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合作社经营实操-合作社经营实务

合作社经营实操-合作社经营实务

时间:2024-08-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于树德素质目标通过本项目学习全面掌握合作社业务经营。他们把创名牌作为提高合作社知名度和经营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合作社经营实操-合作社经营实务

项目五 合作社的业务经营

我们所讲的合作社,就是小产业者自助互助的团结,专赖集小为大、积少成多的力量,结合许多社员,即从这些社员自己力量谋相互产业的发达和排除相互的不利。

——于树德

素质目标

通过本项目学习全面掌握合作社业务经营。

技能目标

1.掌握订单农业的风险防范措施;

2.全面了解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立与管理;

3.填写合作社经营业务的种类;

4.填写农产品标准化流程;

5.描述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认证的一般流程。

知识目标

1.了解订单农业的分类、风险防范的一般措施与救济;

2.熟悉合作社业务流程与规范;

3.掌握合作社要素经营与管理;

4.熟悉农产品质量认证的流程与申报

重点内容网络图

任何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要抓好组织建设,又要抓好生产经营,而当今抓好生产经营的根本之路就是抓好品牌与质量建设。合作社要抓好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根本出路在于农民对合作社的服务依赖,特别是销售依赖。

案例一

故城县“三豆”产业化经营合作社

故城县“三豆”产业化经营合作社是个以农民为主体,以外贸出口为依托,以地方特产甘珠牌“三豆”(即红小豆绿豆、乌皮青仁豆)为主营产品,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现有社员2100多名,总资产800万元,基地种植面积5万多亩,涉及到周边7县、50乡、400多村,带动2万多农户,累计实现农民增收6000多万元。

一、完善合作社运行机制,坚持规范发展

故城县“三豆”产业化经营合作社的前身,是一个依托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兴办的经营实体。1990年,农技站利用自己的技术服务网络和与农民的紧密联系,引进推广了“冀红”系列红小豆优良品种,进行基地化种植。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1996年,他们组建了“三豆集团”。但是由于没有很好地把农民组织起来,市场好时,产品形成抢购;市场不好时产品又卖不出去,挫伤了农民种植的积极性。根据这一实际情况,他们转变实体的经营方式和组织结构,于2000年注册成立了故城“三豆”产业化经营合作社。合作社设有理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产生了理事长、15名理事,5名监事,具备规范的章程和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为“一、二、三、四、五”。

采取一种模式:订单农业。合作社与每个种植户签订保护价收购协议,规定比当年市场价格高出5分钱的收购价格,既保证了合作社的货源组织,又让利于民,增加了农民收入。

确保两个增加:即增加社员收入,增加合作社效益。

实行三种股份:社会股、资本股、劳动(业绩)股。社会股实际就是组织股,合作社根据股东发展种植面积及回收产品的数量、质量分配红利,实行多劳多得,同时根据合作社盈余核加红利。资本股是社员在交纳产品结算时比不入股的社员每斤高出的差价,年终结账时,再核加二次红利。资本股股金不固定,入股时间可长可短,股金数额可多可少,完全根据本人意愿确定。劳动(业绩)股主要是指入会的农民经纪人,根据交货的数量和质量核发二次分红数额。

坚持四个结合:统一种植与分散管理相结合,技术培训与物资服务相结合,典型示范与多元带动相结合,组织引导与利益联结相结合。

保证“五项统一”:统一种植品种,统一签署订单,统一生产标准,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收购。

由于坚持规范发展,2002年该社被评为“河北省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2002到2006年连续三届被省政府认定为“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

二、壮大合作社自身实力,多方位促农增收

“三豆”产业化经营合作社的宗旨是服务社员,促进增收。本着这一宗旨,几年来,他们既注重自身发展,又注重为农民创收,充分利用多样化的出资构成、多形式的利益联结、多方位的产销服务,有效促进社员的增收。几年来,他们靠滚动发展,到目前共有收购货场、仓储库房3000平方米,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杂粮系列加工流水线一条,杂粮精品小包装设备3台套,综合办公楼1座,农民科技培训室2个,配备电脑、传真、复印、摄像等宣传设施6台套,总资产达到800万元。依靠自身实力,采取多种措施促进社员增收。一是引进新品种。创社初期,由于豆农种植的品种不好,产量低且品质差。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从2002年开始,他们引进了冀红9301,产量每亩从170多斤发展到300多斤,高的达到了500多斤,靠这一项社员每亩年可多收入200多元。二是推广新技术。除每年坚持多次聘请专家授课外,他们还自办小报为农民提供信息,传授技术。通过引进、示范、推广新技术栽培,既增加了产量,又提高了品质。三是价格保障,对入社社员,合作社每斤收购价高于市场价格5分钱,仅这一项每年社员就获利200多万元。四是盈余返还,每年根据经营情况,为社员分红几十万元。几年来,合作社通过发展“三豆”生产,累计为农民增收6000多万元。

