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府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政府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时间:2024-08-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之手力推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熊晓娥农业是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发达国家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尤其是各国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政府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政府之手力推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熊晓娥

农业是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决定着国家的稳定与发展。但我国农业基础仍很薄弱、农业生产效益低,并且长期以来一直是粗放经营。因此,我国农村中普遍存在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环境质量下降等生态问题。加入WTO后,农业生产的国际环境变化,使出口产品要应对国际上各种标准的要求,农产品走向世界将面对绿色壁垒的挑战。这些都迫切要求我们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农业循环经济概念及其原则

1.农业循环经济的概念

“循环经济”最初由美国经济学家波尔丁在20世纪60年代提出,其基本含义是通过废旧物资的循环再生发展经济,使生产和消费过程投入的自然资源最少,向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最少,对环境的危害或破坏最小,即实现低投入、高效率和低排放的经济发展目标。它要求把经济活动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资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使整个经济系统及生产和消费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废弃物。农业循环经济应充分利用当今高科技成果和手段,降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资源、物资投入量和废物排放量形成农业的种养加、农科教、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体系,实现农业经济生态环境效益的双赢。

2.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原则

4R原则(即Reduce减量化原则、Reuse再利用原则、Recycle再循环原则、Recover再生原则)是农业循环经济中最重要的原则。(1)减量化原则,是指为了达到既定生产或消费目的而在农业生产全程乃至农产品生命周期中减少稀缺或不可再生资源、物资投入量和减少废弃物产生量。(2)再利用原则,是指资源或产品以初始形式被多次使用。如在生态农业综合开发中,畜牧业种植业相结合,加上以沼气发酵为主的能源生态工程、粪便生物氧化塘多级利用生态工程,可将秸秆等废弃物和家畜排泄物能源化、肥料化,向农户提供清洁的生活能源和生产能源,向农田提供清洁高效的有机肥料。(3)再循环原则,是指生产或消费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和循环利用,生产出的商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成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无用的垃圾。(4)再生原则,是指转化能量后获得新价值,如通过焚烧获得废弃物转化的能量。

此外,农业发展循环经济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整体性原则、生物共存互利原则、相生相克趋利避害原则、最大绿色覆盖原则、最小土壤流失原则、土地资源用养保结合原则、资源合理流动与最佳配置原则、经济结构合理化原则、生态产业链接原则和社会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效益双赢原则及综合治理原则等。

二、国外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政府的作为

在世界范围内,由于各国的自然资源和国情不同,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做法。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倡导农业循环经济的国家,基本目标是建立一种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农业生产体系。曾提出“低投入持续农业”的构想“高效率可持续农业”模式,该模式注重农业的生态原则和对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科学管理,强调依靠科技进步来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大幅度提高,通过合理使用化学制品来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20世纪80年代,日本农林水产省正式提出“绿色资源的维护与培养”,开始走上“环境保全型”农业发展道路;德国提出了“综合农业发展模式”;以色列60%土地属于干旱或半干旱地区,人均每年可用水资源300m3,不到全球平均水平的1/30,约为中国平均的1/8。面对如此恶劣的自然环境,以色列自1948年建国以来,仅一代人就建成了现代农业,甚至赢得欧洲“冬季厨房”的美名,这些成绩主要得益于全国管水“一条龙”与节水型农业。

发达国家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尤其是各国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保障。美国早在1983年,就制定了有机农业法规;1986年又通过了《可持续农业法案》。在德国,有一套较完善的关于农业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一般农产品种植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就有8个:《种子法》、《物种保护法》、《肥料使用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地资源保护法》、《植物保护法》、《垃圾处理法》和《水资源管理条例》。以色列政府对水资源实施严格监管,颁布《水资源法》,规定境内所有水资源归国家所有,由国家统一使用、调拨,并设立水资源委员会,负责分配配额、研制海水淡化设备、保护土壤和防止污染及排污等工作,先后制定了《水法》、《水计量法》、《水井控制法》等一系列法规,并予以严格执行。

2.实施政府的扶持政策,实现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持

适当的政策指导和经济支持对传统农业向循环农业转变至关重要,因此发达国家政府为鼓励本国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都在实施积极的补贴政策。例如,德国政府根据农场主减少的收入来固定补贴标准,从生态农业基金中给予不同层次的环保农业补偿;在日本,政府不但对从事循环农业提供必要的农业专项资金无息贷款,而且对建设堆肥供给设施、有机农产品装运设施等进行补贴;以色列政府努力为农业高科技发展创造条件,大力支持研究与开发,给投资者和创业家制定多种优惠政策,包括优厚的投资津贴、政府贷款保证、免除税额和高风险企业创业基金等,并专门制定了《鼓励研究与开发法律》。早在1984年,以色列就通过了一项“鼓励投资法案”,设立农业开发风险基金,主要是为开发“高附加值的产品”提供便利。

3.创新农业技术,实现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直接推动力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必须依托农业新技术的开发研究。以色列优先发展农业高新技术,全面实现农业现代化。以色列十分注重对农业高新技术的研发,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特别是着力快速加大对农业生物技术的投资。农业部、农业研究机构和农业研究开发基金会以及科技部教育部等均设立生物技术研究基金。

在以色列,把“科技兴农”作为基本国策,农业增产的95%靠科技。政府每年农业科研经费占农业产值的3%,通过宏观调控鼓励农民采用新技术。国内的ARO(农业研究组织)是世界著名的农业科研机构之一,承担了全国3/4的农业科研任务。以色列斯迈哈·博拉斯父子发明的滴灌技术,具有其他灌溉方式无法比拟的优点,现已开发到第六代。海水淡化技术和再生水利用世界领先,成为世界上再生水利用率最高国家。

