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公务员行政执法需要什么条件

公务员行政执法需要什么条件

时间:2023-03-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要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正确认识执法与经济社会发展二者的关系。长期以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行政执法领域普遍存在行为个人化,以言代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和罚态度款、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等问题。

公务员行政执法需要什么条件

一、树立执法为民的职业道德

(一)充分依靠基层

组织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系统学习政治经济理论和法律知识,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使执法人员更好地认识到规范执法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动力。一些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略了其应有的服务职能,导致在公共事业执法范围内大肆侵犯公民权益。作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要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正确认识执法与经济社会发展二者的关系。

大力倡导执法人员自觉学习与践行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也要让基层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深刻内涵。深刻领悟“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内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行政执法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行政执法人员只有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摆正位置,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与支持。要坚持用人民群众的视角来审视行政执法活动,使执法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做到为民造福的事情依法依规办好,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坚决不做,群众反感的事情坚决整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融洽官民关系

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最终目的是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作为政府活动的一部分,行政执法的最终目的是服务社会,服务群众。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执法也就不应该是冰冷生硬的机械执法而应该是服务居民的人性执法。根据服务群众的执法目的,有必要对传统的管理、权力、统治等观念予以革新,尊重和保障人权。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摒弃以往以管理者自居的心理,立足本部门执法工作任务,面向服务对象,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执法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树立执法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威望。

长期以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行政执法领域普遍存在行为个人化,以言代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和罚态度款、以罚代管、以罚代批等问题。受传统思想影响,一些执法人员一直将行政相对人简单地看作是被管理者或被管制对象,对他们缺乏同情心,缺少人情味,工作态度上简单、粗暴,甚至时常出现辱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的情况。实际上,执法的目的应该是服务城市居民。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执法过程当中,唯有坚持上述执法理念,才能改变在人们心目当中的“公害”印象,才能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提高执法的效率,最终使我国的行政执法改革和实践走上法治的轨道

各级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必须克服高高在上、盛气凌人的工作作风,要自觉按照李克强总理所说的,将“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来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唯一标准。将“以人为本”内化于自己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职业行为规范中,把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当作自己人生最崇高的追求和最大的人生价值

二、增强法律素养和应用能力

(一)法律知识的深化

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需要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掌握不断加深,因此,强化执法人员的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是必需的、经常的、也是当务之急的。组织公务员系统学习政治经济理论和法律知识,制定并落实学习计划,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政治、经济、科技、管理等知识,使执法人员更好地认识到规范执法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动力。一些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略了其应有的服务职能,导致在公共事业执法范围内大肆侵犯公民权益。作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要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正确认识执法与经济社会发展二者的关系。

大力倡导执法人员自觉学习与践行群众路线,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来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也要让基层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深刻内涵。深刻领悟“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内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行政执法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优质高效的执法服务,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执法人员每天的工作都要和法律法规打交道,每天都要就一个具体的案子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只有通过加强强化法律法规的培训,摆正位置,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与支持。要坚持用人民群众的视角来审视行政执法活动,使执法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做到为民造福的事情依法依规办好,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坚决不做,群众反感的事情坚决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法律知识的准确应用

1.要着力抓好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实际业务的培养,采取业务培训、组织学习、参观交流、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同时,要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以构建一支政治优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开拓进取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2.要注重执法工作经验的总结。在执法工作一线的工作人员,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因此一线工作人员的作法和认识值得不断总结,不断提高,使其成为解决执法难和提高执法水平的金钥匙,并通过推广、实践,成为当前阶段性的可行工作办法。

3.要加强司法实践的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总方略,我国的法制化建设在不断地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五五普法”的推广普及,对行政执法单位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广大人民群众用法维权的意识不断增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在不断增多,行政执法单位和被处罚单位必然要对簿公堂,因此我们仅仅研究法律法规是不够的,我们必须要学习了解司法程序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有身临其境的司法实践,有条件的要经常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旁听,或参与整个工作全过程,提高执法的水平。

三、改善执法中的操作能力和执法效果

(一)贯彻依法行政程序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依法行政包括“程序正当”的基本要求,等等。其中,“程序正当”是法治政府建设中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坚持依法行政必须做到程序正当。我国行政管理领域“重实体轻程序”的表现尤为突出。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动辄以保密为由拒绝向相对人提供依法应当提供的相关信息,缺乏程序公开的理念;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关起门来拍脑袋作出行政决定,缺乏听取相对人的意见和申辩的观念;有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千方百计争着处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行政事务,缺乏回避的意识,因此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贯彻依法行政程序。