三、坚持现代农业发展理念,以组织化提升产业化

一是坚持标准化生产。他们坚持用现代化的农业理念,把绿色、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作为主攻方向,加大科研和培训力度,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从而扩大产品知名度,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量。产前,为社员统一提供优良种子;产中,提供技术指导,并严格种植标准;重要环节严格把关。在“三豆”生产的关键季节,合作社聘请专家教授到社员的田间、地块进行巡回指导,并组织专题讲座,及时无偿地为社员和种植户提供技术服务,确保了红小豆的标准化生产。二是实施品牌战略。他们把创名牌作为提高合作社知名度和经营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他们的主导产品“甘珠”牌红小豆,连续6届荣获“河北省名优产品”称号,2003年通过了国家A级绿色食品认证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认证,2004年被评定为“河北名牌产品”和“中国2004年上海绿博会畅销产品”。同年,合作社所在地——故城县被授予“河北红小豆之乡”称号。2006年10月,在第四届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甘珠”牌红小豆被农业部评为“中国名牌农产品”,是全国96家被授予“名牌农产品”称号中唯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甘珠”牌红小豆现已远销日本、韩国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和地区,以及北京、上海、济南、石家庄、太原等一些大中城市,成为备受青睐的绿色产品。三是重视基地建设。基地是发展的基础,也是带动力量。他们有自己的园区,通过园区试验示范,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确保社员种植的成功与高效益。四是抓产品深加工。从今年开始,他们与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合作开发了“红豆沙全粉”“红小豆薄脆片”“红小豆速溶颗粒”三个高科技新产品,现已研制成功。其中,“红豆沙全粉”成功申报国家专利,在北京第四届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试销,深受顾客欢迎。2007年投入批量生产,产品的深加工将会给社员带来更大的效益。

下一步,他们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内部组织结构,完善制度和机制。重点围绕“品牌化、基地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高标准园区。主要采取4项优惠措施:以优惠20%的价格为园区会员提供优种;园区产品订单回收每市斤加价0.8—1元;提供标准化生产的综合服务;对成方连片100亩以上的基地,无偿提供杀虫灯,并报销电费、补贴安装费。进一步增强对社员的服务力和带动力,加快社员共同致富的步伐。

(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view/4965850.html)

案例点评

1.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社员和提高农民的利益所得,为此,最根本的不仅是股权安排、智力结构之类的组织建设,也是实实在在降低社员经营成本,提高社员收入,维护社员的利益。

2.如今的时代,是一个产品普遍供过于求的时代,也是属于消费者说了算的时代。古城的三豆,能够卖出好价钱就是因为有了品牌,品牌意味着质量,意味着名声,意味着蕴含在产品中的文化,因此消费者就愿意出大价钱购买,生产经营者才有可能实现盈利。合作社的规模扩大,社员就更愿意接受合作社的安排和指挥,就更愿意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合作社就进入了良性循环的阶段。所以,任何一个合作社既要抓好组织建设,又要抓好生产经营,而今的时代抓好生产经营的根本之路就是抓好品牌。

任务一 订单农业

一、认知订单农业

(一)含义

订单农业是指农产品订购合同、协议,也叫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这是合作社组织安排农产品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签约的一方可以为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包括经纪人和运销户),另一方为农民或农民群体代表。订单中规定的农产品收购数量、质量和最低保护价,使双方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和约束力,不能单方面毁约。

订单农业是指在农业生产之前,农户与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由此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农户根据合同安排组织生产,企业或中介组织按合同收购农产品的一种农业经营形式。

因为订单是在农产品种养前签订,是一种期货贸易,所以也叫期货农业。农民说:“手中有订单,种养心不慌。”比起传统农业先生产后找市场的做法,订单农业则为先找市场后生产,可谓市场经济的产物,是一种进步。

发达国家,订单农业是农业一体化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发展历史悠久。参与订单农业的涉农企业趋于规模化、示范合作社的越来越起到主导作用。

(二)订单农业的组织形式

第一,农户与科研、种子生产单位签订合同,依托科研技术服务部门或种子企业发展订单农业。

第二,农户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依托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发展订单农业。

第三,农户与专业批发市场签订合同,依托大市场发展订单农业。

第四,农户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签订合同,发展订单农业。

第五,农户通过经销公司、经济人、客商签订合同,依托流通组织发展订单农业。

(三)订单农业的特征

第一,合同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而不是合资关系。就企业与农户的互利合作内容而言,多为企业为农户提供明确的价格保障,诱导农户投资于企业所需要的原料性产品的生产,并辅以配套的社会化服务,降低农户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和生产成本。这就增加了农户的收入,也稳定了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料供应,企业因此降低了原料采购费用及质量监督检验成本,节省了由于货源不稳定造成的机会成本,双方共享其利。

第二,合同主体的一方为独立生产的农户,是一群各自独立的权利主体。农户的聚居行为、生产的小规模及企业牵动能力和辐射能力的限制,使得农业产业化经营合同表现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规模特征,某一地区范围内与企业签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合同的农户必须具有相当数量的规模才能保证企业加工生产的正常运转。因此,当区域内农户的违约行为发生频率较高时,企业往往倾向于重新选择基地,合同重复履行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目前订单农业运行的主要模式是“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经纪人)+订单”,尚处于尝试与探索阶段,既没有配套的金融环境支持,又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引导和约束,监管体系也处于空白状态,完全属于农产品购销企业单方面的自主行为。在发达国家,订单农业视作一种直接的农业生产合作制度。

第三,企业与农户确立彼此之间长期稳定的经济关系。以从事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的城乡商贸企业为整个体系的枢纽,并形成所谓的龙头企业,组织生产并负责市场销售;以农民家庭经营和村级集体经营为主体的生产基地,按照与龙头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定向生产,按时按质按量交售产品;以政府职能部门为主体的宏观调控体系,对一体化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使农、工、商、技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互惠互利、持续发展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资料来源:http://www.hninfo.gov.cn/govpublic)

二、订单农业的违约

(一)订单农业违约的客观原因

农业生产更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1.农业生产过程的不确定性

生物本身生长过程及外部自然力量的多种不可控因素导致了农业生产活动要面临极高的自然风险,这使得农业产出水平呈现波动性。订单的内容也必然是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2.农产品质量的不确定性

