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台湾移民社会中的螟蛉子现象与家族社会

台湾移民社会中的螟蛉子现象与家族社会

时间:2024-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是没有生育子女的,大多买他姓的儿子为后嗣,世人称之为“螟蛉子”,即所谓的“养子”、“义子”。然而,台湾移民社会中“螟蛉子”现象又有其独特的成因。该志书认为所谓“螟蛉”就是“百襁褓而育之者”。一些传统的士大夫针对螟蛉子制度的弊端,对抱养的螟蛉子横加批判。他们认为这些螟蛉子“有父无母”是“悖义绝伦”。如用红色丝线标示亲生子的血亲脉系,而螟蛉子则用黑色标明。这同样具有歧视螟蛉子之意。

台湾移民社会中的螟蛉子现象与家族社会

祖国大陆(唐山)移民泛海开台,生活流荡,东移西迁。凡是没有生育子女的,大多买他姓的儿子为后嗣,世人称之为“螟蛉子”,即所谓的“养子”、“义子”。养子现象古已有之。《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载:“桓帝世,曹腾为中常侍,大长秋,封费亭侯,养子嵩嗣官(嵩本是夏侯氏之子)。”中国传统的家族观念,往往重视男子,这不仅由于男子关系到血缘继嗣,而且还肩负着壮大家族势力的重大使命。于是,各个家族总是想方设法去拥有众多的男丁。为此,不仅借妻生子,甚至还大兴“养子”习俗。然而,台湾移民社会中“螟蛉子”现象又有其独特的成因。

福建人、广东人为主体的台湾移民社会,其诸多习惯皆源于闽、粤一带。台湾的“螟蛉子”习俗也随着大量福建人渡海开台,而在台湾扎根。然而,泛海开台,劈波斩浪,险绝难料,拖妻带子举家冒险,多有不便。移民海外,闯荡天下,也就自然而然成了男人的殊荣了。大陆移民开发台湾,历朝不断,然而明朝以前,多为零星前往,明清之后才有大规模移民到台湾的出现。福建,自古以来山多地少,粮食不足。明末,闽南饥荒严重,明政府招募大量的闽南饥民前往开垦台湾,其成员主要是男性。荷据台湾时期,又有大批的闽南人被招募前往台湾,垦殖拓荒,然而搬眷入台者,少之又少。明郑时期的移民浪潮,移民之中亦有十之五六没有家眷。迨至清朝,清政府实行禁止搬眷入台的政策,这就造成乾隆以前,台湾男女比例失调的日益严重。清代名臣蓝鼎元在《平台纪略•经理台湾疏》中谈及此事时,感慨万千,认为当时只有中路台湾县所辖的地区存在有夫妻子女的家庭,而北路诸罗、彰化以上方圆一千多里的地区,妇女总共还不到数百人,南路凤山县以南四五百里的地区,也仅有数百名妇女。可见清政府各渡口严禁妇女人台这一措施影响之大了。难怪周钟宣在《诸罗县志•杂记志》中说道:“男多女少,有村庄数百人而无眷口者。”

在这种情况下,台湾早期的移民社会出现了众多的独身男子,这些独身男子为了使祖宗的香火不断,纷纷抱养“螟蛉子”。关于台湾的螟蛉子现象,在《诸罗县志》卷八《风俗志》中有所记载。该志书认为所谓“螟蛉”就是“百襁褓而育之者”。在台湾早期的移民社会,购买男童以为养子时,男童的年龄从八九岁到十五六岁均有。而购买者中不仅有终身未娶的老年人,甚至还有“年未衰而不娶”却“援壮夫为子”者,这些人还将其家产授予养子,并准其奉祀先祖。

这些被领养的“螟蛉子”,在台湾和福建的家庭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父母往往表面上将他们与亲生儿子一样看待,同时,这些“螟蛉子”又十分伶俐乖巧,极其善于巴结讨好父母,相比之下,亲生子却常常净是些娇养成性之人。如此,在这些家庭之中,“螟蛉子”也往往掌握着一个家庭的命运了。

抱养螟蛉子,体现了福建和台湾的家庭重视血缘系统,重视世系源流的理念。然而,由于螟蛉子与抱养者的家庭间并无血缘关系,这就自然而然会发生血缘关系的紊乱以及世系的不清。一些传统的士大夫针对螟蛉子制度的弊端,对抱养的螟蛉子横加批判。他们认为这些螟蛉子“有父无母”是“悖义绝伦”。在中国古代的传统家庭社会中,如果一家无子,则只能是同姓宗亲的儿子才能被用来作为继子,但螟蛉子却是他族后代,如此一来,可谓是对本族先祖的大不敬了。