1.明确并把握好行政法定程序的主要情形:一是法律文件明确规定必须遵守或不得违背的程序。二是行政行为的形成程序。三是与法律制度的目的、原则相关的程序。四是有关真实性和正确性的程序。五是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程序。六是有关行政基本秩序的程序。

2.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和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协调制度,推行分类分步执法模式,依法推进执法信息公开。积极探索合法有效的执法方式,更多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规划等非强制性的执法手段,实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3.应该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增强政府公开信息的实用性.让民众关心的政府信息公开,使信息公开成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的有效途径,从而增加公众参与的有效性,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提升公务员的行政责任意识

(二)遵循便民导向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必须追求服务效益最大化。这意味在服务提供中必须兼顾公平和效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鼓励竞争,提高自主性;积极鼓励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为目标的行政管理。

公务员的工作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工作职责是为人民服务,工作范围是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所做出的一切行政决策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符合人民的最高利益。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多办体现民意、化解民忧的事。

各级公务员应该统筹兼顾社会各阶层群众的利益,关注民生诉求,设身处地为市民群众着想,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抓住抓准市民群众关切的利益问题,广泛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拓宽服务内涵,丰富服务内容,增强服务实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切实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便利和服务。

尤其是执法类公务员,在综合监管基础上,积极探索精细化、综合化、人性化的服务方式,遵循便民导向建立简洁、公开、透明的服务程序,在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的效能的同时,扩大社会效益。不管政府部门的规模多大,法规和条文多多,工作程序多复杂,但都不能忘记政府真正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的群众,建立简洁、公开、透明的服务体系,方便广大群众。

由于行政执法权纵向配置不合理,致使行政执法权主要集中在较高层级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权重心下移就是通过中央执法权下移到地方、上级执法权下移到下级或基层等方式使行政执法权集中到较低层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权纵向配置改革措施。在现行政府机构设置情况下,执法权重心下移主要是执法权下移到县级,具体的执法活动主要由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和队伍承担。例如,江苏省新车上牌和行驶证发放已下移至大部分县级公安车管部门,大大方便了广大车主。

关中的执法机构、窗口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规范服务标准,简化工作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政策制定部门把与群众接触面最广、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多干为人民群众谋利的实事等等。

四、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强化执法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是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由于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乏对行政执法的合理监督机制造成的。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必须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为严格行政执法,公正执法提供保障,应该建立和完善以国家权力机关为核心的公开的、长期的、系统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完善制度设计

建立服务型政府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追求的目标,服务是行政执法的价值所在。因此,可以通过社会评价提高行政执法的职业道德水平。社会监督评议是间接保证执法质量的重要方式,是促进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提升的重要环节。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衡量被评议考核对象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将社会评议结果与其年终目标考核、奖惩紧密挂钩。同时,为了保证行政执法人员能够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方式来处理问题,也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如此才能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使行政执法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理解和支持,实现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相互理解,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和观念。

1.要选树一批执法道德模范,通过奖励模范、引导激励,对个别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公开曝光,让不尽义务、不守道德的人受到谴责和惩处,使大家懂得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从而提高认识,增强开展职业道德建设的信心和自觉性。

2.科学配置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明确各行政执法机构对外承担的法定职责,将职责层层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并统一进行监督和考核,以真正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

3.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制度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涵盖了权力公开运行的整个过程。行政主体应通过设立办公大厅、电子政务等形式,对行政机关的权限责任、办事时限、处理程序等内容予以公示;执法结束后,应对执法结果予以公开;执法公示制度还要赋予当事人查阅卷宗的权利以及行政救济权利,确保当事人对涉及自身权益的执法实体和程序的全面了解和监督。

(二)落实行政责任

增强职业责任意识是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基础。每一名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都应认识到自己的职业职责和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正确履责,勇于负责,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

对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而言,其道德水准直接关系到其能否秉公执法。因此,要把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加强政德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强烈的执法责任意识可以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来实现,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职业纪律来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在行政执法责任制下,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权力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照“职权法定”原则,厘清公共权力的界限以及行政执法作为活动的边界,对于执法中的违法行为、不作为进行严肃追究和处理,如此一来,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意识必然得到贯彻和加强。

1.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接受人大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涉及节能、住宅物业管理、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食品安全、劳动权益保障、传染病防治、归侨侨眷权益保障等。各级政府认真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并及时向市人大报告处理情况。