农业生产的生物学特性使得生物有机体,特别是个体受自身生长发育繁殖规律与自然环境条件的影响,产品质量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正是这些不确定性导致了农业生产经营的高风险性,也由此带来违约问题。

(二)订单农业违约的主要表现形式

订单农业的违约主要表现为企业违约和农户违约。

1.农户违约

农户违约可分为风险性违约和逐利性违约。风险性违约是指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合同履行成本提高而发生的合同违约行为。逐利性违约是在市场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价格时而发生的违约,这是农民的逐利心理导致的违约。在履行合同时,如果市场上有了更高的价格,农民就有可能把按照订单生产的产品卖给价格高的收购者,进而形成违约,给经营订单农业的企业带来经营风险

2.企业违约

企业违约分为主观违约和客观违约两种:

(1)主观违约分为两种:一是欺诈性违约,表现为企业没有履行合同的计划,而是以订单农业的名义实施欺诈行为,高价出售种源及生产资料。二是逐利性违约,企业利用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压级压价收购产品而导致的违约。

(2)客观违约是指因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表现为企业充分预测产品的市场前景后确定没有能力收购合同产品。比如,企业主要依靠贷款来收购农产品,由于国家宏观调控,银根紧缩,企业无法申请到贷款,导致农户的农产品无处可销。

(三)订单农业违约的原因分析

1.订单主体不明确

农业订单是双方法律行为,是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农业订单涉及的买卖双方较复杂,订单的买方相对比较明确,主要有以下几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经销公司、经纪人、客商等中介组织;订单的卖方是非常分散的农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个企业通常不可能与诸多的分散农户逐一签订订单,为了减轻订单工作量,产销合同往往由收购企业与村级组织签订,合同附上农户名单,注明农产品的品种、价格和数量等内容。

2.双方地位不平等

在订单农业合同中,众多分散的农户经济实力薄弱,适应市场的能力差,而龙头企业在与农户的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龙头企业既是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又是格式合同的解释者,可能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任意曲解合同,使合同成为龙头企业手中的工具,随意转嫁风险。双方的不平等还体现在双方信息不对称方面。由于农村经济市场化程度低,市场流通渠道不畅通,再加上行政干涉,全国性的统一市场不能形成,龙头企业作为垄断者,切断了远方市场和当地市场的联系,起到了分割市场的作用,形成双方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双方对对方履约行为的监督,都存在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

3.订单内容不具体、格式不规范

订单农业合同具有高风险性的特点,主要是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政策风险等,使得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大,农产品的价格波动也较大,而合同标的价格往往以市场价格或者保护价格的形式出现,很难反映价格风险的承担问题,一旦市场变化,当事人可能拒绝履约而转移价格风险。合同标的质量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它关系到合同价格和合同能否完全履行的问题,但由于农产品质量很难标准化控制,其判断标准又往往掌握在龙头企业手中,缺乏公正性,还有些订单过于简单,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表述不清楚,为日后的履行埋下隐患。农业订单是民事法律行为,订单的形式法律没有特殊规定,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但农业订单涉及主体较多,金额较大,为保证发生合同纠纷时有据可循,农业订单一般来说至少应采用书面形式,但目前仍存在着大量的口头农业订单,影响了农业订单的履约率。

4.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履约意识不强

企业和农户签订合同后履约过程中都有一个通病,就是“卖涨不卖跌”或“买跌不买涨”,即履约时如市场价高于订单约定价,农户就不履行订单,而把产品按市场价卖给他人。而企业也很无奈,面对形如散沙的农户,企业根本无法去逐个打官司。同样,当市场价低于订单约定价时,企业也可能不去收购农户的产品,甚至有些根本无意履约,以农业订单的名义实施合同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三、订单农业违约的防范

对于以上订单农业的违约行为,不论是哪一方造成,都会对订单农业产生危害,影响订单农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应该采取合理的途径规避。具体有:

1.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教育,增强合同意识,打破“法不责众”的观念,使订单真正具有对农民履约的约束力。

2.要建立起农民与龙头企业相对稳定而长远的关系。使双方相互信任、相互依存、相互发展。

3.在企业与农民签订订单时,政府与相关的服务部门应履行监督管理的义务,增加合同的约束力。这样,既有利于保护农民订约的权利,促进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又有利于平衡订单企业的利益,减少其风险,有助于订单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订单农业的救济——确立农业订单为预约合同是一种解决思路

基于订单农业的特殊性,农民与企业签订的农业订单并不是最终确定的合同(即本约),而是预约合同,是保证本约实现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预约一般将其定义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约。”预约合同本质上是合同,理应具有一般合同的特征,但它也具有某些特殊之处,即内容的确定性和灵活性。这主要是相对于本约而言的,预约内容应当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只有内容相对确定才能日后据以请求订立本约,这也使预约区分于仅仅作为订约环节中的磋商、谈判等程序。

但是由于某些条件的不成熟,内容又不可能非常确定,这就给当事人留下了继续谈判的空间。这一特征在农业订单中表现得非常突出。由于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订单的内容也必然是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

任务二 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建立农产品基地是实现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加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利用效率,转化增值水平和农产品质量,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市场经济越来越不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还分散生产传统农产品,不仅难以适应市场的要求,而且难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无论是种植类合作社,还是养殖类合作社,都应利用当代科技进步的新成果,引进优良品种和先进的种、养、加工技术,建立生产、加工基地进行标准化生产和加工。

尤其是我国当前在食品领域推行的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要求产品必须是在国家认定的生产基地生产,而且对生产基地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管理显得更加重要。

