,每间加1分;卫生内务评比,每次评为较好的加0.1分。每次评为较差的扣0.5分。每周进行一次教室卫生评比,较好的加0.2分,较差的扣0.4分。

E.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或校级组织各项比赛获团体第一名的加2分,其余名次的加1分。

F.班级学期内全勤率达到95%以上的加3分 (住院、病假和公派活动除外)。

G.班级有评上校级 “三好学生”和 “优秀班团干”的,每人次加0.2分,评上 “优秀团员”者,每人次加1分,班级有荣获奖学金者,特等奖每人次加0.5分,一等奖每人次加0.2分,二等奖每人次加0.1分,三等奖每二人次加0.1分;获学校文字通报表扬的每二人次加0.1分。

H.有获地区级和自治区级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的,每人次分别加0.5、1分。

I.敢抓敢管,如发现学生的违纪行为,并能及时制止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者,每次加0.5~3分。

J.组织本班学生进行青年志愿者或其他公益服务活动 (学校安排的劳动不计在内),班主任跟班指导者每次加2分。

②减分标准。

A.班级学生因违纪受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0.1分,受警告处分者每人次扣0.2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人次扣0.4分,受记过处分者每人次扣0.6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人次扣0.8分,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者每人次扣1分。

B.班级学生迟到、早退的,累计10人次者扣0.1分,旷课的每节扣0.5分,旷操的每3人次扣1分,做操不完整 (后两节)的累计5人次者扣0.1分。

C.检查发现班上有不佩戴校徽的,每3人次扣0.1分,在教室内穿拖鞋或背心、内短裤的,每人次扣0.1分。

D.检查发现班上有不按规定时间收看电视者,每次扣0.2分。

E.非上课时间有学生在教室打牌、下棋的扣0.1分,尤其是自习课时间打牌、下棋的扣0.2分。

F.本班学生在午休时间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等,在教室或宿舍打牌和进行其他娱乐活动,影响师生员工休息者一次扣0.2分。

G.本班学生晚休不按规定时间就寝,大声吵闹、喧哗、起哄、点蜡烛者,每发现一次扣0.2分,行为恶劣影响很坏的每次扣0.3分。

H.班级有人抽烟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I.本班有学生猜码的,每人次扣0.1分,有酗酒的,每人次扣0.2分。

J.本班学生有晚归者的,每人次扣0.1分,夜不归宿者的,每人次扣0.2分。

(2)班主任工作数量基本分为45分,其加减分标准如下:

①加分标准。

A.每周一除参加升旗集合外,各班主任另有两次检查出操情况的任务,除此之外,每多检查一次早操加0.2分。

B.晚休时间到学生宿舍督检晚休纪律且制止违纪行为者,每次加0.1分。

C.每周必须按班主任量化管理要求出勤,每两周召开一次班会,以10次为基数,超过一次的加0.2分,20次以上的不计分;关于谈心一项,要求每学期谈心不少于20次,每超过一次的加0.2分,40次以上的不计分;关于下宿舍一项,要求每周下宿舍2次,每学期40次,每超过一次的加0.2分,60次以上的不计分。晚休检查的每次加0.1分。

D.学校组织学生集合或开展集体活动,班主任按时参加并维持秩序的,每次加0.2分。

E.班主任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学校或学生科布置的班级工作任务的,每次加0.5~2分。

F.发现学生参与打斗、发生意外伤害等重大事故,能及时制止,并妥善处理的,每次加1~5分。

G.每月以书面材料汇报本班的学习、纪律、生活、文体等情况,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加1分。

②减分标准。

A.无故不参加星期一升旗集会者每次扣3分,无故不参加班主任会议或其他学校组织学生集会或集体活动中班主任不到场维持秩序者,每次扣2分。

B.未达到班主任量化管理规定的各种工作数量者,每次扣0.5分 (经批准事病假者,不扣分也不得分)。

C.不组织召开学校布置主题班会或未完成学校布置任务者,每次扣2分。

D.不按时上报有关材料者,每次扣2分。

E.班主任不填写和不上交 《班主任出勤登记表》的,每周每次扣5分。

F.其他项目被扣分的,学生科按实际情况与主管校长意见适当予以扣分。

③每学期考评一次,期末 (或下一个学期开学)由学生科将考评情况及得分,报主管校长审核后公布,并存入个人档案。

④考核成绩可作为评定先进班主任的依据,并与年终考核及申报职称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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