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多元汉文化中的婚俗-多元的汉文化

多元汉文化中的婚俗-多元的汉文化

时间:2024-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婚俗婚姻是人类社会重要的社会关系,它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随之而来的一种普遍社会现象。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形成的婚姻制度及婚姻观念,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因此,要研究一个时代的社会风俗,就不能不研究这个时代的婚姻风俗。史载,楚公主解忧的侍者冯嫽,常持汉节代表公主到西域各国进行军事外交活动,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著名的女外交家。如果女子结婚后对丈夫不满意,便可自求改嫁。

多元汉文化中的婚俗-多元的汉文化

第一节 婚 俗

婚姻是人类社会重要的社会关系,它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随之而来的一种普遍社会现象。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形成的婚姻制度及婚姻观念,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同时,它也受到政治、伦理、社会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要研究一个时代的社会风俗,就不能不研究这个时代的婚姻风俗。透过婚俗这个时代的窗口,我们不仅能够看到在历史规律支配下,人类曾经扮演过的形形色色的悲喜剧,而且也能够深刻地感受到一个时代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综合发展的程度。

汉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大统一及文化的共同熏陶,使各地的婚姻习惯大致有了相通之处。但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社会发展并不平衡。因此,“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样就使汉代的婚俗,异彩纷呈,错落有致,五花八门,应有尽有。如果我们用现代人的眼光去看那一幅幅令人眼花缭乱的婚俗图,有的则如观朝霞,如闻晨钟,使你耳目一新;有的则如奇闻轶事,或传奇故事,使你不禁瞠目结舌,叹为观止。

汉代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无论经济、政治、文化思想领域的各个方面,都能以雄沉的气魄,囊括宇宙,包括一切。尽管武帝以后,在思想文化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和经学盛行天下,但在汉初一段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却是“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易·系辞》),诸子之学并行不悖,均为统治者所用。加之,中外文化的广泛交流,一方面慢慢地改变着中国古代那种狭小的地理观念和伦理观念,同时外来文化也深刻影响着汉代人们的精神生活。这样汉初以来,虽然把“成人伦,助教化”等儒家的道德信条规定为人们精神生活的准则,但在实际生活中,人们恰恰从各个方面冲破了这些道德信条的束缚。因此,汉代的婚姻形式观念也如其他学术文化一样,呈现出较之上代更为丰富多彩的格局。

婚姻观念

婚姻观念是作为社会化的人,在一定社会结构中对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所持的基本态度和基本看法。汉代人在婚姻观念上较之秦代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重视了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说文》云:“妻者,齐也。”这可以说是汉代人在夫妻关系上的一句格言。在汉代如果丈夫出门在外,那么妻子在家就可以自立门户,包括迎接宾客、宴饮宾客、出送宾客等活动,妇女可以与男子一样,参加社会交往。《汉乐府·陇西行》中说:“健妇持门户,亦胜一丈夫。”就是当时对妇女参加社会活动的一种评价。这在鲁国或秦朝简直是无法想象的事。据何休《公羊解诂》载,一位已嫁的妻子叔姬与她的丈夫高固,因为一同回母家省亲,结果当时人就骂他们“双行匹至,似于禽兽”,更不要说妇女同外人接触了。从这个比较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汉代人的妇女观较之前代的如何进步。

汉代妇女不仅在家庭可以自立门户,而且参与国家外交、政治、文化等活动的也大有人在。史载,楚公主解忧的侍者冯嫽,常持汉节代表公主到西域各国进行军事外交活动,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著名的女外交家。

汉代人婚姻观念的变化,还表现在把伦理道德渗透到了爱情关系之中。如果一个男子一旦爱上了一位女子,或者一位女子一旦爱上了一位男子,他(她)就要信誓旦旦,遵守向对方的爱情许诺,尊重对方的感情。同时,当这种幸福的爱情遇到波折的时候,双方都应该义无返顾地去与之抗争,甚至不惜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

《汉乐府·上邪》一诗,就是一首表达忠贞爱情的千古绝唱:

上邪!
我欲与君相知,
长命无绝衰!
山无陵,
江水为竭,
冬雷震震,夏雨雪,
天地合,
乃敢与君绝!