一、农产品生产基地含义

农产品生产基地就是为了满足某种特定需求,人为确定或形成的具有一定幅员和产量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区域。它一般以某类农产品的营销、加工企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在当地的农产品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能够长期稳定地向龙头企业或市场提供较大量的农产品的区域。如水果、蔬菜、畜牧、渔业等各种生产基地。

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该积极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条件好、经济实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自建生产基地,经济实力不强的专业合作社,应积极与各类加工龙头企业连锁超市联系,获得他们的支持,或与他们联合创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管理、不易受到污染的地方,生产基地要积极引进农业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措施,根据自己条件,按照国家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产品基地生产、操作和管理的要求,加强生产基地的管理,争取成为国家无公害、绿色或者有机食品基地。农产品生产基地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在规划上,强调生产的专业化和种植的区域化,有规模才有批量,有批量才有市场竞争力。在规划上,强调生产的专业化和种植的区域化使基地尽可能成方连片,形成规模;要通过核心示范区建设,在尊重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引导千家万户向优势产区集中,实现小生产大规模。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要与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规模和市场需求相适应,既要有龙头骨干企业,又要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经济组织来带动。

(二)在基地管理上,强调生产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实行标准化生产,推行农资供应、病虫害(疫病)防治等统一服务;实行标准化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推行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认证,组织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实行标准化生产,做到统一培训、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施药、统一施肥、统一采收。规范农药和肥料等投入品的购置、施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的检验、检测和安全监控体系。积极申报农产品质量认证,以及出口企业的各种国际认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农产品,提高基地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在运作模式上采取基地建设与日常管理相统一的运行机制,如“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或“合作社+农户”等运作模式,实现基地的生产、经营、管理的一体化发展。同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注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要根据市场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来选择生产项目,发展优质、安全、生态、方便、营养的农产品,以开拓农村、城镇和国际市场为目标,不断适应和满足市场需求。

第二,注意发挥地方比较优势。要根据比较优势的原则,按照“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思路制订区域规划,因地制宜,发挥本地的资源、经济、市场和技术优势,依托优势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区域,推进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逐步形成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产业带,实现农产品加工与原料基地的有机结合。

第三,注意引进新品种,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要依靠新科技,解决产品科技含量低、单产水平低、品质质量低、综合效益差等问题。积极引种、试种(养)和推广国内外的高效农业产品,促进农产品品种的改良和更新换代。保护和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技术,选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绿色、无公害生产技术装备,鼓励积极引进和开发高新技术。

另外,发展和保护相结合。生产基地建设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采取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发展可持续农业。

三、当前我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主要形式

当前我国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传统产业提升型

这一类型主要是依托传统优势产业,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产品结构,通过技术更新,实施良种化工程,加强品牌建设,实现传统产品的提质增效,带动名优产品的规模化基地生产。浙江省新昌县是传统的珠茶产区,多年来,当地通过茶树良种化建设,大力开发名优茶生产,打响大佛龙井品牌,形成了名优茶的规模化生产。

(二)龙头企业与市场带动型

通过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扶持中介组织和购销大户,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打开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生产与企业、市场的有机衔接,推动农产品基地建设。浙江省长兴县5万多亩青梅基地的形成,就是通过引进和兴办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实现与农民利益的连接,促进基地逐步扩大,使之成为全省规模最大的青梅生产基地。

(三)工商企业投资型

工商业主反哺农业、投资农业,凭借其先进的管理理念,通过租赁等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直接投资兴办各类特色农产品基地。这种趋势在个私经济发达的浙江温州、金华、绍兴等地区更为明显。

(四)科技人员领办型

科技人员利用技术优势,创办或通过技术入股等形式创建基地。浙江丽水莲都区由浙江大学动物科学院与该区个人共同投资组建的绿山禽业公司,采取“公司+农户”的方式,建立了50万羽的土鸡生产基地。该区两位掌握畜禽饲养技术的人员,共同兴办以生产白羽鸡为主的养殖场,形成了年饲养量100万羽的生产规模。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型

目前,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根据自己的经营项目建立了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基地建设是以本身的能力和条件为基础,因此规模不一定很大,但是由于采取了标准化生产和标准化管理,产品的质量安全得到保证,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高。四川省岳池县莲桥米粉生产合作社,不断扩大米粉专用稻基地规模。2007年,合作社的基地面积达到10万亩,确保了优质原材料的供应,壮大了米粉产业。

四、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生产结构

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有利于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生产结构,选择种植品种,弥补农村市场信息不畅的缺陷,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例如,鼓励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和工业化生产,变季节产品为常年产品,变短线产品为系列产品,避免农产品集中销售的市场风险,实现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等。

(二)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为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从而可以促进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和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利用、转化增值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同时,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还可以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

(三)有利于使农户由分散进入市场转变为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有利于使农户由分散进入市场转变为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使农业的生产经营更符合市场贸易惯例,有效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链接。例如,通过发展订单农业,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提高他们的市场竞争力。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来销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就可以使多个成员到市场进行的多次交易变为一次交易,由于交易费用与交易次数成正向关,成员的数量越多,交易的市场越复杂,则农民专业合作社节约交易的费用就越明显。

(四)有利于推进“科技兴农”战略

由于劳动力成本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攀升,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比较效益逐步下降,因此导致农民无心也无力增加投入,从而影响先进技术的采用。通过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能有效解决这个矛盾,是“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一环,扮演着科技“播种机”的角色。同时,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成员可以联合购买使用大型的生产资料,如农业机械、加工设备等,降低独立购买这些生产资料时必须支付的消耗成本,可以统一批量采购农用生产资料,获得较低的市场价格,可以联合引进,使用先进的技术,降低单个农户提高技术水平的成本。

