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搞活水产品市场流通的政策
一、政策背景和政策目标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水产品实行自由购销政策,购销价格的基本走势是在低水平基础上稳步上升。1957年以后,由于水产品生产滑坡,市场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状况,价格从稳定上升转为迅速上升,1962年达到高峰,水产品收购价格达到1950年的171.72%,其中海水鱼价格比1950年上升64.48%,淡水鱼价格上升119.96%;零售均价上升了103.23%。国家对水产品市场流通政策进行了调整,由国有水产供销企业独家经营,并对水产品价格实行了统一管理,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对水产品价格分期分批做了调整,从1963年起不断下调水产品价格,收购价格3年累计下降13%,零售价格累计下降了20%。1966年随着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的到来,水产品价格进入了僵滞阶段。1967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各地方必须根据稳定市场、稳定物价的方针,切实加强市场物价的管理。不合理的价格和地区差价、城乡差价,一律放在文化大革命后期处理”。水产品价格冻结持续6年之久,直到1972年才有所缓解。1978年水产品收购价格仅比1966年上升0.05%;零售价格稍灵活一些,但变动也不大。长期的国有企业独家垄断经营和价格冻结,极大地打击了水产品生产者的积极性,对生产和流通产生了窒息性的危害。
从1979年10月开始,为了解放生产力,调动水产品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丰富水产品市场供给,我国逐步放宽水产品购销政策,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水产品经营。1985年3月,我国对水产品流通政策进行了根本性调整,水产品一律不派购,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1992年水产品市场率先放开,各流通环节完全实行市场调节。
二、政策措施
1.加快水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形成多渠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营销格局
在水产品市场放开后加快了流通体制改革的步伐,疏理流通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鼓励产销直接见面,放手让国营商业、集体商业、合作商业和个体商业共同参与市场竞争,渔民可以就地生产,就近销售,也可以长途运销,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这就使水产品的流向、流程流速、流量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者的意愿来决定,彻底改变了过去必须按国家计划的价格、品种、购留比例,专一卖给国有水产供销企业的局面,一种多渠道、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水产品营销格局开始形成。(www.daowen.com)
随着水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财政对国有水产供销企业的包揽与支持逐渐减弱,全国推行政企职能分开,国有水产供销企业开始实行自负盈亏,企业经营好坏开始影响企业自身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利益。为了适应这种新的变化,国有水产供销企业开始了全面的改革。一是取消所有指令性计划指标;二是企业内部普遍执行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三是开展联合经营,与渔民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四是拓宽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实行产供销一体化。
三、政策效果分析
水产品市场完全放开后,市场调节机制刺激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了水产品生产的快速发展,水产品产量呈现持续增长。1990年全国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427.26万t,跃居世界第一。同时,我国水产品批发交易迅速发展,水产品批发市场发展也很快。除沿海主要港口城市外,重点的大城市由于人口密集、交通便利,也都建立了适合本地特点的水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水产品零售除国有食品商店、个体水产商店、大型超市和生产企业直销外,在遍及各地的城乡集贸市场也日益繁荣。有关资料表明,1996年全国上市水产品中,有20%是集体和合作商业经营的,个体商业经营的比重已达50%,国有商业仅占18%[1]。水产品流通已形成了国有商业、集体和合作商业、个体商业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竞争的多渠道经营格局(参见图6-1)。
图6-1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水产品流通渠道和流通环节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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