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 丝绸之路上的商贾
丝绸之路主要的交易源于胡商组成商队进行的长途贩运,其性质属于一种转运贸易。商人们在丝路沿线建立商业据点,在经商的同时,也传播着文化。
边城暮雨雁飞低,芦笋初生渐欲齐。
无数铃声遥过碛,应驮白练到安西。
唐代诗人张籍的这首《凉州词》,给我们展现出这样一幅生动的丝绸之路图景:边城,大漠,驼铃声声,迤俪西行的蕃商驼队。诗中的安西,即唐朝在西域所设的安西都护府,治所在龟兹(今新疆库车)。蕃商亦作番商,在唐代文献中又称贾胡、胡客、蕃客,主要指阿拉伯、波斯商人。这些蕃商中,有许多人因长期在中国经商,最后定居下来。
今日兰州的滨河路上,有一胡人牵驼奋力前行的大型石雕,反映的就是活跃于古丝绸之路上的蕃商。
在元代,中国与西亚、中亚诸国均在大蒙古帝国一体之内,陆上丝绸之路随着军事活动的需要和驿站制度的建立,通达无阻,形成“适千里者如在户庭,之万里者如出邻家”的局面,为大批蕃商东来提供了方便。
元代的蕃商足迹遍及全国,对繁荣经济、促进物资交流有一定的贡献。如在地处河西走廊的肃州东关,专设他们经商的街道,其“富庶与城内埒”。
蕃商主要活动于全国大小城镇,把国外进口的包括象牙、犀角等在内的宝物,各种布匹,沉香、檀香等香货,不同种类的珍贵药物,以及木材、皮货、牛蹄角、杂物等商品贩运至大都、上都等城镇,把南方的粮食输往大都、上都及北方缺粮地区,又不辞劳苦地把中原的物资运销至漠北等边远民族地区。
如亦集乃路(今内蒙古额济纳旗东南)地处边陲,是草原丝绸之路纳怜道驿路上的重要枢纽,也是通过大戈壁进入蒙古腹地之前的供给基地。元时这里有不少蕃商在此经营。他们在沟通大漠南北物资交流、维护草原丝绸之路畅通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
元廷规定“往来互市,各从所欲”。蕃商利用其政治地位的优势和国家对商业活动的保护政策,既有陆路通商,又有海道兴贩。对于由海陆两道而来的蕃商,元朝仍予以优厚待遇。东来的蕃商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其商业活动直接影响元朝财政,他们来华贸易中交纳的关税和其他“例献”之物,是元朝中央与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来源。
元代在市舶司管理、市舶条例制订等方面在宋代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外贸商品种类更多,与中国发生外贸关系的国家和地区更加扩大,海上丝绸之路进一步延伸,交通繁忙畅通,海外贸易空前繁荣。当时与中国交往的海外国家和地区,见于文献的就有二百二十个左右。
在对外贸易中,蕃商对元代市舶司的建立与扩大,市舶制度的完善,招揽海外客商来华贸易等方面,贡献很大。
在明代,“丝绸之路”是中国与外界联系与交往的主要通道之一。(www.daowen.com)
当时,外国商人以贡使的名义,通过丝绸之路与中国进行着广泛而频繁的商贸活动。对于他们带来的所有物品,除粗劣之物外,明朝皆准许入境。
其主要物品有马匹、骆驼、狮子、钻石、卤砂、宝石、地毯、纸张、葡萄干、金银器皿、宝刀等。西域商人以此来换取中国的瓷器、红玉、丝绸、布匹、棉花、花毯、茶叶、乌梅、麝香、大黄、颜料、金箔、桐油等。
为了确保丝路贸易的正常进行,明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管理措施。
第一,每一使团进入嘉峪关时,必须出示关文,并逐一登记,不能随意入关。无关文者或超过关文所载人数者不得进入。第二,外商在明朝境内从事贸易时,不得漫天要价,不得大量收购禁卖物品,如茶叶、罗绮、箭竹等,不能将熟铁、兵器等夹带出关。第三,外商必须遵守中国法令,不得殴打中国居民,不得刺探军事情报,不得携带中国人口出境。违者将被逐出中国,并记录在案,取消以后入境从事贸易的资格。第四,外商出关时,要接受严格检查,凡携带违禁物品者,将予以没收。