这首诗在极其质朴的语言里,迸发出一个女子感人肺腑的热烈爱情。她向对方指天为盟,大胆呼号,曲折地倾吐出了自己那海枯石烂,永不变心的一片衷肠,读之催人泪下。

反映汉时爱情生活的另一首乐府诗《有所思》,则描写了一位妇女始则思念情人,继而听到情人另有他心之后,情绪被激怒,极其痛苦的心情。这首诗开首说,她所思念的人,正远游海南,她打算将“双珠玳瑁簪”,加上玉饰赠送给他,以表情思。但忽然传闻他有了“他心”,姑娘一气之下将赠物“拉杂摧烧之。摧烧之,当风扬其灰。”她渴望的爱情是纯洁的,不容掺进一点灰尘。所以她把表白自己相思之情的珍贵赠物,不惜摧毁、焚烧,这还不能解心头怒气,又当风其扬灰,以表示彻底决绝的坚决态度。她的情绪一下子变得如此激动,乃是因为已往望之弥深,这时才怨之忧切。然而,这一段感情激动过后,当她静夜独处之时,平日习惯的相思之情,又不由得袭上心头。她回忆起当初两人定情约会时那令人提心吊胆的情景,鸡在叫,狗在吠,他们的爱情秘密,难免已为兄嫂所闻知,他们未加责难,无非是不愿妹妹难堪境地。可是如今情况已非往昔,爱河已经掀起风波,兄嫂的那种体贴入微又能起什么作用呢?想到这里,这位女子只有欷歔落泪而已。她这样辗转反侧,前思后想了一夜,看着已近黎明,萧萧秋风吹得越来越紧,她的思绪也就愈加活动的激烈,究竟是传闻有误呢,还是他真的变了心?最后她终于下了决心:我是不忍与他决绝的,当东方太阳高高升起之时,自然能够照亮我的一颗忠于爱情的心。至于生活的前景如何,那就看他如何选择了。

从以上两首反映汉代真实生活的诗歌中,我们可以看出汉代人的婚姻观念乃是以纯贞的爱情为基础的,而对待爱情的态度与人的道德观念联系在一起。所以当一个体验到真正的爱情时,他就会为了珍视这种爱情而表现出自我牺牲的精神和巨大的道德力量。《汉乐府·陌上桑》中秦罗敷对使君的当面怒斥:“使君一何愚!使君自有妇,罗敷自有夫。”《羽林郎》中的胡姬面对权贵爪牙的无理调戏,喊出了“男儿爱后妇,女子重前夫。人生有新故,贵贱不相逾”,那掷地作金石声的语言,都可以说是在忠于爱情的道德力量驱使下,发出的肺腑之言,其坚强的抗争精神,严正的婚姻态度,刚毅的精神力量,在字里行间,表现得十分明显。

汉时离婚也比较自由。如果女子结婚后对丈夫不满意,便可自求改嫁。《汉书·张耳传》云,外黄富家之女与前夫离异后,自愿改嫁士人张耳为妻。《汉书·朱买臣传》载,朱买臣入仕前,家境贫寒,好读书,不治家业,常以打柴为生。他挑担买柴时还诵读诗书,手不释卷。他的妻子跟在后边,多次劝阻他不要在路上放声诵读,以免为路人耻笑。朱买臣不听劝阻,反而诵读的声音更高了。他的妻子感到十分羞愧,要求与他离婚。朱买臣笑着说:“我五十岁就要富贵,今已四十岁了。你跟我过了这么多年困苦日子,等我富贵后再报答你。”他的妻子发怒说:“像你这种人,不久要饿死沟中,怎么还能富贵!”朱买臣留她不住,只好听任她离婚去改嫁。当时寡妇改嫁也一反秦时规定的种种禁律,上至皇亲国戚,下至庶民百姓,均有自择佳偶再醮嫁人的自由。汉武帝时,皇帝的姑母馆陶大长公主,号窦太主,丈夫死后寡妇居多年,当她五十余岁时,看上了卖珠小儿董偃,便暗里与他私通起来,后来馆陶大长公主为了使自己与董偃的结合合法化,先向武帝献出了山水如画的长门园;后假装有病,称疾不朝。等武帝来向她问疾时,便提出请皇上和群臣来她家园林游赏的要求。过了数日,当汉武帝带领从官来到窦太主园中时,武帝的姑母身穿贱者之服来迎接他们。武帝见状心中想到:“她今天身着这身装束,一定是自知理亏,莫非是为了再醮董偃的事有求于我。”乃开口笑着说道:“让主人翁谒见!”窦太主一听,连忙下殿去掉簪珥,徒首跣足上前谢罪,武帝有诏免罪,窦太主这才急忙去东厢房将武帝称做“主人翁”的董偃,打扮成庖人模样,引至殿上叩头谢罪。武帝见状不仅未加罪于他,且赐给了这位新姑父一领衣冠。从此董偃不仅贵宠当朝,而且名闻天下,人都以“主人翁”称之。

汉时,在庶民百姓中,丈夫死后妻子改嫁者,更是司空见惯,丝毫不受社会舆论的谴责。汉高祖的开国功臣、以足智多谋称著当世的陈平,年轻时在选择配偶的过程中,也颇有胆识。他妻原系富人张负的孙女,五次嫁人,五个丈夫先后全死了,到了第六次改嫁时便选中了陈平,而陈平也欣然应允,足见当时人对寡妇改嫁并无什么忌讳。