2.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接受政协对教育医疗卫生、物价等部门和行业政风行风的监督,聘请政协委员担任市政风行风监督员。听取政协委员的专题建言,内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食品安全监管等。

3.依法接受人民法院监督。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积极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的主要原因是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以及不履行法定职责。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被纠正的行政行为类型,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行政确认等方面。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对疑难复杂或者群体性的行政争议,推行听证审理方式,增加透明度。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方式,制定调解、和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工作规范,调解、和解办案方式并在各行政复议机关中广泛使用。

5.完善社会监督。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制度,在网站上公布政府职能部门和区县政府的办公地址、监督电话、电子邮件地址,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政府部门负责人普遍开通市民信箱,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并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评议调查。建立舆论监督反馈机制,各区县、各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新闻媒体的批评性报道,并向社会公开相关事件的调查进展及整改结果。建立对舆论监督整改情况的督查机制,由政府督查部门加强对舆论监督整改情况的跟踪和督促。

案例一:广东各级政府迎量化依法行政首次大考,王学成委员介绍“依法行政是否及格要过一百零八关”

王学成,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1999年至2012年,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检察学研究会理事。长期关注司法及法制改革中的热点问题。

一边在小组讨论中呼吁建立全国统一的法治政府考核办法,一边密切关注广东省正在开展的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今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学成比往年更忙一些。

广东省去年出台法治政府建设体系及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如今,省内各级政府部门迎来第一次“大考”。

不拦截正常上访群众、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听证率、民调率均达100%……诸多社会关注问题均在考核之列。在王学成看来,这是贯彻中央依法治国、广东依法治省方略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依法行政理念的机会,更是摸底广东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契机。(www.daowen.com)

一、法治政府依法行政

10时30分,王学成从起床后就忙于电话联系广东省法制办工作人员,关注考核进展,同时认真修改提案。

王学成介绍,党的十八大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明确提出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要求。

广东的改革发展进入十分关键的时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提出,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推进。

“当前,要力争早日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然而,法治政府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王学成说,比如,少数地方和少数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不够强;不同地区、不同部门推进依法行政进展不够平衡;个别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工作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得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状况还比较明显;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有待提高等等。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力度。”王学成说,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

早在2011年下半年,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就成立研究起草小组,着手开展相关工作。在进行详细调研后,于2011年12月形成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初稿。2013年2月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并于去年6月1日起实施。

二、指标体系量化考核

据悉,指标体系共设8项一级指标,40项二级指标,108项三级指标;8项一级指标总分值为100分;各项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具体分值,由考评主体按照政府与部门分开、区分部门类别的原则,结合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在制订考评方案时予以明确。

“指标体系明确量化考核建设法治政府,使得建设法治政府真正落地。”据王学成介绍,指标体系囊括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素,并且细化了依法行政规范,如,制度建设被分为两大项,又具体细化为10小项,每个小项的内容都有具体表述,“这样使每一项内容都明确具体、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政府决策是指标体系中考量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从源头上防范决策失误或者政策失当,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指标体系明确将民意调查、听取意见、专家论证、社会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而为解决政府信息公开难题,指标体系还明确提出,对社会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和答复及时率均要达到100%。

在王学成看来,制定指标体系,将有利于准确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有利于科学评估法治政府建设的状况和水平,有利于及时发现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广东依法行政的进程。

三、挂钩任免实在考核

为了让指标体系落到实处,广东省政府去年出台实施《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

王学成介绍,考评办法将社会评议作为必经程序,广东省政府特意委托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实施,“目的就是想让考核更为客观”。

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等次,而结果将成为考评对象负责人职务任免、职级升降、交流培训、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王学成告诉记者,目前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对各地级以上市、省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依法行政状况进行考评。届时,考评结果将纳入地方政府科学发展观和政府绩效考评体系,也会抄送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同时还会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一系列措施,就是为了让考核不走过场。”王学成表示,量化考核建设法治政府,是对政府依法行政、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探索,必将提高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

资料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案例二:5·31延安城管踩人事件

2013年6月3日,网上一条延安城管2013年5月31日下午“暴力执法”的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视频中一群着城管制服的人群殴自行车行一男子,一骑友被打倒在地,但一名城管并未罢休,双脚跳起重重地踩向青年头部,致其脸上胳膊上衣服上都是血。[1]一辆警车经过,但并未下车察看,也引发不少网友质疑。延安市城管局党委就此事召开专门会议通报称,涉嫌暴力执法的8名城管已被停职接受调查,其中“踩人”城管和被打伤的女协管在内的四人,均为临时聘用人员。

