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思修”课教学改革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思修”课教学改革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时间:2023-04-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当前 “思修” 课忽视法律意识培养的原因。如何让 “思修” 课法律部分的课程目标与教学目的达到一致, 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有效地引导大学生形成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 特别要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价值认同感和信仰, 本文拟对这一问题加以研究。

“思修”课教学改革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赵 婷

摘 要: 高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是保证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 是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需要, 是提高大学生依法办事能力的需要。 通过完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堂教学,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使他们真正懂得并自觉遵守法律, 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 目前, 如何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教学中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分三部分进行了阐述: 一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 “思修”课教学的重要目标。 二是当前 “思修” 课忽视法律意识培养的原因。 三是教学改革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 教学改革, 大学生, 法律意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 其侧重于研究大学生政治、 思想、 道德、 法律修养等方面的现象和规律, 从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 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社会主义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 职业观和法制观教育。 可以说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增强其法制观念, 是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以下简称 “思修” ) 课的课程目标之一。 但是在 “思修” 课的实际教学中, 传授法律知识成为主要的教学目的, 从而使得课程目标与实际教学目的不一致。 如何让 “思修” 课法律部分的课程目标与教学目的达到一致, 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有效地引导大学生形成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 特别要注意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价值认同感和信仰, 本文拟对这一问题加以研究。

一、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 “思修” 课教学的重要目标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教学目标

根据2005年 《中共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 的精神,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 就是以人生观、 价值观、道德观、 职业观、 法制观教育为主要内容, 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的知识, 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 帮助大学生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必修课,在培养大学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方面, 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思修” 课虽然也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律基本知识, 但它的教学目标在于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因此说, “思修” 课应当把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教学的首要和最终目标, 把传授法律技能转向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 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 真正做一个知法、 懂法、 守法的合格公民。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必然要求

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 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应是在实现全面素质教育的基础上, 对大学生进行包括科学知识和人文知识在内的通识教育, 培养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 “四有” 新人。 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教育, 有助于大学生依法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 积极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为, 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也有助于大学生运用法律, 依法保护国家利益、 他人利益和自身利益, 运用理性的方式解决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纠纷, 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 通过提高法律素质来完善和提高大学生其他各方面的素质, 进而促进其自身的全面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说, 提高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 是现代大学生素质培养的必然要求。

(三)大学生存在的法律意识问题要求“思修”课教学亟待改革

“思修” 课在法律内容的教学中, 由于教材中法律部分的篇幅少、 内容庞杂, 加之课时的有限性, 造成了大学生只知晓一些法律的条文, 但只知其然, 不知其所以然,对法律背后的意义并不了解, 甚至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 对法律的认可度降低。 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法律认知偏差

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 目前由于 “思修” 课学时有限, 教师无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讲清楚如此多的内容, 在教学方法上仍以灌输为主, 因此导致大学生的法律认知处于启蒙状态, 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或者法律条文的不理解或是一知半解, 从而影响大学生的行为选择。

2. 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 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 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 具体表现在: 首先, 法律正义感和权威性不强。 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 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 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 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 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 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 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 很多大学生一方面推崇法律; 另一方面又将法律置之一边。 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 尚未树立法律信仰。 法律被国民信仰才是法治国家得以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 美国著名法哲学家伯尔曼所言: “法律只有在受到信任并且因而不需要强制力的时候, 才是有效的; 依法统治者无须处处都依赖警察, 总之, 能够真正阻止犯罪的乃是守法的传统, 这种传统又植根于一种深切而热烈的信仰之中。” 因此只有在法律信仰的基础上, 人们才能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3. 法律意识淡薄

目前, 当代大学生积极上进, 密切关注社会的热点问题, 善于独立思考, 容易接受新思想、 新事物, 这些特点表明当代大学生思想意识的主流是好的, 其本质和特点是符合社会主义法制发展要求的。 但是, 不可否认近几年来, 有关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报道频频见诸媒体, 这让我们不得不反思当前大学生中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这也要求我们要提高 “思修” 课对法律意识的培养。

二、 当前 “思修” 课教学忽视法律意识培养的表现及原因

(一)教师的原因(观念和知识结构)(www.daowen.com)