汉代妇女改嫁时,前夫虽留有子女亦可另嫁他人,这又与秦朝的规定显然不同。《汉书·外戚传》载,孝景帝王皇后的生父名王仲,母亲名臧儿,两人共生一男二女。王仲死后,臧儿遂改嫁长陵田氏为妇。那时改嫁妇女,也有抛下前夫子女,高攀贵者。史载,汉武帝的母亲王皇后,在入宫前,曾嫁给金王孙为妇,生下一女。后王皇后的母亲在卜筮时得知女儿可富贵,便强迫女儿与金王孙离婚,金王孙不允,臧儿乃将女儿送入景帝宫中,得到景帝的宠爱,立为皇后。

从以上种种情况看来,汉代人的婚姻观念较之秦代确有改变。这种婚姻观念,在皇帝选妃问题上也有所体现。西汉时期,皇帝选妃主要由皇帝个人的爱好行事,如武帝选陈阿娇、卫子夫、李夫人、钩戈夫人等就是如此。汉元帝选妃王政君,虽有偶然因素,但在形式上毕竟也是自由的。

婚姻形式

汉代除了上述自由婚姻外,尚有下述婚姻形式:

1.买卖婚。这是私有制婚姻的代表形式。它以男方用大量财物为代价,换取女方为妇的交易方式为特征。这种婚姻形式,在汉代十分流行,无论是皇帝,还是庶民百姓,都程度不等地采用着。《周礼》、《礼记》中曾记载了从天子、诸侯到士庶结婚用聘金、彩礼的规定。这些聘金、彩礼正是议定不同等级娶妇身价的具体标准。《汉官仪》云:“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但在实际上,嫁娶十分奢靡的汉代宫廷所用聘金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西汉末年,平帝娶王莽之女为后,有司奏请应给黄金二万斤,合银二万万,这个数字是何等惊人!王莽聘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这种奢靡之风到了东汉依然未变,《汉书》载,宣帝子淮阳宪王刘钦,愿纳舅父张博女为妃,一次出聘金二百斤。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时,听说皇甫规的遗孀,年纪尚轻而容貌美丽,聘时以軿辎百乘,马二十匹,以及大量的奴婢和钱帛去迎娶。

至于下级官吏或庶民百姓虽家境贫寒,无力拿出聘金,但因汉代嫁娶奢靡成风,也不得不借贷或赈助交出聘金。西汉陈平娶妻,曾“借贷币以聘。”东汉骆越之民,由于家境贫困,加之不懂嫁娶礼法,男子有的耽搁到五十岁,女子有的耽搁到四十岁,尚未婚配。任延任九真太守,到了那里见此情况,乃移书属县,令长吏以下各省俸禄,用赈助办法,一次就解决了两千多人“家贫无礼聘”的困难,使有情人终成眷属,做了一件大好事。

当时,因为汉朝重视娶妇纳聘,所以西域各国国王,如想娶汉公主为妻,也得献马匹作为聘金。

乌孙以马千匹聘汉公主,汉武帝“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汉书·西域传》)

2.表亲婚。汉人称“重亲婚”,今称姑表婚或姑舅婚。这一婚姻形式在汉代各阶层中,特别是上层社会中较为普遍。它往往成为联络亲族关系、巩固世袭权利地位的一种形式。《礼仪·士昏礼》云:“女氏称婚,婿氏称婚。”在重亲中婚家恒为婚家,婚家恒为婚嫁的重亲关系。如《汉书·齐悼惠王传》载,懿王薨,历王次昌继承王爵,其母纪太后让其娶她弟弟之女纪氏女为王后,“欲其家重宠。”

另外,重亲中还有互为婚姻的。如汉武帝立卫青的姐姐卫子夫为皇后,卫青又尚武姐平阳长公主。像这种结成时代通家之好的皇亲国戚,在汉代各朝可说是多不胜举。

重亲中有不同辈中互为婚姻的,也有辈分相同,或娶上辈女或娶下辈女子为妻的。汉武帝为胶东王时,与姑母大长公主嫖之女互结婚缘,曾演出了“金屋藏娇”的滑稽喜剧,这是同辈结成的姑表亲。西汉时梁荒王刘嘉娶任宝姊妹为妻,又以自己的妹妹嫁给任宝。到梁荒王子立嗣后,任宝之兄又将女儿嫁给立。这又是两代同辈人结成的三重亲。这种近缘结亲的婚俗,由于古代科学不发达,人们未能认识到它的严重危害性,所以把它一直作为维系亲族关系的纽带延续下来,直至近代依然普遍。然而,汉代重亲中不同辈互结婚姻者,到了后代确实属罕见。如汉惠帝的张皇后,就是惠帝胞姐鲁元公主的亲生女儿。这种舅父与外甥女结为夫妻,如果发生在近世,必成为爆炸性新闻,但在婚姻不论辈分的汉代,却习以为常。另外像吕后将侄孙女配给高祖之子、赵王刘恢为妻,即表叔娶侄女为妇。在近世也属咄咄怪事。就是自幼生活在民间的中兴之主——汉宣帝,他立霍光之女为后,在后世看来也是一件奇事。因为宣帝系昭帝的侄孙,而昭帝的上官皇后是霍光的外孙女。这样算起辈分,上官皇后是宣帝的叔祖母,而宣帝的霍皇后又是上官皇后的姨母,那么宣帝就是以叔祖母的姨母为妻。现将他们的关系列表如下:

