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以六艺教人,后来儒家继之。《史记》云:“孟子序《诗》、《书》,述仲尼之意。”赵岐《孟子题辞》云:“孟子通六经,尤长于《诗》、《书》。”今孟子书中,引《诗》者三十,论《诗》者四;引《书》者十八,论《书》者一,又有但引《书》而不言“书曰”者;礼及《春秋》,亦时言及。(陈澧《东塾读书记》卷三,页九至十)孟子之讲《诗》、《书》,尤注重于引申其中之意义,如孟子云:
《诗》曰:“天生蒸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彝也,故好是懿德。(《告子》上,《孟子》卷十一页六)
又曰:
《小弁》之怨,亲亲也;亲亲仁也,固矣夫高叟之为诗也。(《告子》下,《孟子》卷十二页三至四)
“为诗”不能“固”,即孟子所说:
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万章》上,《孟子》卷九页八)
孟子讲《书》之态度亦如此。故曰: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尽心》下,《孟子》卷十四页二)
以自己之意见自由解释《诗》、《书》,此儒家对于六艺所以以述为作也。(www.daowen.com)
孟子以继孔子之业为职志,故对于其时之传统的制度,大端仍持拥护态度。《孟子》云:
北宫锜问曰:“周室班爵禄也,如之何?”孟子曰:“其详不可得闻也。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次国地方七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三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小国地方五十里。君十卿禄,卿禄二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田,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万章》下,《孟子》卷十页三至五)
此所说之政治经济制度,虽不必为历史上的周制,历史上的周制,在详细节目上,在诸国亦不能如此之整齐画一;然周制之普通原理,与此所说,当相差不远。孟子云:
离娄之明,公输子之巧,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尧舜之道,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今有仁心仁闻,而民不被其泽,不可法于后世者,不行先王之道也。……《诗》云:“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离娄》上,《孟子》卷七页一)
所谓仁政,即是上述之政治经济制度。孟子云:
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滕文公》上,《孟子》卷五页七)
“不愆不忘,率由旧章”,“遵先王之法”以“分田制禄”,其结果必与“周室班爵禄”大致相同。就此方面观之,孟子对于当时之传统的制度之态度,为守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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