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利因素
(1)大学生就业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扩招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新增的就业岗位优先录用符合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大学毕业生总体上仍属供不应求。
(2)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中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仅占全国人口比例的5.7%,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达到30%~50%,美国达60%,日本、韩国为30%,不发达国家平均为8.8%,中国在世界上的排名还没有达到不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因此,目前中国并不存在大学毕业生已经多得分不出去的问题,中国仍属人才稀缺的国家。
(3)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就业空间进一步加大。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可能。国内生产总值2010年比2000年翻一番,之后5~10年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每年至少保持7%的增长速度。专家预测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就会提供80万~100万个就业岗位。
(4)加入世贸组织使就业机会增加。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积极影响,进出口贸易大量增加,对人才的需求也持续增加,我国新增就业岗位1200万,就业机会增加33%。
(5)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急剧增加。
(6)高新技术企业对高新技术人才需求加大。
(7)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战略,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 不利因素
(1)毕业生数量迅猛增加与社会有效需求短期内增幅有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2)受长期计划经济和精英教育影响,部分毕业生择业观念存在偏差,就业期望值和社会需求差距较大。一方面,县、市中小企业急需人才,另一方面,部分毕业生不愿去第一线、去基层,有业不就的错位现象依然存在。毕业生的基层意识和创业意识有待加强,亟待做更加细致深入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
(3)毕业生的能力素质与用人单位的要求也存在较大的差异,社会对毕业生学历层次的需求越来越高。
(4)高等教育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部分高校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仍未引起足够重视,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目标等方面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与劳动力市场变化的需求。
【案例一】(www.daowen.com)
毕业生小王来自云南罗平,毕业那年3月份还未落实工作。朋友去参加国家医药管理局的供需见面协调会,顺便将他的应聘材料带去,以便帮他落实工作。刚好有一家制药厂要他,专业对口,又是在家乡,然而他本人的择业意向却是:工作地点必须在昆明市,至于到昆明的什么单位,具体做什么工作都无关紧要,除此以外,什么单位都不考虑。在这种心态下,结果自然难以如愿。
小王的思想在当前毕业生的择业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不少毕业生过于向往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沿海地区的中心城市,最低的期望也是回自己家乡所在地的中心城市。他们只注重经济文化发达、工作环境优越的一面,而忽视了人才济济、相对过剩的一面,择业期望值居高不下,甚至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从而导致主观愿望与现实需求之间的巨大落差。像小王这样过分看重工作所在地的毕业生不在少数。根据调查,在衡量工作是否符合自己的标准时,有92%的毕业生要选择效益好、工资高的单位,超过85%的毕业生要求单位地处大中城市,愿意到急需人才的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的毕业生仅占2%。
【案例二】
在学校3月份举办的小型招聘会上,毕业生小李的父母亲在招聘会尚未开始时,就早早地到会场打听单位的情况。招聘会开始很久以后,小李才姗姗来迟,并由家长陪同前往用人单位摊位前面谈。面谈过程中,小李发言的时间还没有其父母多,结果谈了一家又一家,最终仍一无所获。
小李的问题出在择业过程中过分依赖他人,依赖他人是难以选择到一份满意的工作的。现在的毕业生中,独生子女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他们的生活一帆风顺,没有经历过什么波折,再加上父母的过分呵护,客观上也培养了他们的依赖心理。这些毕业生大多缺乏主见,自我意识模糊,在择业中常会茫然不知所措,自己独立进行择业决策的能力差,所以在人才市场上,父母代替子女、亲友代替本人与用人单位洽谈的场面屡见不鲜。难怪有用人单位对依赖性过强的毕业生说:“你本人都要靠别人来推销,企业还能靠你来推销产品吗?”
【案例三】
毕业生小D口才不错,在与用人单位代表面谈时自我感觉良好。一番海阔天空的高谈阔论之后,当对方问他的个人爱好是什么时,他竟得意扬扬地宣称是 “游山玩水”,结果被用人单位毫不犹豫地拒之门外。
小D的失败是典型的自负心理造成的。自负在心理学上指过高地估计个人的能力,从而失去自知之明。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下,不少毕业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总是自以为是;自负自傲,自以为什么都懂、什么都会,夸夸其谈,结果留给用人单位的是浮躁、不踏实的印象。试想,有哪家单位肯要一个不知天高地厚、自命不凡、眼高手低的毕业生呢?
【案例四】
2009年3月,张某凭借河南某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身份,到上海某催化剂公司应聘行政助理职务,经过面试考核等程序,张某顺利地被聘为该公司职工。同月,张某被公司通知到生产技术部操作岗位锻炼。公司对张某在公司的表现基本满意。到了这个阶段,张某认为自己已经达到了成为该公司员工的目的。
张某所提供的 “个人简历·受教育情况”内注明 “2002—2006年在 ‘河南××大学’读企业管理专业,获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英语六级证”。但是,公司根据该简历在国家教育部指定的网上查询,却没有找到张某所称的 “河南××大学”。张某提供的学历有问题!公司马上和张某联系,张某辩称其简历写错了,应该是另一所院校。根据查询,张某重新提供的毕业院校是存在的,但是当公司去该校查询张某的情况时,却发现该校并没有张某所称的企业管理专业,也没有张某所提供的毕业证书编号,核对该校毕业生,则是查无此人。由此,张某以假学历进行应聘已被证明是事实。尽管张某声称自己可以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但是公司还是毫不犹豫地解除了和张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违背诚信的张某最终没有实现自己的上海梦。
近年来,随着大学的扩招,大学生的数量在逐年增长,大学毕业生数量的快速增加,使得大学生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同时,社会和家长对他们往往给予比较高的期望,因此现在的大学生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尽管面临不小的压力,但诚信仍是做人之本。如果采用一些不正当、不诚实的手段去试图获取工作机会,比如虚构自己并不具备的高学历、高文凭去满足用人单位的一些要求,就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不仅不能实现自己的就业愿望,发生纠纷时也难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