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的三个指导性思路
杨书明
(陕西省行政学院)
新农村建设需要确定几个指导性思路,从而能够使我国新农村建设早日步入快捷、持续、健康发展之路。
一、中央和各级政府下定决心是新农村建设的先决条件
为什么这么多年来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状况赶不上韩国的新村运动,那是因为还不具备其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即中央下定决心,全国大力支持。
当今的“三农”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工业现代化的步伐,农业问题,不仅成为我国扩大内需的最大瓶颈,也成为我国全面实现小康水平的最大瓶颈,同时还是我国政治、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发展的最大瓶颈。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的大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的历史任务,是遏制城乡差距拉大趋势,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战略举措,是扩大国内市场需求,消化过剩的工业生产能力的需要,是我们党执政为民,代表最大多数人利益的集中体现。可见中央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意义之伟大。
国家已决定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并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为实现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机制,把新农村建设看作解决“三农”问题的画龙点睛之笔,说明了我国当今新农村建设已经完全具备了“中央下定决心,全国大力支持”的先决条件。不过,这个先决条件还需要很好地具体落实与体现才行。(www.daowen.com)
二、新农村建设需要处理好内因与外因的关系
现在,中央和全国的仁人志士都已认识到了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都已行动起来,帮助新农村建设,但是一定要从哲学的高度去看待我们对农民群众的帮助。我们的帮助永远是外因、外力,不可能直接替代农民群众这个新农村建设的内因。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利益主体,是这项事业的直接受益者。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支持不支持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诚心诚意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使之真正成为广大农民群众拥护和支持,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民心工程。另一方面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实践主体,是推动这一事业的主要力量。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坚持相信农民群众、依靠农民群众,让农民群众唱主角,努力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是贯彻唯物史观和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经验总结。能否做到这一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新农村建设的成败。
在新农村建设中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就是要深入调查研究,问计于民,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善于发现和总结推广农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方法,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就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作用的关系,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主要精力放在引导、支持和服务农民群众上,放在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上。就是要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激发农村内在发展动力,增强农村自我“造血”功能,教育与引导、帮助农民群众更新观念,提高素质,增强本领,成为适应时代需求,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新型农民。着力提高农民素质,把培养“有自主意识、有合作精神、有法制观念、有创业本领”的现代新型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以“主业”为重,走全面发展之路
新农村建设的“主业”是什么?中央在给新农村建设制定“20字”方针时,把“经济发展,生活宽裕”放在首位。很明显,这就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业!任何一个深入了解“三农问题”的同志都会首先想到如何把农村经济搞上去,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因此,怎样结合每一个乡村的实际情况,来发展具有实际价值的并且能持续发展的符合当地具体状况的支柱产业模式,才是真正解决农民群众“经济发展,生活宽裕”问题的唯一正确思路。我们是满腔热情地去关心农村的其他多种方面的事情,但首先要学会抓主要矛盾,否则就会舍本求末,捡起了芝麻却丢了西瓜,就会偏离农民群众的根本愿望。新农村建设还应该在主要抓好符合当地实情的支柱产业外,努力在文化、思想、道德方面,在乡村文明、环境优美、管理民主等方面有特色地予以全面协调地发展。
如果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能够一开始就明确以上三个重要的指导性思路,并有效地加以落实的话,我国新农村建设必然会快捷、持续地步入健康发展的光明大道。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