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所谓名家,战国时称为“刑名之家”,(《战国策·赵策》,“刑名”即“形名,”说见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五)或称为“辩者”。《庄子·天地篇》谓:“辩者有言曰:‘离坚白,若县寓。’”(《庄子》卷五,《四部丛刊》本,页九)《天下篇》谓:“惠施以此为大观于天下,而晓辩者。天下之辩者,相与乐之。……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庄子》卷十页四十至四十二)于此可见“辩者”乃当时之“显学”,而“辩者”亦当时此派“显学”之通名也。
辩者之书,除《公孙龙子》存一部分外,其余均佚。今所知惠施及其他辩者之学说,仅《庄子·天下篇》所举数十事。然《天下篇》所举,仅其辩论所得之断案,至所以达此断案之前提,则《天下篇》未言及之。自逻辑言,一同一之断案,可由许多不同之前提推来。吾人若知一论辩之前提,则可推知其断案。若仅知其断案,则无由定其系由何前提推论而得,其可能的前提甚多故也。故严格言之,《天下篇》所举惠施等学说数十事,对之不能作历史的研究,盖吾人可随意为此等断案,加上不同的前提而皆可通,注释者可随意予以解释,不易断定何者真合惠施等之说也。但中国哲学史中之只有纯理论的兴趣之学说极少,若此再不讲,则中国哲学史更觉畸形。若欲讲此数十事,而又不欲完全瞎猜,则必须先明辩者学说之大体倾向。欲明辩者学说之大体倾向,须先看较古书中对于辩者学说之传说及批评。
《庄子·天地篇》曰:
夫子问于老聃曰:“有人治道若相放,可不可,然不然。辩者有言曰:‘离坚白,若县寓。’若是则可谓圣人乎?”(《庄子》卷五页九)
又《秋水篇》曰:
公孙龙问于魏牟曰:“龙少学先生之道,长而明仁义之行。合同异,离坚白。然不然,可不可。困百家之知,穷众口之辩,吾自以为至达已。”(《庄子》卷六页二十四)
《天下篇》曰:
桓团、公孙龙,辩者之徒,饰人之心,易人之意。能胜人之口,不能服人之心,辩者之囿也。……然惠施之口谈,自以为最贤。……以反人为实,而欲以胜人为名,是以与众不适也。(《庄子》卷十页四十二至四十三)
《荀子·非十二子篇》曰:
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王念孙曰:“惠当为急之误。”)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荀子》卷三,《四部丛刊》本,页十四)(www.daowen.com)
又《解蔽篇》曰:
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由辞谓之道,尽论矣。(《荀子》卷十五页五)
司马谈曰:
名家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俭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太史公自序》,《史记》卷百三十,同文影殿刊本,页五)
《汉书·艺文志》曰:
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古者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其所长也。及譥者为之,则苟钩析乱而已。(《前汉书》卷三十,同文影殿刊本,页二十五)
此当时及以后较早学者对于辩者学说之传说及批评也。此等批评虽未尽当,传说虽未必尽可信,然于其中可见辩者学说之大体倾向。换言之,即此等传说批评,可指示吾人以推测辩者学说之方向。本此指示以解释现所有关于辩者学说之材料,或可不致大失真也。
《庄子》书中除《天下篇》外,“寓言十九”,上所引《天地》及《秋水篇》二事,固不能断其为真。不过《庄子》书中所述历史上的人物之言行,虽不必真,然与其人之真言行,必为一类。如《庄子》书中述孔子之言,必为讲礼义经典者;其所述虽非必真为孔子所说,要之孔子之主张,自亦在此也。故认《庄子》书中所述历史上的人物之言行为真固不可;认其可以表示其人言行之大体倾向,则无不可也。
即以上所引观之,可见辩者之学说必全在所谓名理上立根据,所谓“专决于名”也。故汉人称之为名家。吾人解释现所有辩者之言,亦宜首注意于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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