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论语》中的老子与其他老子

《论语》中的老子与其他老子

时间:2023-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老子》以为宇宙间事物之变化,于其中可发现通则。常有普遍永久之义。《老子》中数言“知常曰明”,可知明之可贵。(马夷初先生《老子核诂》云:“王本王字作周。”(《老子核诂》云:“疑天字乃大字之讹。”无遗身殃,是为习常。凡此皆事物变化自然之通则,《老子》特发现而叙述之,并非故为奇论异说。而一般人视之,则以为非常可怪之论。

《论语》中的老子与其他老子

老子》以为宇宙间事物之变化,于其中可发现通则。凡通则皆可谓之为“常”,《韩非子·解老篇》云:

夫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谓常。唯夫与天地之剖判也俱生,至天地之消散也不死不衰者,谓常。(《韩非子》卷六页七)

常有普遍永久之义。故道曰常道。所谓:

道可道,非常道。(一章,上篇页一)

自常道内出之德,名曰常德。所谓:

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常德乃足,复归于朴。(二十八章,上篇页二十九至三十)

言道之为“无”,则曰“常无”;言道之为“有”,则曰“常有”。(一章)言道之不可形容,则曰:

道常无名。(三十二章,上篇页三十三)

言道之功用,则曰: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上篇页三十七)

道德之尊贵,则曰:

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下篇页十六)

至于人事中可发现之通则,则如:

天下常以无事。(四十八章,下篇页十三)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六十四章,下篇页三十一)

常有司杀者杀。(七十四章,下篇页三十九)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七十九章,下篇页四十二)

凡此皆为通则,永久如此。吾人贵能知通则;能知通则为“明”。《老子》曰:(www.daowen.com)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十六章,上篇页十四)

《老子》中数言“知常曰明”,可知明之可贵。故《老子》云: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马夷初先生《老子核诂》云:“王本王字作周。”)王乃天。(《老子核诂》云:“疑天字乃大字之讹。”)天乃道。道乃久。殁身不殆。(十六章,上篇页十五)

容当即《庄子·天下篇》所说:“常宽容于物”(见上第二节引)之容。知常之人,依常而行,不妄逞己之私意,故为公也。道“周行而不殆”,“疆为之名曰大”。(二十五章,上篇页二十五)知常之人,依常而行,亦可周行而不殆。故曰,“公则周,周则大,没身不殆”也。“知常”即依之而行,则谓之“袭明”。(《老子核诂》云:“袭、习古通。”)所谓: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二十七章,上篇页二十八)

或谓为习常,所谓:

见小曰明,守柔曰强。……无遗身殃,是为习常。(五十二章,下篇页十八)

若吾人不知宇宙间事物变化之通则,而任意作为,则必有不利之结果。所谓:

不知常,妄作,凶。(十六章,上篇页十四)

事物变化之一最大通则,则一事物若发达至于极点,则必一变而为其反面。此即所谓“反”,所谓“复”。《老子》云:

反者道之动。(四十章,下篇页五)

又云: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二十五章,上篇页二十五至二十六)

又云: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十六章,上篇页十四)

惟“反”为道之动,故“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五十八章,下篇页二十四)惟其如此,故“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二十二章,上篇页二十二)惟其如此,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二十三章,上篇页二十三)惟其如此,故“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三十章,上篇页三十一)惟其如此,故“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七十七章,下篇页四十)惟其如此,故“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四十三章,下篇页九)“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七十八章,下篇页四十一)惟其如此,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四十二章,下篇页八)凡此皆事物变化自然之通则,《老子》特发现而叙述之,并非故为奇论异说。而一般人视之,则以为非常可怪之论。故曰:“正言若反。”(七十八章,下篇页四十一)故曰:“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六十五章,下篇页三十三)故曰:“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四十一章,下篇页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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