在福建和台湾的家庭中,对抱养螟蛉子也存在着诸多不同的态度。有的家庭同以上士大夫的观点一致,认为如果一家无子,则只能以亲兄弟之子为后;倘若亲兄弟无子,则以从兄弟之子为后,一旦从兄弟也无子,则可用本族人之子为后,不许乞养异姓之子,否则会被认为是“乱其宗”。而另一些家族,则较为开明,他们认为只要在家谱之中,标明抱养等字样,还是可以抱养异族之子。有些家族与此相仿,虽不标明抱养字样,却以不同颜色的丝线,来区分亲生子和养子。如用红色丝线标示亲生子的血亲脉系,而螟蛉子则用黑色标明。有些家庭为了“尚同姓之义”,虽然不反对抱养螟蛉子,但却不许螟蛉子入家谱。这同样具有歧视螟蛉子之意。还有的家族对于养子持质疑的态度,前后不一,在前期“不许仍螟他姓,以孙为男,嗣弟作子”,认为这会“紊乱昭 穆”。到了近代,却鉴于螟蛉子现象十分普遍,已相习成风, 进而认为,只要在入谱时,标明“养子”即可了。可见,随 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对于螟蛉子的态度也在发生变化。(www.daowen.com)

此外,我们发现,由于移民中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在 初期的台湾移民社会中,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诸多的畸形家庭。关于家庭,战国初期的李悝认为,应以五口计算之,迨至孟子又有“五口之家”、“八口之家”之说。由此可见,古代以父子二代或父子孙三代的家庭形式为最常见者。应当说,这种家庭形式是一种典型的小家庭形式,而这种小家庭的核心家庭就是“夫妻家庭”,一种父母与未婚儿子构成的家庭。

然而在台湾移民社会之初,由于男女比例失调,所以,在这种“核心家庭”之外,必然存在一些畸形的家庭。诸如有所谓“父子家庭”,一种由于父子共同移居台湾而组成的家庭,又有“兄弟家庭”,由于兄弟共同出海而组成的兄弟家庭。倘若是父子共同移民台湾,就构成父子家庭;兄弟共同移居台湾,就组成兄弟家庭;此外,还有为数不少的单身汉。在一些农村中,单身汉人数众多,有的甚至到了四五十岁还未成家,他们为了老有所托,就不得不抱养他姓男童以为继子,这就是所说的“螟蛉子”。

有了“螟蛉子”就有了“螟蛉家庭”,显然,这是传统家庭的一种不正常发展。传统的家庭是由多个个体家庭即小家庭组成的。这种小家庭以夫妻家庭为核心。然而,在台湾移民社会中,男女比例失调,个体家庭残缺不全,以传统的单纯血缘关系来组成家庭是不现实的。于是,移民之初伴随着“螟蛉家庭”的产生,就促成了与之相适应的合约式家族形式的产生。随着合约式家庭形式的发展,就削弱了以单纯血缘关系的继承式家族形式。移民之初,直系血亲关系的人数有限,要想组成一定势力的团体,只能通过合约形式。随着移民人口的不断繁衍,加之清政府又放宽了搬眷入台的政策,台湾移民社会的小家庭日益发展。清政府曾于雍正十年(1732年),乾隆十一年(1746年),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三次下诏,准许台湾垦民搬眷入台。三次时间虽然短暂,但无疑还是促进了台湾女性比例的增加。由于妇女人数的逐年递增,单身畸形家庭日益减少,以夫妻为主的传统家庭形式日益普遍,家庭结构日趋正常。一旦家庭的人口繁衍增多,为了家族的发展,分家就自然不可避免。这种分家以“父祖死后即分家”为特征。以“父祖死后即行分析”的分家析产现象,已普遍存在,这无疑是家庭结构日趋彰显的佐证。

“老迈觅螟蛉”是台湾移民社会中的典型现象。在传统的中国封建社会中,受宗法制度的影响,香火传承观念深入民心,由“老迈觅螟蛉”而滋生的“螟蛉家庭”在台湾为数不少。这一现象是在大陆移民泛海开台之后,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在宝岛台湾的植入与传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