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管道
雷结斌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科学论断。然而,和谐社会决不是没有矛盾、没有斗争,从某种角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也是不协调因素的活跃期和社会矛盾最易激发的高风险期。所以,把社会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对于我们更好地推进改革、铸就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础,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一、我国的民生难题催生社会建设议题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经济的快速发展、GDP的增长不是万能的,它不能自动带来社会的全面进步。相反,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长会直接或间接导致环境污染、资源枯竭以及贫富差距扩大和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等资源分配的失衡。这些社会问题归根结底都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是民生问题,如不能及时解决,将为和谐社会建设留下隐患,并最终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影响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深化,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结构转型相互交织日益加剧了社会分化的趋势,从而出现了各种不同的风险群体,如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等。这些都是利益相对受损群体,也是真正承受改革风险的弱势群体。有调查显示,我国当前群体性事件、上访问题都有所上升,而这些事件的直接参与者更多来自风险群体。可以说,他们的民生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将成为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因此,能否切实增强风险群体的抗风险能力,是解决民生问题的“第一道门槛”,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此,党和政府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强调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把社会建设作为我们四大建设的主题之一,强调要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把民生问题上升为党的施政方针,并提出了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涉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覆盖城乡居民的保障体系、公共医疗卫生体制、社会管理等方面,其中对每一项任务都进行了详细而系统的阐述。可谓既有深刻的理论内涵,又有具体的实践内容。这不仅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崇高理念,还体现了我党对社会建设的高度重视,证明我党站在科学的、统领全局的高度来对待发展问题和社会主义社会建设问题。
二、社会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和有效手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而社会建设的基本价值目标就是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安全、实现社会公平、完善社会服务、促进人与社会的发展。因此,社会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社会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缓和社会矛盾
在当前我国社会矛盾中,底层社会矛盾是主要的组成部分,一些重大的社会矛盾往往发生在底层,而底层社会矛盾往往都关系到群众的基本利益,涉及国计民生的基本方面。由于底层社会矛盾会严重腐蚀政治和政权的社会基础,进而会动摇社会基本制度和体制的根基,因此当前社会矛盾的治理,当以底层社会矛盾作为重中之重。(www.daowen.com)
在解决底层社会矛盾的过程中,政府始终要直接面对群众,着重解决与群众生活和生存密切关联的问题。因此,政府可以通过社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社会组织在政府与人民群众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社会组织可以真正承担许多社会管理事务,减轻政府的许多负担,它参与构建利益协调机制,帮助政府建立起民主的管理机制,实现社会成员有序的政治参与。同时,社会组织在弱势群体利益表达和利益维护方面扮演重要角色,有助于社会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使得社会安定有序。此外,现有的社会矛盾几乎没有不涉及利益摩擦、利益群体间的博弈甚至冲突的,因此,政府通过教育事业、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社会事业建设,可以进一步提供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保障、就业、福利、社会保险等公共产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另外,社会建设不仅着眼于已经发生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更谋求社会问题和风险的预防。一个国家和政府的社会事业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以及社会服务建设搞好了,还能够及早地预测、发现、控制和消除那些可能妨碍社会功能有效发挥的因素和条件,增强政府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的认识能力和思想准备,增强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应对、解决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的能力。
2.增进社会安全
一个社会的安全需要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整体社会和国家的安全需要;二是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需要。过去我们主要侧重于前者而忽视后者,实际上,后者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更经常、更普遍面对的问题。目前我国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状况,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中国社会的安全度,构成了影响甚至威胁社会和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剧烈变迁时期,各种不稳定和不确定性因素容易被激发,社会成员对风险的潜在威胁也很敏感。譬如,个人生活中可能发生的非预期性事件(如下岗失业、意外伤害、失地失房、疾病残疾等),以及个人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和养老负担等等,这些潜在威胁都有可能降低安全指数,导致社会成员的“预期性焦虑”心态。这种个人不安全感往往会增加社会成员的非理性行为,从而加大了社会风险,形成了日常生活世界不安全性与社会系统世界不安全性的相互反馈,造成了社会深层结构的风险化趋势。
因此,我们的社会建设不能仅仅局限于对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公的弥补和调节,对社会弱势群体和贫困人口的救助,而且在普遍适用社会成员对生活质量的追求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功能。政府可以通过社会建设形成社会安全屏障,比如促进第三部门的发展,使其积极开展非营利、非强制和非政府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和社会互助事业,这样就可以在减轻政府社会管理成本的同时,大大提高社会安全保障的实效。
3.实现社会公正
同和谐社会所追求的目标一样,社会建设的价值追求也是要实现社会公正。著名学者罗尔斯认为,正义的核心原则是对社会财富的平等分配原则(不是平均分配)和对最少受惠者的保护原则。社会公正的核心和实质是全体社会成员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和享用,它体现着“资源共享,普遍受益”的原则。社会建设在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风险群体的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建设通过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旨在减少与消除社会不平等和贫困现象。它通过动员、利用、分配各种社会资源,保障风险群体的基本权益,并合理有效地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显然,如果只是强调经济建设而忽略了社会建设,那么,这样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健全的社会,而只能是一个少数人受益、多数人的生活水准无法得到保证的社会,是一个社会焦虑不断加重、社会问题迅速增多、社会整合程度不断降低的低质量社会。社会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正下的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原则,只有通过加快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公平地享有经济发展的成果,生活水平和质量得到不断提高,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障,才能把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落到实处。
总之,社会建设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建设。由经济发展所引发的社会不和谐因素迫切需要社会建设来减少,而社会建设将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与社会和谐的关系,从根本上讲是社会生产力保护和发展问题。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社会建设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具体路径,而且是和谐之本、和谐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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