此外,像汉成帝娶许后,即以姑母为妻。元帝之子、中山孝王刘兴娶卫姬,则以姨母为妇,此类事例在汉代颇为多见。

汉代所以出现如此复杂的重亲现象,除了上述种种政治原因、门第观念、资产观念等作祟而外,还有古时愚昧观念在作怪。据《汉书·外戚传》载,元帝之子、中山孝王刘兴,其所以娶姨母卫姬为妻,乃是因为卫姬的姑母曾为宣帝婕妤,生楚孝王。卫姬的姐姐又为元帝婕妤,生平阳公主。成帝时,中山孝王无子,成帝以为卫氏多嫁皇室,又能多生子女,因而以卫婕妤配中山孝王。很显然,这种表亲婚实际上是一种异常落后的近亲繁殖,它危害子孙繁衍,影响人类发展,是我们今天应该彻底摒弃的反科学婚俗。

3.交换婚。这是双方父母各以其女换为子婚,或男方各以其姐妹、女儿交换为妻的婚配形式。

交换婚本是一种古老婚俗,远在西周时,姬、姜两姓世为氏族婚姻集团,就是以交换婚的形式世代联姻的。这一婚俗,迄止汉代,变为两个家庭之间互婚。如《汉书·郑崇传》云,高密大族郑崇与王家世代婚配,互为婚姻,成为交换婚的典型表现方式。

此俗到了后世,影响极为深远。历代王朝的统治者大都把与朝中重臣联姻,作为巩固政权的一种手段。如南朝刘宋时,孝武帝之姑嫁给王偃,生一男一女,男名藻,女名宪源。孝武帝娶宪源为后,藻又尚武帝之姐妹行中的临川长公主,就是一例。

4.逆缘婚。这种婚姻形式表现为“妻姐妹”或“夫兄弟”。这是对偶婚的一种残留形式。

汉代宫廷中,妻姐妹的现象颇多。如汉景帝的王皇后与妹妹儿img5先后入宫,双双嫁给景帝,俱得贵宠,而体轻如燕、能作掌上舞的赵飞燕,也是姐妹同嫁成帝,专宠汉宫十余年,深得成帝爱幸,贵倾后宫。

汉代除妻姐妹的形式外,还有共妻制也属此类婚姻形式。如汉宣帝时,燕代间有“三男共娶一妇,生四子。及至将分妻子而不可均,乃致争讼。”(《搜神记》)或有“宾格相过,以妇待宿”。“嫁娶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汉书·地理志》)。而九江郡一带,竟有淮南王令“异国中民家有女者,以待游士而妻子。”(《汉书·地理志》)的怪事发生。毫无疑问,这些野蛮婚俗,乃是原始社会乱婚制遗留下来的产物。到了汉代其所以在一些边远地区依然保留,一则由于统治阶级从来不把妇女当人看待,可以任意蹂躏;二则由于边民生活困苦,嫁娶无资,遂使这一落后习俗未能衰歇。

5.招养婚。即女子不出嫁,招赘男方入女家为婿,替女方养老传宗接代的婚姻形式。秦汉时称这种婚姻为“入赘”,把男方叫“赘婿”。今日关中地区则称男方为“上门女婿”。

招养婚的形式主要流行于庶民阶层,一般家境贫苦无彩礼的男子,方入女家为婿。所以贾谊说:“家贫子壮则出赘”(《汉书·贾谊传》)。赘婿在社会上的地位很低,为一般人所轻视,汉时政府常将赘婿列为“七科谪”之一。

6.转房婚。远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多有发生,当时人把它称之为“蒸”。而如果孙子娶祖父的寡妻则叫“因”。《左传·文公十六年》记载,宋襄公的夫人,到了六十岁左右时,看到她的庶孙公子鲍生得很漂亮,忽然心动,要与他双双成对。而公子鲍却不愿与这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婆结婚,便不接受她的爱情。这时,正遇宋国发生饥荒,公子鲍把自己的家粟发贷给国人,襄公夫人也趁机把私蓄拿出来,帮他施政,取得了国人的好感,大家就共同成就好事,推戴公子鲍与嫡祖母结婚,杀了昭公,继承了宋国的王位。另一种如果是侄子与伯父或叔父等旁系亲属的妻子发生婚姻关系则叫“报”。这种“烝”、“因”、“报”式的婚姻形式都是古代转房婚留下来的遗风。