(五)有利于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进程

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有利于按照市场需求推广优良品种,采取统一的生产技术规程,实施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统一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建立农产品基地可以很好地统一技术标准,创造产品品牌,实现规模效益。单个农户规模小,注册申请一个品牌是不可思议的事情,但是通过合作社组织就可以把生产同类产品的农户联合起来,统一技术标准,建立自己的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此外,有利于提升我国农业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直接面对激烈的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立,特别是基地生产的具有质量安全保障的农产品,为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我国农产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

任务三 农业标准化生产

一、农业标准与覆盖范围

(一)农业标准

农业标准,即以农业为对象的标准。也就是说,农业标准可认为对农业生产中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二)农业标准的覆盖范围

农业标准的规范覆盖领域很宽泛,覆盖了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等各个产品大类的生产领域,其中涉及粮食、棉花、油料、水果、蔬菜、肉类、水产品、木材、烟草、茶叶等主要农产品,包含了种子、种苗、种畜禽和栽培、养殖、病虫害防治、动植物检疫等多种农艺技术。

二、农业标准化与标准化的对象、内容

(一)农业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是指以农业为对象的标准化活动。具体来说,它是指为了有关各方面的利益,对农业经济、技术、科学、管理活动中需要统一、协调的各类对象,制定并实施标准,使之实现必要而合理的统一活动。

其目的是将农业的科技成果和多年的生产实践相结合,制定成“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便于操作”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向农民推广,最终生产出质优、量多的农产品供应市场,不但能使农民增收,同时还能很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其内涵就是指农业生产经营活动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工艺流程和衡量标准。

农业标准化采用“统一、简化、协调、选优”的原则,对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全过程,通过制定标准和实施标准,促进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和经验较快地得到推广应用。

(二)农业标准化的对象

农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就是产品的商品化、批量化、规范化、集约化,最终提高产出率,提高经济效益。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和要求,必须实行标准化的管理和监测,并贯穿于整个农业生产的全过程,诸如产、供、销和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都应该实行标准化。

农业标准化是指在农业内获得最佳秩序,它包括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的过程。其重要意义是改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适用性,防止贸易壁垒,促进技术合作。

农业标准化的主要对象有:农产品、种子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安全、卫生要求;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方法;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术语、符号、代号等。

即问即答

问:农业标准化的实质是什么?

答:“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是标准化的实质。

问:农业标准化的目的是什么?

答:“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是标准化的目的。

(三)农业标准化的主要内容

农业标准化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有以下七项:

1.农业基础标准

农业基础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的标准。它主要是指在农业生产技术中所涉及的名词、术语、符号、定义、计量、包装、运输、贮存、科技档案管理及分析测试标准等。

2.种子、种苗标准

它主要包括农、林、果、蔬等种子、种苗、种畜、种禽、鱼苗等品种种性和种子质量分级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及检验方法等。

3.产品标准

它是指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制定的标准。主要包括农林牧渔等产品品种、规格、质量分级、试验方法、包装、运输、贮存、农机具标准、农资标准以及农业用分析测试仪器标准等。

4.方法标准

它是指以试验、检查、分析、抽样、统计、计算、测定、作业等各种方法为对象而制定的标准。包括选育、栽培、饲养等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试验设计、病虫害测报、农药使用、动植物检疫等方法或条例。

5.环境保护标准

它是指为保护环境和有利于生态平衡,对大气、水质、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污染源检测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制定的标准。例如水质、水土保持、农药安全使用、绿化等方面的标准。

6.卫生标准

它是指为了保护人体和其他动物身体健康,对食品饲料及其他方面的卫生要求而制定的农产品卫生标准。主要包括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及其他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残留允许量的标准。

7.农业工程和工程构件标准

它是指围绕农业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以及农业工程构件等方面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如塑料大棚、种子库、沼气池、牧场、畜禽圈舍、鱼塘、人工气候室等。

8.管理标准

它是指对农业标准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如标准分级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办法及各种审定办法等。

知识拓展

我国的农业标准体系

我国的农业标准体系主要是指围绕农林牧副渔各业,制定的以国家标准为基础,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系列标准的总和,还包括为农业服务的化工、水利、机械、环保和农村能源等方面的标准。

农业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类型。农业标准涉及的面很广,不但有农业的基础标准、种子质量标准和农产品质量标准,而且还有农业生产和管理技术标准、农业环境保护标准和农业经济管理标准等。

农业标准又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与安全、卫生有关的技术要求,重要的涉及技术衔接通用技术语言和国家需要控制的检验方法,种子与重要农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农业标准,其他农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如:浙江湖州南浔镇的“莲庄葡萄系列标准”中有苗木标准、栽培技术标准、商品果标准,其中苗木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栽培技术、商品果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三、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建设

农业质量监测体系是指为完成农产品质量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监督检验所需要的政策、法规、管理、机构、人员、技术、设施等要素的综合。它不但是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保障体系,也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进行依法监督的执法体系。除必要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外,农业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是这个体系的主体。

(一)农业质量监测体系的建设内容

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的内容包括:建立健全相应的农业质量法律法规,可以依据的健全的农业标准体系以及完善的可以承担全部检验检测任务的质量检测机构。

农业标准化进程要求,以省部级农业质检机构为龙头,区域性农业质检机构为补充,市县级农业检测机构为骨干,生产基地、农产品市场、龙头企业检测室(站、点)为基础的质量监测体系。能够系统开展农产品质量、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检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满足农业生产、环境保护、国内外市场准入与安全消费的需求,以保障农产品的无害化生产和消费。

