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三 合作社内部管理模式
素质目标
了解当地合作社的内部规章。
技能目标
1.合作社管理模式。
2.描绘合作社管理层架构图。
知识目标
1.了解合作社模式管理制度。
2.熟悉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
阅读材料
机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构件通过活动连接形成的构件系统。供销合作社的内部机构设置是各职能部门通过履行职责连接形成的组合系统。组合系统能否适应改革发展的要求高效运转,取得工作实效,与职能部门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相关。
聊城市供销合作社内部机构设置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基层管理处、经济发展处、工会。各部门分工和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职责及工作分工
办公室内含财务科、饮食科、基建科、审计科、老干部科、安保科。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2.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
3.组织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理论研究,为市社重大决策的制订,提供理论和实践上的参考依据和建议。
4.协调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制订机关工作制度,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5.负责文秘、公文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和机关行政事务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的法规、制度,指导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
7.负责或指导参、控股企业的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及会计基础工作。
8.管理机关行政经费,管理机关社有资产,监督直属单位资金的运转、使用。
9.组织申报项目,向上级争取项目扶持资金。
10.负责系统与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管理及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
11.负责机关及家属区的水、电、暖修缮等物业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指导系统审计工作,协助基层管理处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内审和审计队伍建设工作。
13.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及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14.负责系统的安全、救灾、防汛等应急工作,以及机关、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5.制订落实机关安全保卫的具体措施,负责机关车辆安全管理。
16.负责系统的安全统保统筹、互助基金统筹及事故灾害的勘察、补偿工作。
17.承办党委、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教育处分工及职责
人事教育处内含政工科、教育科、机关支部、纪检联络室、档案室、计生妇女工作。
处长负责主持人事教育处的全面工作。副科长负责协助工作。科员负责具体协助。
(一)教育宣传工作
1.协助党委组织好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党员的学习。
2.负责组织和指导机关及社属单位政治理论学习及上级组织的时事政治教育学习活动。
3.负责机关及社属单位的稳定工作。
4.负责机关及社属单位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5.负责机关及系统业务培训、中职教育、技能鉴定发证、党员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党报、党刊征订、发放,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进行对外宣传工作。
7.负责聊城供销报社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二)组织人事工作
1.负责机关及社属单位人员调配、班子调整、任(聘)免职、职称评定工作。
2.负责机关人员的工资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指导社属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的调资工作。
3.负责上报各种报表,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4.负责机关和指导社属单位的考评考核工作。
5.负责人才引进推荐工作。
(三)党的建设工作
1.负责机关及社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各支部换届选举、调整工作。
2.负责机关和指导社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维护党员的权利,履行党员的义务。
3.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及党员手续接转和年报工作。
4.负责组织党员参加的各种活动。
(四)纪检监察工作
1.负责本单位与上级纪委的联络工作。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机关及社属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3.负责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学习和领导干部个人情况申报工作。
4.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协助抓好机关及社属单位的作风建设。
5.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有关问题和案件的调查工作。
(五)档案管理工作
1.负责机关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指导社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2.档案保存要做到箱柜排列整齐,存放有序、标志明显、查找方便。
3.加强档案库房管理,达到防盗、防光、防火、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防电等规定要求。
4.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统计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5.严格档案的借存、交接手续,加强监督,依法管理,积极做好提供利用服务工作。
(六)妇女、计生工作
1.建立、健全妇女计划生育组织领导,定期召开有关人员会议。
2.负责妇女的维权、计生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节育措施和健康体检、建档管理工作,杜绝计划外生育情况的发生。
4.负责妇女、计划生育的奖励等方面的待遇落实工作。
5.负责指导社属单位的妇女和计生工作。
三、基层管理处分工及职责
基层管理处内含合作指导科、基层科、工业科、农合会、棉花协会。
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市系统合作社文化建设,宣传普及合作社知识。
2.指导全市基层供销社的体制改革、组织建设“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及农产品综合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系统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金融合作、保险业务。
3.负责指导全市系统农产品购销、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农产品超市、农产品基地建设、成品油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利用。
4.负责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市棉花协会、市再生资源协会的组织、筹建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及农民协会的技术、技能培训工作。