4.节约农业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

在美、日、德等发达国家,把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改善放在第一位,在农业生产中注重贯彻生态原则,把资源的持续利用与环境保护结合在一起,提倡立足于区域概念的“农作—畜产—林业”的自然循环发展模式,即农作向畜产提供粗饲料,尤其是安全的粗饲料,同时畜产向农作提供有机肥,畜产为林业提供堆肥、液肥,同时林业为畜产提供林业的副产品饲料和生产资料。以色列十分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为了保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资源使用“红线”。首先对主要水源、湖泊和地下水建立“红线”利用制度,严格控制水质和采水量。现正陆续对土地、空气等重要生态系统等建立“红线”制度。

5.加强政府的合作研究和教育培训,实现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环节(www.daowen.com)

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农民掌握必要的现代技术,而且需要认识理念的提高,因此应高度重视教育培训的作用,增强公众对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理念的认识,提高农民实施农业循环经济的技术水平。在此过程中,通过加强“产、学、研”联合,建立起联系研究机构、管理人员和农民的区域网络,来促进有益于环境的农业技术和方法的引进与推广,构建加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例如,以色列一直将人才教育与知识创新视为民族生存和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到20世纪80年代末,以色列已建立了高度发达的全民教育体系。20世纪90年代以后,面对知识经济浪潮的兴起,以色列对教育实行了进一步改革。全面推行科技素质与创新能力教育,加大对理工类、特别是信息等新科技专业的投入,强调产、学、研一体化,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以色列成立了专门的农业教育培训机构。

三、政府之手力推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农业循环经济的实现是一项复杂、艰巨而长远的任务,需要众多外力推动,特别是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至关重要。所以,各级政府在积极学习并借鉴国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的基础上,转变发展理念、政策制定、法律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政府转变发展理念,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社会环境

传统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对自然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直接危及生存空间,必然导致经济停滞、下降。各级政府必须转变发展理念,改变考核指标,促使全社会在发展观上体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在价值观上将自然视为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在生产观上尽量利用可循环再生资源,在消费观上倡导绿色消费,尽快形成和树立循环意识和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将“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等原则运用到农业产业升级的具体实践中,逐步实现农业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的良性循环,实现传统农业经济观念向农业循环经济观念的转变。应系统开展农业循环经济干部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增强其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自觉性;积极开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试点,引导涉农企业参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公众宣传农业循环经济,提高公众参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加强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使其成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推动力量。从而形成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社会大环境。

2.构筑科学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法律系统作保障,加快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对农业循环经济加以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实现资源、环境的有效配置。借鉴国外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成功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特有的法律体系结构和环境立法传统,着手制定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农业生产者的各自职责及其违法后的法律责任,把农业循环经济法制化,同时要制订充分利用农业资源的经济政策,在税收和投资等环节上采取经济激励措施。建立适合我国循环农业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

由于我国国家级环境立法的结构分为宪法性规定、环境基本法的规定、综合性的环境法律、专门性的环境法律、环境行政法规、环境部门行政规章,地方级环境立法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在民族自治地方还有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故应该将循环经济与农业循环经济的意识融入国家的《宪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的同时,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3.创新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完善政策措施建立有利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要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政策,调节和影响农业投资主体的经营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激励措施。通过建立对农业循环经济的支持补贴制度,设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基金或风险基金等,加大财政对农业循环经济的投入。尽快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支持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努力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为争取早日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可先在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技术上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努力探索金融系统支持,参与农业循环经济建设的办法,如通过小额贷款、贴息补助、提供保险服务等形式,支持企业或农户发展循环农业。要积极研究建立政策性循环农业保险制度,成立政府监管下的政策性保险机构,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快农业金融制度创新,拓展融资渠道。如鼓励金融机构对技术含量较高和发展前景较好的循环农业科技项目提供专项贷款、设立政府发展循环农业专项担保基金等。通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促进构建政府推动、市场驱动和公众行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4.加强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技术研发与推广,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撑,由于循环经济的科技研发和前期投入很多,很多经营都是微利甚至不赢利的,因此必须强调政府的扶持。政府对农业科技的研发与推广必然起关键作用。将当前先进的科技和管理应用于农业,把农业建立在现代科技的基础上,使农业发展始终同最新科技(如现代信息工程技术、生物工程技术、系统工程等)紧密结合。一是组织有关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组成强有力的研究机构,把农业循环经济如何实践的问题作为一个课题进行研究,提出如何推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具体措施,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总结经验,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范式。二是加强节约型农业技术开发和利用,重点加强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能等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利用。三是加强生态农业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重点加强农药化肥污染治理技术和绿色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加工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四是加强农业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重点加强酶技术、发酵技术等生物技术在农产品加工增值中的研究与应用,拉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深加工程度,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并且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支持引进国外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多管齐下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创建农业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农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5.科学规划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实现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农业循环经济涉及农、林、水、环保和计划、科技、财政等部门,必须在政府的协调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才能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规划和组织协调工作。在规划与实施中应合理选择区域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一是根据区域内的特殊农业资源、优势农村产业及产业结构来选择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以特色资源和优势产业为核心构建农业循环产业链中的主导链,以此为基础与其他类别的产业相链接,形成农业循环系统和农业循环经济体系。二是注重区域内相关产业的关联度或潜在的关联度,即注重各产业之间物质流和能量流的传递流动关系,或者通过一定环节的补充在各产业间建立起多通道的产业连接,形成互动关系。三是考虑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中的核心资源稳定性及其核心产业的发展前景。如果循环链中的核心资源短缺、或者核心产业属于被淘汰产业,那么进行这样的农业循环经济组合就没有任何意义,即使建立起来也是不可持续的。因此,在选择园区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核心资源的稳定性和核心产业的发展前景这两大重要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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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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