(二)各级质检机构的任务与建设重点

省部级质检机构主要承担有关部门指定的质量监督检验和名牌产品评选、复查、跟踪检验;受有关部门委托,对实施证书管理的产品进行检验,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进行检验;农业系统产品质量考核检验和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检验;有关产品的质量仲裁检验;负责对有关企业和地方同类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研究新的检验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的实验验证工作。

区域性农业质检机构是在区域经济特点突出、地理位置有利于辐射周边地区,具备一定检测条件的地区建立的农业质检机构。除承担省里下达的检测任务外,主要负责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农业质量检测,指导带动周围市县农业质量检测工作并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馈农业质量方面的信息。

市县农业部门质检站主要侧重于多功能的快速检测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农业质量自查监控,以日常监督管理为主,在国家和企业检测之间起到纽带作用。除省部级质检机构和区域性综合检测机构所在地外,其他市县都应在现有农业部门实验室(检测站)的基础上,建设完善一个农业综合质检站。

基地、市场、企业检测室(站、点)主要是从源头上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控,对生产、加工、流通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查、自检,确保产品质量和市场信誉。有关基地、市场和企业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建立适度规模的检测室(站、点)。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就成了我国各行各业所遵循的贸易规则,农产品市场也一样必须接受国际市场的挑战和冲击,各个国家在市场竞争中,一方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降低农产品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利用各种严格的检测手段和标准,限制别国农产品冲击本国市场。如果我国农产品不按照标准生产,很难进入国际市场,甚至失去本国市场,所以说实施标准化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在这些方面,标准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对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执法依据,也是支撑和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的重要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个是农产品质量和卫生方面的限量要求,另一个是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检验检测方法。(www.daowen.com)

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执行统一的国家标准。在国家层面,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合并了原有的食品卫生国家标准、食品质量国家标准和相关食品农产品安全方面的行业标准,体现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性和统一性。截至2010年年底,农业部已组织制定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4800余项,有关农产品安全限量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标准1800多项。包括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规范、产品质量、安全限量、检测方法、包装标识、储存运输在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基本构建。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特别是安全限量标准,具有很强的约束性和法制性。标准制定的程序、方法和科学性、适应性、可靠性都非常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两个最基本的立足点:一个是要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另一个是要有利于产业发展和环境安全。这也是国际标准制定的两个最重要的原则。中国在2007年成功成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充分发挥中国在农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测方法国际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推动作用。

没有标准,就没有规范市场经营的技术准则,就不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评判,自然就没办法行政执法。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为确保上市农产品生产规范、消费安全,“十二五”期间,农业部将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修订的力度,规划新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7000个,建立健全以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为重点、品质规格标准相配套、生产规范规程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强化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快跟进配套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大力支持和鼓励地县两级农业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的操作手册和明白卡(明白纸)。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加快转化和参与制定国际食品法典等国际标准,全方位开展WTO成员新出台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风险评估和官方评议,全面提升我国农业在国际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话语权。

任务四 农产品质量认证

一、认证与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

(一)认证的含义

认证,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定义,是指由国家认可的认证机构证明一个组织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TS)或其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将产品认证定义为:“由第三方通过检验评定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样品型式试验来确认企业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符合特定要求,是否具备持续稳定地生产符合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并给予书面证明的程序。”

产品认证制度起源于20世纪初的英国,随着时代的变迁,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用于产品安全、质量、环保等特性评价、监督和管理的有效手段。

如果一个企业的产品通过了国家著名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就可获得国家级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认证的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这种被国际上公认的、有效的认证方式,可使企业或组织经过产品认证树立起良好的信誉和品牌形象,同时让顾客和消费者也通过认证标志来识别商品的质量好坏和安全与否。目前,世界各国政府都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起这种产品认证制度,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这已经成为一种新的国际贸易壁垒。

知识拓展

质量认证的划分

质量认证划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又称CCC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评价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工厂检查。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施加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自愿性产品认证,在国内不在CQC认证要求的产品,基本上都可以称为自愿性产品认证产品。在欧盟不在CE认证要求的产品,也都是可以出口产品自愿性产品认证。

(二)我国法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构

目前,我国法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构是2003年农业部成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该中心下设的种植业产品、畜牧业产品和渔业产品的3个分中心为法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构,负责全国各类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工作。其中,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渔业产品认证分中心,挂靠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分工负责渔业产品的具体认证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对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我国农产品认证模式

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两种并列进行。相辅相成,互相补充。

(一)产地认证

产地认证是产品认证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最重要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保障的措施。因为产地环境直接决定食品的安全水平。环境污染不仅直接影响生物的生长,而且污染物直接进入体内,造成食品中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给人体带来急性中毒或者慢性危害。

无公害农产品特别是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是决定水产品质量的第一要素,尤其是对于养殖水产品,则是决定其产品质量的关键所在。产地环境一旦受到污染,不管你采取什么样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先进的加工工艺,都不可能生产出质量安全合格的农产品。所以说良好的产地环境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应引起生产者和管理者高度重视。首先应做好无公害水产品养殖生产的产地认证工作,解决好从源头控制产地环境的问题,真正实现对食品安全性的全程控制。

(二)产品认证

对安全食品的产品认证,主要是指农产品的“三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认证)。下面将在任务五中通过三个方面加以介绍。