5.负责市社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清产核资,资产运营、综合开发利用,盘活社有资产,促进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市社有资产流失。
6.负责指导全市系统工业企业的改革、改制和发展,承担国家科研和农业成果转化项目。
7.负责全市系统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工作。
8.负责全市系统年度及日常综合考核、评比及表彰工作。
四、经济发展处分工及职责
经济发展处内含业务科、统计科、农资协会。
1.组织指导督促市供销社系统围绕重点商品和行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种子、农机具、庄稼医院、家电、图书、药品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指导督促市供销社系统日用品、农资网络建设,负责农资、日用品配送中心和超市建设。
3.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组建市社烟花爆竹公司,实现全市统一订货、分散经营管理。
4.组织指导督促市供销社系统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系统、直属单位及参、控股企业的统计工作,汇总上报商流和工业统计报表。
五、工会分工及职责
1.负责组织市直工会干部及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有关路线、方针、政策,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负责市直企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建设。
3.负责调查了解市直单位职工生活状况,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做好市直单位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扶持,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困难。
4.协助党委抓好市直单位稳定工作。
5.完成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资料来源:http://www.lccoop.com/information/Show Article.asp?ArticleID=5)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机构设置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全社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社员选举产生,代表任期3年至5年,可连选连任。
(一)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审议、修改章程;
(2)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监事)成员;
(3)决定增减注册资金和股金转让;
(4)决定合并、分立、终止、清算;
(5)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监事)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决定社员认购股金总额、每股金额、单个社员认购股金最高份额和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的最低份额;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9)决定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10)需要社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的职权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向社员(代表)大会提交需讨论审议的章程、制度、工作计划等有关事项;
(3)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任免;
(4)讨论决定入社、退社、除名和继承;
(5)讨论决定对社员与职员的工资、奖励和处分;
(6)根据本社发展需要为社员提供各项服务;
(7)聘用或解雇本社职员;
(8)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
(9)履行章程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三)理事长的职权
(1)主持合作社的日常工作,负责召开理事会议;
(2)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
(3)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4)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和契约;
(5)提请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
(6)组织落实本社的各项任务;
(7)履行社员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四)监事会(监事)的职权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
(3)监督社员履行义务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
(5)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6)提议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7)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建立健全成员管理、民主议事决策、岗位目标考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年度决算盈余返还、购销管理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
1.成员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制定科学的成员管理办法,明确成员加入的条件和程序、成员应尽的义务和应享受的权利以及成员退出、除名的债权债务的处理等。
2.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采用民主议事的决策制度,采取科学的投票制度。
3.目标考核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确定适合组织发展步伐的目标,并定期进行考核。
4.成员定期培训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定期组织成员进行培训,使成员获取新知识。
5.风险保障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确定相应的风险保障措施,一旦发生风险也有应急措施。
6.社(会)务公开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向全体成员公开社务,定期汇报。
7.财会制度
在上级没有出台专门的财会制度之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参照《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建账,并定期公布,成员有权查询本组织的财务状况。同时要建立定期报表制度,按时向当地业务指导部门提交报表。
8.年度决算盈余返还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实行年度决算分配制度。凡成立时间1年以上的,均应按会计年度办理年终决算分配。年度盈余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提取一定的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3)提取一定的公益金,用于公益事业;(4)提取一定的风险金,建立风险基金;(5)股金分红,分红率一般不宜过高;(6)利润返还一般应占盈余的50%以上。每年具体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意见,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当地业务指导部门备案。政府扶持资金、其他组织和个人赠予的资产不得用于分配。
9.股金筹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建立股金筹集制度。可以是现金股,也可以是实物股或无形资产股。筹集股金总额和每股金额由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每股金额宜小,认购面宜宽。
10.购销管理制度
