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香丽[1]
(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 江苏南京 2100371)
摘 要:高校校园的和谐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而要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就必须充分地倾听大学生的心声,尊重其主体性地位,拓宽其利益表达渠道,完善学校的各项机制,引导其理性地进行利益表达。因此,研究大学生利益表达的现状以及相应对策,对构建和谐校园起着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利益表达;和谐校园;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大学生群体性事件日益频繁,这折射了高校管理体制存在严重的弊端,也给高校的管理阶层敲响了警钟。要有效地预防、消除校园危机,减少、遏制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必须健全大学生利益表达机制,充分保障其正当权益,加强与其良性互动。
一、构建和谐校园中大学生利益表达的重要作用
关于利益表达内涵,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有学者认为,它“是人们在政治上追求民主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公民个人或一定的利益集团向党和政府提出自己的愿望要求的正当行为,也是党和政府制定政策、做出决策的基础和前提”[1]。笔者认为,所谓大学生利益表达,就是大学生的正当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或遇到不公正待遇时,通过一定的方式和渠道向学校或社会表达自己要求和愿望的合法行为。大学生利益表达在构建和谐校园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大学生作为高校的主体,其主体性地位必须得到充分体现。这就要求高校必须将“以学生为本”作为其教育理念,即高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具体运作应把培养人放在首要地位。高校传统的管理模式主要侧重于教学秩序的规范和维护,不够重视大学生的利益表达,使教师和学生之间处于一种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对立状态。这种管理模式既会压制大学生的情绪,也会积聚各种矛盾,甚至会诱发大学生群体性事件。在民主法制日益健全的社会背景下,大学生有了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意识,其自我意识也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因此,对于高校来说,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贯穿于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地位,可以有效地遏制各种矛盾的激发和蔓延。
2.有利于完善高校的各项制度
实现高校和大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完善高校各项制度的必要条件。从根本上来说,高校的各项制度的实施是为了实现全体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了解大学生之所想,解决大学生之所需是所有高校必须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要解决的问题。只有让广大学生广泛地参与学校的管理,勇于将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来,才能根据具体反馈的信息进一步完善高校的各项制度。这样既可以满足学生的需要,维护其权利,化解矛盾,也能够促进高校得到可持续性发展。
3.有利于实现高校的和谐稳定
大学生跟学校与老师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摩擦、矛盾和冲突,而有效地化解矛盾和冲突的关键是加强师生间的协调和沟通。只有引导大学生理性地进行利益表达,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冲突。这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必要条件和必然选择。“校长抄袭门”“集体保研门”“李刚门”等突发事件,激发了学生本能的正义感。如果合理的诉求得不到有效疏导,大学生便会采取极端非制度化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正当权益,比如罢餐、砸食堂、静坐等。因此,这种非理性行为势必会影响高校的和谐稳定。
二、大学生利益表达的状况
目前,大学生的维权意识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从整体上来说,其现状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大学生利益表达理性化欠缺
大学生是一个非常敏感、活跃的群体,但是他们的心智还不是很成熟,社会转型期所带来的一些社会问题会投影到大学生的心理。他们判断是非的能力有限,当自己的利益受损,往往把矛头指向了学校,同时他们很容易受到网络或社会上不良情绪的影响,在网络舆情的推动下,受一些不明真相人的煽动以及从众心理等多种因素交织融合,很容易让大学生做出极端和不理性行为,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学校的和谐稳定。
2.大学生利益表达载体功能弱化
大学生利益表达主要载体是大学生团体,但是经过调研发现,好多高校里大学生团体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学生团体是联系学校管理层和大学生的主要纽带,但是,大多数高校大学生团体由于受经费和学校管理限制,仅仅停滞于信息传递和反馈,其号召力和利益表达的力度有限,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真正的大学生维权组织几乎没有,即使有,也没有发挥其维权职能。另外,大学生利益表达并没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缺少社会的大力支持。
3.大学生利益表达机制不完善
一般来讲,相当一部分高校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传统管理模式,使得大学生处于一种被动的服从状态,能主动进行利益表达的机会和平台并不多。他们运用法律武器进行利益表达的意识不强。即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些大学生也迫于压力选择忍耐。这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大学生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利益表达的主动性。积聚的矛盾长久得不到解决,大学生群体内心深处便会滋生不公正感,一个很小的导火线便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
三、完善大学生利益表达的措施
完善大学生利益表达机制,满足大学生的利益表达诉求,有利于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有助于缓解校园矛盾,化解校园危机,有利于校园的和谐与稳定。完善大学生利益表达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www.daowen.com)