到了汉代,儒生把以上婚俗视为淫秽乱伦的恶性,大肆口诛笔伐,使其在原地区逐渐衰歇,但在游牧为主的少数民族中依然盛行。汉代的匈奴、乌桓、西羌等都实行这种婚制。汉与匈奴和亲后,凡宗室女子嫁与匈奴单于为阏氏者,大都无法逃脱转嫁房婚的厄运。即使像积悲怨于后宫、主动要求远嫁呼韩邪单于的王昭君,也不例外。当呼韩邪单于死后,她担心按照匈奴婚俗被转房于单于子,曾上书成帝要求返回故乡,而成帝却不许,勒令她“从胡俗”。她无可奈何只好再嫁给呼韩邪单于长子。

除此而外,西域的乌孙(在今伊犁河流域)也实行转房婚。汉武帝时,江都王刘建的女儿细君作为公主嫁给乌孙王昆莫为夫人。后昆莫要把细君嫁给自己的孙子,公主不听,上书武帝,武帝令其从俗。细君只好委曲求全,嫁给了其孙。

汉代少数民族其所以大都实行转房婚,其原因正如史书所载:“父子兄弟死,取其妻妻之,恶种性之失也。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史记·匈奴列传》)盖因这些少数民族以流动性极大的畜牧业为主,而畜牧作为活财产是极易失散的。为了确保本族财产和血缘关系不出问题,便必须把妇女看成家长的活财产,让子弟直接继承他们父兄的财产。

此外,汉代的婚姻形式中还有先秦时代留传下来的一夫多妻制。它的最早出现,可追溯到先秦时代。当时的统治阶级为了传宗接代和满足一己之私欲,一方面重嫡庶之别,即嫡妻、王室,只准有一个;另一方面又可以纳妾,这就形成了婚姻形式中的一夫多妻制。妾的成分较为复杂,大多数是出身贫贱之女,其中有娼妓一类人,往往以色艺起家,被主人所宠幸。这些人是奴婢身份的歌舞艺术家。他们一旦被主人所纳,便会跃身统治阶级行列,甚至贵为后妃。如邯郸舞伎、秦始皇的生母赵姬,“平阳主讴者”、后为武帝皇后的卫子夫,以及李夫人、赵飞燕、王翁须等。

《后汉书·皇后纪序》云:“秦并天下,自多骄大,宫备七国、爵列八品;汉兴,因循其号……,自武、元之后,世增淫费,至乃掖庭三千,增级十四……;及光武中兴,……六宫称号,唯皇后、贵人……,又置美人、宫人、采女三等,……八月算人,遣中大夫与掖庭丞及相工,于洛阳乡中阅视良家童女,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姿色端丽,合法相者,载还后宫,择视可否,乃是登御。”从这里所记述的情况看,秦汉时代贵为天子的历朝最高统治者,其后宫美女数字都多得十分惊人,如汉武帝后宫美人七八千人,多为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的处女。他们把天下姿色端丽的女子都当做自己的私有财产,可以任意掠夺,任意蹂躏,任意抛弃,以制造了无数“红颜暗老白发新”的人生悲剧。(www.daowen.com)

汉代不仅皇帝实行一夫多妻制,妻妾成群,荒淫至极,就是各诸侯王、官僚、富豪等,也都于正妻外有妾。时人称这些妾为小妻、小妇、少妇、傍妻、下妻或妾等。《汉书·孔光传》云:“时定陵后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西汉时元帝皇后王政君之父王禁,喜酒好色,多娶傍妻,生下子女凡十二人。由此可见汉代上层社会以多娶妾为富贵象征。他们平日过着置酒挟娼,绮罗流黄,妻妾簇拥,娇痴满目的侈靡生活。对此《汉乐府·相逢行》就有深刻反映:

黄金为君门,
白玉为君堂。
堂上置樽酒,
作使邯郸倡。
中庭生桂树,
华灯何煌煌。
兄弟两三人,
中子为侍郎。
五日一来归
道上自生光。
入门时左顾,
黄金络马头,
观者盈道旁。
但见双鸳鸯。
鸳鸯七十二,
罗列自成行。
音声何嗈嗈,