开展生产资料统一代购服务应坚持内部性、微利性原则。开展农产品销售服务的方式可多样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成员的产品可以以产地市场价先行收购,统一品牌、统一质量标准、分级包装后,再投放市场;也可以统一收储加工后统一销售;还可以作为成员生产户与购货商的中介组织,统一制订指导价格等。
11.科技推广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逐步制订并实施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完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12.档案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凡事应记录在档,便于日后查阅。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它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针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营运活动、分配活动而制定、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则、准则、方法等一系列规范约束性条款,统称为财务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有别于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营利组织,主要体现自我服务的公益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指在某一产品的生产,某一行业的经营或某一服务领域共同组织成的合作组织,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则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以形成共同生产或经营,抵御市场风险,取得规模效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五部分。
(一)核算体制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其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依据组织章程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各类专业合作社应依据原行业财务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订本组织的财务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二)资金来源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以下七种:
(1)社员股金。社员股金是为了取得专业合作社社员身份而缴纳的股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社员股金按实现的利润进行分红。
(2)提留的风险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金作为风险金,以及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
(3)公益金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www.daowen.com)
(4)盈余积累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5)银行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银行贷款的要求向各类商行申请贷款。
(6)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
(7)其他来源,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三)盈余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盈余分配,是由理事会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般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一般盈余公积金。
(2)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公益金,用于本社职工的福利设施支出。
(3)对社员股金,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供销合作社的投资等按比例分红。
(4)按社员提供的产品,服务交易额或交易量实行二次分配。
(5)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四)财务控制
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有力手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人员少、经营环节多、手续制度多的经营特点,更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人员控制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日常工作人员宜少而精,人员的数量、素质应由理事会确定。厂长(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实物保管员、出纳员的任用,解聘应提交理事会确定。特别是财务人员应统一聘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确定其在合作组织行政管理责任及地位,并定期考核、评审,确定奖惩是否续聘。
2.强化资金管理制度
企业的资金、商品物资的流通必须制订严密交接、运转手续,经手人、保管人、批准人的签字必须齐全,各负其责。
3.建立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等开支的审批制度
企业的日常开支,要区分不同性质、不同额度分别审批,属于日常零星开支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厂长(经理)签字后,厂长(经理)最后审批,属于大宗开支、非正常开支,需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批准。
4.建立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制度
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实施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必须慎重行事,理事会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5.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为了取得广大社员的信任,财务管理必须高度民主化、透明化,除了实行企业自身的会计报告制度外,理事会还应定期或年终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和咨询活动,确认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6.加强执行与完善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后,应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规定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制度的更新与完善,定期了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搜集反馈意见,确保制度符合实际发展需要。坚持综合治理、财务适当先行的理念,逐步树立财务在企业运行中的核心地位。从管理资产提升到管理资本,推行创新型的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资产监督水平。
(五)合作组织股金管理
专业合作组织对社员入股的股金必须造册登记,按其性质不同,分为身份股和投资股管理。
1.分类
(1)身份股是社员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条件,每个入社的农户都必须缴纳,身份股的股金数额由章程加以确定,一般应不低于50元。身份股实行入股自愿,退社自由,身份股原则上不承担风险,也不参与分红。如有退还必须在会计年度结算后进行。
(2)投资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土地使用权、实物、技术、劳动力等折价入股,投资股的股份比例由章程确定,以技术、劳动力等入股的,其股份原则上不得大于注册资金的30%。投资股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除企业清算、歇业外,投资者可以转让,但不得退股。