任务五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随着环境的恶化和资源的短缺,人们对工业污染物及药物残留通过食物链传递危害人体健康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楚。绿色无公害食品生产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世界各国都在推出具有各自特色的生态食品、自然食品、健康食品、有机食品等安全食品,我国也相继推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等,既兼顾中国国情又与世界经济相接轨的国家认证食品。同时,我国政府也把发展绿色无公害食品列为“十五”期间的重点工程,并于2001年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启动了“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一、安全食品新概念

当代农产品生产需要由普通农产品发展到无公害农产品,再发展至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跨接在无公害食品和有机食品之间,无公害食品是绿色食品发展的初级阶段,有机食品是质量更高的绿色食品。

(一)无公害食品

它是指产地生态环境清洁,按照特定的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将有害物含量控制在规定标准内,并由授权部门审定批准,允许使用无公害标志的食品。

无公害食品注重产品的安全质量,其标准要求不是很高,涉及的内容也不是很多,适合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发展水平和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对于多数生产者来说,达到这一要求不是很难。

(二)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概念是我们国家提出的,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由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事物国际上通常都冠之以“绿色”,为了更加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生态环境,因此定名为绿色食品。

为适应我国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及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发展水平与国际市场竞争,从1996年开始,在申报审批过程中将绿色食品区分为AA级和A级。

(三)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是国际上普遍认同的叫法,这一名词是从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合会(IFOAM)对有机食品下的定义是:根据有机食品种植标准和生产加工技术规范而生产的、经过有机食品颁证组织认证并颁发证书的一切食品和农产品。

国家环保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认证标准中对有机食品的定义是: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认证标准生产、加工、并经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等。其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禽畜产品、蜂蜜、水产品、调料等。

(四)绿色无公害食品

绿色无公害食品是出自洁净生态环境、生产方式与环境保护有关、有害物含量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经过专门机构认证的一类无污染的、安全食品的泛称,它包括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知识拓展

三种安全食品的区分

目标定位不同

无公害农产品——规范农业生产,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

绿色食品——提高生产水平,满足更高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

有机食品——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质量水平要求不同

无公害农产品——中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

绿色食品——达到发达国家普通食品质量水平。

有机食品——达到生产国或销售国普通农产品质量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五个环节

为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强有力的监控,必须大力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过程、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五个环节的管理。

(一)产地环境

与环保等部门一起,严格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管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解决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要抓紧制定相关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标准,全面开展农产品重点生产基地环境监测,采取切实有效的农业生态环境净化措施,保证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符合要求,从源头上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二)农业投入品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许可和登记。通过市场准入管理,引导农业投入品的结构调整与优化,逐步淘汰高、残、毒农业投入品品种,发展高效低、残、毒品种。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尽快建立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品种。

(三)生产过程

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加工,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和灌溉、养殖用水。要加快推广先进的动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广高效低残毒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品种,推广配方施肥技术和有机肥、复合专用肥。健全动物防疫和植物保护体系,加强动植物病虫害的检疫、防疫和防治工作。加快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加大对动植物疫情的监督管理。

大力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和加工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公司加农户等办法,带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的标准化水平。通过龙头企业和营销组织,引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品种布局和结构。要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技术协会和流通协会,提高农产品生产的组织化程度。

(四)包装标识

要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标明产地和生产单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的标识或标注。

(五)市场准入

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要逐步建立农产品自检制度。产品自检合格,方可投放市场或进入无公害农产品专营区销售。无论是生产基地,还是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都要自觉接受和配合政府指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接受执法单位对不合格产品依法作出的处理。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强有力的监控,必须下大力气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检验、质量认证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技术推广、市场信息等工作。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重点是加快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并完善配套。要积极引进和采用国际标准,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在近两三年内,要重点加快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动植物疫病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在“十五”末,我国主要农产品品种、生产、质量、安全、包装、保鲜等方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基本配套,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环节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

要切实加强部级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质检中心建设,充实仪器设备,完善检测手段,尽快提高检测能力,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争取国际多边或双边认证。要加强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逐步健全省级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态环境检测检验站(所),尽快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测工作。同时,要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逐步配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培训技术人员,开展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要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标识认证为基础,积极推行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认证和管理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大力培育具有市场前景的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绿色食品作为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发展方向,加快认证进程,扩大认证的覆盖面,使绿色食品在促进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农产品名牌战略,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发挥绿色食品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运作方式、质量安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

从2002年开始,农业部将在财政、计划等部门的支持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定点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同级财政、计划部门的支持下,积极开展相应工作。

在加大对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督的同时,要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要把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作为重点。对查出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依法及时处理。要抓紧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以及农业生态环境管理等方面规章的起草工作。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进步

要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加快开发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快速、准确检测仪器设备和方法,研制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降解技术和产品。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丰收计划、跨越计划、“948”计划、动物无规定疫病区建设和动植物保护工程等农业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把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作为工作重点。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信息工作

在实施“十五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过程中,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建设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及时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和使用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品牌等方面的信息。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总则 第10条)

知识拓展

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

目前我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行业标准(NY5000系列标准)。

一、认证经过的环节

(一)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二)无公害农产品省级工作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三)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四)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五)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再次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进行最终评审。

(六)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核发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

所以,在经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基础上,在该产地生产农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按要求组织材料,经过省级工作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业分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的严格评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同意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并许可加贴标志的农产品,才可以冠以“无公害农产品”称号。

二、提交的资料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需要递交的资料包括:

(一)“两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二)“两报告”——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现状评价报告”(两年内的);

(三)生产过程相关材料——产地区域范围和生产规模、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无公害农产品有关培训情况和计划、申请认证产品上个生产周期的生产过程记录档案(投入品的使用记录和病虫害防治记录)。