长期以来, 高校普遍存在重专业课轻 “思修” 课、 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 更别提隶属于德育的法制教育的地位了。 当前各高校的法制教育观念也存在很大的误差, 将法制教育同法律知识教学混淆, 各类学校在开展法制教育时, 多数侧重于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灌输, 把法制教育当成智育对待。 绝大多数教师在授课时把法律部分看得很轻, 只注重向学生灌输法律的相关知识, 在法律意识、 法制观念上的教育比较欠缺, 更谈不上对学生进行立法精神的传输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 一旦大学生心目中的法律、 书本上的法律、 文字上的法律和他本身经历的法律之间有碰撞与冲突时, 就显得无所适从。

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水平良莠不齐, 难以形成对大学生的专业指导。 由于我国的法律基础课合并在思想道德修养这门学科中, 因此, 我国高校的法制教育教师很多是“半路出家”, 法律专业教师相对较少, 有些教师甚至从未接受过法律专业的教育与培训。 他们很多都是现教现学的, 因此授课效果很难让学生满意。 教师队伍自身的法律素养不高, 就很难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相关内容的专业指导。

(二)课时的原因等

虽然目前我国高校都按要求开设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 但由于这门课程所开的时间和课时不多, 一般只有一个学期32学时, 其中讲授法律基础部分的时间就更少了, 教师只能选择一些基本的法律做简单介绍, 内容也只涉及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 课程整体设计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 也难以达到高校法制教育的目的。这些问题, 更会造成大学生对法律的不信任感、 压迫感和厌恶感, 从而加剧法律生活的失调, 削弱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三、 “思修” 课教学改革的思路和对策

面对这种情况, 当 “思修” 课的课程目标和教师的教学目的不能完全一致的情况下, 该课程的教学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针对这样的状况, 应当明确, “思修” 课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 绝对不是向学生灌输许多的法律专业知识, 而是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因此传授法律知识是手段, 而培养和树立法律意识才是 “思修”课程目标与教学目的的共同点。 那么如何让 “思修” 课法律部分的课程目标与教学目的达到一致, 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整合教学内容、借助道德教育提升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若社会公众缺乏对法律的信仰, 法律规范就不能内化为道德的自律, 在日常生活中就不能自觉遵守与运用。 法律虽然是一些规则和条文, 但是有效地培养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并不在于条条框框背了多少而是在于人们是否愿意去遵守和执行。 大学生作为社会群体中高素质的人才, 他们法律信仰的形成重要的不是法律知识的灌输而是要有一个正确的引导方式, 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法制精神形成对法律的信仰。 同时道德建设也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规则和条文背后深深隐藏着道德规范, 人们对道德的认同感往往深于对法律的认同感, 因而我们可以借助道德教育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但也要注意在进行道德与法律教育时要避免两者相互脱节的现象。 在法治社会中, 法律之所以能成为至高无上的权威, 并为每一个公民所信奉, 根本在于法律体现、 保障并实现着公平与正义。 因此, 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时应注重让他们用自己的思想方式来理解法律条文, 用他们的价值理念来评论日常生活中各种法律现象。 教师主要起到领路人的作用, 对于偏离法律精神的思想要注意用合理的方式来解释, 不能说法律说什么就是什么, 这样又会使学生走进法律权威、 权力至上的误区。 只有这样, 才能使他们对法律的感情认同发自内心的信仰从而达到一种心灵的契合, 大学生才会从正确的利益观出发去理解法律、 遵守法律, 最终完成法律意识的理念升华。

(二)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

教育者应首先受教育, 完善教师的知识结构, 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和修养是增强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的重要方面。 这就要求高等院校的教师, 特别是从事法律教学的教师应站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 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 首先, 在教法、 守法、 用法、 护法过程中以身作则, 充分发挥自身的人格魅力, 来影响和感染学生。 其次, 在教学中还要有较强的法律情感和较为全面的教育教学技能, 在法律教学的过程中, 不仅要讲授法律基础知识, 更重要的是把握住教学的关键是提高大学生的现代法律意识, 要通过辩证的道理、 生动的语言和饱满的情感, 激发学生的兴趣, 震撼学生的心灵。 由于现有教师知识结构的不合理性, 对其培训必不可少, 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培训, 使他们既掌握法律专业知识, 又具备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 通过他们创新性的教学活动去实现 “思修” 课的功能。 学校也应积极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听取公开课或讲座等形式, 提高教师的法律修养。