2.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股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式运行,只能用于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经营、加工和管理,任何人都不得挪作他用和放贷。
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的主要原则
(一)明确职责
确定单位内部各部门和各有关人员的职权和责任,才能确定他们在处理经济业务时所处的地位和作用。
(二)相互制约
处理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全过程,不能由一个人包办到底,必须由几个不同职能的人或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三)会计独立
账、钱、物实行三分管,即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不得由一个人兼任,做到账目记载、资金收付特别是现金收付、实物进出三方面的人员分开,专人负责,便于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凭证牵制
每项经济业务发生后,都必须填制会计凭证,所有凭证必须连续编号,按规定的程序传递,由规定的责任人签章,然后归档备查。
(五)稽核对证
为了防止违纪事项发生,及时纠正差错,必须充分运用复核与稽核方法,建立复核与核对制度。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必须坚持民主理财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一些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经营项目的选择、财务收支计划的制订,都应当有群众代表或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对财务收支的执行结果,应定期公布,接受群众质询,使之成为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控制的一项具体内容。
(七)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的监察工作,是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措施,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原则。
五、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员管理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成员的加入退出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普遍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少数组织对核心成员的退出作出了限制。浙江省仙居县广度高山蔬菜专业合作社、新昌县兔业合作社规定,一般社员退社自由,但合作社工作人员和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期内不能退社。
(二)成员的种类
成员包括团体成员和个体成员。一些组织还将成员划分为不同层次和类别,分别规定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河北清苑县农林高优专业合作社,根据不同的入社意愿划分服务社员、生产社员、尝试社员、购销社员四种类型。
(三)成员加入的条件
对于结构较为松散的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会员加入的条件较为宽松。大多规定只要承认组织章程、从事相关行业就可以加入。收取少量甚至不收会费。对于结合较为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入条件比较严格。一般规定必须缴纳至少一股股金,作为身份股。有的还要求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技术水平。
(四)成员义务
1.组织管理方面
遵守章程,执行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定。
2.业务方面
积极参加组织活动,按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3.经济方面
按规定缴纳股金或会费。一般规定社员以股金额为限对组织承担责任。
4.精神方面
要求发扬互助合作精神,群策群力,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成员权利
第一,组织管理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建议权。
第二,接受服务的权利,成员在享受组织服务方面比非成员拥有优惠的便利,如优先使用合作组织的设施,优先获得提供的技术、信息服务。
第三,参与二次分配的权利。
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权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权结构资产来源
1.股金
有经济实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般都要求成员最少缴纳一股股金,作为身份股。有的对成员认购的最高股数进行限制。据调查,每股股金的金额一般从50元到300元不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办经济实体,特别是加工企业的,股金标准相对较高。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股金永远归成员所有。
2.会费
主要是组织比较松散的协会收取,相当于成员享受组织服务的费用。一般规定每年缴纳一次,金额一般从10元到50元不等。
3.政府投入资金
对于政府给予的扶持资金,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明确规定作为组织的公共财产,成员退社时不能分割。
4.贷款
主要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权结构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是以领办的大户、企业或涉农部门的经济实体为主要投资者。一般社员入股在全部股金中占的比例普遍不高。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股金流动
大多数规定股权可以在本组织成员之间流动,但要经过社员大会或理事会的同意。为解决资金缺乏问题,一些组织设立了投资股或优先股。重庆市万县天城区茶叶协会设立“责任股”和“优先股”两种股份。责任股持有者享有参与合作社所办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分配红利权,承担经济风险。优先股持有者每年固定领取20%的红利,不参与经营决策,不承担经营风险。为鼓励成员投入资金,部分组织还将入股额与享受的服务数量进行挂钩。北京顺义区北郎中村生猪产销合作社规定,社员按出资交售商品猪,每1000元为一股,每股交50头商品猪。
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权分析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产权制度安排方面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共有产权方面。共有资产以一种新的产权制度将合作组织成员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新型契约关系。
(一)产权分类
产权理论将产权分为三类。
1.私有产权
私有产权将资源的使用、转让与收益权界定给一个特定的人,他可以将这些权利与其他权利相交换,也可以自由地将这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而不受到限制。私有产权意味着社会承认所有者的权利,并拒绝其他人行使该权利。
2.共(公)有产权
共有产权意味着共同体内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分享这些权利,排除了国家和共同体以外的任何个人去干涉共同体内的成员行使其权利。
3.国有产权
国家拥有这些权利,由国家按政治程序来决定具体由谁使用国有财产。国有产权意味着国家可以在权利的使用中排除个人因素。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类及特征
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是私有产权还是拥有共(公)有产权,还可以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为私有产权型和共(公)有产权型两类。
1.私有产权型合作组织及其特点