明朝为了体现对朝贡贸易的高度重视,对于合法的商人,在其入关之时,由甘肃镇官员设宴举行隆重的接待仪式。丰盛的酒席使那些长途跋涉、历经千难万险的外商对明代中国油然而生敬仰之情。在其入关以后,明朝为其免费提供食宿和驿递。为了维护明朝的形象和确保丝路贸易的顺利进行,明廷要求丝绸之路沿线的各级官员廉洁自律,不得敲诈外商。一旦被外商告发,且查证属实,将予以严厉的惩处。
对于进入嘉峪关的外国商人,当地官员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分为“起送”贡使与“存留”贡使两类。其中起送者只是某一使团中的极少数人。一般而言,起送使臣只占该使团人数的十分之一,最多不超过十分之二三。
《明史哈烈传》载:“祖宗故事,惟哈密每年一贡,贡三百人,送十一人赴京,余留关内,有司供给。他若哈烈、哈三、吐鲁番、天方、撒马儿罕诸国,道经哈密者,或三五年一贡,止送三五十人。”相比之下,他们是贡使中的幸运者。他们在前往北京的途中……舒适安歇而不缺乏任何东西……到处都设备齐全,在往返途中都一样,任何时候都有同样的排场。他们代表所在国国王,并随身携带部分侍从,通过肃州(今酒泉)、甘州(今张掖)、凉州(今武威)、庄浪、兰州、平凉、西安、潼关、临清等地而至北京,须在春节之前到达,利用新年之际觐见皇帝。他们每到一地,当地官员都要组织一次出色的盛会,欢迎他们的到来。同时,起送使臣可以在所经过的城镇进行短暂的游览,但不得从事交易。他们的大部分行李存在甘州等地,只携带一部分优质商品前往北京。在由驿递运至北京后,一部分贡献于皇帝,另一部分允许在北京市场上出售,并可获得皇帝的优厚赏赐,以体现明朝在朝贡贸易中所奉行的“厚往薄来”原则。明朝将起送使臣分为五等,分别给予不同的赏赐。
据葡萄牙人曾德昭所著《大中国志》载:“这些撒拉逊人告诉我,他们献给皇帝的礼物,在他们本国不过值七千克朗,但皇帝为他们使团旅行而赏赐他们的不少于五万克朗价值,颇有赢余。”在觐见完毕后,起送使臣由原路返回。
使团中不在起送之列者,便是存留使臣。这类使臣占整个使团的十分之七八。存留使臣的名单及贡物由起送使臣带到北京,亦按五等得到皇帝的不同赏赐,无贡品者也能得到一匹绢或布。相形之下,存留使臣的赏赐少于起送使臣。使臣的另外所得主要来自于陕西行都司的收购和在河西走廊市场上的交易。因为起送使臣带往北京的只是其全部商品中的一小部分,所以其大多数商品由存留使臣在甘州、肃州等地代为出售,而马匹全由陕西行都司收购,用于西北边地的耕作和防御。
明朝时有很多外商在中国永久居住。利玛窦言:外商中,“有很多已在此地(指肃州)娶妻,成家立业,因此他们被视为土著,再也不回他们的本土。”(《利玛窦中国札记》)
明朝时期对丝绸之路管理得当,绝大多数外商都能按照明朝的法令从事贸易,使汉唐以来的丝绸之路在明代大放异彩,丝路贸易再度繁荣,并形成了独特的贸易景观。
据《大中国志》)载:明代陕西行省是“大批商货汇集之地”。终明之世,丝绸之路上的外商不畏艰险,络绎于道,接踵叩关。而明朝通过对丝绸之路的管理稳定了西北边疆,与广大的西域世界进行着广泛的接触。长期和平友好的频繁贸易是明代丝绸之路的主旋律,使其成为开放之路、商业之路和旅游之路,对这一时期西北地区的稳定、发展和观念更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清以来,由于中西社会经济的消长和中国外贸政策的收缩,丝绸之路,特别是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贸易陷于委顿,无复前代那种蕃舶云集的盛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