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与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与启示

时间:2024-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与启示李根寿六十多年前,毛泽东在延安和民主人士黄炎培的“窑洞对”中,提出了用“民主新路”来打破“历史周期率”的伟大战略思想。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不断探索中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与启示

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与启示

李根寿

六十多年前,毛泽东在延安和民主人士黄炎培的“窑洞对”中,提出了用“民主新路”来打破“历史周期率”的伟大战略思想。但由于种种原因,毛泽东的探索走入了误区。这个重大的历史任务提到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面前。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不断探索中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是对毛泽东“民主新路”的丰富与发展,同时也给予我们以不少启示。

一、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共产党探索“民主新路”的成就

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自此,中国共产党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开始了崭新的里程,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一)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恢复和发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确定了我国的政权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政权制度全面确立。但1957年下半年以后,随着“左”倾思想日益严重,民主政治建设遭到损害,尤其是“文革”十年,党内生活和国家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遭到严重破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同虚设,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被取消。粉碎“四人帮”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恢复,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创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成为新时期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设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1982年宪法以及选举法组织法法律,按照我们党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方针,从我国实际出发,对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规定。这些规定,对加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和建设、健全国家体制有着重要意义。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强调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道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就如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了重要部署。报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二)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呈现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三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多党合作制度的理论、政策得到了更为充分的发展和完善。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同志关于多党合作的思想,提出了适应中国现代化建设客观需要、符合历史规律和时代特点的新时期多党合作理论、方针和政策:一是充分肯定了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二是科学阐明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性质;三是明确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任务和作用;四是将“八字”方针发展为“十六字”方针;五是强调了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十三届四中全会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深刻总结前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剧变的教训,深刻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以及参政议政的基本点,明确具体地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大大提升了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1997年中共十五大将坚持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政治纲领,明确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由此多党合作制度不仅列入了国家宪法的框架体系,而且被写进了执政党的基本纲领,成为由国家意志和执政党意志双重维护的稳固的制度。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中共中央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就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定位,开创了多党合作制度化建设的新阶段。把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提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来认识,肯定了我国多党合作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同志曾多次指出并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必须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加强我国政治制度建设和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建设的核心。把“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作为新世纪我国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建设的首要要求,这就为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依据和明确的指导方向。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一方面纠正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左”的错误,肯定了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强调要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体现。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这部法律明确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非常重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在讲话中多次阐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并逐步提高其在国家的政治地位。在1993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第一次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定位为基本政治制度。1998年,江泽民在总结党的主要历史经验时,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这三大制度并列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制度,强调这些基本政治制度适合中国国情,鲜明地体现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特点,具有自己的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削弱和丢掉这些制度。2001年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明确提出:“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尤其是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这五年时间,党和政府不断出台相关政策,逐步完善保障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2002年党的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提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这次大会仍然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看做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之后,在民族问题上出现了几个第一次,更加证明党和政府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信心和决心。2005年5月11日国务院第8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并于2005年5月31日起施行。《规定》在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教育、文化事业和少数民族干部、各类人才培养等方面有了新的突破。《规定》的颁布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法规。2005年5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优势不容削弱。这一重要论述,集中阐明、高度概括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坚定决心。如今,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我们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一项重大使命。

(四)基层民主建设不断加强并扩大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社会管理层次较多,人民生产生活的重心在基层,基层公共事业的发展和基层公共事务的管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基层民主同保证人民合法权益密切相关。这一切决定了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做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因此,自党的十二大以来,党的历次全国代表大会都对发展基层民主提出了具体要求。把“扩大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并提出了扩大基层民主工作的主要目标,即“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十六大阐明的这些大政方针,为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进一步指明了前进的方向。1997年,全国50%左右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1998年11月全国人大公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入法制化实施阶段。2000年,全国农村普遍实行了村委会直接选举和自治管理。与此同时,城市居民也开始了对居住地城市居民委员会实行民主选举,对公共事务管理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民主自治。1982年,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首次写入中国宪法。此外,改革开放以来,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在实行民主管理、协调劳动关系、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把“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这将使人民有序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得到进一步的调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党的执政的基础、社会主义政权的基础越来越巩固。

二、三十年来中国共产党探索“民主新路”的重要启示

三十多年来的探索证明,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选择的这条“民主新路”是平稳的、卓有成效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三十多年来的探索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

(一)“民主新路”要坚持党的领导(www.daowen.com)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我们的民主是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大特点和优势在于:各族人民在党领导下当家做主。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经济文化发展很不平衡、多民族的发展中大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必须有党的坚强领导。如果没有党这个坚强有力的政治核心整合各种政治资源,我们的社会就难以稳定,就会是一盘散沙,四分五裂,不仅不可能实现民主政治,而且必然陷入混乱的深渊。一百五十多年前,恩格斯在展望无产阶级革命的进程时就说过,无产阶级首先建立的将是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时候,首先要建立的也是民主制度。这是因为,共产党的先进性,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这本身就意味着民主。因此,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就是领导、支持和引导人民当家做主。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来实现:一是领导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国家权力,行使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保证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制定、调整、执行能够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人民的各项权利;二是领导人民实行基层民主,由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三是领导各级政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严格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尊重和保护人权,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障公民享有法律上、事实上的广泛的自由和权利,使人民能够真正做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运用属于自己的公共权力和各项公民权利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四是领导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愿、利益和要求。

(二)“民主新路”要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

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不坚持人民当家做主,就谈不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保证人民当家做主,首先必须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前提,又是人民民主的保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一方面要求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保证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求对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敌对分子和各种犯罪行为,依法使用专政手段予以制裁,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民主新路”要坚持把依法治国贯穿其中

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民主也是与法治相结合的民主。离开法治讲民主,民主就会失去法律保障。推进民主与加强法治将是同一过程的两个不同方面。要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首先就必须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所以,对于中国来说,法治的实现程度,几乎也就是民主的实现程度。中国民主政治的每一步发展,都将离不开法治的建设。党的理想目标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发展民主与建设法治,将是中国未来政治发展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保障。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党的领导,还是人民当家做主、行使民主权利,抑或是政府公权力的运行,都必须在法治范围内进行,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规范政府公权力的运行,从而更充分、更切实地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

(四)“民主新路”必须立足国情、切合渐进有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展民主政治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通过增量稳健的改革来逐渐推进。众所周知,完备的民主形态不可能一蹴而就。“民主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在如何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上,积极地为民主建设增量,应当是当前中国政治改革的“作为之处”。以渐进方式发展民主政治,实际上就是在为民主建设增量。以渐进方式发展民主政治,就是要采取由边缘逐渐向中心推进、由基层逐渐向上层推进、由局部逐渐向全局推进的方式。这样做的意义在于:首先,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减少震荡,降低成本;其次,从基层与局部开始,可以使改革的全部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条件比较对称,其收益与成本、权利与责任比较对称,从而能够形成激励,保证改革的动力,并使人们在切身利益的基础上切实地学习民主,逐步提高民主的素质和能力;再次,有助于在基层之间、地方之间、局部之间形成竞争的局面,从而有助于充分发挥实践的创新功能,这是因为,实践所具有的组织与制度创新功能,是通过自主活动及其竞争过程的选择功能来实现的。在渐进、稳健的民主增量过程中,党逐渐熟悉了民主的发展步调,并且以巨大的创造力确立了“中国的民主模式”。从近三十年的政治改革经验中,党认准了一条政治改革规律,即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符合中国的实际,扩大人民民主必须以稳健、增量的步调前进。

参考文献

1.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2

2.李凡主.中国基层民主发展报告2000-2001.东方出版社.2002

3.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07

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

5.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