注意:“公司+农户”形式的申请人应当提供公司和农户签订的购销合同范本和农户名单以及管理措施、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详见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认证申请书)

所以整个流程包括四部分:初审→现场检查→产品抽样送检→终审和颁证。

(资料来源:《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9条和第四章第22条)

绿色食品认证管理

一、绿色食品的显著特点

(一)强调产品出自良好生态环境;

(二)对产品实行“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

(三)对产品依法实行统一的标志与管理。

二、中国绿色食品标准体系

绿色食品的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操作规程、产品标准、包装标准、储藏和运输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是一个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一)绿色食品产地的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指农业初级产品或食品的主要原料,其生长区域无工业企业的直接污染;水域上游、上风口无污染源对该地区构成污染威胁;该区域的大气、土壤质量及灌溉用水、养殖用水质量均符合绿色食品大气标准、绿色食品土壤标准、绿色食品水质标准,并有一套具体的保证措施。

(二)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包括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和食品加工业各个环节必须具有遵守的规范程序,以及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使用原则。

(三)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参照国际、国家、部门行业标准制定,通常高于或等同于现行标准,有的还应该有检测项目。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包括质量和卫生标准两部分,其中卫生标准包括农药残留、有害重金属污染和有害微生物污染。

(四)绿色食品产品的包装、装潢,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要求。取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资格的单位,应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产品的内外包装。《手册》对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准图形、标准字体、图形与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广告用语及用于食品系列化包装的标准图形、编号规范等要作严格规定,同时加上了应用示例。

在参照国外与绿色食品相类似的有关食品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绿色食品分为两类,即AA级绿色食品和A级绿色食品。

三、AA级绿色食品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大气环境质量评价,采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中所列的一级标准;农田灌溉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养殖用水评价采用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加工用水评价采用生活饮用水质标准GB5749—85;畜禽饮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地面水质标准GB3838—88中所列三类标准;土壤评价采用该土壤类型背景值的算术平均值加2倍标准差。AA级绿色食品产地的各项环境监测数据均不得超过有关标准。

(二)生产操作规程。A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任何有害化学合成肥料、化学农药及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其评价标准采用《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及有关地区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应条款。

(三)产品标准。AA级绿色食品中各种化学合成农药及合成食品添加剂均不得检出,其他指标应达到农业部A级绿色食品产品行业标准(NY/T268—95至NY/T292—95)。

(四)包装标准。AA级绿色食品包装评价采用有关包装材料的国家标准、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及农业部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及其他有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

四、A级绿色食品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A级绿色食品的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与AA级绿色食品相同,但其评价方法采用综合污染指数法,绿色食品产地的大气、土壤和水等各项环境监测指标的综合污染指数均不得超过1。

(二)生产操作规程。A级绿色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其评价标准采用《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及有关地区的《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相应条款。

(三)产品标准。采用农业部A级绿色食品产品行业标准(NY/T268—95至NY/T292—95)。

(四)包装标准。A级绿色食品包装评价采用有关包装材料的国家标准、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及农业部发布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及其他有关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

五、认证申请条件

凡具有绿色食品生产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按本程序申请绿色食品认证。境外企业另行规定。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政府和行政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二)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三)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六、认证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向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办)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资料,或从中心网站(网址:www.greenfood.org.cn)下载;

(二)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2.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3.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4.产品执行标准;

5.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有机食品的认证管理

一、申请有机产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有机食品的生产要比其他食品难得多,需要建立全新的生产体系,采用相应的替代技术。有机食品是目前国标上对无污染天然食品比较统一的提法。参照GB/T19630文件标准。

(一)原料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二)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

(三)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最小;

(四)高水平的咨询师的专业指导;

(五)独立的认证机构认证。

二、有机食品的认证管理的三个方面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的《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对有机食品质量的管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对有机食品认证管理

对于有机食品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和有机食品技术规范的要求;

2.在原料生产和产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药、化肥、生长激素、化学添加剂、化学色素和防腐剂等化学物质,不使用基因工程技术;

3.通过本办法规定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并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二)有机食品认证机构管理

国家对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从事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的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申请取得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

(三)申请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有3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5名以上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专职从事有机食品认证的技术人员;

3.具备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所需的资金、设施、固定工作场所及其他有关的工作条件。

三、提交的材料

申请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向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专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三)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的资金、设施、固定工作场所及其他有关的工作条件等情况的证明资料;

(四)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经审查、符合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条件的单位,由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对其颁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

取得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从事有机食品认证活动。

四、有机食品认证的层次

(一)基地生产认证

要求:申请有机食品认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提出书面认证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或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其他资质证明。申请有机食品基地生产认证的,还须提交基地环境质量状况报告及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生产基本要求: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禁用物质;种子或种苗未经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二)有机食品加工认证

要求申请有机食品加工认证的,还须提交加工原料来源为有机食品的证明、产品执行标准、加工工艺(流程、程序)、市(地)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达标证明,及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有机食品贸易认证

申请有机食品贸易认证的,还须提交贸易产品来源为有机食品的证明及有机食品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经认证合格的,由有机食品认证机构根据其申请及认证的有机食品认证种类,颁发有机食品基地生产证书、有机食品加工证书或有机食品贸易证书(以下统称为有机食品认证证书)。

友情提醒: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在此有效期内可以提出变更。

(资料来源:《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0号)

项目训练

素质题:简述三品农产品的认证程序。

技能题:填写安全食品的认证模式。

知识题:

1.简述安全食品新概念;

2.简述有机食品认证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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