回放:5月31日下午3时,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一中队对市区旅游景点周边流动商贩进行例行检查。下午5时,当执法车辆巡查至杨家岭附近时,发现“美利达车行”违章将数辆自行车摆放在人行道上维修和经营,决定暂扣该店违章摆放的车辆。在实施暂扣过程中,执法人员与该店店主刘国峰等当事人发生冲突。店主刘国峰在冲突中被踩踏致面部出血,1名女执法队员郑媛媛也在冲突中受伤。之后,110巡警到达现场制止冲突,并将相关人员带离调查。

调查处分:延安“暴踩商户”视频中,涉事城管隶属延安城管监察支队凤凰队,事发后延安城管局已成立联合调查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对所有相关人员,一律停职调查。延安城管局表示,视频中双脚跳起踩踏商户男子为无正式编制的临时工。

参与现场执法人员

1.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中队中队长张奇-撤销职务、行政记大过。

2.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中队队员南小波-行政记大过。

3.马瑞、康文宝、郑媛媛、刘兆瑞、马明、景鼎文等6名协管员-予以解聘(涉嫌违法的景鼎文处以刑事拘留,刘兆瑞处以行政拘留)。

负有领导责任人员

1.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主管副支队长高丹-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2.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大队长赵振刚-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大队长职务。

3.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副大队长李志成-行政记大过。

后续影响

受伤女城管:不想当城管了

“我看电视才知道自己已经被城管局解聘了,以后不想再干这份工作,我想离开延安。”昨日,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的女协管员郑媛媛躺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的病床上眼睛有点发红。郑媛媛在2013年5月31日的城管执法中,被人一拳打在鼻梁上,造成鼻骨骨折。郑媛媛称自己就是一个农村人,2009年延安市公益性岗位招聘时,她应聘上这份工作。“网上说我是某某的婆姨,是瞎说的,我还没结婚,也没有对象。”郑媛媛介绍,“这几年因为工作也受了不少委屈,也挨过商户的推搡和殴打;这一次,没想到这么严重。”[6]

被殴店主:希望城管道歉。规范执法

同样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的“美利达车行”店主刘国峰说,因为被城管殴打导致锁骨错位,自己将于今日做手术。[6]

“我还不知道郑媛媛怎么受伤的,警方可以调取大家拍摄的视频进行查证。”刘国峰说,“延安市城管局一个干部在上午时曾来探望过,告诉我对涉事人员的处理结果。目前,医药费都是我自己垫付的,希望能得到经济赔偿,也要求城管对我公开道歉,并且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惩办打人者。”对于延安处理城管执法人员,刘国峰称,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必须承担后果。[6]

延安城管局长向伤者鞠躬道歉

2013年6月7日,延安市城管局局长张建超就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向受害者刘国峰鞠躬道歉。

2013年5月31日,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一中队在对市区旅游景点周边流动商贩进行检查时,与位于杨家岭附近的自行车行老板及车友发生冲突,其中一名执法人员跳脚踩头,致使店老板刘国峰面部出血,眉骨骨折,右胸腔出血,锁骨二次伤害。[11]

延安市城管局局长张建超说,城管局正式向受害者刘国峰提出道歉,城管局将承担全部医药费,并安排专门人员在医院协同家属照顾。如果需要在外地医院进行检查,也将支付全部医药费。受害者刘国峰说,事情已经发生了,现在最希望在两天内能够给他处理结果,事情了结的越快越好。同时,除了医药费,车友被扣的自行车尽快归还,如有损坏应按照原价赔偿。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延安市城管局对现场参与的8名执法人员,2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党政纪处分;延安市公安局对2名涉嫌违法的工作人员景鼎文给予刑事拘留,刘兆瑞行政拘留。

资料来源:根据网上报道综合

参考文献

1.唐翠蓉,城管执法模式初探.法制与社会,2010(4)。

2.陈瑶,对城市管理进行规范综合执法的分析.经济与法,2010(1)。

3.韩利,服务型政府之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探讨.科学之友,2010(2)。

4.丁佳,周铁涛.规范基层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法制与经济,2010(6)。

5.李静,环境行政处罚权研究,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6.肖华孝,变革中的行政体制改革研究,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3。

7.熊文钊,城管论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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