“私有产权型专业合作组织”通常是指专业协会,主要是推广农业技术和提供技术服务。没有公共积累,自然也就没有共(公)有产权。从制度设置来讲,专业协会是一种松散的合作组织。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各成员间的关系是单纯的互助合作,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改变成员对其原有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权。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属于成员的个人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生产的盈亏不相关,也不承担经营风险。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本身没有进行生产和销售的业务,也不直接参与成员的生产和销售过程,只帮助成员协调处理相关事务,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包括日常生产活动中提供技术咨询,聘请专家组织农业技术培训,介绍新品种、新技术,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农产品销售的信息,协助成员与农业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资料的生产流通企业、农产品批发和销售商等进行项目合作等。
(3)相当部分的专业协会为了降低成员的生产成本、提高收益,代表其成员与农产品的买方或农业投入品的卖方进行讨价还价的角色,是一种合作制的经济谈判团体,类似于国外的议价合作社(Bargaining Co-operative),但协会并不从中赚取利润。
(4)专业协会通常并不要求社员或会员入股,部分协会要求农户加入合作组织时缴纳少量会费,以此获得享受技术、信息等服务的资格。会费用于维持协会日常运转开销和提供服务。专业协会一般主要依靠成员缴纳的会费和政府的财政支持维持运营,只能在较低水平上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专业协会一直是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约占总数的85%。由于其具有多种组织形态,也是合作组织中最不稳定的组织形式,有转变为专业合作社、股份制企业或私人企业的倾向。
2.共有产权型专业合作组织及其特点
“共有产权型专业合作组织”区别于私有产权型专业合作组织的,是拥有归全部成员共有的公共积累,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股份制合作社。产权共有型的专业合作组织的内部制度设计比较复杂,组织形式相对紧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比较符合合作社基本原则的组织,其管理比较规范,是一种与社员联系比较紧密的合作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制度设计一般包括:(1)进入自愿,退出自由;(2)社员一般交纳大致相等的股金;(3)实行民主决策,通常实行一人一票制度;(4)主要按照社员惠顾额返还利润,对资本的报酬有限,通常不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利率;(5)股份不可转让或交易;(6)有一定数量不可分割的积累基金,等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多数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目前约占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10%。股份制合作社是股份制与合作制相结合的,既有合作化形式又有一体化特征的产权安排。股份制合作社是一种与成员关系紧密的合作形式,其制度特征比较复杂。具体表现在以下六方面:
(1)通常由农业企业、基层农技服务部门、基层供销社和比较具有企业家素质的“农村精英”等出资作为股东,再吸收少量的社员股金组建而成;
(2)进出往往有条件限制;
(3)投票方式多样化,以一人一票与一股一票相结合为主,按股份设置一定数量的附加表决权,有的就是按股投票;
(4)分配方式以按股分配与按惠顾额返利相结合,按股分配为主,有的直接采用按股分配;
(5)股份可有限转让;
(6)有一定的不可分配的积累基金,但有的也明晰到每人或每股。
股份制合作社基本上也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目前股份制合作社约占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总数的5%。共有产权型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独立性和经济实力较强,具体组织形式较多,一般表现为两种运营形式。一是合作组织自身是一个生产经营农产品的实体。合作组织既提供服务又参与生产销售,不仅向成员提供服务,也向非成员提供服务,只是对非成员提供服务的数量一般受到一定限制。合作组织直接参与组织其成员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并在此过程中赚取一定的利润,甚至有的合作组织在内部实行统一计划生产,统一采购原材料,统一组织销售的模式。二是合作组织拥有成员共有产权的运营实体。有些实力较强的合作组织将公共积累部分进行再投资,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或组建运输、销售或精加工等方面的企业为合作组织的生产提供服务和赚取利润,这些企业的产权也归合作组织共有。
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运行机制
(一)农民专业建立合作组织运行的整体机制
第一,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一是成员(代表)大会运行机制,二是理事会运行机制,三是监事会运行机制。
第二,建立明晰的产权机制,用股权证等形式明晰成员股权,实行严格的账内管理。并明确本组织的盈余和积累按股权比例属于各成员所有,股权可继承、抵押和内部转让等。
第三,建立规范的企业化经营机制应本着对内服务、对外企业化经营的策略,在着力为成员提供多功能、全方位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外企业化经营,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通过举办经济实体,增强为民服务的实力和长期生存之本。
第四,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按照资本报酬适度的原则,限额计付股息(如美国农业部规定合作组织内部按股分红的比例不超过8%),全年盈余在适当提取发展基金后,按成员交易量的比例返还给成员。但在资本稀缺的情况下,也可探讨“一社两制”的办法,即对内实行限额计息盈余返还、对外资本实行计息分红的办法。
第五,建立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一是建立社会监督约束机制,促其守法经营;二是建立系统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农业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促其规范经营;三是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发挥监事会和成员的监督作用,促其正常经营。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决策机制
1.社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一般规定社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成员较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定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在表决机制上,一般规定会议必须由全体成员的2/3以上参加,决定事项需要参加人数的过半数通过,对于重大事项需要2/3以上参加人员通过。
2.坚持一人一票、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
绝大多数组织在章程中明确了这一原则,但也有个别作出了灵活规定。浙江省温岭市箬横西瓜专业合作社采取根据社员的交易额(西瓜经营面积)确定出资额和配置股份。章程第十七条规定:“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为基础,对本社有特殊贡献的社员可以按交易额比例拥有不超过总票数50%的表决权。”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盈余分配机制
1.盈余分配的项目和次序
一般规定的次序为:(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提取公积金;(3)提取公益金;(4)提取风险基金、发展基金;(5)成员股金分红;(6)按销售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对成员进行利润返还。