(三)强化专题教学

采用专题教学法, 使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 “思修” 课法律部分的教材内容庞杂却叙述简单, 一般都是泛泛而谈而不做具体解释, 我校目前采用的专题授课法正好弥补了教材的不足, 使得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更好地转化。 教材体系与教学体系承担着不同的功能, 并互为补充。 教材体系关注的是 “面”, 是知识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学生课下阅读教材可以弥补教学体系在系统性上的不足。 教学体系关注的则是 “点”, 是对重点知识片段的深入展开, 加深了学生对教材的理解, 弥补了教材体系在实用性和生动性上的不足。 法律基础教学中的 “点” “面” 结合应该理解为教学与教材的结合,课上与课下的结合, 而不是同时体现在课堂教学之中。 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必须勇于舍弃知识面上的系统性, 而增强某些知识点自身的完整性和系统性, 形成重要的专题, 实际上就是由面到点, 然后以点带面的循环过程。 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 是由平面叙述向立体阐述转化的过程, 是将抽象枯燥的法律知识, 还原为生动鲜活的社会现实的过程。

根据高等学校的法制教育目的, 高校的法制教育内容主要应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教育。 为了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笔者认为应当设计一个专题来讲法律思维方式, 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首先, 通过举例方式指出什么是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与其他思维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为什么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其次, 结合具体案例谈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是讲法律、 讲证据、 讲程序、 讲法理,在讲解中强调立法精神, 增强学生对我国法律的认同感; 最后, 谈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 掌握法律方法、 参与法律实践等途径, 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 分析、 解决问题的思维习惯, 培养学生守法、 护法、 用法的知识技能和自觉意识。

(四)开设通识课程

由于 “思修” 课属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合并的一门公共课, 课时有限, 单靠课堂的学习很难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渴求。 高校应当开设法律通识课程, 如法制史、 法律思想史等课程, 保证法律知识少而精, 多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 学者甚至法官、 监狱的警官以及律师来校给学生开讲座, 弥补课堂学习的不足, 从而完善当代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知识。 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知识是大学生进行法律活动的理论前提, 是产生法律情感的知识源泉, 是法律意识提升的理性基础。 社会主义法律理论知识内容, 一部分是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理, 包括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国家安全意识和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等; 另一部分是我国现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法等。 为了满足学生对各种实用性法律的需求, 往往侧承于第二部分内容的讲授, 而常常忽略了第一部分内容的教学, 使学生不能深刻理解民主、 自由、 平等、 公平、 正义等法律理念, 不能体会法律的价值, 不利于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培养。 因此, 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培养的过程中, 教师要把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和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等方面的知识, 灌输到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深处。 以便于大学生运用这些知识对某一社会现象做出具有法律意义的阐释, 赋之以法律属性, 并做出具体的法律评价和判断, 形成比较稳定的法律思维模式和法律价值取向。

(五)开发辅助教学手段等

各高校应注重课内外实践环节, 延伸课堂教学, 在实践教学设计中突出法律意识的培养。 教师应当开展各种实践活动, 做到实践体验实而活。 引导学生观察整个法律体系的运行方式, 关注社会中不同阶层的法律观念, 强调作为大学生应当如何培养自己的法律意识, 在实践中体会如何守法, 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实践教学方法。 ①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实际上是情景体验式教学模式在法律课中的具体应用, 这是法律课教学用得较多的一种实践教学方式。 例如在学习民事诉讼法时, 选取诉讼程序这个特定的知识点, 让同学们组成模拟法庭演绎某个诉讼案件。 这样让学生充分、 真切地体验感悟, 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纠正, 有效地促进学生知识的转化, 这种方式能有效地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 增加学生实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从而达到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学目的。 ②组织旁听或参观等活动。 根据法律课教学内容的需要, 选择比较适合的案件, 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的审理。 通过走出校园, 让学生坐在庄严的法庭, 直接感受法庭的威严和氛围,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③撰写社会观察报告。 首先由教师布置选题, 提出要求 (提前一个月); 其次学生自由选题并分组, 进行社会调查并撰写3000字观察报告; 最后由教师总结, 表彰并奖励优秀小组或学生并计入个人成绩。 题目围绕大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状况展开, 通过论文关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对出现的重点问题进行研究, 及时对学生进行引导, 避免他们对社会主义法制状况产生误读。

高校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对其个人的成长和我国法制化进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因此, 只有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 高校才能培养出适应法制社会的人才,只有重视 “思修” 课教学中法律意识的培养, 才能使当代大学生成为学法、 懂法、 守法、 护法的先锋, 为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做出积极的贡献。 康德曾经虔诚地说过: “位我上者, 灿烂星空; 道德律令, 在我心中。” 大学生何时能够将法律如同道德律令一样永存心中, 让遵守法律成为一种信仰, 那么, 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建构才称得上功德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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