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九对于当时其余诸家之辩论

九对于当时其余诸家之辩论

时间:2023-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尧之义名生于今,所义之实乃在于古。称尧善名在于今,而其善实在于古,名实何得为一耶。庄子之学,以为一切事物及人之意见,万有不齐。自其积极方面观之,彼主张不废是非而超过之。自其消极方面观之,则惟见彼之不执一以为是,主张“辩无胜”及“知之否之是同”而已。以言为非之言,即是一诽。

九对于当时其余诸家之辩论

此外《墨经》中尚有许多论证,似为墨家以“辩”攻击当时其余诸家者,兹分述之。《经下》云:

在诸其所然未者(同诸)然,说在于是推之。(《墨子》卷十页十二)《经说》云:“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同诸)今,则尧不能治也。”(《墨子》卷十页三十七)

尧之义也,生于今而处于古而异时。说在所义二。(《墨子》卷十页十)《经说》云:“尧霍,或以名视(借为示)人,或以实视人。举友富商也,是以名视人也。指是霍也,是以实视人也。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墨子》卷十页四十八)

此驳儒家祖述尧舜之说也。如尧善治天下,自今言在诸古也。若自古言在诸今,则尧未必能治也。盖治天下之所以然不同也。(“如尧善治天下”以下,邓高镜先生说)《经下》云:

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墨子》卷十页九)《经说》云:“物或伤之,然也。见之,智也。告之,使智也。”(《墨子》卷十页三十五)

盖儒家所说尧治天下之所以然,自是儒家之所知耳,未必果真即尧治天下之所以然也。“尧之义也”一条,谓:义,善也。尧之义名生于今,所义之实乃在于古。古今异时,则知义名义实必二也。如举某友富商,是以名示人。如指此是霍某,是以实示人。称尧善名在于今,而其善实在于古,名实何得为一耶。(义善也以下,邓高镜先生说)盖谓儒家所与尧之义名,未必即合于尧之义实也。

《经下》云:

仁义之为外内也,非,(旧作内,从孙校改)说在仵颜。(颜字有误。孙云:“当作颉。《吕氏春秋·明理篇》云:‘其民颉。’高注云:‘颉犹大,逆也。’”)(《墨子》卷十页十五至十六)《经说》云:“仁,仁爱也。义,利也。爱利,此也。所爱所利,彼也。爱利不相为内外;所爱利亦不相为外内。其为(谓也)仁内也,义外也,举爱与所利也,是狂举也。若左目出,右目入。”(《墨子》卷十页五十五至五十六)

仁内义外为告子一派之说。(见第七章)《管子·戒篇》亦云:“仁从中出,义从外作。”(《管子》卷十,《四部丛刊》本,页一)此谓能爱能利者,我也。所爱所利者,彼也。能爱能利俱内,不能谓能爱为内,能利为外。所爱所利俱外,亦不能谓所爱为内,所利为外。今谓仁内义外者,于爱则举能,于利则举所。是犹谓左目司出,而右目司入也,非狂举而何?(“能爱能利者我也”以下,邓高镜先生说)

《经下》云:

五行毋常胜,说在宜。(《墨子》卷十页八)《经说》云:“五,金(旧作合)水土火木。(旧作火)离然火铄金,火多也。金靡炭,金多也。金之府(同腐)木,木离水。”(此条据邓高镜先生校,《墨子》卷十页四十六)

此驳驺衍等阴阳五行家之说也。金木水火土,多者胜少者,何胜之有?此亦就具体的金木水火土说。(www.daowen.com)

《经下》云:

学之益也,说在诽者。(《墨子》卷十页十六)《经说》云:“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使智学之无益也,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墨子》卷十页五十六)

无不必待有,说在所谓。(《墨子》卷十页九)《经说》云:“无,若无马,(原作焉,依孙校改)则有之而后无。无天陷,则无之而无。”(《墨子》卷十页四十七至四十八)

此驳《老子》之说也。《老子》谓“绝学无忧”,(《老子》二十章)以学为无益。然既以学为无益,又何必以学无益为教。有教必有学,是仍谓学有益也。《老子》又谓“有无相生”(《老子》二章),此所谓“无不必待有”。如云“无马”之无,有待于有,因世界必有马,然后可言“无马”也。若言“无天陷”之无,则不必待有,因不必真有天陷之事,而后可言“无天陷”也。

《经下》云:

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墨子》卷十页十五)《经说》云:“谓,所谓,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牛(孙诒让云:“疑当为其。”)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墨子》卷十页四十四)

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墨子》卷十页十五)《经说》云:“以悖,不可也。之人(原作出入,依孙校改)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墨子》卷十页五十四)

知知之否之是同(原作足用,依伍非百校改)也,悖,(原作谆,依张校改)说在无以也。(《墨子》卷十页十五)《经说》云:“智,论之,非智无以也。”(《墨子》卷十页四十四)

非诽者悖。(原作谆,依张校改)说在弗非。(《墨子》卷十页十六)《经说》云:“非(原作不,依孙校改)诽,非己之非也。不非诽,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墨子》卷十页五十六)

此皆驳庄子之说也。庄子之学,以为一切事物及人之意见,万有不齐。若必执一以为是,则究竟以何者为是?若不执一以为是,则皆是也。故因其自尔,“和之以天倪,因之以曼衍,忘年忘义,振于无竟,故寓诸无竟”。自其积极方面观之,彼主张不废是非而超过之。自其消极方面观之,则惟见彼之不执一以为是,主张“辩无胜”及“知之否之是同”而已。《齐物论》曰:“辩也者,有不见也”,“大辩不言”,“言辩而不及”。若专即此等处观之,则庄子以“言为尽悖”,以人之互相诽为非,即所谓“非诽”也。《墨经》主张人所是非不同则辩,辩则当者胜。上文已详。又以为“以言为尽悖”之言,是悖言也。盖若此言为是,则至少此言非悖,何得谓“言尽悖”?若此言为非,则言仍非尽悖也。“知之否之是同也”,亦悖言也。盖此言即代表一知,此知不同于不知也。此言即是一论;有知则可论,无知则无以论也。以言为非之言,即是一诽。以诽为非者,是亦以己为非也。若不以己之诽为非,是诽“非可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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