2.进行盈余返还的组织比例不高
据农业部提供的资料,江苏、四川、贵州三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进行盈利返还的比例分别为9%、6.18%和2.87%。
3.盈余分配的比例
提取公共积累的比例一般为10%—20%。其中,公积金、公益金分别为5%、10%。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比例一般为25%,成员股金分红的比例一般为30%—40%。有的规定,股息一般不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盈余返还的比例一般为20%—40%,但有的比例高达70%多。
九、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的共性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组织。“民办、民管、民受益”是其内部管理基本原则,不论其具体形式是专业合作社还是专业协会,在内部管理上都要做到以下八方面。
1.在资质上
经区县农业主管部门批准或民政、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有公章、有牌子,有管理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
2.在办公场所上
办公用房固定、环境整洁,登记证书、章程、制度等要上墙,要有满足需要的办公设施。
3.在机构建设上
要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理事长(董事长)、监事长,设置工作职能部门。
4.在组织章程上
要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明确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机制,章程必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5.在制度建设上
最基本的要制定四项制度:成员(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部门责任制度,合作社还要制定利润返还制度。各项制度要经理事会酝酿议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各项事项要通过适当形式告知全体成员。
6.在财务管理上
要设置财会人员,单独建账,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妥善保管财务资料。
7.在成员管理上
凡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社(会)员,都要发放社(会)员证,证书内容要规范,能体现社员或会员身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建立社员或会员管理台账,与社(会)员证配套使用。
8.在档案管理上
要设立专门的档案柜,按年度把各项资料,如各项登记注册文件、理事会和监事会的年度报告、各种表决记录、各项活动记录等装订并妥善保管。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的个性要求
各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除应达到上述共性要求外,还应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开展相应的管理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的个性要求在满足以上共性要求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要做好以下基础管理工作。
1.要接受领导
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材料。从事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还要按时向税务部门纳税。
2.要明晰资产
明晰资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明晰内部成员的资产份额。专业合作组织是由全体社员或部分社员投资形成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原始资本的基础上形成的合作社资产归属全体社员。合作社在建立之初就应明确各入社农户的投资份额,以投资份额确定今后生产经营中的增值权益。另一方面要明晰合作组织的总资产量。组成合作社的成员有企业、有农户,在核定合作社自身资产总量时,应根据章程的规定,在明确每个社员投资额的基础上,核定出合作社总资产。不能把团体社员的企业资产和农户社员的个人资产笼统地“归大堆”,全部核算为合作社资产。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大部分以企业或能人大户投资带动农户组建,没有广泛地吸收社员股金,有的少部分吸收了农户社员股金。今后,发展和政府支持的方向是股份制合作社。
3.要加强经济核算
合作组织是企业,搞好经济核算是至关重要的,特别是经营性的合作组织,更要加强经济核算。目前国家没有专门的合作组织会计制度,根据工作实践情况,专业合作组织一般按照《农业企业会计制度》设账核算。需要说明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新型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农业企业会计制度》并不完全适用其核算需要,各专业合作组织还要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对账户设置作必要的增加和调整。
4.要实行惠顾返还
惠顾返回是合作组织独有的做法。这一做法也是各国合作组织通行的惯例。目前,合作组织的惠顾返还,有的按照社员有偿使用合作社设备加工产品的数量或设备使用费的多少返还;有的按照低价购买合作社供应的投入品的数量或价值量返回;有的则按照向合作社交售产品的数量或价值量返还。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按照哪种形式、以什么参数为计算依据,都必须做到核算标准统一、核算范围全面、核算准确。
(三)专业协会内部管理的个性要求
在满足以上共性要求外,专业协会还要做好以下基础管理工作。
1.接受领导
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指导、管理,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规范核算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一律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各专业协会要及时按照新的要求,在当地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账务调整,保障制度调整中前后账务的衔接。
3.合理确定协会资产
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解释,协会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民间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民间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应当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大家都明白,对受托代理资产可能比较生疏,受托代理资产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委托方委托从事受托代理业务而收到的资产。在受托代理过程中,民间非营利组织通常只是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民间非营利组织本身只是在委托代理过程中起中介作用,无权改变受托代理资产的用途或者变更受益人。目前,大部分协会由企业(小区)、农户组成,其构建模式是“协会+企业+会员”的模式。在核算协会资产时,往往把企业或小区的资产,甚至农户会员的资产都核算为协会资产,这是不正确的,虽然协会是由企业(小区)、农户组成的,但协会本身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协会的资产也应是独立的。企业(小区)、农户等会员的资产可以归属协会,但要履行所有权转移手续,手续一经确认,企业(小区)、农户等会员就放弃了对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而由协会全体成员共有。因此,核定协会的资产,一定要以章程为依据,按照章程的规定,确定协会资产。确定协会资产过程中,有资产所有权转移的,要特别注意履行必要的程序,使资产所有权转移法律化。
基础训练
素质题:以合作社样板为例,分析其组织架构。
技能题:绘制某合作社的管理组织框架图。
知识题:详述合作社产权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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