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务合同的翻译标准
翻译界广泛认可的翻译标准总体上适用于合同文本的翻译,如严复的“信、达、雅”,傅雷的“传神”,钱钟书的“化境”,奈达的“功能对等”等理论,对合同翻译具有重要的宏观指导意义。与其他语言相比,合同语言最重要的特点是准确、严谨和规范。正如侯维瑞教授所指出的,法律文书“必须词义准确、文体确切,丝毫不能允许语义的模棱两可而使人误解,被人钻了法律的空子。它的全部内容必须字面化,表层化,言外之意、弦外之音、含蓄表达、引申理解等深层意义在法律文书中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它宁可牺牲文字流畅也要保持文意斩钉截铁的确凿性”[1]。
作为法律文件的合同,对于签订双方来说都具有法律效力,它严格规定了签约双方的义务、责任、权力、行为准则的含义和范围。而商务合同的翻译是一种跨文化交际活动,重在交际意图的达成。由于受到具体的交际语境、特殊的语言规律、特定的专业知识结构和不同文化习俗的影响,翻译时如何能够忠实地反映出原文的内容和风格,在“内容和文体风格上达到最贴近的自然对等”,一直是译者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难题,需要译者在翻译实践中不断研究和反复探索。
林克难先生认为:“法律文本宜先看后译。”解读是翻译的前提,有了正确的解读才能有正确的翻译。在具体翻译合同的过程中,译者必须看懂原文体式,了解法律文体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注意目的语的交际目的,在语际转换中应信守合同原文的文体,保留法律文体的各种特点,遵守合同的惯例,注意遣词造句,表达要符合原文特色,条理清楚,意义完整,前后一致。
二、商务合同的翻译原则
一般来说,在翻译商务合同时应遵循以下三个翻译原则:
(一)准确性
准确性是商务合同翻译的灵魂。王宗炎先生指出,“辨义是翻译之本。”辨义就是对合同文字字斟句酌,深刻理解,把握原文的确切含义,紧扣合同的文体与格式,忠实地再现原文,争取在内容和文体风格上达到最贴近的对等。(www.daowen.com)
但是,对等绝非单纯的字面对应,绝非机械的生搬硬套。例如,汉语中“打白条”的翻译,如果盲目追求形式上的对等,逐字对应翻译成“to issue blank PaPer”,外国人看了就会觉得莫名其妙,不知所云。而如果用“to issue IOUs”(IOU是“I owe you”的缩略词)来表达这一意思,让人一看就明白。
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经常会遇到商务合同翻译方面的错误,而且,因翻译问题引起的纠纷或官司也屡有发生。合同文字的错译、漏译,有时看似小小的问题,并不起眼,却常常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会给国家、企业或个人带来损失,所以翻译时需慎之又慎。在两种语言的转换中,译者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和文化知识,正确理解对应表达的含义范围,以“求信”为标准,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译文通顺。
(二)严谨性
合同翻译要在结构上和语言上体现严谨的原则。结构上要严格按照法律文件的程式和文体,语言上要使用正式的法律语言,使用专业的法律词汇、术语和句型结构,表达清楚明确,措辞严密,避免用模棱两可的词句或多义词。
曾经有这么一个案例,大致讲的是甲、乙双方为一方出具的一张凭据“还欠款一万元”打起了官司,因为这张“还欠款一万元”的凭据有两种解读方式:既可以理解为“一方仍然欠另一方1万元”的欠条,也可以理解为“一方收到了另一方归还的欠款1万元”的证明。为此双方各执一词,闹得很不愉快。因此,用语严谨、表达清楚、结构严密会避免很多麻烦,不让他人有可乘之机。
(三)规范性
翻译商务合同时应遵照合同文体和语言的规范,按照约定俗成的范式,以另一种语言再现原法律文本的权威性和规范性,不允许文字上的随意性。译文不仅要做到语言上的规范化,还应做到专业上和风格上的规范化。由于商务合同是双方维护自己权益的书面法律依据,因此,它的措辞都要求运用庄严的语言或正式文体,只有经双方同意后,才能对合同的语言文字进行变动或修饰。译者翻译时必须严格按照原文,避免随意性。例如,专利许可协议中的“特许权使用费”用“royalties”一词表达,还款或专利申请的“宽限期”对应的英文为“grace” ,等,这些均为合同中常用的规范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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