1.培养大学生的权利意识
大学生只有明确了自身应享受的权利,才有可能进行正当的利益表达。因此,培养大学生的权利意识是完善大学生利益表达的前提[2]。
首先,尊重大学生的知情权。如果学校管理者与大学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会加大大学生的无端猜忌,矛盾在一定范围内就会积聚。“公民有权知道他应该知道的事情,国家应最大限度地确认并保障公民知悉获取信息的权利,尤其是政务信息的权利”[3]。大学生也是一样的,需要有知情权。因此,学校管理者应当做到信息透明公开,确保大学生的知情权。
其次,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因此,不仅要培养大学生的权利意识,而且要培养大学生履行义务意识,即进行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教育,让大学生了解并掌握对学校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寻求利益表达的正确渠道,以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
再次,引导大学生处理好个体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当个体权益和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将个体权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而应以大局为重;不能为了自身的暂时权益,忽视学校的集体利益,而应积极谋求利益的共存点。
2.拓宽大学生利益表达渠道
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是大学生利益表达的关键。只有建立理性化、制度化的利益表达体系,才能保障大学生利益表达的有效性。
首先,充分发挥网络媒介的作用。在当今信息化时代,网络媒介的影响力和控制力远远超过了诸如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因此要实行师生之间良性互动,就应该积极搭建利益表达的平台。比如,专门为在校大学生开设网络论坛,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复并加以解决,而一旦有突发事件,就要及时公开信息,让大学生了解事情真相。在开设公布各职能部门领导的邮箱的基础上可以开设微信、微博等途径,使学校管理者与大学生的沟通和交流更加直接,也一定程度上可以减缓矛盾。
其次,开辟大学生利益表达制度化渠道。为使大学生利益表达规范化,可以制定一些其利益表达的相关政策。比如:制定定期召开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学校在制定一些涉及大学生权益的制度时,既可以采用学生听证会制度和意见征询制度,也可以在教学和后勤管理方面建立公示制度等。另外,进一步完善校领导接待制,真正发扬民主,使大学生利益表达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再次,充分发挥大学生团体的作用。大学生团体是连接学校管理者和大学生的纽带,充分发挥大学生团体的作用,从一定程度上既可以克服大学生个体利益表达的局限性,也可以提升利益表达的影响力。学校应给予大学生团体一定的经费资助,以便他们开展多种宣传活动,实现自我管理的功能。
3.健全大学生利益表达的保障机制
为了消除大学生利益表达的后顾之忧,高校应当健全大学生利益表达的保障机制。
首先,建立在校大学生申诉机制,成立专门的大学生申诉机构,规范大学生申诉机制的程序。当大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涉及自身权益处理不服时,可以根据相关程序向申诉机构提出申诉,由申诉机构受理,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重新做出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其次,对大学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教育大学生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时,不能极端地情绪性发泄,以免造成严重后果,而应该积极地寻求正当的理性的利益表达方式。学校管理者,如果要对个别学生做出处分,也要允许其做出申辩,使处理的结果做到公正、公开,又能服众。
再次,完善信息反馈机制。高校应当组织专职教师进行信息的收集、反馈和处理,及时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网络舆情的动向,组织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相关舆情信息进行分析,通过舆情信息变化的基本特征,分析其发展态势,预测其整体走向,以挖掘出深层次的诱因,并且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网上舆论;对于有征兆可能会引发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应当及早报告、干预,把危机控制在萌芽状态[4]。因此,信息的及时反馈和有效处理对安抚大学生的情绪非常重要。
最后,高校要加强自身管理,健全监督机制。高校应当理清各职能部门的关系,特别要强化领导和教职工的责任意识,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把学生满不满意作为对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侵害大学生权益的行为应及时遏制,并依法,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避免出现与大学生争强夺利的现象,切实保证大学生的各项权益,维护大学校园的和谐与稳定。
[1]赵光侠.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利益表达的困境与出路[J].江苏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4):17-20.
[2]吴洁.大学生利益诉求整合、表达机制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12):124-125.
[3]王军.从戴安娜之死看隐私权、知情权与采访权的冲突与平衡[J].现代传播,1999(5):55-58.
[4]宋香丽.博弈视角下的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研究[J].高等农业教育,2013(11):92-95.
[1] 作者简介:宋香丽,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讲师,硕士,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学方面研究。 基金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12YJC710057),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网络舆情与高校群体事件研究”(C-b/2013/01/017),以及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项“大学生利益表达在和谐校园建设中的作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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