鹤鸣东西厢。
大妇织绮罗,
中妇织流黄。
小妇无所为,
挟瑟上高堂。

在这种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的生活中,妻妾完全成了统治阶级纵情泄欲、玩弄观赏的工具。这种婚姻关系当然毫无爱情可言。主人对于妾既可以把她视为掌上明珠,也可以在玩弄够了后弃之若敝屣。《西京杂记》载,司马相如将聘茂陵女为妾,卓文君作《白头吟》以自绝。司马相如为了娶一个小妾,连自己当年以琴心挑之,使其夜奔的卓文君都不顾了,足见这位风流才子对茂陵女的看重。所以多妻制往往成为破坏家庭关系、离间夫妻的祸根。卓文君当时的悲叹,在今天看来仍值得人们的同情:

凄凄复凄凄,
嫁娶不须啼。
愿得一心人,
白头不相离。

多妻制也给被遗弃的少妇、小妾不知带来多少人生痛苦。《汉书·枚乘传》云,西汉文学家枚乘在梁时,曾娶枚皋母为小妾。枚乘后欲东归,枚皋母不肯跟随,枚乘在一怒之下,给枚皋母留下数千钱,自己便一人走了。枚乘走后,枚皋母母子的苦况史无明载,但汉代大量的弃妇所反映的情况,则可以作为参考来看:

兰若生春阳,
涉冬犹盛兹。
愿言追昔爱,
情款感四时。
美人在云端,
天路隔无期。
夜光照玄阴,
长叹恋所思。
谁谓我无忧,
积念发狂痴。

古诗《兰若生春阳》

总之,妾在当时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下,在家庭中则与婢仆同类。据《汉书·贡禹传》载,武帝、昭帝死后,曾把大量宫女置于园陵,让她们虚度年华,以活人陪死人。因此,我们说多妻制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在家庭婚姻关系中充满了血泪的一种婚姻形式。

婚姻礼仪

汉代人的结婚年龄,按礼书所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王充在《论衡·齐世篇》中指出,这一制度当时并不奉行。王充的看法是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当事人的婚龄,是以早婚为尚。惠帝时曾规定,女子十五岁以上必须出嫁,否则要罚“五算”(《汉书·惠帝纪》注)。宣帝时,王吉曾呼吁改变“世俗嫁娶太早”的恶习,他指出:“夫妇人伦之大纲,夭寿之萌也。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汉书·王吉传》)显然早在西汉时代,我国的有识之士就懂得了早婚的危害,可惜这种正确认识,并不能为统治者所接受。而当时男子十五六岁而娶,女子十三四岁而嫁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如著名女史学家、教育家班昭十四岁,便执箕帚于曹氏之家。而帝王的成婚年龄就更早。汉昭帝始立,年仅八岁,就立上官安之女为皇后,而上官皇后当时才六岁,及至十五岁便成为寡妇。汉平帝九岁即位,娶王莽之女为皇后,而王皇后也才九岁。

至于汉时男女双方选择配偶的标准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有以男女双方的形象为标准者。汉代相人之术十分流行,所以婚姻大事业往往通过相人,把男女双方的体格相貌与未来的吉凶、祸福联系起来,而议定终身。汉高祖微时,在一次饮宴中被吕雉的父亲吕公相中,吕公亲自对刘邦说:“臣少好相人。相人多矣,无如季相,臣有息女,愿为箕帚妾。”又如《汉书·循吏传》所载,黄霸年轻时为阳夏小吏,他曾与相者共同乘车外出,在路上遇一妇女,相者对黄霸说:“此妇人当富贵,不然,相书不可用也。”黄霸遂娶其为妻,成为终身伴侣。这种以形象定终身的做法,纯属迷信,被史家记述得神乎其神,不可确信,这在当时却真正是一种时代风气。

汉代的婚礼,因武帝之后儒学盛行,许多士大夫嫁娶多沿袭古礼。《仪礼·士昏礼》规定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个程序,大体包括婚姻自由父母做主、媒人从中说合、选择婚期、新郎迎亲、女方家长向新娘作临时告诫等内容。这就叫“六礼”,六礼具备,婚姻关系始告成立。

议婚时,男方请媒人向女方提亲,以玄纁、羊、雁等凡三十种东西为礼物,称为“纳采”。纳采的过程,按郑众《婚礼谒文》云,是“始相与言语采择可否之时。”礼物其所以要拿玄纁,是因为玄象天,纁法帝;拿羊,是因为羊者,祥也,群而不党;乐府诗《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为仲卿母所遣,回家后媒人找上门来的一段描写,就是“纳采”:

还家十余日,
县令遣媒来。
云有第三郎,
窈窕世无双。
年始十八九,
便言多令才。
……
何母白媒人:
“贫贱有此女,
始适还家门。
不堪吏人妇,
岂合令郎君。
幸可广问讯,
不得便相许。”

