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
一、政策背景和政策目标
我国是世界海洋渔业大国,海洋渔获量、渔船和渔民数量均位居世界首位。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海洋捕捞渔船增长过快,各海区渔业资源开始衰退。尤其是近10年来,渔业资源衰退日益加剧,单位努力量渔获量不断下降,渔获群体组成小型化、低龄化、渔获种类组成低质化、低值化现象日益严重,有的传统经济鱼类资源几乎绝迹。同时,随着《中日渔业协定》、《中韩渔业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协定》的相继生效,我国在东、黄海和北部湾海域作业的大批渔船要撤出原传统作业渔场。据统计,中日、中韩渔业协定生效后,我国东部各省市约有2.5万艘渔船从日、韩的对马、济州、大小黑山岛等传统作业渔场撤出,每年减少捕捞产量约120万t。据浙江省统计,受《中韩渔业协定》的影响,仅该省就有1万多艘渔船被迫转产,约3万捕捞劳动力下岗待业,波及近10万人的生活问题。江苏省也有2万劳动力要退出捕捞业,5万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为解决沿海渔民日益严峻的生计问题,农业部于2002年做出决定,对沿海渔民施行转产转业工程,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减船3万艘,使约30万渔民实现转产转业。该目标涵盖四个方面:
(1)压缩近海捕捞渔船数量,降低现有严重过剩的捕捞能力。
(2)减少沿海捕捞渔民数量,将过剩渔民转移出捕捞业,解决渔民再就业问题。
(3)减少国际渔业纠纷,确保渔区稳定。
(4)实现渔业资源利用状况的根本好转,实现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为了实现沿海渔民转产转业政策的政策目标,我国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补贴性措施、服务性政策和管理性政策。
1.广泛宣传发动,深入调查研究
2002年8月,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在广东湛江市召开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会议,对转产转业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各地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减船转产政策在渔区基本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财政部和农业部多次派人赴沿海各地调查研究,掌握渔区基本情况,了解渔民具体困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确保减船转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实施财政补贴,保证转产转业所需资金的到位
补贴性措施主要包括:建立远洋渔业的发展基金,鼓励远洋渔业发展;建立渔船报废、淘汰补偿基金,对减船渔民给予补助;建立扶持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专项基金,加大对渔民转产转业的技能培训,对转产渔民给予专项扶持。仅2002-2004年,中央每年投入的补助资金就高达2.7亿元,共计8.1亿元。其中,转产渔民培训、扶持地方建设海水养殖、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远洋渔业等能够吸纳转产展业渔民就业的转产转业项目100余个,中央补助资金2.1亿元。如2005年7月19日,农业部发布《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2]的通知,以加强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这些措施直接或间接降低渔民转产转业成本,增加捕捞渔民转产收益。
3.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www.daowen.com)
为加强对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沿海各地相继成立各级转产转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在2002年出台《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暂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针对2002年减船转产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农业部与财政部于2003年又出台了《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对转产转业资金的使用做出了严格规定,严防对转产转业专项资金挪用和截留等违规行为。
4.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渔业法规
在减船的同时,农业部加大了对渔船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渔船的盲目增长。农业部经国务院批准制定了《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实施意见》。为配合减船转产工作,农业部还重新修订颁布了《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并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出台了《渔业船舶报废制度暂行规定》。2005年10月,农业部又发布《关于下达2005年海洋捕捞渔船报废计划及转产转业项目的通知》。通过加强管理、规范渔业秩序,促进渔民转产转业的顺利进行。
5.集中力量落实减船工作,规范操作规程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具体措施落实减船工作。浙江、江苏、山东等地先后制定本省《渔船报废拆解操作规程》、《渔船转产转业操作规程》等,建立淘汰报废渔船公示和举报奖励制度。涉及渔船管理的渔政、渔监、船检机构协同作战,定点拆解、实时监督,统一收回报废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和《渔业船舶检验证》。沿海各级渔业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要求核查减船各项资料,做到报废渔船上船台、拆解中、拆解后3张照片归入档案保存。
6.积极引导,拓展转产转业渠道
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坚持“堵疏结合,以疏促堵”的方针,努力为转产转业渔民营造更大的再就业空间。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加强渔港建设,培育“渔港经济”;加强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渔业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海区、渔区通讯设施建设;加大渔业劳务输出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培育渔村新文化。通过改善渔民就业与生存环境,进一步拓宽渔民的就业空间。
三、政策效果分析
2002年制定和实施沿海捕捞渔民的转产转业政策以后,我国沿海捕捞渔船数量呈不断减少趋势(参见图7-3),沿海捕捞渔民数量也在不断减少(参见图7-4),2007年较2002年共减船1.5万艘,转移7.5万多捕捞渔民,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与2003年相比,其中:山东省减船7320艘,减少22.9%;减员17880人,减少10.6%;浙江省减船2870艘,减少9.5%;减员20250人,减少11.5%;辽宁省减船1990艘,减少7.5%;减员1440人,减少1.1%;江苏省减船900艘,减少6.5%;减员22180人,减少27.4%;广东省减船1670艘,减少3.3%;减员20350人,减少8.3%;广西壮族自治区减船490艘,减少3.5%;减员540人,减少1.4%。
图7-3 2002-2007年海洋捕捞渔船规模(单位:艘、万kW)
(资料来源:《中国渔业统计年鉴》相关年份。下图同。)
图7-4 2002-2007年沿海捕捞渔民数量(单位:人)
然而,减船与减员的实际数量与政策所制定的3万艘渔船和30万渔民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而且渔船功率数在2005年以后又有所反弹(参见图7-3)。可见捕捞渔民的转产技能培训、传统渔民安置等实际问题都给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政策的落实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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