这是媒人先请于女家,而不得请的一例。《后汉书·宦者单超传》云:“徐璜兄子宣为下邳令,暴虐尤甚。先是求故汝南太守李暠女,不能得。及到县,遂将吏卒至暠家载其女妇,戏射杀之,埋注寺内。”这又是夫家先请于女家,不得请后,恼羞成怒,带兵强行掠夺对方,而后又虐杀的一件由纳采不成而报复杀人的一例。

汉代皇帝选后的纳采仪式,自然要比《仪礼·士昏礼》所记的奢华排场得多。如王莽把女儿嫁给平帝为后,皇太后就派出长少府、宗正、少府和尚书令等和礼官去王莽府纳采。东汉皇帝选后,往往以黄金二万斤、马二十匹等作为礼品。而百官纳采也上行下效,极为奢侈,动辄軿辎百乘,钱帛充路,令人侧目。至于庶民百姓,也沿袭成风,纳采多重财力。故《三辅黄图》载,当时的风气是“闾里嫁娶,尤尚财货。”

当男方求婚后,如承蒙女方应允,就要再派人执雁去女家,以谦虚的口吻询问女方之名,故称之“问名”。这次女家要对客人热情款待。男方得知女子的名字后,即以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进行占卜,辨明女方姓氏,以便同姓不婚,测定婚姻吉凶。

经过占卜,一旦获得吉兆,就要以雁作礼物,把合婚佳音通知女家,此礼称“纳吉”。而此时雁又成了订婚的信物。这是订婚阶段的主要礼仪。

双方婚约已定之后,男方要送给女家玄纁、束帛、俪皮,叫“纳徵”或“纳币”。束帛,帛五匹为一束,每匹的卷法事两端对卷,一束共十端。俪皮是指成双的鹿皮。所送之礼要取双忌单,以示吉祥如意。这项古礼,是六礼中唯一不用雁的仪式。

纳徵之后,男家再用雁到女家请问结婚日期,古人称为“请期”。具体日期自然要依卦订婚日。汉人认为不择吉日结婚,就要大祸临头,小则个人死亡,大则居家灭门(《论衡·辨学篇》)。因此,选择吉祥之日结婚,在汉代婚俗中是至为重要的一件事。

《孔雀东南飞》诗中云:

登即相许和,
便可作婚姻。
媒人下床去,
诺诺复尔尔。
还部白府君:
“下官奉使命,
言谈大有缘。”
府君得闻之,
心中大欢喜。
视历复开书,
便利此月内。
“六合正相应,
良吉三十日。
今已二十七,
卿可去成婚。”

这里所描写的就是“请期”的具体经过情形。不过,从叙述过程看,婚期是由夫家依历书所定后,再通知到女家。《仪礼·士昏礼》载:“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徵礼。”可见所谓请期,实为夫家告诉女家具体卜定的婚期,而非夫家询问女家婚期。所以称为“请期”,盖古人谦让之辞也。

婚期既定,女子将嫁,女家便要从速为出嫁女子准备衣饰、生活器具等嫁妆。《孔雀东南飞》中对这方面也具体反映:

阿母谓阿女:

“适得府君书,
明日来迎女,
何不作衣裳?
莫令事不举!”
阿女默无声,
手巾掩口啼,
泪落便如泻。
移我琉璃榻,
左手持刀尺,
右手执绫罗。
朝成绣裌裙,
晚成单罗衫。

汉代由于嫁娶竞奢成风,所以女家陪送嫁妆一般都很丰盛,但这往往为有识之士所不取,甚至直接遭到拒绝。《后汉书·列女传》载,汝南袁隗之妻为扶风马融之女。两人结婚时,因马家世代豪富,给女儿送的嫁妆十分丰盛。结婚仪式刚一举行,袁隗便问其妻曰:“妇奉箕帚而已,何乃过珍丽乎?”其妻对曰:“慈亲垂爱,不敢违命。君若欲慕鲍宣、梁鸿之高者,妾亦请从少君、孟光之事矣。”

当时贫寒之家及以尚俭为志的读书人,在嫁女时,陪嫁往往十分简朴。《后汉书·戴良传》云:“良五女并贤,每有求婚,辄便许嫁,疏裳、布被、竹笥、木屐以遣之”。可见嫁娶尚俭之风,自古以来就是我国民间的优良传统。

婚期已到之日,届时男家新婿要亲往女家迎娶,古礼称为“亲迎”。到了亲迎之时,新郎着黑色礼服,乘黑漆的车子,前面有人执烛前导,后面两辆从车(与新娘坐的车同)跟随,一起到女家迎娶。乃至女家,新娘已妆梳整齐,以帕蒙首(即“盖巾”,俗称“盖头”)等在中房。新娘父亲亲自出门把女婿及男方宾客迎进家门。这时新郎将雁交给女方,行礼而出。新娘随至车前。新郎亲自将车上的索子“绥”授给她,引新娘上车。然后新郎亲自驾车,随后由专门驾车人代替,一同开始上路。既行,女家送行的人一起跟从。当时,富豪之家举行亲迎仪式,往往是“车軿各十,骑奴视僮,夹毂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潜夫论·浮侈篇》)

到了男家门前,新郎先乘车入门。待新娘等一行人到达后,由新郎将新娘接进家门,入宅参拜,称为“拜堂”。拜堂后,接着行正婚礼。行了礼,便可设宴共食,饮交杯酒,称“合卺”或“合瓢”。这时,妇女以金钱彩果撒掷,称之“撒帐”。同时,夫家受宾客之贺,飨客以酒肉。宴毕,新郎、新娘脱去礼服。新郎入室,亲自摘下新娘缨饰,撤去室内之烛,婚礼遂告完成,然后洞房过花烛夜。汉代在新婚之夕,也穿插有类似后世闹房之谐剧。亲朋好友围坐房中,戏谑百端。《群书治要》引仲长统《昌言》云:“今嫁娶之会,棰杖以督之戏谑,酒礼以趋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为甚。”也有的待新郎、新娘入洞房后,于窗外窃听新人谈话及其动作,以为笑料。上文提及的袁隗,娶妻时就有窗外窃听新人语者。

婚后第二天,清晨新娘梳洗一毕要去谒见舅姑(即公婆)。以枣献于舅,干肉献于姑,然后向舅姑进食。新婚三月后,新妇要以礼见于祖庙。

破碎婚姻

汉代男女婚后离异,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它是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男女不平等关系的必然产物,也是转房婚、买卖婚、指腹婚等把妇女当做活财产的婚姻形式所带来的必然恶果。在汉代,男女结成婚姻关系以后,女子如果要离弃男子,便可自求离去更嫁,一般不受法律和习俗约束,妇女还算有一点自由。这种情况我们在汉代“婚姻观念”一节中已有介绍,兹不赘述。下面我们就婚后男方遗弃女方的情况作如下介绍:

汉代夫妇结婚后,男方如欲离弃女方,大都按照古礼,“七弃三不去”的原则行事,这虽无律令明文规定,但我们从《大戴礼记·本命篇》及《公羊传》何注中可以看到其具体规定。《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何注云:“妇人有七弃三不去。无子弃,绝世也。淫佚弃,乱类也。不事姑舅弃,悖德也。口舌弃,离亲弃,反义也。嫉妒弃,乱家也。恶疾弃,不可奉宗庙也。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娶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而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从这些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汉代在家庭、婚姻关系中,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性质体现得十分明显。夫妇在家庭关系中的地位,类似于主人与家内奴隶的关系。妇女由于受到种种礼法的约束,往往动辄得咎,横遭非议,稍有不慎,即被夫家遣归。由此给妇女戴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制造了无数的家庭悲剧。古礼虽有“三不去”说,但也只是规定了贵族女子的特权,而对一般妇女无任何法律保证。

西汉人王吉,他家的东邻有一棵大枣树,到了秋季果实累累,有的枝条垂到了王吉院中。他的妻子看到丈夫读书十分辛苦,偷摘了邻居一把枣给丈夫吃了,王吉后来知道这枣原来是妻子偷来的,一怒之下就把妻子休了。王吉的根据是“盗窃弃,反义也”。他的邻居听到这件事后,对王吉的迂腐十分生气,坚决要把枣树伐倒。后来在邻里的劝阻下才罢了。大家因此又一起去苦苦请求王吉把妻子收回,一桩离婚案才这样不了了之。这件事过后,村里人编了个歌谣说:

东家有树,
王阳妇去。
东家枣完,
去妇复还。

这些人间悲剧都是轻视妇女人格,迫害妇女身心的封建道德教条所一手造成的。

汉代大量遗弃妇女的现象,也有一些是利禄之徒喜新厌旧,或因种种政治原因所造成的。如《后汉书·郭太传》云,东汉时黄允以才气知名当世,司徒袁隗想要为女儿求婚,见了黄允慨叹道:“得婿能如此足矣!”黄允这个势利小人,便无故黜遣其妻夏侯氏,梦想做袁隗的乘龙快婿。后来,夏侯氏气愤不过,当着黄允大集宾客三百余人之机会,指着他的鼻子,揭露了他十五桩见不得人的秽恶事实,使这个伪君子的真面目暴露无余,然后登车而去。她的这种勇敢,机智精神,真是压倒须眉,宛如愁云惨淡中射出一线夺目光辉。

值得补述一笔的是:汉代男子遗弃妻子,必须“亲送”。《孔雀东南飞》中,当兰芝被遣,焦仲卿去“亲送”,就出现了“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的感人场面。但其他的“亲送”,却不过是做一下虚伪的表面文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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